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金城、溫聖憲勾結楊秉錡,於2013、14年間,偽造人頭吳又怡、宋沛璇、林韋政、陳益賢等申貸人的任職公司、薪資收入、報稅單據、房屋買賣契約及貸款用的契約等資料,以人頭名義向匯豐銀行某分行進行全額或超額詐貸,藉此以低成本炒房牟利。到2016年間,蘇金城等人利用4筆不動產向匯豐銀行詐貸金額約達7,600萬元。
單據結匯 在 信文來了 幸福來了-嘉義縣議員陳信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近來我們鄉鎮有多起年輕人為了賺一點蠅頭小利,把人頭帳戶借給人家使用,而且是在大陸!不知已經踏進違法洗錢的陷阱裡,求助無門,為了賺一點小錢,差點被關,而且是要關在對岸!希望大家不要以身試法!不然菩薩也救不了各位了...
「貪心」兩個字,會誤你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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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誡自己的子女或是家人朋友!
— 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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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特別釐清一點:洗錢防制法中所謂的〝涉及洗錢〞未必是詐騙集團才叫洗錢,甲的錢透過乙帳戶跑這就是洗錢;當然,此行為未必違法,但將可能觸動以下所談的調查;
以下媒體報導借自然人帳戶予他人使用所可能產生的風險。在OBU操作中此種〝借名〞行為常見有:透過人頭分散外幣結匯金額;對法規有誤解所衍生錯誤的操作。
民國99年10月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已發函給國內證券機構、證券投顧、銀行、信託業、期貨、人壽保險將透過公司之海外所得資料彙整呈報。
涉及洗錢風險>查稅。既然是借帳戶跑金流對帳戶所有人就不是真實交易(檢視匯款事由與交易性質)金融機構若落實查核應通報主管機關疑似涉及洗錢,當調查局查無不法行為將相關金流資料〝順便〞提供好朋友國稅局,這才是未來操作必須注意的〝必須符合洗錢防制的各項規範、相關交易單據需齊備〞。
201709中區國稅局新聞稿特別刊載了〝防洗錢+異常金流〞的查稅案例。延伸閱讀:利用人頭帳戶隱匿收入易遭查稅。不覺得從2016年底透過鎖定金流的查稅案例相較以往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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