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適用「這規定」者,請9/22前提申請🏘🏘
#財政部 賦稅署表示,2021年 #地價稅 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2021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2022年才開始適用,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免用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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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這優惠」應在9/22前提出申請🏠🏠
#財政部 賦稅署表示,2020年 #地價稅 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 #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 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 等),土地所有權人應依上開稅法第41條及上開規則第24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2020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將自2021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把握期限,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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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者,應在9/22前提出申請📢📢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201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依上開稅法第41條及上開規則第24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2016年9月22日)提出申請,始得於今年起適用,逾期申請者,將從2017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該署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把握期限,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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