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實務選編】曾品傑教授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6期(2021.8)
本期共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留意之裁判有三。
首先,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68號判決表示,民法第216條之1規定所謂因同一侵害原因事實,係指受利益與同一侵害事實之損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而言,此因果關係是一種法律評價,非自然意義下之條件關係,其判斷基準,須符合法律規範意旨,且利益與損害須具備一致性。
其次,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21號判決指出,承租人於原有房屋不堪使用而改建,繼續為租賃土地之使用收益,出租人不即為反對之表示,並繼續收取租金者,參酌民法第451條規定之立法精神,應認為係以改建物不堪使用為期限而新成立租賃關係。
末者,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26號判決有謂,鄰地所有人若出具未附期限之土地同意書,致使用執照註記之鄰地土地套繪無期限,且無從於土地使用關係消滅時申請廢止原核可之使用執照並解除套繪管制者,自有違財產權之保障,而屬對鄰地所有權之妨害。
📌本期選錄裁判爭點
✏勞工爭訟解僱之合法性時是否適用權利失效理論?
✏當事人預期將來成立雙務契約而先為給付,嗣契約不成立者,得否援引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當事人返還已為之給付?
✏民法第216條之1規定之「同一侵害原因事實」應如何判斷?
✏民法第216條第1項所謂「所失利益」究竟應如何認定?
✏出賣人已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然尚未交付予買受人,而繼續占有者,是否構成無權占有?
✏承租人租地建屋而未約定租期,嗣房屋不堪使用而改建,出租人不即為反對之表示,並繼續收取租金者,雙方當事人是否默示更新成立不定期租賃契約?
✏若所有人之土地遭套繪管制,需經鄰地所有人辦理農舍變更為住宅始得解除者,所有人得否行使妨害除去請求權,訴請鄰地所有人辦理刪除套繪管制之登記?
✏附屬建物應如何判斷?
✏設置網頁連結他人之網頁資訊者,是否有違公平交易法第25條?
✏董事得請求查閱、抄錄之公司資訊界線為何?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教室 第226期(2021.8),民事法實務選編/曾品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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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套繪解除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重蹈覆徹
#白色恐怖 並沒有成為過去,衹是 #變成綠色恐怖 而已。
#黨國思想 也沒有消失,衹是 #國民黨變成民進黨,#中華民國 變成 #這個國家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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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並沒有成為過去
陳真 2019.10. 15.
維根斯坦說,一個人如果無法理解隱喻 (metaphor),那麼,他首先將會有一種學科難以學習,那就是歷史。
在我看來,歷史跟繪畫有著某種相似性,首先,它都是對於一種無法重現的時空之「再現」企圖;換個方式說,當你談到歷史,你只能隱而喻之,而無法讓時光倒流。
不過,我不是要講這層面,而只是要講一種十分粗淺的意思,意即:並不是所有的繪畫全是素描;「真實」(reality) 可以有無數種再現方式;「抽象」畫一樣能「傳神」。面對一個「抽象」畫家,你可以有一百萬種批評方式,卻沒法批評他畫的東西尺寸不夠「寫實」,畢竟我可以把一個人物像的眼睛畫得比屁股還大,難道不可以?我甚至可以把人體畫成一堆乍看毫無意義的線條不是嗎?
講這些只是想免於腦殘們的無聊口水,別無深意。
進入正題。簡單說:有這麼一種理解過去的方式是錯的,那就是以為過去已經成為過去,而我們「已經」活在幸福之中。事實上,倘若現在是幸福的,那麼,過去肯定也一樣幸福,甚至「更」幸福。同理,倘若過去是壓迫而不自由的,那麼,現在肯定也一樣壓迫而不自由,甚至「更加」壓迫而不自由。
如果你一定要很「寫實」才會開心,那麼,不妨說我只是要談六、七、八零年代的台灣。但事實上,這樣一種背景設定很無謂。我倒覺得,我所講的,人類任何年代都適用,某種隱喻方式其實是相通的。
曾舉一例,很經典。三十幾年前,仍是戒嚴時期,忘了那是一個什麼樣的場合,只記得有個高醫學妹可能是「英烈千秋」、「筧橋英烈傳」等愛國電影看太多了,居然很感慨地對我說 (她當時還不知道我是野心陰謀份子),她「好嚮往林覺民那個年代哦,好浪漫,好有理想,為了革命,只好跟自己最愛的人告別」;說著說著,就哽咽了,接著杏臉含春自言自語道:「好羨慕那樣的革命年代,可惜現在是民主時代,一切都好平凡。」
我聽了最後這一段告白,感覺很無言,無語問蒼天。
那時的我,朝不保夕,宛如亡命之徒。走在校園,更是人見人厭。有幾年的時間,全高醫只有一個朋友,是位韓國僑生,是當時極少數還把我當人看的高醫同學。
各位明白我的意思吧?所謂白色恐怖,只是極極極...少數人感覺恐怖,而一般人是沒有任何恐怖感的。不但沒有,而且過得特別幸福美滿。特別是學生或年輕人,更是幸福到爆;每天就是舞會、泡馬子 (這年頭叫把妹)、烤肉郊遊打電動看漫畫。university 翻成中文就是「由你玩四年」的意思。
當時的大學生,幾乎全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救國團」之友,寒暑假個個忙著參加其所謂「自強活動」。那是大學生們交往談戀愛、培養甜蜜感情的基本生活常態。
白色恐怖真的很恐怖,做為一個異議份子,身處其中,你幾乎無法想像會有黎明到來的一刻,就猶如我很難想像哪一天我可以毫無顧忌地在這島上懸掛五星旗,並且大聲地說我以身為中國人為榮;因為祖國對人類文明發展與世界和平做出了史無前例最大的貢獻。我若不以此為榮,政治還有何種榮耀可言?
白色恐怖真的很恐怖。但是,一般人哪來恐怖感?真是活見鬼了,根本沒這回事。一般人沒有恐怖感,只有對「野心陰謀份子」充滿強烈的厭惡感;只要對黨國稍有不敬,隨便一個路人都能馬上「為國除害」,對你行使暴力或辱罵,就像打擊一隻過街老鼠那樣理所當然,理直氣壯。
解嚴前後,我在黨外雜誌工作兩三年。有一天,跟著雜誌社裏頭一個開貨車的阿伯出去載書。我搭他的便車去辦其它事。後來會合時,見他臉上全是乾漬血跡,半個頭包紮。問他怎麼了?他說去發傳單,被路人圍毆,連一邊的耳朵都差點被整個打落地上。
再舉一例,應該大約是1988年,江蓋世發起台獨環島行軍,我也有參加。每一段路程參加者往往小貓兩三隻,屈指可數,人數非常少,就跟巴勒網的活動差不多。在這場活動中,我運氣好,參加的幾個路段都沒挨過揍,但我隱約記得,江蓋世曾經幾次遭路人圍毆,打完倒地後,還被踹入水溝中,無人伸出援手。
其實,那不是台獨行軍,我們所高舉的布條上只是寫著「我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僅僅只是主張一種言論自由,但依舊完全不見容於一般人。至少長達半個世紀的時間,99.999%的台灣人主張兩岸統一,視台獨如蛇蠍撒旦那般邪惡與變態,而且,台獨恰恰就是被宣傳為「共匪同路人」的同義詞。很弔詭吧?!政治語彙就是這樣,缺乏實質內涵,只要你掌權,想怎麼建構就能怎麼建構。
我不確定有關江蓋世挨揍之這段記憶的細節是否精確,不過,黨外人士動轍挨揍,基本上就是常態。剛上大學時,甚至曾經有愛國人士十幾人,讀了我的文章很不爽,竟然組隊來高醫說要給我好看。還好我大部份時間都翹課,兩次都沒被堵到。但是,平常時候,在校園內,學長學弟甚至同班同學對我出言恫嚇與羞辱,乃至威脅施暴,基本上也是一種常態。
當年,電影放映前要先唱國歌,全體觀眾必須起立致敬。我不願意起立,經常會有觀眾從四面八方拿瓜子、花生或瓶瓶罐罐砸過來,或是對你叫罵、恐嚇。所謂白色恐怖,不就是這樣嗎?國家整你之外,人民更是你日常生活的直接威脅來源。
為什麼一般人 (特別是年輕人與學生) 這麼痛恨黨外?因為他們相信,黨外破壞了他們的美好幸福生活,破壞了民主自由。所謂白色恐怖不就是這樣嗎?一般人哪來恐怖感?別騙鬼了!那根本不是事實;不但不是事實,而且是事實的相反,腦殘才會相信。那是時下民進黨所散播的一種對於過往歷史基本情境的扭曲與虛構,目的是要說:
「你看,過去好恐怖~額~,全都是萬惡國民黨的恐怖罪孽。還好有偉大的本黨推翻了萬惡的國民黨!如今大家才享有由本黨所賜的民主自由與幸福美滿的生活。」
可是,把威權時代也好,白色恐怖也罷,描繪成什麼大家在萬惡的國民黨政權的壓迫下膽戰心驚地過活,大家偷偷摸摸地一心就是要追求什麼民主自由,根本就是鬼扯蛋,活見鬼了。那是相信時下這套什麼民主自由鬼話的腦殘人士才會有的荒唐認知,實在非常離譜,騙小孩也不該這樣的騙法,太可笑了。如果歷史真的是什麼「人民膽戰心驚地飽受恐怖壓迫」這樣一種圖像,國民黨豈有可能每次選舉都是全面壓倒性的勝利?
我文章開頭提到的那位嚮往辛亥革命時代之「浪漫」的學妹,恰恰就是戒嚴時期一般人的基本心態,覺得自己好幸福好自由好美滿~哦~,幸福美滿到有點太無聊太平淡了。
當然,我指的比較不是四、五零年代那種人人自危的動亂時期,而是指六、七、八零年代。不過,如前所說,在這個意義下,做這樣一種歷史分期其實很無謂。不信,你去問問上一代人,看他們活在比方說血腥殘暴的日本殖民時期,是日子過得很恐怖,還是過得還不錯?答案應該是還不錯;即便日本鬼子泯滅人性,屠鄉滅村,婦孺皆殺,在台灣殺害至少四十幾萬人,是一百個蔣家那麼恐怖,但是,絕大部份人其實並不存在恐怖感。
黨外時,面對生活四周人們的質疑,最常被問到的一句話就是:「國民黨政府那麼好、那麼民主,大家的生活這麼幸福、這麼自由,為什麼你們 (黨外) 卻還要亂?為什麼你還要求解除戒嚴?傷害這個社會對你 (們) 有什麼好處?」
所謂白色恐怖或威權時期,不就是這樣嗎?大多數人民的生活常態其實是幸福美滿的,至少不是什麼大家都過得充滿恐懼感或是每個人都嚮往著什麼民主自由,根本沒這回事。
比方說,戒嚴時期當然也有民調。每一次民調,都是高達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民意支持戒嚴,認為那是捍衛民主自由的法寶,保障我們安和樂利的繁榮,防止「陰謀份子」(即共匪同路人)藉著民主自由來傷害民主自由。
過去國民黨不就是這樣嗎?現在民進黨不也是這樣嗎?如果你想了解戒嚴時期或威權時期的基本氛圍,那麼,此時此刻的台灣就是了;差別只是在於比較不容易坐牢,至於其他方面幾乎一模一樣,只是當權者旗子顏色變了,黨國名稱變了,其它都一樣。
不信,你去公眾場合說你是中國人試試,或是寫幾篇兩岸統一的文章試試,或是在公司或學校裏頭公開稱讚祖國試試,或是去街頭發傳單主張兩岸統一試試,或是在校園成立主張兩岸統一的社團試試,看你的前途、工作與人身安全與人際關係會有什麼樣的遭遇與變化,看看人們會不會對你惡言相向或另眼相看,看看人們會不會把你當成怪物看待。
把過去說得很恐怖,把現在說得民主自由幸福美滿,那就是鬼扯蛋。如果你對過去的理解如此幼稚,那意味著你對現在的理解一定也很幼稚,你一定是個十分乖巧的順民,或是個綠油油的腦殘,整天講些什麼民主自由的蠢話。
蔣家時期,幾乎所有大學生所有年輕人,不也是每天滿口民主自由,並且以此來傷害、攻擊與醜化黨外人士,說我們是破壞民主自由的害群之馬,說我們是中共的同路人。不就是這樣嗎?所謂過去與現在,不就一模一樣嗎?
每次聽到那種把過去說得很恐怖、把現在說得民主自由幸福美滿的論調,我就覺得很無言,很想撞牆。根據本草綱目的記載,腦殘真的是很難治療,很可能無藥可醫。
你看,如前所說,日本人統治台灣,幹了多少大屠殺事件,數都數不清;屠鄉滅村,婦孺老幼統統不放過,屠殺了四十幾萬人,豈止是一百個蔣家、一百個228事件的規模?但是,綠營當道,如此的血腥殘暴歷史居然描繪得美侖美奐,美好得不得了,台灣人簡直應該跪下來感謝日本人才行,千方百計就是要台灣人必須感謝日本人的「恩澤」。
可是,一講起國民黨,就是講成像地獄、魔鬼那般可怕,把過去講得好像人人被壓迫得痛苦不堪,敢怒不敢言,然後由偉大的民主先賢先烈勇敢帶頭反抗,推翻萬惡的國民黨;在偉大的民進黨帶領下,帶給大家民主自由幸福美滿的生活,然後叫大家要珍惜哦,不可遺忘歷史哦,不可以讓萬惡的國民黨復辟哦,更不可以讓全世界最恐怖的人類共同敵人共產黨有滲透機會哦,要小心共匪的同路人就躲在你我的四周哦。
如此荒唐的認知,如果這不是鬼扯蛋,什麼是鬼扯蛋?如果這不是洗腦,什麼是洗腦?如果歷史是這麼一回事,我們還需要小說嗎?
過去與現在,不就是這樣嗎?各種台詞與作法以及人們的基本生活樣態與心態,完全一模一樣。特別是年輕人與學生,過去如果和現在有什麼不一樣,那就是現在的年輕人與學生,似乎比過去更腦殘。為什麼呢?因為媒體與教材及各種資訊,控制得更加細膩入骨。
過去是依靠「隔絕事實」來洗腦,不讓你接觸,現在則是讓你根本不在乎事實。為什麼事實不再起作用?因為主流統治者在你腦海中成功植入一種幾乎是被視為先驗的 (transcendental)、從而也根本無可懷疑的「世界圖像」或者說「基礎架構」,就像我們在「一加一等於二」等等「基礎架構」上來理解一切知識一樣。
各種知識都可以被檢討被檢驗,但是,基礎架構或基本世界圖像卻無須檢驗,因為它們是一切是非對錯的判準。大家懂我的意思吧?就像尺可以測量一切東西的尺寸,但是尺本身卻無可質疑。這就是洗腦最厲害之處。
更荒唐卑劣的是,不但虛構過去,扭曲現在,而且加害者居然變成拯救者。關於這部份,請參見「卡韓政變 (178):民進黨簡史」。
簡單說,「過去」那個所謂萬惡的國民黨,跟「現在」這個偉大的民進黨,不是至少有八成以上的基因重組與重疊嗎?領導階層甚至根本就是同一批人!只是換面旗子而已;昔日之加害者,居然搖身一變,成為民主自由的拯救者。
同樣這批人,「過去」也是以民主自由的拯救者形象出現。「現在」的他們,居然反過來指控同樣也是由他們呼風喚雨的「過去」。至於指控的台詞與對白,「過去」與「現在」居然還是一模一樣。
我的表達能力總是讓我感到很挫折,始終表達不出我想表達的。難以言喻的(ineffable) 說不上來,至於「可說」的部份,也只能盡力用粗淺的大白話說到這樣。
——
(陳真 | 2019.10.16 20:30 | #)
卡韓政變 (188):過去並沒有成為過去 (後記)
陳真 2019.10. 16.
後記:
寫政治方面的東西,最大的痛苦有二,一是寫來滿紙污穢。二是明明白白根本無須多說之事,你卻必須像傻瓜一樣,不斷說:「你看你看,是這樣哦,是那樣哦。」很痛苦吧?全是廢話不是嗎?就如同面對一團大便和一朵花,而你卻只能不斷重覆說上一百萬遍:
「你看你看,是大便,好臭哦對不對?有沒有聞到?好臭哦。看到沒有?真的好髒好臭對不對?你看不見嗎?眼睛被大便糊到嗎?沒聞到臭味?啥咪?很香?你看不懂這是一團大便嗎?啥咪?你覺得很好吃?你每天都好想吃?這是你最熱愛的美食?」
另一方面則是:「你看你看,好美的花,看到沒有?好香好漂亮對不對?啥咪?你覺得很髒?害你想吐?應該全部消滅?」
我不是在寫三百年前或三千年前的事,而只不過是在寫短則數月、長則不過幾十年的事,卻常感覺我好像彭祖仍活世上,講述千百年前不為人知的往事一般,很無奈。
每天去外面吃早餐,總是會看到那些喪心病狂無恥齷齪的骯髒報紙--蘋果日報及自由時報,每天就是造謠抹黑,仇中反華,醜化異己。
今天 (2019年10月16日)自由人渣報寫著:「基層民意強烈要求」民進黨政府必須儘速通過「中共代理人法」,以「保障台灣的民主自由與人權」。
這些政治人渣,一方面妖魔化過去,說蔣家如何抓共匪,多麼恐怖,多麼傷害民主自由與人權,一方面用無恥謊言把自己包裝成民主自由與人權的拯救者、捍衛者;另一方面,卻又使用與當年蔣家完完全全沒兩樣的手法與政治語言,整天塑造「匪諜就在你身邊」的獵巫氛圍。
比方說,人渣政客蘇貞昌昨天表示:
「中國無所不用其極,利用台灣的開放、民主來滲透及破壞民主。現在既然知道中國滲透台灣很嚴重,怎麼可以允許中國在台灣有代理人呢?任何行為只要違反自由民主,或是幫中國講話,都要想辦法擋住。有法律的部分就要好好執行,不夠的部分也要看怎麼做會更好。」
很無恥不是嗎?這些行為,不就是他們口口聲聲所妖魔化的恐怖「過去」?完全一模一樣不是嗎?連「幫中國講話」也不行。誰敢不仇中不反華,誰敢說一句大陸的好話或是報導一句大陸正面的事,誰敢去參加任何具有一絲大陸官方色彩的活動,就是「叛國」,就是「危害國家安全」,就是「為匪宣傳」的「中共同路人」。
這樣一些事,難道不是如此明明白白的卑鄙齷齪?難道還要我做更多說明,然後你才能懂、才能看見?
同樣是今天的新聞。一樣是綠油油的民視新聞,標題寫個「扯」字!還加上驚嘆號!扯,就是荒唐離譜的意思。什麼事有多扯?原來是大陸的學校與台灣的學校常有交流活動,互有師生參訪。
比方說有個由天津大學舉辦的「海峽兩岸青年學生領導力論壇」。今年,台大學生會拒絕推派代表,但台大校方仍打算讓其他學生參加。因此,綠媒說「好扯」!可是,這事扯在哪?兩岸學界交流有何問題?你不參加,別人難道就不能參加?
但是,綠油油的台大學生會卻「出面控訴」!控訴說,這些兩岸交流會議常有類似「兩岸一家親」或「年輕人如何促進經濟和文化發展與繁榮,以共創中華民族復興」的言論,說這就是「思想洗腦與統戰」,台大校方怎麼可以讓學生參加這種「統戰」活動 ?
很蠢不是嗎?蔣家年代的大學生不就幾乎全部都是這樣嗎?
報紙還說,抗議的學生指出,「中國是極權主義社會,甚至連藍的或統派的學生,都可能在大陸被抓、被消失。」因此,指控「台大校方這樣的舉動實在相當不負責任。」
這就是假新聞不是嗎?所謂「反送中」也是搞這一套假新聞,說什麼只要一進入香港或大陸,只要批評中共,隨時就會有一堆人「被抓」、「被失蹤」、「被消失」。謊話連篇,非常可恥。
一位「親綠學者」叫吳叡人,甚至還說,「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中國的目的就是要滲透台灣民主。台大是最高學府,卻毫無危機意識,儼然國安隱憂。」
很扯吧!連這麼荒唐的蠢話也說得出口。可是,這類鳥話,不就是所謂過去之威權及白色恐怖年代的基本辭彙嗎?過去年代有一群「親藍學者」,也是這樣,動不動就會跳出來說共匪思想入侵、國家安全有危險或是中共同路人就在你身邊等等等。過去所有一切荒唐事,如今卻完全借屍還魂。而且,一樣是打著「捍衛民主自由」、「保衛國家安全」及「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口號。
上個星期,有一位大陸遊客在台大學生活動中心,把所謂聲援香港的什麼連儂牆上的貼紙撕下。結果這位陸客居然馬上被警方逮捕,而且限制出境,刑法伺候。台大學生會並準備以毀損罪提告。
很扯吧!有這麼嚴重嗎?今天如果撕下的是反民進黨的標語,肯定會被視為理所當然,甚至捧為英雄。
更荒唐的是台大學生會對此發表的聲明,我真不敢相信我的眼睛。這一切不就都是蔣家年代的往事一一重現嗎?
台大學生會的聲明是這麼寫的。希望你看了也會覺得荒唐,要不然我實在不知道如何說明這麼明明白白的可笑與腦殘。聲明的標題是:【學生會堅決提告,以法治抵抗蠻橫侵略】。很荒唐吧。
聲明的內文則寫說:
「撕毀連儂牆海報和紙張的行為,...不僅僅是隨機、偶發、情緒性的個人行為,中國及其代理人在臺灣土地上對自由民主象徵物的破壞,已經是中國對台統戰在前線的延伸、對民主制度的系統性攻擊:透過無視法治的暴力,脅迫個人表達意見的自由,企圖使反對中國霸權者因恐懼而噤聲。在台大,學生會絕不會默許、放縱挑戰台灣民主與法治精神的蠻橫行徑。
連儂牆是由台大學生會借用並與校內學生一同展設,以聲援香港人抵抗中國與其在港代理者暴政的運動,並表達台灣抵抗中國併吞、捍衛民主自由與台灣主體性的決心。...對於該中國遊客破壞連儂牆的行為,學生會堅決提告並且不會撤告或和解,以台灣法治抵抗對民主自由的侵害。
台大學生會也在此呼籲,撕一貼百,請同學們繼續前往連儂牆留言,透過行動,表達對中國霸權的抵抗與對香港人民的支持。電影《返校》中政權的恐怖在台灣史上不只是過去式,也是對未來的永恆警惕:在自由之前,我們必須記得,自由有多麼得來不易。
香港人正在前線以肉身記憶,而在台灣的我們,能給香港的最大支持,就是持續關注中國對台灣的侵略行為、反對讓中國在台協力者掌權,透過一整座島嶼的自由,告訴港人、告訴世界,面對霸權,我們抵抗,並成功捍衛了自由的生活。」
這樣一些蠢到爆的傻話,我真不知道還能怎麼說才能讓各位真心覺得離譜。
今天,美國通過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日後將「依法制裁」並「展開清算」所有破壞香港民主自由的「罪犯」,包括香港警察與官員,並可連坐論責其直系親屬,「以支持香港人民有權示威抗議,有權爭取民主、自由、自治與法治」。
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說,「美國如果不為中國的人權發聲,那麼,我們在世界其他地方,就會失去代表人權發聲的道德權威。」
很離譜吧!更離譜的是,該齷齪法案的推手之一,美國眾議院議員史密斯(Christopher Smith)的一番無恥謊言與睜眼瞎話。他說,「中共擅長粉碎屍體,打碎骨頭,以酷刑折磨持不同政見的民眾,並在集中營關押許多無辜民眾,犯下大規模的危害人類罪,卻沒有因此被究責與制裁。」
對此,我除了說恨,不知道還能說什麼才能讓各位覺得離譜。事實上,同樣的話幾十年來我都已經寫過不知道幾千幾百遍了。
百般無奈之餘,過去十幾年我常有個想法:想要讓是非善惡獲得平反,想要讓公義獲得伸張,依靠的恐怕不僅僅是理,而是力,因為理已說盡,又能如何?當媒體與教育被牢牢掌控,你再有理也沒用;良善的一方總是被誣衊成邪惡,而撒旦卻被美化成天使,到最後,難道不是比比看誰的拳頭粗?
就如 Noam Chomsky所說,美國其實不斷提醒世人一件事,那就是,為了避免血腥侵略的恐怖悲劇,大家只好盡量想辦法在武力上壯大自己。今天,祖國之所以還能穩定發展,大家有飯吃,免於生靈塗炭,那是因為美國並沒有絕對把握可以輕鬆血洗中國,否則,今日的中國,老早重演日寇侵略屠殺上千萬人以及西方列強分割佔領的痛苦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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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土地,就這樣被綁架了?】
故事主角劉先生,有一塊土地。有一天,他旁邊的土地所有權人陳小姐決定土地申請變更,從地下商場變更為公共浴室,但是依據法律規定,如果要蓋公共浴室,就一定要「停車空間」,但是如果我的土地沒辦法再塞一個停車場了,怎麼辦?
以前相關的規定,就是要你自己看著辦。但是,內政部在 1989 年的時候發了一個函釋(函釋 1)說:
如果你想要在自己的土地上蓋一個需要停車場的建築物,這時候你可以跟你隔壁(一定要隔壁喔!)鄰居打勾勾,你把你的停車場蓋在隔壁鄰居的土地上。鄰居這時候要出具「同意書」給政府知道,而政府會在鄰居的土地上記載「套繪列管」。
什麼是是「套繪列管」?簡單來說,就是在土地上註記:「這塊土地正在被其他人使用。」讓未來這塊土地的潛在買家知道土地目前的使用狀況。
回到劉先生和陳小姐的故事,因為陳小姐要利用劉先生的土地蓋停車場,所以,陳小姐跟劉先生租了土地上的一些空間,同時,在劉先生的土地上記載「套繪列管」。20 年後,租約到期,劉先生想要解除土地上的「套繪列管」,但政府卻回答他說:「之前政府有個函示(函釋 2)說,這種土地同意書最好不要有期限,而且你們的同意書上也真的沒有期限,所以你沒有辦法解除。」
劉先生尋求另外一種方法,就是向陳小姐的後手蕭先生提起訴訟,要求他解除「套繪列管」,但很不幸的敗訴了。
最後劉先生實在受不了,認為天底下哪有這樣規定是沒有期限的?連金城武的記憶,加上期限也只有一萬年(不知道的自己去看《重慶森林》),既然劉先生跟陳小姐之間的民事關係都已經終結了,為什麼「套繪列管」不能順便消滅掉?於是他聲請大法官解釋,主張「函釋 1」違憲的。
大法官看了一下劉先生的聲請,表示:「如果劉先生覺得認為『函釋 1』違憲,那大法官也要順便審查『函釋 2』,理由是兩個函釋有密切關聯,需要整體一起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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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說:「跟愛情一樣,總是會有期限的。」
1⃣️
如果要保障人民的財產權,應該要讓劉先生可以用「有期限」的方式來處理。既然是有期限,主管機關所發的「執照」以及「套繪管制」,也應該都要有期限。並且,在雙方土地關係結束後,主管機關應該要積極一點,可以主動去解除套繪管制。
從兩個函釋來看,會造成人民的同意書無期限,而「套繪管制」也會無期限。
2⃣️
因此,大法官宣告這兩個函釋違憲,只要現在有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的鄰地所有人,在雙方的土地關係消滅後,都可以用本號解釋來向主管機關廢止原核可的執照,並且來解除「套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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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有不同意見嗎?
羅昌發、許志雄、黃瑞明大法官皆認為,這兩個函釋對人民權利影響很大,所以應該在法律階層明文規定。或是,在法律明確授權的狀況下,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授權處理。所以,本案的主管機關,在沒有經過法律授權的情況下,作出「函釋 1」、「函釋 2」這樣的解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但多數意見並沒有做出兩個函示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解釋。
但針對法律保留原則,湯德宗大法官有不同意見,針對第一個函釋,湯大法官覺得,既然有了書面同意,所以很難說是不法的侵害;但第二個函釋,是不當推演,且過度限制人民財產權,要「兩個函釋一起評價」才會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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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釋憲週記 #大法官
#我這不就回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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