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表示,根據國民年金法第十條,為了避免造成衝擊,民國一百年十月開辦第一年保險費率先訂低為6.5%,之後每2年往上調0.5%,目前開辦以來已經調漲5次,明年將是第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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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綁十年繳費大限,讓國保能保障經濟弱勢民眾老年生活!」
國民年金(國保)是97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截至今年4月份為止,應納保人數約330萬人。
攸關民眾老年生活保障的老年年金給付有A、B二式:A式以3,628元為基礎保證年金,再根據年資往上加;B式以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A式固然比B式優厚,但適用A式前提必須符合沒有欠費、未領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資格。舉例來說,開辦首期均依規定繳費到現在的民眾,每月最多可領4,816元,倘若首期沒有繳納,由於十年補繳期限已過,僅能請領2,377元,每月少領2,439元。
有民眾向我提出陳情,當時國民年金開辦時,由於生活相當困頓,忙於生計又不懂法令,實在不曉得影響如此重大,希望能有補救的機會。
我發現第一期到第四期首期保費未繳納人數平均有110多萬人,其中 有1.6萬人今年年滿65歲達到請領老年給付要件(只能適用B式)。跟行政機關開會討論並研究後,考量未能遵期繳納國民年金的民眾,多屬社會弱勢,非惡意不為繳納,如能加計利息、滯納金後補繳,至少能讓弱勢民眾老年享有基本經濟保障,也符合國保當初制訂時採柔性強制納保的立法目的。因此我將提出「國民年金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希望鬆綁現行十年繳費期限規定,讓國保能保障經濟弱勢民眾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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