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有借沒有還的音樂體育美術課
#處理借課文化
我自己很常收到學生們的陳情與建議,在教育的第一線,常常有被「#借課」的狀況,音樂、體育等非會考考科經常被犧牲去趕課、考試,甚至有學校利用休息時間考試。
雖然教育部在2011年頒布「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至今10年過去,借課狀況仍常見,監察院在2016年也自請調查,請教育部必須改善。
今天我就正式要求部長,必須要督導各學校的借課狀況,如果學校遇到困難,教育部一定要提供協助,並且滾動式檢討。請教育部必須落實「#教學正常化」,不要剝奪孩子想要休閒、運動、培養美感、進行藝術體驗的時間,部長也當場承諾我,將會努力了解狀況進行改善。
#讓台灣傳統技藝走進校園
而關於技藝班的師資,由於目前文化部審定的許多傳統技藝專家,屬於師徒制,多數沒有教師證照,目前在地方實務上,會要求有教師執照之教師,導致台灣在地的傳統技藝,如木雕、編織、廟宇壁畫等,已面臨失傳,有興趣的孩子也苦無學習機會。
我建議教育部應該讓思考將這些業師納入師資之方案,如以共同協辦、共同授課之方式,讓課程更加多元。同時,如果現有教師有興趣進行實務進修,應該也要考慮適度開放。
#潘文忠部長 也同意我的想法,確實目前在技藝班上,需要更加多元的師資,因此也準備跨部會研議,如與文化部共同認證,成立人才資料庫,協助學校來找尋師資,也會繼續研究更多方案,再於會後和我討論。
#接住每一個孩子
我也特別感謝教育部在太魯閣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就投入「#一對一關懷」的專責心理協助,並規劃急難救助金。我也請教育部不要漏接任何一位孩子,並且在學生如果需要經濟上的支援時,從寬認定,部長也立即向我答應,絕對會盡全力處理。
#教育部 #教育文化委員會 #多元課程平衡發展 #技藝班 #心理輔導
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2日電)監察委員葉大華今天說,國中被「借課」情形最為嚴重,音樂、體育等非基測考科經常被犧牲作為趕課、考試之用,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造成兒少缺乏五育適性發展與獨立思考空間,因此申請自動調查。
葉大華表示,雖然教育部在2011年頒布「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2013年更名為「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明定課程規劃及實施、教學活動正常化,主管機關負有督導、協助及定期調查學校落實教學正常化的責任。
葉大華說,但包括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民間團體,都指出相關訪視政策沒有成效,其中2013年台少盟及2015年兒童福利聯盟進行相關調查,結果有超過8成學生表示有被借課經驗。
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在 桃園在地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高玉姿副局長打臉自家人,睜眼說瞎話只為了包庇違規學校?
文摘自【教育桃源電子報】
【教育局函重申】各校於早自習時間不得安排學生考試---
有關自習課的爭議,緣起於王浩宇市議員踢爆桃園區建國國中、中壢區東興國中違反法規利用早自習時間安排學生晨考,結果教育局高玉姿副局長竟然說:《並沒有早自習不得考試的規定》及《早自習考試不違反規定》。
有文有真相!
我們不僅查出教育部的公文已明文禁止早自習考試(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3879)),甚至還查到桃園市教育局(2015年9月23日)熱騰騰的公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發函《重申請各校落實教學正常化相關規定》,要求《各校於早自習時間不得安排學生考試》,《請各校確實落實教學正常化政策,不得早自習安排學生成績評量及強迫參加課後輔導活動情形。》而這就在王浩宇議員10月2日質詢前幾天才發的文,都是禁止早自習考試,高玉姿副局長還睜眼說瞎話,難怪會讓人生氣!
我們認為高玉姿副局長根本打臉自家人,睜眼說瞎話大概是依前朝慣例,只為了包庇違規學校?---試問這種教育局官員還適任嗎?
●●教育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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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候用校長 黃寒楨
電話:03-3322101轉7522
電子信箱:j63101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大成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400729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請各校落實教學正常化相關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桃園縣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繼續適用)暨本局104年9月18日桃教中字第1040071842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案重申教學正常化實施重要事項如下:
(一)寒假輔導課及本學期課後輔導活動應依據「桃園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施要點」(繼續適用)辦理。
1、參加對象應以學生自由參加並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強迫學生參加。
2、活動內容包括「課業輔導」與「活動課程及輔導課程」,以複習舊教材或是學生需要酌量自備補充教材,不得提前教授新課程。
(二)落實評量正常化,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課間或中午休息時間辦理,故各校於早自習時間不得安排學生考試。
三、本案列為督學視導訪視重點,近期將由督學督導各校,請各校確實落實教學正常化政策,不得早自習安排學生成績評量及強迫參加課後輔導活動情形。
正本:本市公私立各國中
副本:本局局長室、本局林副局室、本局主任祕書室、本局督學室2015-09-24 08: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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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5月6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3330 5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本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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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並輔導本市各國民中小. 學(以下簡稱各校)教學正常化,特訂定本要點。 二、 各校為達成正常教學目標,應依下列規定實施:. ... <看更多>
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在 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的相關結果
定本要點。 二、實施原則: (一) 以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就為要。 (二) 以保障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