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國家音樂廳欣賞樂團的演出,由於防疫,梅花座位更寬視野也好,驚喜發現 #葉佳修 老師也在現場。葉老師是十分了不起的創作家,作詞作曲、製作編曲演唱,流行樂界各領域的音樂工作,經歷豐沛。一直到現在,老師仍持續創作中。
即使是面臨新冠疫情,有許多優秀音樂人還是一直努力不懈。音樂等藝文產業也是我們本來的強項,值得支持。除了有消費行動、改善產業環境外,對產業的相關知識有更多的了解,也是一種呵護。
就以近期本屆 #金曲獎 年度歌曲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 ,究竟有無 #抄襲 所引起的熱議,正是我們多認識 #智慧財產權體系 ,尤其是 #著作權 相關概念,藉以支持保護產業的最佳時機。
相較於其他主要智慧財產權類型,例如商標、專利等,著作權有許多不一樣的特色:
1. 著作權採創作主義,創作完成即取得權利;商標、專利則採註冊主義,須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獲准註冊,始生效力。
2. 商標、專利原則上先註冊者有排他專屬權利;著作權則不排除相同或近似的內容,皆取得著作權,只要沒有”抄襲”事實即可。所謂的”抄襲”,在著作權法上是用 #重製 或 #改作 的概念來描述。至於有無違法重製或改作他人著作,法律實務上會用”有無接觸”及”內容是否實質相似”來做判定。
3. 商標、專利的權利人較為單純;著作權則相當複雜。例如我們聽到的一首歌,至少就含有有詞、曲、編曲、演奏、錄音、演唱等著作成分,而最終是以”錄音著作”的形式呈現在世人面前。
所以,當我們在討論”刻在”到底有無抄襲的時候,不能僅以聽起來某部分很像某首歌的某部分來認定,即使有喚起大家對其他歌的記憶或聯想,也不能直接就認為抄襲。畢竟,我們洗澡時隨口哼唱亂編的旋律,很可能在事後被外人檢驗與某些已發表的歌曲有相似之處,但事實上我們可能根本沒聽過(接觸)那些歌。你也可能會覺得某些曲風的歌聽起來很類似,很多歌甚至可以接來接去還很順耳。所以到底有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最後仍然要經司法依前述”有無接觸”及”內容是否實質相似”的抽象原則來判定,而這兩個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認定都需要經過雙方精細的辯證,恐無一成不變的鐵律(例如幾小節相似或百分之幾相似)。許多前輩音樂人善意的評論或提醒,是基於對藝文產業環境的愛護。而若有進行至司法程序的案子,必須說,可能是既細膩又冗長的過程。
再者,大家質疑”刻在”抄襲的成分其實是”曲”的部分,評論的對象理應針對作曲者,而非演唱者,只是演唱者比較紅而已。我們常會說這是某人的歌,其實嚴謹地說是某人唱紅的歌,或某人的主打歌,或是某人做的曲。同樣的,為了搞清楚到底有無抄襲英文歌 #Reality ,有人透過私訊問到了Reality原唱者的回應,真是鍥而不捨,不簡單。但我認為如果能問到Reality原曲作者的意見,或許答案會更貼切、更容易被司法機關接受。
我們也許不用這麼傷腦,就只要敞開心胸多欣賞多支持藝文的創作與演出就好。樂團今年還有實體和線上場次,參考參考喔!
2021/10/3 (日) 14:30 樂團將再度前往高雄衛武營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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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先申請主義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如果商標長得很像,會怎麼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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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國外研調機構 Interbrand 公布了 2020 的全球百大品牌,前五名分別是蘋果、亞馬遜、微軟、Google、三星。
在日常的用語上,品牌(Brand)跟商標(Trademarks)的意思上有點類似,如果要進一步區別,或許可以把商標理解為品牌的標誌,讓消費者透過商標得以辨識品牌,而品牌所代表的著不僅僅是個標誌,更包含標誌背後的文化意義、消費者體驗等。
從消費者的角度出發,人們在消費購物或是選擇服務,常常是「認標誌」買東西,所以「商標權」的重要性就在於避免有心人士利用人家已經打造好的品牌形象,讓原本有商標權的人商譽受到損害。
台灣關於商標的保護採取「先註冊主義」,擁有商標權的人必須將手上的商標向經濟部智財局註冊,經公告後取得商標的專用權,這點跟英美的「先使用主義」並不一樣。
具有商標權的人可以排除其他人在同一個或是類似的商品或服務領域中,利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獲取利益,而在台灣第一個註冊商標是1951年的林森美髮霜,而現行最早、仍有效核准的商標,則是同年申請的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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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商標跟人家很像,但是商品完全不一樣呢?
原則上一個品牌的商標只會在他所申請的領域有效,這也是商標在註冊的時候,之所以要選擇類別的原因。但是隨著企業紛紛「擴大經營,罩大家庭」,進多角化經營。
當品牌事業越做越大,有些類別可能是他有想要發展,但還沒拓及到,如果這時候有人用相似的商標來跨足競爭的時候,法院除了審酌商標間是不是高度相似、相關消費者是不是對各商標的熟悉度、商標識別性本身的強弱等等,也會去思考「先使用商標的那個人是不是有多角化經營的狀況」。
如果在多角化經營延伸的觸角範圍內,但還沒拓及到,這時候有人用相似的商標跨足,我們會比較傾向保護那個正在擴大經營的人;相反的,如果是先使用商標的企業就一直乖乖的在他註冊商標的那個領域茁壯長大,那這時候,別人用了的話原則上就不會有影響。而說到底,最核心的判斷標準還是在會不會有使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可能。
舉例來說大家都知道世界著名的碳酸飲料可口可樂,今天如果要在台灣開一間可口可樂遊樂園,請問是可以的嗎?這個時候判斷的核心標準在於會不會導致一般公眾有混淆的可能性,像是會不會覺得這間可口可樂遊樂園是美國的可口可樂公司所開設的。
如果侵害別人的商標權會有什麼責任?
侵害別人的商標會有民事跟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部分,可以向侵害的主張損害賠償或是請求銷毀侵害商標權的物品及從事侵害行為的原料或器具;刑事上也要負擔三年以下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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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創雙贏的經典案例來了!
法白在IG的世界裡常常遇到有人把 @plainlaw.me 跟 @plainme_life 搞混了而 tag 錯誤,因為我們的名字超像的!!!像是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呢?
於是我們找了@plainme_life 幫我們製造了專屬於法白團隊的小包!
因為法白團隊始終相信,法律的存在不僅為了劍拔弩張,也可以和氣生財,大家快用新台幣下架這個可愛的合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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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ME
商標先申請主義 在 元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人無知到不曉得中國早已是世界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年申請數量最多的國家。
還在那邊自我欺騙地聲稱「中國落後美國200年」。
呱得很可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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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重貼)
【WIPO 2019年全球智財權申請狀況報告】(2019 年 10 月 16 日)
聯合國底下的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發佈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2019 ,其中幾個數字重點摘錄:
專利(patent)
2018年全年中國勇奪世界專利申請數量最多國家,高達154萬件,佔全世界總專利申請量46.6%,第二名美國為597,141件,第三名日本313,567件,第四名南韓209,992件,第五名歐盟174,397件。前五名國家總合佔世界總申請數85.3%。
全世界2018年有效專利數量為1400萬件,其中310萬件在美國、240萬件在中國、210萬件在日本。
較去年同期,中國專利申請量增長11.6%,歐盟增加4.7%,南韓增加2.5%,日本減少1.5%,美國減少1.6%。
商標(Trademarks)
2018年全球約有1090萬件商標申請案,較去年同期增長15.5%。
其中中國勇奪世界商標申請數量最多國家,高達740萬件,跟著是:美國640,181件、日本512,156件、歐盟392,925件與伊朗384,338件。
2018年世界上有效活躍的商標約有4930萬件,中國佔1960萬件、美國240萬件與印度190萬件。
設計專利(Industrial designs)
2018年全球約有100萬件設計專利申請案,較去年同期增長5.7%。
中國繼續勇奪世界設計專利申請案最多國,高達708,799件,佔世界總量54%,歐盟108,174件,南韓68,054件,美國47,137件,德國44,460件。
世界有效設計專利共約400萬件,年成長6.5%。中國佔160萬件、南韓344,560件,美國336,116件與日本257,157件。
植物品種權(Plant varieties)
2018年植物品種權申請件數中國依然奪得冠軍5,760件、歐盟3,554件、美國1,609件、烏克蘭1,575件與日本880。
相較去年同期,中國成長29%、烏克蘭成長17.1%、歐盟3.9%、美國3.3%,日本倒是衰退-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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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坊間的假財經專家常跟著美國政客起舞聲稱「中國不尊重智慧財產權」,試問一個智慧財產權制度不成熟、不被重視的國家,為何申請量、有效量與成長率均是世界前茅?
這些假財經專家其實根本多是智財權大外行,連專利的claim為何物都不懂,何德何能評論一國智財權制度是否完善。
b. 我們談過多次,智財權本質都是「屬地主義」的國家特許壟斷權,而且權利範圍相較有實體的財產而言非常模糊且難以事先正確判斷。換言之,沒經過法院訴訟的智財權多半不值錢。
而根據經濟學的Allen-Alchian定律(此定律我在預言中美貿易戰下中國產品水準將突飛猛進一文中詳細解釋過),多數智財權所有者會在「商品終端消費市場申請」,因為成本效益最高。從這點也可以看出來,申請、維護乃至於訴訟費用均不便宜的智財權(以我先前工作的大型研發機構為例,一年專利維護費就破億元新台幣),如果不是因為中國市場夠重要,全球多數廠商也不會拿真金白銀出來賭身家。
與此同時,如果中國智財權制度真的很糟糕,那麼這些商人也不笨,根本就不會選擇在中國申請如此多量智財權。
https://wp.me/p7TW6D-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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