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模式」進入香港?】#國家安全法施行後
香港的法律體系繼續面臨來自北京實施的《國家安全法》的巨大壓力,因為法官們已經開始審理與法律實施有關的言論自由案件。2 月 9 日,該市最高法院發佈了一項標誌性的裁决,開創了在國家安全案件中反對保釋推定的先例。
法院裁定:《國家安全法》中關於准予何時保釋的、新的、更狹窄的條件取代了現有的香港保釋規則。 該裁決標誌著香港司法體制的重大轉變,使之更接近大陸的體制,而在大陸保釋被拒是家常便飯。
近日,北京當局也改變香港選舉制度,根據香港媒體的報導,相關決定將增加香港行政長官(特首)選舉委員會人數,同時讓選委會除了提名和選舉特首外,亦能提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和選舉部分立法會議員。
香港互連網和電信管制、法律制度和媒體格局的這些發展都表明,中國共產黨在內地的制度特點正在悄悄進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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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為關心我國目前動物保護法的施行狀況及寵物食品安全問題,民進黨立委蕭美琴今(3)日於經濟委員會質詢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蕭美琴指出,動物保護法修正後,對虐待動物已有相關刑責,但縱使已有法源依據,虐待動物案件仍是層出不窮,顯示法令仍有不足之處,以致無法有效嚇阻。蕭美琴認為,會虐待動物的人若沒有及時懲罰並進行...
國家安全法施行 在 不禮貌鄉民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林淑芬把公文調出來了,證實經濟部長滿口謊言
林全內閣你們還不處理嗎??
用這種方式護航亞泥,讓他們可以展延採礦權,卻賠上台灣的後山環境,這是台灣人要的嗎??
在此向林淑芬委員致敬
為了保護台灣的後山,努力出這麼多資料來
辛苦妳了
經濟部長李世光:亞泥礦權展延期間有高達14個單位要進行會勘,包括國家公園管理處,但各單位全都沒有表示反對意見。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14077
部長,這麼剛好我也有去調公文,#有意見的單位在這裡↓↓
◆花蓮縣政府:
「本府為維護本縣好山好水及環境永續立場,對於縣內礦業採礦權申請展限案…此申請案緩議,敬請參採。」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
「經查105年度公開1,687條土石流潛勢溪流資料,有土石流潛勢溪流(花縣DF003)、(花縣DF004)、(花縣DF022)通過,且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花縣DF004)、(花縣DF022)影響範圍內。」
◆花蓮縣文化局:
「查旨案礦區,涵蓋本縣縣定遺址『富士遺址』指定範圍,『富士遺址』指定範圍內不得採礦。」
那什麼是「#沒有反對意見」的機關?
★ 國防部第二作戰區指揮部:
「旨揭土地非列屬要塞堡壘地帶法第三條公告要塞堡壘地帶區域,亦非屬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36條公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禁、限建』範圍。」
★農委會漁業署:
「所詢礦區經查未涉及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人工魚礁區及保護礁區。」
★交通部公路總局:
「查該礦區為致劇本段轄管省道(台8線)達150公尺以上
…本段無相關意見。」
★鐵路管理局花蓮公務段:
「經查採礦範圍土地距本局鐵路地界150公尺以外」
★內政部營建署:
「旨案依所附位置圖標示位置,非屬『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
★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經查本案非位於已劃定公告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內。」
★亞泥花蓮製造廠:
「本礦區非屬重要濕地或其他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或其保育利用計畫範圍。」
★經濟部水利署:
「非位於公告之水庫蓄水範圍內…」
★花蓮縣環保局:
「經查該採礦區非屬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
★交通部觀光局:
「所送資料非屬『發展觀光條例』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所評鑑公告之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內。」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請貴局協助督責亞洲水泥持續辦理原礦區與國家公園重疊範圍之植生復育計畫…」
部長,你是在跟我裝傻嗎?一次耍弄不夠,還要繼續耍弄嗎?
更不用說,這個礦區還有原住民保留地,
根據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知情同意,這些都做了嗎?
國家安全法施行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經濟部長李世光:亞泥礦權展延期間有高達14個單位要進行會勘,包括國家公園管理處,但各單位全都沒有表示反對意見。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14077
部長,這麼剛好我也有去調公文,#有意見的單位在這裡↓↓
◆花蓮縣政府:
「本府為維護本縣好山好水及環境永續立場,對於縣內礦業採礦權申請展限案…此申請案緩議,敬請參採。」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
「經查105年度公開1,687條土石流潛勢溪流資料,有土石流潛勢溪流(花縣DF003)、(花縣DF004)、(花縣DF022)通過,且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花縣DF004)、(花縣DF022)影響範圍內。」
◆花蓮縣文化局:
「查旨案礦區,涵蓋本縣縣定遺址『富士遺址』指定範圍,『富士遺址』指定範圍內不得採礦。」
那什麼是「#沒有反對意見」的機關?
★ 國防部第二作戰區指揮部:
「旨揭土地非列屬要塞堡壘地帶法第三條公告要塞堡壘地帶區域,亦非屬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36條公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禁、限建』範圍。」
★農委會漁業署:
「所詢礦區經查未涉及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人工魚礁區及保護礁區。」
★交通部公路總局:
「查該礦區為致劇本段轄管省道(台8線)達150公尺以上
…本段無相關意見。」
★鐵路管理局花蓮公務段:
「經查採礦範圍土地距本局鐵路地界150公尺以外」
★內政部營建署:
「旨案依所附位置圖標示位置,非屬『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
★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經查本案非位於已劃定公告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內。」
★亞泥花蓮製造廠:
「本礦區非屬重要濕地或其他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或其保育利用計畫範圍。」
★經濟部水利署:
「非位於公告之水庫蓄水範圍內…」
★花蓮縣環保局:
「經查該採礦區非屬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
★交通部觀光局:
「所送資料非屬『發展觀光條例』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所評鑑公告之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內。」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請貴局協助督責亞洲水泥持續辦理原礦區與國家公園重疊範圍之植生復育計畫…」
部長,你是在跟我裝傻嗎?一次耍弄不夠,還要繼續耍弄嗎?
更不用說,這個礦區還有原住民保留地,
根據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知情同意,這些都做了嗎?
國家安全法施行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為關心我國目前動物保護法的施行狀況及寵物食品安全問題,民進黨立委蕭美琴今(3)日於經濟委員會質詢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蕭美琴指出,動物保護法修正後,對虐待動物已有相關刑責,但縱使已有法源依據,虐待動物案件仍是層出不窮,顯示法令仍有不足之處,以致無法有效嚇阻。蕭美琴認為,會虐待動物的人若沒有及時懲罰並進行生命教育,就有可能繼續虐待其他動物,甚至也有可能虐待人。對此,蕭美琴要求農委會研擬動保法修法之必要性,甚至召開公聽會處理事項,以保障動物及寵物基本權益。
此外,就寵物食品安全部分,蕭美琴說,很多飼主都相當關心自己飼養的貓及狗是否吃的安全,但目前根本無法可管。她知道農委會過去曾經召開相關的公聽會,至今卻尚未提出寵物食品管理法的版本,令人遺憾。對此,蕭美琴認為,政府對於經濟動物已有飼料管理法的專法,因此她要求農委會也應就寵物食品安全擬定專法處理。陳保基主委則表示,農委會擬將寵物食品管理納入動物保護法,以專章處理。
另針對媒體報導動物飼料含有毒素一事,蕭美琴認為,主要因為目前沒有法定標準,所以此類報導對寵物業者,或是欲購買寵物食品的飼主而言都依法無據,也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她也期待寵物食品安全法通過後,這個問題可以獲得解決。
最後蕭美琴要求,農委會網站上應加強有關動物食品安全的資訊,既然國家已經在進行做動物食品安全檢驗,因此包括已經檢驗的各品牌寵物飼料、各種毒素的檢驗及毒素含量的標準等相關訊息應該公開。讓所有跟她一樣愛貓或愛狗的飼主,日後透過上網就能輕易獲取相關資訊,讓自己的寵物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