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重要的訊息,情急之下,無論如何都要急救,讓醫病關係回到本質。
也希望大家能知道,不要把「救不回來」的錯怪到醫護人員身上。
「萬一發生嚴重意外意識昏迷無法表達意願,當下要不要搶救,你想把決定權交給誰?」
先說結論:
#嚴重意外的當下沒有要不要搶救的問題
#嚴重意外的當下一律都要先搶救
日前有媒體製作動畫,宣導「預立醫療決定」,這是非常值得鼓勵的事。但是,影片開頭的這句話,恐怕會讓民眾產生誤會,於是我請教台中榮總的安寧緩和專家,制作這個流程度,幫助大家瞭解。
最重要的重點是:
萬一發生嚴重意外的當下,沒有「要不要搶救」的問題,而是「一定要搶救」!「預立醫療決定」在這個moment是還派不上用場的,而是在急救之後,才有可能會用到!
所以,簽立了「預立醫療決定」,也不必擔心,在意外發生當下,「還沒經過搶救,就被放棄」的問題。「預立醫療決定」的執行,是有嚴謹的條件、專業判斷與法定流程要遵循的。
流程好像還是有點複雜嗎? 重點要說的是:
#嚴重意外的當下沒有要不要搶救的問題
#嚴重意外的當下一律都要先搶救
歡迎大家分享~
以下是黃曉峰醫師的說明
==================
我想,大家都看過了這個片子了吧!
那我們再來討論一下⋯⋯
【萬一發生嚴重意外意識昏迷無法表達意願,當下要不要搶救,你想把決定權交給誰?】這個問題本身,有問題。
1. 「發生嚴重意外的當下」並不是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所說的「嚴重傷病末期」,因此「當下」還是要急救!
急救無效,人就走了;
急救有效,生命跡象穩住,有機會去作檢查。
然後傷得太重,發現死亡仍不可避免,才符合「末期」,可以撤除維生醫療。
當然,傷得更重的,符合了腦死的診斷標準,還可以器捐。
2. 到了二年後,「病人自主權利法」生效, 「發生嚴重意外的當下」仍然不符合「特定臨床條件」!
仍然應該急救。
你的醫療委任代理人拿著你的「預立醫療決定」也只能站在一旁。
因為「持續性昏迷」的定義,是昏迷指數七分以下超過72小時,而「永久性植物人」更是要有超過一年以上的「年資」。
3. 我國前15大死因當中,「非病死或自然死」的,只有「意外事故」4.4%(在前十名內),「自殺」約2.2%、
其他13名(加起來78%)都是癌症與慢性病。
疾病到了「末期」、或是末期之前(或之外)的「特定臨床條件」通常都不是「意外」,只是,很多醫師不知道或是不想討論「接下來要面對」的事。
結果,意料之中的變化才會變成「意外」的變化,一時難以決定。
結論:
1. 發生嚴重意外的「當下」,還是該送醫急救。
預立醫療決定與DNR,都是急救過,才有資格拿出來看的。
2. 我們死於意外的機會,遠低於死於慢性病的機會。
及早想一想,與家人朋友談一談,預立醫療決定與DNR還是用得上,就不會接受無謂的急救。
。。。
有沒有跟你以為的不一樣呢?
媒體製作的動畫: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life/258326
嚴重意外的當下沒有要不要搶救的問題 在 Icu醫生陳志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萬一發生嚴重意外意識昏迷無法表達意願,當下要不要搶救,你想把決定權交給誰?」
先說結論:
#嚴重意外的當下沒有要不要搶救的問題
#嚴重意外的當下一律都要先搶救
日前有媒體製作動畫,宣導「預立醫療決定」,這是非常值得鼓勵的事。但是,影片開頭的這句話,恐怕會讓民眾產生誤會,於是我請教台中榮總的安寧緩和專家,制作這個流程度,幫助大家瞭解。
最重要的重點是:
萬一發生嚴重意外的當下,沒有「要不要搶救」的問題,而是「一定要搶救」!「預立醫療決定」在這個moment是還派不上用場的,而是在急救之後,才有可能會用到!
所以,簽立了「預立醫療決定」,也不必擔心,在意外發生當下,「還沒經過搶救,就被放棄」的問題。「預立醫療決定」的執行,是有嚴謹的條件、專業判斷與法定流程要遵循的。
流程好像還是有點複雜嗎? 重點要說的是:
#嚴重意外的當下沒有要不要搶救的問題
#嚴重意外的當下一律都要先搶救
歡迎大家分享~
以下是黃曉峰醫師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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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家都看過了這個片子了吧!
那我們再來討論一下⋯⋯
【萬一發生嚴重意外意識昏迷無法表達意願,當下要不要搶救,你想把決定權交給誰?】這個問題本身,有問題。
1. 「發生嚴重意外的當下」並不是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所說的「嚴重傷病末期」,因此「當下」還是要急救!
急救無效,人就走了;
急救有效,生命跡象穩住,有機會去作檢查。
然後傷得太重,發現死亡仍不可避免,才符合「末期」,可以撤除維生醫療。
當然,傷得更重的,符合了腦死的診斷標準,還可以器捐。
2. 到了二年後,「病人自主權利法」生效, 「發生嚴重意外的當下」仍然不符合「特定臨床條件」!
仍然應該急救。
你的醫療委任代理人拿著你的「預立醫療決定」也只能站在一旁。
因為「持續性昏迷」的定義,是昏迷指數七分以下超過72小時,而「永久性植物人」更是要有超過一年以上的「年資」。
3. 我國前15大死因當中,「非病死或自然死」的,只有「意外事故」4.4%(在前十名內),「自殺」約2.2%、
其他13名(加起來78%)都是癌症與慢性病。
疾病到了「末期」、或是末期之前(或之外)的「特定臨床條件」通常都不是「意外」,只是,很多醫師不知道或是不想討論「接下來要面對」的事。
結果,意料之中的變化才會變成「意外」的變化,一時難以決定。
結論:
1. 發生嚴重意外的「當下」,還是該送醫急救。
預立醫療決定與DNR,都是急救過,才有資格拿出來看的。
2. 我們死於意外的機會,遠低於死於慢性病的機會。
及早想一想,與家人朋友談一談,預立醫療決定與DNR還是用得上,就不會接受無謂的急救。
。。。
有沒有跟你以為的不一樣呢?
媒體製作的動畫: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life/258326
嚴重意外的當下沒有要不要搶救的問題 在 萬一發生嚴重意外意識昏迷無法表達意願 ... 的推薦與評價
「萬一發生嚴重意外意識昏迷無法表達意願,當下要不要搶救,你想把決定權交給誰?」 先說結論: 嚴重意外的當下沒有要不要搶救的問題 嚴重意外的當下一律都要先搶救 ... ... <看更多>
嚴重意外的當下沒有要不要搶救的問題 在 [新聞] 獸醫忍痛碎趾詐保!騎車自撞電箱截8趾獲-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張君豪
3.完整新聞標題:
獸醫忍痛碎趾詐保!騎車自撞電箱截8趾獲賠850萬 破洞太多露餡
4.完整新聞內文:
擁有獸醫師資格,並在北台灣成立老字號寵物醫療周邊商品專賣店「寶貝兔寵物用品社」的
楊姓獸醫(42歲),近年來因經濟不景氣,加上誤判情勢投資大量獸醫專業醫療器材導致公
司周轉不靈,竟鋌而走險,在2021年8月策畫假車禍詐領保險金,楊姓獸醫驚人以鈍器加工
,敲碎自己雙腳腳趾,並發揮醫師專業上藥麻醉後,騎乘機車在台北市大同區撞路邊電箱送
醫,楊男雙腳腳趾因骨碎嚴重,經醫院搶救切除8根腳趾,也因此獲得2家保險公司意外險理
賠850餘萬元,但全案疑雲重重,保險公司蒐證後報警求助。
據了解,楊姓獸醫師疑因投資積欠數千萬元債務,在2021年上半年陸續投保包含國泰、和泰
、富邦、明台產物等多家保險公司的旅遊、意外險,楊男大量投保後,隨即在2021年8月,
騎機車行經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152巷內公園旁,自撞對向路旁電箱。
楊男雙腳掌有粉碎性骨折,經北市消防局救護車送往台大急救,治療過程醫師研判楊男雙腳
趾均粉碎嚴重,且有發黑狀況,醫師緊急動手術截除他右腳5趾、左腳3趾後楊男傷勢才趨穩
定。
事後楊男據此向包含國泰、富邦申請3筆意外險理賠,總計出險金額超過850萬元新台幣,雖
然楊男車禍、就醫過程均有紀錄,但保險公司調閱楊男投保紀錄發現,他在車禍發生前密集
向最少4家保險公司投保多張旅遊、意外險保單。
且保險公司稽核調查發現,楊男在重慶北路騎機車自撞車禍,楊男當時在巷弄內左轉自撞路
旁電箱,但撞擊痕跡卻明顯都在機車右邊,加上兩腳掌嚴重粉碎性骨折、其他地方均無傷勢
等詭異狀況,引起保險公司懷疑。
加上楊男送醫時全身穿西裝,卻腳穿拖鞋,腳掌傷勢嚴重,西裝衣褲卻幾無破損及任何撕裂
破損,更讓救護人員印象深刻的是,楊男就醫時雙腳掌傷勢嚴重,但腳趾骨裂粉碎處卻已經
發黑,顯見受創傷勢已有一段時間,應非當下車禍撞擊造成。
保險公司調查出車禍理賠不合理內情後,向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報案,市刑大毒緝中心接獲
報案後成立專案小組追查,警方緊急向台大調閱楊男送醫截肢的組織樣本化驗報告,結果在
楊男腳掌趾樣本血液檢查中,驗出除了截肢急救手術外的額外藥物成分,顯示楊男有可能以
自己專業獸醫背景,自行服用施打藥物止痛後,以鈍器加工製造粉碎性骨折傷勢,以假車禍
真截肢方式詐保。
檢警蒐證完備後,今年6月持搜索票、拘票到楊男位於台北市萬華區住處將他拘提到案,並
查扣手機等相關電磁紀錄,據了解,楊男早在車禍前就已頻繁查詢截肢、意外險理賠等相關
資訊,並曾與友人詢問出險理賠問題,但楊男到案後否認加工截肢詐保,警訊後仍依觸犯詐
欺罪嫌移送。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917/2584260.htm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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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吱吱 我吃香蕉 c(▔ ω ▔)a 吱吱要來吃香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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