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病歷會耽誤急診?醫護:消防局長沒sense】
高雄市接連發生兩起救護車出勤遭患者「指定醫院」的爭議:一案中 2 位救護員堅持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卻慘遭上級調職;後來另一案,救護員順家屬的意從楠梓跨縣市送到台南市東區!到底緊急救護,是否必須送到之前常去、有病歷的醫院?我在今天的質詢提出了疑問。
消防局長黃江祥告訴我:「如果送到其他醫院沒有病歷的話要重新檢查、真的會耽誤患者的生命。」但我和團隊同仁詢問了專業醫師、護理師,都指出急診是進行當下的緊急處置,根本無關有無病歷,而且若後續追蹤有需要,也可利用雲端藥歷系統輔助查詢,局長所提出的問題並不存在!
呼籲各位市民朋友,我們要相信救護員的專業判斷,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讓傷病患在緊急狀況下得到最及時、最妥善的照顧,除了能避免後續醫療糾紛爭議,更能避免有限的醫療資源被排擠。萬一有楠梓居民急需救護車,卻發現轄區救護車已任由其他傷病患叫去別的縣市而無法及時支援,恐怕欲哭無淚!
#不限距離"一口價" 救護車成119大車隊!
消防局認為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的救護員「資淺仍須學習」故予以調職,希望同仁值勤更有「彈性」,消防局也召開局務會議,特別強調讓家屬簽切結書並自費,就可送往指定院所。結果幾天後就發生楠梓產婦要求送往台南東區的跨縣市送醫案例!「彈性」的限度究竟在哪?今天可以從楠梓送去台南東區,未來能否送到台中、台北?萬一因為遠送非就近適當醫院而延誤,造成醫療糾紛,民眾訴請國賠的話,是誰要負責?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只能「送達就近適當」院所,但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第五條卻公然明訂對「指定送往就近適當院所『以外』之院所」案例收費,不只有違背母法的疑慮,更可能助長「付錢的最大」的錯誤心態。
民間救護車收費通常要 $1,700 起跳(含 2 位初級救護員 EMT-1),而且超過 5km 另計、超過 1 小時另計、中級救護員 EMT-2 以上與醫護隨車另計、藥品醫材費另計、過路費另計,動輒數千、上萬,但公家的緊急醫療救護車(含 2 位 EMT2),竟然是不限里程一口價 $1,700!直接叫 119 遠比民間救護車便宜,恐怕是造成緊急醫療救護車遭到濫用的一大因素(更何況,實務上1,700還不見得收得到)。
#避免醫療資源浪費 尊重救護員專業判斷
除了收費問題以外,「緊急醫療」的認定範圍也是一大問題,雖然規定有對檢傷分類四、五級的「次緊急、非緊急」案件收費,但實際上要被認定為四、五級相當困難,而且權責在醫療院所,而不是救護員。以新加坡為例,緊急醫療救護出勤會讓高級救護員 EMT-P 到場評估,非緊急案件一律不由救護車送醫,而是建議自行前往就診,與高雄相比較,更加尊重專業,並把資源集中在真正需要的緊急救護案件。
現行收費辦法允許非緊急病患以及指定院所的機制,與緊急醫療救護法相衝突,我要求消防局對於現行收費制度提出檢討,若是有些急症,需要跨區送至醫療設備較完整的區域型醫療中心,也可以討論後明定出來,一般狀況則尊重救護員的判斷。別讓 119 失去緊急救護的初衷,淪為 119 大車隊!
完整質詢影片→https://reurl.cc/GkjXGd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沒病歷會耽誤急診?醫護:消防局長沒sense】 高雄市接連發生兩起救護車出勤遭患者「指定醫院」的爭議:一案中 2 位救護員堅持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卻慘遭上級調職;後來另一案,救護員順家屬的意從楠梓跨縣市送到台南市東區!到底緊急救護,是否必須送到之前常去、有病歷的醫院?我在今天的質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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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只能「送達就近適當」院所,但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第五條卻公然明訂對「指定送往就近適當院所『以外』之院所」案例收費,不只有違背母法的疑慮,更可能助長「付錢的最大」的錯誤心態。
民間救護車收費通常要 $1,700 起跳(含 2 位初級救護員 EMT-1),而且超過 5km 另計、超過 1 小時另計、中級救護員 EMT-2 以上與醫護隨車另計、藥品醫材費另計、過路費另計,動輒數千、上萬,但公家的緊急醫療救護車(含 2 位 EMT2),竟然是不限里程一口價 $1,700!直接叫 119 遠比民間救護車便宜,恐怕是造成緊急醫療救護車遭到濫用的一大因素(更何況,實務上1,700還不見得收得到)。
#避免醫療資源浪費 尊重救護員專業判斷
除了收費問題以外,「緊急醫療」的認定範圍也是一大問題,雖然規定有對檢傷分類四、五級的「次緊急、非緊急」案件收費,但實際上要被認定為四、五級相當困難,而且權責在醫療院所,而不是救護員。以新加坡為例,緊急醫療救護出勤會讓高級救護員 EMT-P 到場評估,非緊急案件一律不由救護車送醫,而是建議自行前往就診,與高雄相比較,更加尊重專業,並把資源集中在真正需要的緊急救護案件。
現行收費辦法允許非緊急病患以及指定院所的機制,與緊急醫療救護法相衝突,我要求消防局對於現行收費制度提出檢討,若是有些急症,需要跨區送至醫療設備較完整的區域型醫療中心,也可以討論後明定出來,一般狀況則尊重救護員的判斷。別讓 119 失去緊急救護的初衷,淪為 119 大車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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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案例查詢 在 劉茂群.在地守護用心服務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1次定期會 🙆
#0430原民局、法務局工作報告及說明
一、國家賠償案件
局長,我們從國賠的數據中退回13件(如果是公共工程部分保險出險後,民眾就會退回),再來跟法規要件不合也退回11件,在一年當中總共27件就退回了24件,茂群希望法務局要調整心態,今天是老百姓服務之上,不要動不動就退件,請問在退件同時是否告知民眾有什麼符合國家賠償,茂群希望法務局透過這賠償的數據,在退件上還有檢討的必要,不是拿文字來通通都退件,讓老百姓落差這麼大。
二、調解委員會績效
從調解績效來看,茂群希望在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率76%,還有進步的空間,有效化解民眾紛爭,減少法院的訴訟,我們再一起努力。
三、消費爭議
局長,茂群服務處最多的就是房屋、線上遊戲的爭議,常常法務局兩手一攤法律沒辦法,讓民眾自行解決,茂群認為還可以再進步,請問有沒有針對這些案例作成教育,副市長茂群希望將來的出版品能夠結合,不管是市長每戶的年曆,讓民眾知道所有的案例、教導民眾如何避免爭議,提醒桃園的市民。
法務局可查詢目前常見定型化契約,茂群希望能夠簡化不要那麼生硬,由於茂群服務處每週二晚上19:00-21:00有免費法律諮詢,民眾後來才會了解自己的權益,像我們服務處廣告型爭議算是最多的,目前房屋買賣、線上遊戲還是高居第二,怎麼讓我們市民在買賣中免於受騙上當,把關這些消費者權益也有告知責任,或是利用各大網路平台、電視、報紙或市政府各處室發的出版品做宣導都好,讓民眾有知的權利,茂群不希望看到法務局是被動的,希望能避免我們桃園市民受騙上當。
四、拉拉山農產品拚經濟
局長,我們現在竟然要拚經濟,有些人沒有辦法去到拉拉山,茂群認為我們好山好水果好風景,連帶在拚經濟同時,可以將原民的水果透過網路建立推廣購買。
五、10億元新建原住民文創產業園區
局長,茂群希望重新評估十億元新建原住民文創產業園區,我們負債節節上升,桃園市卻拼命在蓋圖書館、會展中心、美術館動輒幾十億的大型會場,後續這些會館如果委外營運,維護又是一筆天文數字,甚至有可能淪落蚊子館的命運,浪費納稅人的錢,讓我們非常心痛,請問局長要新建原住民文創產業園區要建在哪裡?必要性在哪裡?需花費多少錢?(目前2億元原民會補助辦理,自籌款7億多元,選在青埔的A17站)
局長,茂群希望重新評估有沒有必要性,因為我們要自籌7.7億,如果可以結合的話,茂群也不希望我們要自籌那麼多錢,如果需要我們支持,如果不需要茂群不希望9.7億變成蚊子館,茂群希望再重新評估。
#議會質詢
#認真問政
#桃園市政府原民局法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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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解委員會績效
從調解績效來看,茂群希望在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率76%,還有進步的空間,有效化解民眾紛爭,減少法院的訴訟,我們再一起努力。
三、消費爭議
局長,茂群服務處最多的就是房屋、線上遊戲的爭議,常常法務局兩手一攤法律沒辦法,讓民眾自行解決,茂群認為還可以再進步,請問有沒有針對這些案例作成教育,副市長茂群希望將來的出版品能夠結合,不管是市長每戶的年曆,讓民眾知道所有的案例、教導民眾如何避免爭議,提醒桃園的市民。
法務局可查詢目前常見定型化契約,茂群希望能夠簡化不要那麼生硬,由於茂群服務處每週二晚上19:00-21:00有免費法律諮詢,民眾後來才會了解自己的權益,像我們服務處廣告型爭議算是最多的,目前房屋買賣、線上遊戲還是高居第二,怎麼讓我們市民在買賣中免於受騙上當,把關這些消費者權益也有告知責任,或是利用各大網路平台、電視、報紙或市政府各處室發的出版品做宣導都好,讓民眾有知的權利,茂群不希望看到法務局是被動的,希望能避免我們桃園市民受騙上當。
四、拉拉山農產品拚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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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0億元新建原住民文創產業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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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茂群希望重新評估有沒有必要性,因為我們要自籌7.7億,如果可以結合的話,茂群也不希望我們要自籌那麼多錢,如果需要我們支持,如果不需要茂群不希望9.7億變成蚊子館,茂群希望再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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