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大勝訴👏👏👏
今天下班前收到 #離婚 案件勝訴判決!對於明天要出庭的新案件 #離婚調解 更有信心了!💪舊案結案!可好好處理新案👌
❤️ #離婚法律小知識❤️
那「#協議離婚」需要注意什麼呢?
🔺子女跟誰、俗稱:#監護權?
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約定「一方單獨行使」或「共同行使」,俗稱的「#共同監護」運作上蠻麻煩的,很多孩子大事小事都需要兩方簽名同意,才可以執行。
🔺 #如何探視?
約定固定時間看小孩,這是權利,不給看則是對方違反協議,在約定時間外想看的小孩的話,當然是雙方講好都可以。通常法院會建議一併交付健保卡噢。
🔺 #子女扶養費 及教育費
扶養費可依循政府的統計資料,例如主計機關提供「每人最低生活費標準」,但若雙方經濟優渥,當然是開心多給一些也沒有問題。
另外,教育、補習費用如何分配,甚至雙方有計畫讓小孩出國遊學,也都是可以列上去的。
🔺#財產歸屬
婚前財產沒什麼問題,但若婚後雙方一起努力繳的房貸、車貸,離婚後要如何分配,約定何時過戶,戶頭存款要怎麼分,都是可討論列明的。
🔺#贍養費?
到底能否拿贍養費?在訴訟上無過失之一方可以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但都沒有過失的話,若是有ㄧ方婚後從事家事勞動或顧小孩,建議有經濟能力的可以多少支付ㄧ些。
🔺#子女改姓?
沒有規定父母離婚,孩子跟誰就要改誰的姓,這也是協調好即可。
🔺#兩位證人簽名
一定要兩個證人都要確認離婚的雙方有離婚意願!!不能先找證人簽好,再拿給對方簽,證人沒有確認另一方真的想離婚就先簽名,之後若想推翻離婚協議,離婚效力上會有點問題。
◆最後,向戶政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除了帶著簽好的離婚協議書外,記得要帶美美的大頭照喲,需要現場換發身分證,「配偶欄」就變空白了,換完就立刻恢復單身!
離婚後,還能不能做朋友?這點依分開狀況以及因人而異,但離婚後,ㄧ定得不相往來嗎?其實也不一定,而有小孩的話,雙方還是可以齊力給孩子滿滿的愛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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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訴訟中爭執小孩監護權歸誰,最後的結果一般來說,不會完全讓一方來帶,比較常見的是「周幾至周幾由誰照顧、接送」這種雙方都能照顧到的約定。
不遵守監護權協議時,當事人可以拿著判決或調解結果去法院請求「強制執行」,要求對方遵守。這種涉及子女會面的協議內容,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8條,如果不遵守,法院可以下執行命令罰款,罰到對方遵守為止,罰的還不少(3-30萬),嚴重還可以管收。
實務上也有些法院在當事人不遵守監護權協議時真的做出罰款,例如台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家抗字第23號、臺南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108號判決,就是類似的背景事實。
🎸話雖如此,如果碰上拿翹的另一半,總是各種推託、找藉口甚至是故意拖延讓你看不到、接不到,你還是會很困擾。
因為訴請執行,你需要證明,而且法院須要先定期要求履行、不履行才可開罰,若對方總是故意作亂再裝乖,你難以聲請,更顯得你是壞人;而對方若是罰不怕,在監護權協議更改以前,你還是需要遵守協議,等於是對方破壞規則,你卻還須要遵守規則。
🎸這時候,走「履行勸告」可能就會有好處。
依照家事事件法第187、188條,聲請履行勸告後,法院會把雙方叫到法院來「瞭解」發生了什麼事,有點像是法官介入的調解。
這有兩個好處:
一個是給對方心理壓力(向法官好好解釋,也很難說謊),第二個是留下「無法善了」的紀錄,之後想要聲請強制執行時,你可以在審理中告訴法官或司法事務官「當初我們有做履行勸告程序,但無法成立調解…」,用以佐證對方真的沒有乖乖照著協議走、強執真的有必要;另外,更有可能作為要求法院「改定」監護權協議的一個證明,直接依照民法1055條請法官做一個公正的監護權決定,改成對你比較有利的監護方式,一勞永逸。
履行勸告看起來只是個調解的過程,沒有強制力,好像不太有用。
但從訴訟的角度來想,有些程序、有些聲明其實是為了再下一步的訴訟布局,留下對方越多不好的紀錄,在下一個戰場會越容易獲勝。
#關於違反會面交往協議_其實你不一定要提強制執行
當事人A:「律師,上上個月謝謝你陪我去調解。」
律師:「別這麼說,我們的職責啊,只是幸好有調解成立。」
「是啊,單獨親權給他,我沒什麼意見,我有隔週的假日的會面交往,可是調解成立到現在,我總覺得好像被騙的感覺。」A說。
「蛤?被騙?怎麼說?不是條款當場都解釋的很清楚了嗎?那天搞了整整五個小時調解成立,可是創我個人記錄耶!」律師音調稍微高了點。
「唉,不是說律師您或是法院騙我啦,是說,怎麼覺得這會面交往有一搭沒一搭啊?大概五次裡有兩、三次有狀況。」A抱怨著。
「說來聽聽,怎麼回事?」律師問。
「有一次是我到了他家樓下了,按門鈴,沒人應門,打手機,竟然說忘了這週要履行,以為要我前一天有通知才算,然後小孩抱給爺爺奶奶了,要晚一點才能抱回來。我那天還是有看到,但是整整遲了兩個小時。」
「喔?怎麼會這樣。」
「另外一次是順利接到了,但是隔天要送回去的時候,竟然說他臨時有事,不在家裡,要我等一下再送回去,問題是都已經跟小孩講了,小孩在車上一直哭,堅持要進家門,結果折騰了四十分鐘,才看他好整以暇的搭著朋友的車回來,悠哉悠哉地開門,用螞蟻才聽得到的聲音說了一句抱歉久等了。」A忿忿不平地說著。
「這也太不當一回事了吧?」
「對啊,還有那時不是有談好說沒見面那週的週三可以給我視訊嗎?但是視訊時間到了,打過去,老半天不接,後來打市話到他家,才說iPad一時找不到,害我白白耗了一個小時。律師,你看這怎麼辦?我看網路上有律師說沒有履行會面交往方式,可以請求改定親權,這樣可以嗎?」A急切地問著。
律師尋思許久說:
「唉,享有親權的一方要『ㄋㄧㄠ』只有探視權的一方真的很簡單啊,蛤?『ㄋㄧㄠ』你聽不懂喔?就是要整你其實有很多種方法啦!」
律師繼續說:「這種程度的ㄋㄧㄠ啊,要提改定親權距離還太遠,因為不是每次都不履行,只是偶爾犯點小錯,不是時間出搥,就是健保卡忘了給,然後送回去的時候沒有在家等的這個有創意,我還第一次聽到。」
律師又說:「總之,就是有點踩在紅線上,你又很難說他惡意違反。然後,直接提強制執行,有可能司法事務官覺得還沒有舉證到不履行的程度,有被駁回的風險。最後,在友善父母的關係上,也可能逕提強制執行太強硬了,對長久雙方關係不會太好。」
「那這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有可能嗎?」A問。
「不無可能,可是,你一提,他就乖了,法院就駁回了,你就沒輒了。而且法院通常比較reluctant、不情願在這麼短的時間,履行還沒半年,就輕易推翻你們的協議。」
「那怎麼辦呢?律師,你幫我發個存證信還是律師函?」
「也不是不行,但是,也許石沈大海,一來他不理你,二來他回一個很皮的回函,陽奉陰違,你更氣。」
「那律師,怎麼辦呢?難道我就要一直被這樣整?」
律師最後似乎才吐出他覺得可行的方案。
「我覺得我們可以來試試看家事事件法第187 條本來就有規定的『履行勸告』。」
「履行勸告?」A很不解地問。
「就是向法院請求勸告對方來忠實履行調解協議的內容,這個會開庭,對方收到通知,應該也不敢不去法院。而開庭不會那麼恐怖,會是在像是調解室、像是圓桌會議一樣的方式進行。法院會問一下為什麼沒有確實履行,原因是什麼,讓兩方表示一下意見做成筆錄,然後勸諭雙方去屢行,如果比較熱心一點的法院,不急著結案,還可以安排試行方案,並且記明筆錄,比如說兩個月後大家再來開一下庭,看看成效如何。」律師說。
「喔?提這個的好處是什麼?」
「這就是告訴對方,你不會忍氣吞聲,你會去法院尋求公道,他一直不斷玩這些小把戲,到時候累的是自己。誰想要去法院一直跟法官解釋自己這些出搥的事?而且法院會做卷列入記錄的,往後對長久保持單方親權也沒有好處吧?最重要的,沒有直接提強制執行,是殺雞焉用牛刀,也給雙方一點臺階下,希望大家還有轉圜的空間。」
「聽起來不錯,進可攻退可守。」
「怎麼樣,你考慮一下吧!」
「好的,謝謝律師的建議,我回去想想。」
******
法律Takeaway:
介紹履行勸告程序的用意,一來是大家對這程序並不熟悉,也不太相信它會有什麼作用。
但如能以這種比較緩和的程序,替代或避免掉後來提出更具敵意的「改定監護」、「改定會面交往」,也算是某程度的把守住訟源吧?
從律師的角度,也能夠讓當事人覺得律師多少還是有點用處的(誤),或是說服當事人,法律對這些小小的踩紅線並不是完全毫無辦法。
【家事事件法第187條】
債權人於執行名義成立後,除依法聲請強制執行外,亦得聲請法院調查義務之履行狀況,並勸告債務人履行債務之全部或一部。
前項調查及勸告,由為裁判或成立調解或和解之第一審法院管轄。
法院於必要時,得命家事調查官為調查及勸告,或囑託其他法院為之。
第一項聲請,徵收費用新臺幣五百元,由聲請人負擔,並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
另外,也可參考: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關於履行勸告的說明
http://ksy.judicial.gov.tw/chinese/cp.aspx?n=10355&s=478
解說 by 楊晴翔律師
#履行勸告 #家事事件法 #會面交往 #違反協議 #未成年子女 #改定親權 #改定會面交往方式
👨👩👧👦楊晴翔律師專書《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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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監護權好處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常常有單親媽或單親爸問到,離婚後對方一去不回,對小孩不聞不問,自己隻身帶小孩,多少也存了些錢,萬一不幸身故,監護權(正確名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不就回到不負養育責任的對方身上,任由對方處置子女繼承到的財產,單親爸媽可不可以用遺囑來自行指定監護人?
這樣的問題,隨著離婚率的攀升,逐漸成為值得探討的議題,畢竟不負責任的父母越來越常見,單親爸媽的憂慮也是其來有自。
我們來看一下民法第1093條第一項雖然規定:「最後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父或母,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但立法理由裡面則是提到:「生存之另一方有不能行使親權之情形(包括法律上之不能,例如受監護之宣告、受停止親權之宣告等;以及事實上之不能,例如失蹤等情形),亦有以遺囑指定監護人之實益。」
因此,如果生存的另一方沒有不能行使親權的情事,原則上,當單親爸或單親媽不幸先身故,監護權(正確名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會自動回歸尚生存的父或母,如果過去未成年子女是由單親爸媽的家人幫忙照顧,而對方不聞不問,單親爸媽想把子女交給自己的家人監護,還是得透過法院另行選定監護人,並非以遺囑指定監護人就可以保障自己的遺產不落入對方的掌控之下。
如果單親爸媽真有這方面的擔憂,建議可以從幾個方面下手:
一、遺贈:遺囑人以遺囑表示,將其財產無償給與受遺贈人之單獨行為。
民法第1205條規定:「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因此單親爸媽可以在不違反特留分的金額內,將遺產贈與給信任的親人,並賦予其以金錢照顧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二、信託:
以遺囑設立信託,指定可以信任的人為受託人,將部份財產移轉給受託人,受益人則指定子女,約定受託人應以信託財產所得照顧子女生活,而於子女成年時,將財產移轉至子女名下。
可以找誰信託呢?
其實一般自然人都可以當信託契約裡的受託人(民事信託),而也有一些金融業者兼營信託業務(營業信託)。
前者的好處是,信託給認識的人或許在處理上會更有彈性,費用也比較可以討論(說不定是無償),缺點是有高度信賴度及自然人壽命長短的問題,萬一受託人比未成年子女還早身故就失去信託的意義。後者的好處是,有金管會在監督,風險低、會計透明及永續經營。
三、保險金信託
另外,或許單親爸媽名下的財產不多,但是和保險業者訂有壽險性質的高額保險金理賠契約,譬如:身故的話,未成年子女可以領取大筆的保險理賠金。這種狀況,也可以找其配合的銀行一併簽訂「保險金信託」,將身故保險金交付信託帳戶,以免遭親屬不當挪用。
在保險金信託契約中可以約定,專款專用在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費用,並約定信任的親人當信託監察人。在保險金撥付時,會直接轉入受託銀行財產專戶,由受託銀行依信託契約內容代為管理運用。
以上的方式提供給單親爸媽參考囉~
單獨監護權好處 在 法院判決監護權跟你想像中的不一樣! 阿嬌:丁律師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還是有些特殊的狀況法官是願意給單獨監護權的,像是對方過去曾經有過刻意藉有自己有監護權而做出對孩子有負面影響的決定,像是遲遲不去配合報戶口、刻意不讓孩子轉學到距離 ... ... <看更多>
單獨監護權好處 在 孩子親權/撫養權問題~ (第2頁)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想自由的心wrote:(但法院對於未成年子女卻沒有"監護權"這種東西)對於小孩子 ... 無論那個時期,單獨監護還是共同監護都沒有絕對的判決,還是要case by ... ... <看更多>
單獨監護權好處 在 Re: [問題] 如何能要到小孩監護權? - 看板Divorce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savant (我很幸福)》之銘言:
: ※ 引述《miffy0622 (Vicky)》之銘言:
: : 第一次發文,如有不妥,請見諒。
: : 原po小孩6m+,產假結束後我回歸職場,小孩由無業的先生顧。
: : 期間兩人為了孩子教養、婚後居住哪裡、家用分配屢屢爭吵不停,目前分居中~
: : 小孩星期日到星期三在我這,星期四到星期六在夫家。
: : 今天兩人談到無法共同生活,傾向協議離婚;但雙方對孩子監護權都不願放手
: : 我目前有穩定收入,月入約40k,名下無資產
: : 先生無業近一年,靠之前存款渡日,名下有房(公公過世後繼承下來)
: : 想問的是,除了經濟能力,我還有其他勝算嗎?(畢竟目前先生是主要照顧者)
: : 如果最後決定共同監護,利弊?
: : 我們是先有後婚,懷孕時曾經因爭吵先生説不要孩子,但後來因為不忍心孩子父不詳在生產前一週完成登記。沒想到現在他卻要跟我搶孩子,請大家幫忙…
: 如果真的談不攏無法協議離婚
: 那就判決離婚吧~
: 之前曾為了要打官司,去詢問區公所的免費律師諮詢
: 基本上若你的小孩現在6m,你若還有在餵母乳,應該怎樣都是你勝算較大啦~
: 即使你沒有房產打官司也應該會贏,更何況你還有穩定的收入
: 所以不用太擔心~小孩愈小,判決大部分都是從母原則
: 只是你要考慮的是爭取到監護權後,你一個人要怎麼帶小孩?
: 還有千萬不要共同監護,共同監護非常麻煩,寧可一人單獨監護,也不要共同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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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原po的狀況很像
所以給妳一點意見參考看看~
結婚4年 分居情況持續1年半~2年
小孩3y前 主要是跟我
3y~3.5y 小孩星期五到星期日在我這,星期一到星期四在爸爸那
我有穩定收入月入65k,名下無資產
先生無業(尚未出社會過),全職考生,
確定想清楚要離婚後,花了5000元一小時諮詢費請教專業家事案件律師
把以下建議給有需要的參考
1.將孩子在雙方的天數盡可能平均一些 例如原po那樣4天在媽媽家比較有利
2.蒐集男生不適合照顧的條件 例如:無業或無經濟收入,我前夫是考生,需要補習,
所以當初律師還要我去補習班查他課表,證明晚上孩子放學後和他補習時間重疊,
只能是奶奶或親友等次要家人照顧
3.整理自己的有利照顧條件
包含對小孩的未來規劃或教養觀,目前無房產或租屋,需要考慮空間配置,例如現在可能和娘家人同住,空間是否足夠?孩子之後長大是否有獨立房間等,需要先思考清楚
雖然大家說共同監護不好,
以我的條件律師也說訴請離婚未必能完全拿到單一監護,
再加上男方也堅持要爭取,
所以我們是暫時協議共同監護到小學階段,等之後再根據孩子意願改判監護權
所以目前主要照顧者是我,每月有兩週週末可以跟男方回去
這樣有個好處是,根據繼續原則或是孩子意願(如果長時間的陪伴培養感情有效)
,很可能之後還是維持主要照顧者是妳
有時候別想太多,評估一下妳能花費的時間和心力、金錢和對方可能的鍥而不捨
一審訴請判離律師費約六萬,若再審再花一筆,
法院開庭前也要每個月調解,直到調解兩或三次不成才送件進法院
我從去年八月處理到年底才順利取得主要照顧者的監護權
雖然是共同監護,但是總算不用提心吊膽彼此蒐證或惡意藏孩子等事情
根據協議內容走,其實也單純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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