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大法官公布了一則釋憲結果,認為勞基法中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的條文違背性別平等與契約自由原則,判定違憲,法規即日失效。。不過針對此項解釋,勞動部發表聲明,認為孕婦與哺乳媽媽應視為例外,後續會再邀請學者釐清。
雖然我不是學者,但看到這個說法,我想以婦產科醫師的身份做一些澄清。
*懷孕上夜班,會影響胎兒?
孕婦之所以被視為例外,主要是大家普遍認定孕婦上夜班會增加早產與流產的風險。基於保護立場,應予以禁止。但仔細回顧外國文獻,雖有部分研究發現孕婦輪夜班的早產風險較高,但這類研究通常是回溯性研究,無法確切排除干擾因子,好比社經定位、工作壓力。再加上也有研究顯示兩者並無因果關聯,基於證據不夠明確,為避免歧視孕婦,美國各州目前並無法規主動限制孕婦不能上夜班。假設有醫療需求,則會另請醫師開立證明調整工作內容。
日夜顛倒也不會影響影響胎兒發育,當然更不會讓新生兒變成夜貓子,因為懷孕時孕婦和胎兒的作息毫不相干。
另外英國婦產科醫學會也提醒,在評估夜班對孕婦影響時,要同時考量習慣上夜班的女性。若為了懷孕而調動工作時段,突然調整作息也可能產生負面壓力。我就曾碰到一些習慣上大夜的護理師,懷孕一開始都不敢說,希望能拖就拖,因為擔心調去白班面對不熟悉的工作內容和模式,壓力反而更大。
至於哺餵母乳和夜班更是無關,因為乳房需要排空並不分晝夜,會影響奶量的也不是工作時段而是工作壓力。就有上白班的哺乳媽媽和我反應,只要遇到老闆一急、口氣差,下一次擠奶的量就瞬間少一半。
有些人會好奇,針對需要安胎、或有子癲前症、高血壓、失眠等特殊狀況的孕婦,無法繼續上夜班或甚至無法上班該如何是好?
美國的做法是針對這需求的孕婦則是全權相信醫師的專業,請醫師開立診斷書調整工作。美國婦產科醫學會建議產科醫師在開立證明時,應該要用更明確的用語,好比「連續站立兩小時需休息十五分鐘」、「每週工時須小於四十小時」、「此孕婦血壓高須避免日夜輪班」而不要使用較空泛說了等於沒說的建議。好比減少活動、避免壓力、降低工作量等,就可能會造成勞資雙方無所適從,各自解讀的後果。甚至還建議產檢醫師陪同孕婦去職場,了解孕婦本人意願和工作狀況後,個案給予建議。
看到這項建議,我還真是汗顏,因為很多媽媽兩胎都是我規則產檢,我至今仍不清楚她的工作內容。
**比起限制,更應該給孕婦的是更多彈性
比起不分差異的限制,孕婦需要的是更多請假、排班的彈性。當然還有更多的同理心和尊重。
尤其是孕婦的個體差異極大,有些人一路順遂無症狀到生,也有媽媽初期孕吐,頭暈,後期腰痛、恥骨痛,各種狀況都來,以至於常常有媽媽臨時想要請假卻被百般刁難,甚至被認定是「毛比較多的孕婦」、「裝的,藉著懷孕想偷懶」
何況有些工作的學習機會常是在夜間時段,好比我的同事以前當住院醫師時懷孕仍堅持值大夜班累積足夠的接生,急診刀數量,因此,如果孕婦在了解風險的狀況下想持續工作,自己跟資方說好,又有何不可。
因此我認為,維持孕婦、哺乳媽媽上夜班的限制固然是出自保護,但同時也可能犧牲孕婦的工作權與身體自主權。因為孕婦能不能上夜班,須根據個案和工作內容來考量,不能一概而論。
回溯禁止原則 在 台德戀x 悍女背包客勇闖天下 Travel couple explores the world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老公最近看到很氣憤的新聞,是關於苗栗縣宣布移工被禁止外出的命令。
他認為如果是對台灣人做出這件事,不符合公平的原則,台灣人絕對會抗議的,但是我們看著移工被禁止外出,多數人卻選擇漠視。而且移工的宿舍不合格幾乎是習以為常的事情,有些公司為了省錢,讓他們的住宿環境糟糕透頂,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無法避免群聚,完全沒有私人空間。
我知道大家因為疫情嚴重的影響,都變得精神緊繃,但別忘了,這些移工們也為台灣的經濟帶來許多貢獻。我們如果將心比心,他們一定也會配合政府防疫規定,願意遵守規範,畢竟沒有人會想要生病。
有人針對移工薪水比台灣人高在攻擊,那些工時長、高污染、有害廢棄廢液等等的工作,台灣人不願意做的事情,他們願意去做,而我們也的確需要他們的付出。
在台灣許多人非常努力想要消滅歧視,我們經歷這麼多改革與轉變,雖然已經進步很多了,但仔細看仍然是不夠的。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並不適用在東南亞外籍移工身上。我們所追求的人權與進步價值,並不完全包含他們的權益。台灣這塊的人權發展一直存在許多阻礙,看那些外籍漁工受虐的情況層出不窮,若沒有更多人真正去重視,沒有多數人站出來為他們發聲,根本難以突破困境,更何況他們也是活生生的人。
台灣人若只在乎自己,只懂得善待歐美、日韓人士,這不叫善良,這是偽善。台灣人歧視的問題,比我們想像中還要更根深蒂固。
但是,到底該如何打破呢?
愛因斯坦所說:「這個世界不會被那些作惡多端的人毀滅,而是冷眼旁觀、選擇保持緘默的人。」
沈默,即是幫兇。
一個社會要進步,並非政府說了算,而是公民素養也要提升,我們願意付出時間去關注,政府也會因此更加重視。即便一個人只有一點點的力量也不容小覷,大家動起來的時候,那力量就如同浪濤一般,長江後浪推前浪,永無止境。
唯有如此,社會才能往更好的方向前進。
希望我們大家一起努力改變社會,給予下一代充滿愛與包容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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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苑裡掀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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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禁止原則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除了抽書,司法流言終結者也為《扭曲的正義》寫了一篇讀後文唷:
滿懷抱負的檢察官,為何最後選擇出走?讀吳忻穎《扭曲的正義》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322/5312805?fbclid=IwAR2tLDptMn1UO85XVifIS7XBLPX9s7k352OUczuycu63YlYOluIA9LohCok
文中提到了偵查不公開的原則VS.偵查大公開的現況,並舉了近年許多上新聞的案件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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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尾狂飆的「偵查大公開」
《扭曲的正義》一書中,作者述說了在她任職檢察官時存在於警方、媒體與檢方中的問題。其中描述的許多場景,比如記者可以自由突破門禁,出現在檢察官辦公室等事情,跟目前的「偵查大公開」亂象難以脫鉤。
「偵查大公開」正是因無視「偵查不公開」而產生的亂象。《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明文規定,檢警調等偵查機關,在偵辦刑事案件過程中所取得的偵查資料,於審判前禁止對外公開。然而,我們常看到的卻是各種「偵查進度獨家披露」與「破案記者會」,使得偵查進度在「言論自由」、「人民有知的權利」及「公正第四權」的呼聲中大肆揭露。
甚至,2019年3月修正並於6月施行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也引發部分媒體批評,直言「偵查不公開」是司法遮羞布;又直指是限制媒體採訪權,侵害憲法保障的「新聞」言論自由。但是我們不要忘了,「偵查不公開」的目的,其實是更為重要的。
其一是維護偵查程序的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比如書中提到發生於2018年7月底的斬手專案「騙票」事件,有多名員警利用「幽靈通知書」、「時間回溯」、「盜用大印」等招數,持內容不實的資料向檢察官騙取拘票,並持騙來的拘票拘提嫌疑人,藉此取得專案績效,爭取功獎,後被檢察官察覺,於同一時間多頭並進到各分局調取相關資料調查,最終起訴六名員警。
試想,如果偵查先公開,那麼檢察官還調得到資料嗎?就如同警方對於騙票行為的抗辯「先通知,要讓他跑嗎」一樣;同理,「先公開,要讓警察有時間滅證嗎」?
其二是為了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比如2017年陳姓小模姦殺命案中,被媒體報導參與計畫、被網友灌爆留言的網紅閨蜜。事後這名閨蜜被證明清白,但又有誰還關心當年那位媒體筆下、網友口中的蛇蠍黑心閨蜜,生活一夕之間被摧毀?
其三是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還記得司法院於推出的微電影《無辜遊戲》嗎?每當發生社會案件,為求點閱率,透過煽動人心的文字及駭人影片拼湊的報導,哪一次不是造成廣大網友群情激憤?但是事情真的有媒體片段報導得那麼簡單嗎?
更別說2018年9月發生的冰屍案,即時播出的警政連續劇沒讓吃瓜網友失望,更讓媒體大賺點閱率,一日三變的不只是劇情,角色也在孝子與逆子間不斷變換,可比小說還精彩。但在隔年宣判之後,又有多少人真的上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搜尋判決書,在長達4萬多字的內容中試圖瞭解被告母子的人生經歷?那些人生背景及案件發生的緣由,都不是短短百字可以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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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偵查不公開為什麼會那麼重要呢?
除了司法流言終結者這篇重點滿滿的文章,小編也推薦大家可以搭配鏡周刊的系列報導一起閱讀:
【鏡相人間】撕不掉的殺人標籤 我們曾被誤認為凶案嫌犯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326pol008/
報導裡有小吳檢受記者側訪說的一段話,在《扭曲的正義》一書裡也有引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