自從2017/3/24 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在憲法法庭上質問伴盟律師團:「如果允許同性結婚,過年祭祖,祖先牌位要寫考考或妣妣?結婚時誰是新郎,誰是新娘? 訃聞上誰是女婿,誰是媳婦? 」... 我當庭在心中暗暗立誓: 未來不但同志要可以結婚,並且我還要成為性平禮俗的倡議者,好好參與革新我們文化中這些男主女從、性別二分(異性戀嫁娶婚的「文法」)陳規。
很謝謝新北市殯葬管理處開風氣先河舉辦這個有意義的研習。這類演講我會繼續做下去,歡迎邀約!
|伴盟演講 : 性別平等治喪與案例分享|
今日(8/5)伴盟許秀雯律師受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之邀,和上百家喪葬業者面對面討論性別平等治喪議題,探討重點除了省思過往男尊女卑、以異性戀婚家為中心的作法外,更進一步探討同婚過後,相關儀俗中稱謂如何調整及妥適處理多元性別亡者或其伴侶、家屬的角色。
許律師邀請在場業者一起思考兩個問題:
🤔 喪禮的決策是否一定要以男性為主導?喪葬儀式的規則是否一定要男尊女卑、區隔內外?事實上近年來逐漸有愈來愈多家庭改變傳統上獨尊男性且性別二分的做法,改由依據「子女長幼」,或與亡者的「親疏遠近」來分派喪儀中的角色,這些作法包括:衣著不分內外、捧斗由長女擔任等。
🤔 訃聞上的親屬關係稱謂、祭奠儀式及相關禮俗是否僅看見異性戀婚姻家庭?單身、不婚、離婚女性如何被置放?同志、跨性別等多元性別又被如何置放?
許律師提供現代處理喪葬儀式的思考:
📍 #習俗可以改平等不能等:各種禮俗、儀式規範都是人定的,沒有牢不可破的鐵律,儀式之所以重要,關鍵在於其功能,因此宜重視實質意義而非僅拘泥於形式。
📍 #民主協商共同決策:喪儀要能達到釋放哀傷、撫慰人心的效果,就要盡可能照顧到不同的「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以免徒增遺憾與傷害。
此次分享迴響熱烈,伴盟盼藉由持續撒種,讓台灣各個層面的社會文化都更臻平等。
📮 伴盟演講邀約請來信:contact@tapcpr.org
🌞 支持伴盟持續落實性別平等教育:https://pse.is/U8D48
同性結婚 稱謂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終於看到行政院推出的通婚專法版本,用 #748號釋憲施行法為專法名稱,是明顯避開是否能夠讓「婚姻」兩字入法的爭議和地雷,內容重點是在於內容是否是能夠實際保障同性結婚繼承和稱謂。
另外還有幾個重點我們要關注,這個 #施行法的位階為何? 跟其他法律有所抵觸的時候,誰高誰低?該如何作為函釋裁決?以施行法作為法案名稱是否會位階過低?如同我說的,專法必須要等同民法的對婚姻的保障,條文細節都需要去檢視。跨國婚姻、反歧視條文是否有納入?
最後,還是給予 #行政院和法務部肯定,畢竟這不是一個容易解決的問題,我建議大家如果有意志要讓同婚可以盡快通過,送進立法院之後,應該直接俓付二讀交付黨團協商,進行處理,和實質法條的辯論和審查。
另外,關於國民黨的立場,書記長吳志揚也表達過,國民黨團不會做成黨團決議,而是交由個別委員個人的意志和立場作為表達贊同或反對,我想這個 #開放的立場 是值得肯定的。
最後一哩路,大家一起加油💪
同性結婚 稱謂 在 女人迷 woman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許多人認為,先用隔離的專法,有總比沒有好,不要一步登天,好像同性伴侶想要成為配偶是貪得無厭的。但真相是,我和我的同性伴侶結婚,完全不會影響任何異性婚姻家庭的權利與義務。」——許秀雯
從憲法平等權、節省立法資源的角度,修民法都比另立專法更好。另立專法將需要修改 5,000 多條與配偶相關的法條配套權益,修民法,只需修正 5 條條文。德國曾因同志專法,引發超過 300 件以上爭議與官司,至今仍待審理。
婚姻法律的唯一功能,是保障兩人共同生活應有的權利,如果異性戀受婚姻制度保障,同性婚姻也不該被用專法隔離。另立專法,並不叫做「保障」同志婚姻,就像美國黑人在民權運動前,想要上個廁所,都只能使用「黑人專用」的廁所。
而通過同志婚姻,對於現行婚姻不但沒有傷害,反而是擴大婚姻制度適用範圍。所以像是需不需要改稱謂、生育⋯⋯等都不會是問題喔!婚姻的本質,不應該與其他婚姻可能提供的其他社會功能(譬如生育子女)加以混淆。
如果你有相關疑問,可以這邊找答案~
>>同性不能生小孩怎麼能結婚?https://bit.ly/2yXytHS
>>同性結婚會不會讓稱謂混亂?https://bit.ly/2PieyxF
按照憲法的平等原則,如果異性戀受婚姻制度保障,同性婚姻也不該區別待遇,修改民法,讓民法也有平等精神吧。
參考資料,推薦閱讀更多|
【性別觀察】亞洲首場同婚釋憲辯論,以法律包裝的「反同」話術>>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3155
反同公投是什麼?另立專法不好嗎?懶人包一次告訴你>>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6756
第 12 案公投辯論重點!許秀雯:能否生育,不該影響同性平等結婚的權>>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7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