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針對美髮業以及生輔員撰寫了貼文,終於要來寫大家敲碗很久的餐飲業了(歡呼)。由於如果要對於餐飲業在實務上遇到的勞動問題來討論的話,哪怕是開個三小時的講座都可以,但為了縮短篇幅並讓大家更能聚焦於自身的疑惑,我們整理了前陣子在IG限動收到的回覆,有興趣的趕快看下去吧~
🍜工作強度高,但薪資沒比較高
其實每個工作都有自己面臨到的工作壓力或辛勞之處,但不得不說,餐飲業的確是其中「CP值」較低的行業,因為大多需要在很早的時間出勤或很晚的時間下班,週末或連假期間最為繁忙,但整體來說薪資卻沒有比較高。我們到勞動部建置的「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中來檢視108年度餐飲業受僱員工的總薪資、經常薪資與非經常薪資等指標(最新只能查找到108年度的資訊),可以看到如果是餐飲業的基層服務員(外場)或廚房幫工(內場)等職務,以月為單位的平均總薪資也不會超過24K,這也難怪不少人在找新工作時,比起從事餐飲業更傾向於從事自由程度較高的外送工作了。
🍜休假不固定且沒有正常七休一?
週末與連假絕對是餐飲業者最繁忙的時候。在105年底一例一休剛修法上路時,有些餐飲業者就貼出公告表示「因應一例一休,週六日及連假加收OO%費用」,但事實上,勞基法並無規定週六或週日必定為「例假」或「休息日」,而是要求事業單位應匡列出七天的週期,並在週期內排定至少一例一休,如果真的沒辦法給這麼多休假,則應另外計算休息日加班費。
此外,餐飲業也是適用「四週變形工時」的行業別,與之前介紹過的美髮業類似,只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甚至可以不受七休一的限制而讓員工連續工作超過六天,但這也只是增加了更多排班的彈性而已,不代表餐飲業的休假天數較少或工時較長。至於國定假日的部分,只要出勤時有發給加倍工資或協商調移休假,仍然可讓餐飲業的員工與其他行業有一樣的權利。
🍜有客人快來加班,沒客人就砍班?
有些餐飲業會有顯著的淡旺季,如果是可預期的話那雇主還可以在排班時事先考慮與規劃,但有時候總是會遇到不可預期的意外,例如颱風天、下大雨或甚至店門口施工,都會讓生意受到不小的影響,然而,店家可以因此就無預警地砍員工的班嗎?假如勞資雙方已經有事前約定好應出勤的班別,則到了約定出勤日那天雇主卻因不可歸責於勞方的原因而要求別來上班或提早下班,其實勞方是可以依照民法第487條規定主張雇主「受領勞務遲延」,進而要求給付原本排班時段的工資的。
除了單純的砍班外,有時候也會聽到有人表示店家對於月薪制正職員工是採用「欠工時」或「負時數」的方式處理,也就是在生意不好時,要求員工先用自己的假期(例休、國假調移或特休),如果假別用完後,接著再要求先記錄積欠店家的工作時數,以後再慢慢加班補還。我們過去在部落格中就有寫過一篇有關「負時數」的解析文章,結論就是跟上述的砍班一樣,雇主是不能用此方式來規避掉責任而將經營風險轉嫁到勞工身上的。
🍜工作與休息時間不固定
除了上述提到的砍班問題,餐飲業應該也很常遇到工作時間與休息時段不固定的情況。例如遇到繁忙的時候被要求提早上班,或是客人因為訂位遲到、聊天聊到打烊了都還賴著不走導致員工需要加班處理等,都是導致工時不定的原因。先不論是哪種原因所導致,對於勞方來說,只要總共的工作時間超過約定的「正常工時」(原則上是8小時)後,雇主就應依法給付加班費或協議補休,另外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工作開始、終止之時間以及休息時段,都是勞資雙方應在勞動契約中約定的事項,就算沒有特別書面約定,最好也應在排班表中寫清楚應上下班的時段,當有超過該時間時,雙方便能夠清楚地知道是否應計為加班時數。對於資方來說,如果想避免支付加班費的話,可能就得有技巧性地錯開不同員工的班別,或考慮打烊後叫員工先走自己留下來洗地了(誤)。
至於休息時間的部分,依照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只要繼續工作四小時就至少應有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不過如果工作具有連續性或緊急性的性質,雇主就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另外調配休息時間。但我們是認為這項但書規定在實務上大多會被濫用,如果資方所經營的事業是可以預期哪些時段較為繁忙的話,應能事先安排人力讓員工能獲得充足的休息時間,避免長時間連續工作而提高了發生職災的風險。
最後再來說明一下餐飲業常見的「兩頭班」情況,也就是店家要求員工只要在早上與晚間的時段出勤即可,中間會有一大段時間屬於「空班」(休息),舉例來說,某店要求員工早上9時30分至13時30分出勤(4小時)、17時30分至21時30分(4小時),空班休息時間為13時30分至17時30分,這樣的排班是否合法呢?
事實上,一般的休息時間指的是「勞工得自雇主指揮、監督狀態下脫離,並得自由利用之時間 」,因此如果員工在上述的空班時段不需要顧店,甚至可以自由外出、回家等,那該時段就不算是工時,自然不會有超時工作或須給加班費的情形了。不過由於這類班別還是會讓勞工實質上減少了一天可自由運用的時間(畢竟下午休息也沒辦法做什麼),因此勞資雙方最好事前能溝通清楚上班時段,避免產生爭議。
其實餐飲業還有非常多可分享的小主題,以後有機會的話再來針對某個細節進一步分享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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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可以施工嗎 在 桃園市議員林俐玲 服務勤快 守護龜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09/09/07(週一)
青年事務局工作質詢稿
一、青年事務局為輔導青年就業及創業,107年11月桃園區中正路與大興西路口以大型彩繪貨櫃建置「G10 GO!貨櫃市集」,提供青年創業與展現自我的舞台,今年起以「職人駐村」為主軸,招募手作創意產業青年進駐貨櫃,開設多元DIY工作坊,並固定邀請街頭藝人表演,但為配合捷運綠線施工於上個月(8月)底畫下句點。請問:
(1) 青年事務局當初建置「G10 GO!貨櫃市集」的原意及目的是為了提供青年創業與展現自我的舞台,請問,從開辦到停辦,幫助了幾個青年創業?如今市集停辦,對過去已幫忙成功創業的青年,或是正創業到一辦的青年,有甚麼影響?會不會因為市集停辦就因此創業失敗?
(2) 「G10 GO!貨櫃市集」過去攤商營業時間只有周六、日及國定假日,總共引進過265家不同的攤商進駐,請問,青年事務局有沒有估算過,從109年7月底至今,「G10 GO!貨櫃市集」吸引過多少民眾來訪及消費?這些攤商的總營業額是多少?整個政策的效益何在?
(3) 本席要指出,「G10 GO!貨櫃市集」雖然在網路上有一些人PO文說是網美打卡的熱點,但其實是一個完全失敗的行銷案,根本是拿民眾的納稅錢打水漂。根據青年局提供的資料,「G10 GO!貨櫃市集」從107年11月3日開幕營運置109年7月底,共吸引約32萬人次造訪,總營業額約1000萬元整;以這樣的數字精算,等於人均消費不到32元,可以推測大多數造訪的人,只是去走走看看,而不是去消費;更令人沮喪的是,青年事務局108年編了預算600萬元,109年編了650萬元,每週末邀請在地青年及街頭藝人表演,還要每個月安排主題活動、戶外市集及媒合活動等活化活動來維持穩定來客人數,結果只為這265個進駐攤商創造了約1000萬元的總營業額,這1000萬還不是攤商的利潤,扣掉成本,說不定還賠錢。請問,青年局花了1250萬元預算(600+650=1250)只創造了1000萬元總營業額,這樣算幫助到這些青年創業嗎?還不如把1250萬元直接用現金補助出去還比較實際。請問,青年局承不承認「G10 GO!貨櫃市集」是個失敗的政策?本席要求青年事務局對「G10 GO!貨櫃市集」提出一份檢討報告,做為以後施政的借鏡。
109/09/07(週一)
航空城工作質詢稿
一、原本由中華電信、航空城公司共同開發的亞矽創新研發中心,在中華電信退出後,去年議會通過將該經發局以青埔3.81公頃土地作價過給桃園航空城公司,桃園航空城公司取得土地後自力開發,先向銀行融資46億元,並主導後續工程發包採購、招商及後續營運、招商。請問:
(1) 當時航空城公司表示,亞矽創新研發中心分三期開發,將興建兩棟建築物,其中一棟為18層研發中心,另一棟為10層公益相關設施,預計108年10月工程發包,109年9月動工,112年年底完工;也就是說,當時航空城公司預計亞矽創新研發中心將在本月份,但是似乎還沒有看到開工的跡象。請問,究竟亞矽創新研發中心的興建時程為何?目前到甚麼進度?
(2) 本席去年就質疑過,要自力開發亞矽創新研發中心這麼重要的任務,航空城公司當時的工作報告卻看不到如何辦理,連個時程規劃都沒有,非常懷疑航空城公司究竟有沒有能力自行辦理亞矽創新研發中心,結果讓本席一語成讖,原本去年7月就要完成的統包工程專案管理(PCM),到今年5月才決標開始執行,7月21日才辦理整個統包工程的發包招標,到現在還在等標期,整整慢了一年有餘。請問,航空城公司有網羅怎樣的人才來負責協調、整合、管控這麼重大的工程嗎?
(3) 事實上,本席對於航空城公司的能力非常存疑,即便是未來興建完成後,是否有能力經營都不抱希望,覺得只是在畫大餅,因為在航空城公司經營維護的亞矽創新研發中心官網這樣寫:「經過分析擬採取南軟模式開發,南港軟體園區(第一、二期)的土地約8.2公頃,創造2萬2千工作機會,年營收5千8百億元。本案土地3.81公頃,近南港軟體園區一半,預計可創造出可觀的工作機會。」請問,航空城公司要如何創造亞矽創新研發中心未來有南港軟體園區近半的的工作機會與營收?
(4) 去年本席就問過亞矽創新研發中心未來主要的營運收入是甚麼,當時航空城公司回答,主要是以招商的企業總部及店舖租金、育成服務培訓費、會議室及停車場收入、與新創公司合作之收益以一定比例權利金回饋等。請問,以這樣的營運收入模式,怎麼可能達到南港軟體園區年營收5千8百億元的近半?請問,航空城公司有精算過未來亞矽創新研發中心可以創造多少工作機會跟營收嗎?能否詳細說明一下?
109/09/07(週一)
機捷公司工作質詢稿
一、機場捷運由鐵道局前身高鐵局主導興建,後由桃園捷運公司營運,當年歷經延宕廿年、通車時間六度跳票,交通部在2016年委託專家組成體檢小組,確認機捷雖然行車時間、速率、發車間距無法達到合約標準,但安全無虞,因此「先通車、再改善」,於2017年3月2日通車,至今已滿三年,每天平均運量約達8萬人次;然而,上會期工作報告時,本席即指出,機場捷運因A1台北車站到A12站機場第一航廈站,承包商丸紅公司仍無法達成行車時間35分鐘、班距10分鐘的合約要求,鐵道局至今尚未完成驗收。請問:
(1) 機場捷運至今無法完成驗收,鐵道局與承包商丸紅公司已走上爭議調解與仲裁,未來如何解決要等仲裁結果,不是桃捷公司可以插手的事;但是,驗收有沒有完成是一回事,機場捷運現行無法達到行車時間、班距的要求可能影響到桃捷公司營運績效是一回事,尤其原本班距要求10分鐘,目前仍約12-12.5分鐘,必然影響桃捷公司對班次的調度。請問,因此造成營運上的損失,桃捷公司要找誰要求賠償?
(2) 機場捷運除了行車時間、班距與承包商的爭議未解之外,2017年通車以來到今年7月,出現跳電、起火問題多達14次,其中有8次都在今年發生,有時還會因為跳電而起火,負責興建的鐵道局指出,機場捷運的電纜線路不穩定,是從去年開始就有品質劣化的問題,以要求原廠日商先針對問題嚴重路段進行改善,更換電纜材質,並且重新設計電路系統,分別是A6、A7、A18、A19路段。請問,機場捷運跳電、起火的問題全面修復以前,對於機場捷運的安全性有何影響?桃捷公司是否已做好緊急應變措施避免造成任何事故意外?
(3) 就本席了解,桃捷公司總經理不定期與鐵道局北工處處長召開雙首長會議,共同主持,就興建單位與營運單位對於技術層面上深度探討,尋求解決方法,桃捷公司、北工處、丸紅公司、川崎公司、日立公司、西門子公司、臺灣世曦股份、中興工程顧問等相關單位都會共同與會,研議車輛、供電、號誌及軌道方面等相關議題,今年2-6月就已召開7次。請問,這幾次會議解決了桃捷公司的哪些問題?對於捷運行駛的「安全無虞、系統穩定」提供哪些保障?
二、目前機場捷運沿線有許多重要景點開幕,包括八景島水族館Xpark、IKEA、新光影城、和逸飯店桃園館,以及A4新莊副都心站的宏匯廣場等,加上原有的大台北都會公司、A8站環球購物中心、A9的三井OUELET,鄰近的青塘園、幸福水樣公園,即將營運的橫山書法公園等等,很適合規劃國內輕旅行的旅線。請問:
(1)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許多民眾有假可放卻沒辦法出國,衍生國內報復性旅遊,請問,桃捷公司是否利用這波國旅熱潮,推出結合機場捷運的旅遊行程,彌補疫情以來低靡已久的機場捷運運量?目前推出哪些旅遊行程?市場反應如何?
(2) 本席對桃捷公司推出的輕旅行的構思相當肯定,就以「跟著桃捷一起去旅行」第二波為例,行程包含A8長庚醫院站-體驗桃園酒廠酒香微醺之旅,每個人只要100元;或是A10山鼻站-山腳鹿場追鹿去,到山腳鹿場和超卡哇伊的梅花鹿、水鹿近距離接觸,每個人只要300元,雖然無法出國,但也相當有感,別有心裁。但是,桃捷公司是否對自己推出的旅遊行程很沒信心? A10山腳鹿場追鹿去只辦兩梯次,每梯次限量40人,桃園酒廠微醺之旅也是兩梯次,每梯次限量30人;等於總共才辦四梯次,140人報名。上個月推出的第三波國門深度體驗遊行程,也是看準出國禁令持續延長,偽出國行程總是秒殺,特別規劃民眾搭乘捷運到機場後,由桃捷公司安排機場全程導覽、提供景觀看台絕佳VIP位置,讓民眾觀看各家航空飛機在跑道起降,一邊享受美味精緻的下午茶,這個好的主意,居然只開放報名兩梯次,每梯次30人。請問,花這麼多心思辦的這些輕旅行,只帶來這麼少的旅客量,對營收沒甚麼幫助,究竟意義何在?為什麼不能舉辦更多梯次讓更多的民眾參加?是因為行銷不夠?販售的旅行社業務力不夠?還是有其他原因?
(3) 桃捷公司在推出許多輕旅行的旅遊行程時,不經意間,每一個搭配行程的捷運站都變成一個景點,但過去許多捷運站設計不夠完善,天公不做美時經常遭受雨飄潑濕,過去本席也質詢過幾次,桃捷公司都說會積極爭取經費改善,請問目前爭取到多少經費?改善情況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