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週報 20210918✨
茄萣區大發路積水改善 市議員黃明太促明年汛期前完成 https://www.allnews.tw/news/24127
📍【路竹區】
🔺研議路竹區鴨察里新民路,過K376+261 平交道,建議打除護欄拓寬路面,俾利車輛通行。
平交道。
👉會勘結論:
路竹區鴨寮里新民路平交道東側兩邊的路型不佳,排水溝上方護欄已經在路面上,建議高雄市工務局養工處協助改善、拉直路型,以利車輛往來。
🔺高雄市路竹區樹人段1075地號希構築擋土牆、樹人段645地號土地泥土流失希能改善乙案。
👉會勘結論:
1.路竹區樹人段1075地號的排水溝護岸老舊,建議水保局拆除重建,總長約250公尺,而沿著排水溝的路面部分破損嚴重,建議水保局一併改善,請水保局錄案研議辦理。
2.樹人段645地號訴求興建擋土牆,由於全案初步勘查皆位於私人土地中,請水保局後續協助查明後再行研議妥處。
🔺路竹區大仁路719對面溝蓋破損。水利局已更換改善完成。✅
🔺路竹區信義路293巷(大仁路農會倉庫旁道路)路旁樹木以生長至道路範圍影響用路人之行車視線
👉會勘結論:
該路段為國有地,區公所已發文請國產署協助清除。
🔺路竹區鴨寮里保民路路尾接省道區間路面拓寬會勘。
👉會勘結論:
案地屬都市計畫內現況道路,為鴨察里重要聯外道路,建議納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劃設為都市計劃道路。
🔺路竹區陷後坑排水下游護岸改善工程會勘。
👉會勘結論:
由水利署補助預算,明年經費到位就能發包施工,預計汛期前完工。
🔺研議「路竹區長興路後續使用」協調會。
👉會議結論:
1.有關長興路之道路屬性以及後續維管單位,請路竹區公所大簽報請市府裁定。
2.長興路道路屬性尚未釐清前,仍維持目前維管模式,即由路竹區公所與台糖公司先簽訂代為維護管理契約,由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辦理路面損壞修補,後續權管單位清後,再予終止維護管理契約。
🔺路竹區甲南里大仁路584-18號前道路改善排水會勘。
👉會勘結論:
請水保局延續都市計畫排水溝工程共130公尺,工程施做時需注意高低差、確保排水順暢,請水保局錄案辦理。
🔺路竹區樹人段464號土地崩塌問題會勘。
👉會勘結論:
請水保局再進行測量,評估興建護岸的高度及長度,以保護後方民宅,並錄案研議辦理。
🔺路竹區華山段699地號旁排水溝擋土牆。
👉會勘結論:
兩岸護岸往下游續延伸50公尺,請水保局錄案辦理。
🔺研商下坑排水直立式閘門汛期操作機制會勘。
👉現況:
1.電動閘門揚不降(無人操作),僅靠自動閘門防止外水位過高流。
2.自動閘門4孔(2.5*3M)因結構體過重開度最多30度,影響排洪量。
3.建議改善方案
⭕️A.安裝浮球
⭕️B.鋼索式捲揚機輔助抬
🔺中山路與國昌路口學校上下課時段(上午7點~8點;下午3點半~5點)國昌路號誌秒數調整及設置行人專用號誌會勘。
👉會勘節論:
經與會單位共同決議,同意此既有號誌桿及路燈桿,由交通局於110年9月底前設置行人專用號誌。
📍【湖內區】
🔺湖內區舊台糖鐵道淹水問題會議
👉會議決議:
1.道路與水路需儘速作安全區隔設施:
(1)道路西側之農田署灌溉溝部分,由農田水利署湖內工作站設置防撞桿。
(2)道路東側由忠孝街往南,至湖內排水鐵橋路段,請養工處協助設置護欄,防止車輛墜落側溝。
(3)另請水利局在湖內排水與鐵道東側溝匯流處(和平路148巷口東側),協助設置改善設施,減少側溝水流溢出。
2.長期而言,本巷道淹水原因,仍請水利局進行探討,檢視是否需加強湖內大排清疏,或區排有瓶頸點需改善,以及是否需提高防洪標準等。
3.請水利局評估於該路段適當處,設置水位標尺,提醒民眾淹水高度,另請水利局也評估於該處設置遠距水位警示,俾及早知悉淹水訊息。
4.西側灌溉溝水利署湖內工作站每年均會進行2次清淤,但里長如發現仍有淤積,再麻煩通知工作站處理。
5.鐵道側溝土地權屬單位(台糖公司與農田水利署),針對此為維護民眾通行安全必要的改善,均無意見。
🔺湖內區大湖埤排水右側護岸應急工程。
👉會勘結論:
由水利署補助預算,明年經費到位就能發包施工,預計汛期前完工
📍【田寮區】
🔺田寮國小前道路寬度窄兩側電桿林立且車流量大,當車輛進入此路段會因電桿關係無法會車。
👉會勘結論:
在議員到場協調台電及交通局,已順利完成電桿遷移。
🔺田寮區古亭里隆后宮廟後方三層擋土牆及綠化工程,以及道路全面修復封層案已於本月12日完工。✅
📍【茄萣區】
🔺111年度高雄市崎漏海堤(離岸提編號27~30)整建工程會勘。
👉會勘結論:
因離岸堤受颱風巨浪,興達港防波堤導流效應影響, 造成塌陷變形嚴重,於111年辦理整建加強工程。(加強工程海岸長度預計 660公尺)
🔺茄萣區茄萣國小南侧8米道路開開工程會勘
👉會勘結論:
兩件道路開闢工程皆8米寬,營建署補助經費的話,要10米以上道路才可以,若以救災名義的話,需都市計劃有公告道路為防災道路,才可以補助。
🔺「興達養殖專區內(興達段176-26地號)農路逢雨淹水改善案」現議。
👉結論:
海洋局意見:本案納入興達養殖區規劃案評估,預計110年底前彙整全區需求提報漁業署爭取工程經費。
漁業署意見:請高雄市政府海洋局依養殖專區補助要提報需求,漁業署力配合。
🔺研議台17線茄萣區東方路一段與正大路交叉口逢雨淹水改善案。
👉現勘結論:
1.請海洋局先將側溝清淤。
2.請自來水公司先將側溝內的水管移除。
3.若沒效果的話再請公路總局將此路段路面加高。
4.請水利局研議側溝流向整體的規劃
5.若遇強降雨會淹水請海洋局研議增加支援抽水系統。
🔺茄萣區保定段145地號國有土地建議市府認養陳情案協調會
👉協調結論:
案地為都市計劃區內住宅區,依據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綠美化案件處理原則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點:「地上為其他占用物,申請人為地方政府,且承諾於一定期限內排除該占用物者。」,礙於法令限制,排除地上物有違地方民意。
為保持現況提供公眾使用,本案擇期另邀寺廟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現勘,協助審認案地為公益使用之需求,以利廟方向國有財產署辦理承租。
🔺茄萣區濱海路二段128號前水溝蓋。
處理狀況:
👉原水溝蓋僅用鐵片覆蓋,會有造成行人危險之疑慮,水利局於今日更換鑄鐵溝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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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竹/湖內服務處
地址:路竹區中山路805號
電話:07-6968128
法律諮詢時間 每週六下午2點到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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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蓮/田寮服務處
地址:阿蓮區忠孝路269-6號
電話:07-6317566
法律諮詢時間 每週一下午5點到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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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萣服務處
地址:茄萣區仁愛路一段90-9號
電話:07-690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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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
國有土地認養 在 萬美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立法院開議在即,各部會首長陸續來拜會,說明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及本會期優先法案。
今天財政部蘇建榮部長率所屬單位首長來我辦公室,就證交稅法延長當沖降稅措施、出賣權證避險專戶內股票調降交易稅、延長電動機車免徵牌照稅時程、促參條例新增綠能建設、提高菸稅等修法內容交換意見。
同時,我也針對國有土地要求蘇部長及國產署曾署長,應制定更完善的管理辦法,委由地方公所代管,或民間團體認養等,讓國有土地的管理能更加優化。
國有土地認養 在 張峻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航港局圍地封路 民眾陳情張峻議長與謝國榮議員
花蓮市民德里位於民德一街至民德四街,原交通部航港局宿舍用地,因須土地認養管理,進而架設鋼籬並封路,此舉導致當地住戶不滿群情激憤,遂向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和國民黨黨團總召謝國榮議員陳情,張議長與謝總召將請花蓮縣政府認定該道路是否為既有道路,如果是既有道路就不能封路,並保障道路的合法通行權。
6/23日上午參加陳情案的會勘人員有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花蓮縣議會國民黨團總召謝國榮議員、交通部航港局東部航務中心港政科林美湘科長、縣府北區服務中心副主任張治華、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計科長徐世麗、花蓮市公所課員黃玄如、市民代表黃達祥、民德里里長周玉寶等人。
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表示,公部門土地維護執行的措施應以體諒公共利益為原則,事先的溝通和協調,緩和與折衝,能將機關管護與公眾利益的效能發揮到最大值,希望交通部航港局東部航務中心能做出權衡和理性決定,相信當地居民也會樂意配合和支持,讓這塊土地可以做更大的運用,並保有公共利益的價值。
花蓮市公所也表示,位於交通部航港局宿舍用地,即將被封的民權二街延伸道路,其道路修繕與道路排水系統一直以來都是由市公所在執行。
花蓮縣議會國民黨團總召謝國榮議員表示,民德里民德一街至四街的道路,當地居民已使用數十年,航港局如果執意要圍地,當地居民也無法反對,但對於既定道路絕不可封,老百姓擁有通行權,我們將請縣政府認定後發文航港局,一切依正當合法程序辦理。
都市計畫科長徐世麗表示,該區為住宅區,有關協會或其他單位認養問題,因屬公共使用之場地和範圍,也必須符合公用地域關係條件,只要縣府認定是既有巷道就不可以封路。
交通部航港局東部航務中心港政科林美湘科長表示,該筆土地過去是航港局舊宿舍範圍,已向國有財產署提起處份,礙於該筆土地為航港局基金財產,因此無法無償撥用。林科長也表示,該範圍花蓮市公所與花蓮縣環保局曾礙於經費均無法認管,除草、區內垃圾、傾倒路樹處理、停車等認管問題已造成航港局的困擾,才以圍籬應對。
民德里周玉寶里長表示,目前民德一街與民德三街進入該筆土地的道路路口均已被封閉,長期以來航港局的宿舍用地已成為里民出入、停車與休憩的場域,對於封閉既有道路的做法,已引發民怨沸騰,周邊住戶強調,航港局的認管方式可以事前通知該區的住戶,相信大家都願意配合協助,單方面的思維和執行,根本不利於公部門與居民的和諧,期盼在保留既有道路通行的原則下,也能保有路邊的停車空間。
國有土地認養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國有土地認養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台灣東部地區有許多國有閒置空間,從廢棄的眷村到荒廢的公務機關全都雜草叢生,儼然成為治安跟景觀的包袱。這些閒置空間應予以活化,而對不處分的空間,要積極對外招商、承租,甚至優先考量供公共使用,比如社區有空間的需求或地方政府有公共用途規劃,包含綠美化或社區活動中心,讓它成為地方的資產。即便國產署未來另有規劃,至少現階段也應該尊重地方的需求,順應民意,放寬相關審核標準。提供書面資料。
署長:閒置的營舍只有部分是由國產署掌管,而最近正清查公用財產,大面積閒置空間都會要求收來由國產署處理。會協助撥用土地讓地方政府取得管理權供公共建設使用。另外,針對沒有要做處分及撥用的土地,會協助地方做綠美化規劃。
▶有關綠美化部分,尤其是鄉鎮公所層級的,因為本身的自有財源不足,不一定有辦法做綠美化,國產署不應任由雜草叢生,否則恐造成登革熱的發生。
署長:事實上國產署也有在做環境的清理,也有開放由民間認養進行綠美化。
▶花蓮赤柯山由林務局解編耕地移交給國產署的過程中國產署卻不接收,影響到農民承租的權益。自2007 年行政院政策要專案處理也曾函示財政部用輔導的方式來協助農民土地承租。目前卻只有 3 件個案申請通過,已影響到地方整個產業以及觀光發展。
署長:102 年底才完成林務局林班地的解編,103 年開始做變更編定分割,要等完成這些程序以後,才移交給國產署辦理放租。已與林務局、縣政府跟地方公所組成專案小組,這 100 筆土地會在今年底以前完成放租。
▶國有地放租注意事項中,農耕地對外放租租金的計價模式,過去是以中間等則計算,如果是旱地的話,用甘藷代金來計價,如果是水田,用稻米代金計價。東部地區旱地的租金 1 公頃八千多,水田是七千,依照耕地放租的標準,有灌溉、有水源的地方比旱地還要便宜。赤科山就是屬於旱地的範圍,另外,在花蓮產值龐大的西瓜,也都是以旱地的收租標準計算,務必重新提出一個公平合理的計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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