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難買早知道?知道才能保千金!
新聞報出昔日磚窯大王的長子,房子遭法拍,因為他在30年前轉型當建商,向金融機構貸款6、7千萬元,最後都進了合夥人口袋(雖然日後合夥人受到刑事追訴,但錢沒找回來)。之後投資又失利,所以土地房屋一間間轉手。3年前要清償債務,請妹妹過戶給他2棟房子與一塊土地,最後被銀行查封拍賣後,還要補房地合一稅130萬元等,新聞PO出他所居住的照片,很難讓人聯想是曾經富甲一方磚窯大王子孫的生活狀況…。
我當常常覺得很感慨,看到許多人合夥做生意是不講『法律』的,通常幾個人講好就開起公司做生意了,由於彼此之間並沒有講好『規則』,之後因為擔任董事長或執行長的人拿太高的『薪水』,又或是找『自己人』加入公司,彼此之間就產生嫌隙,加上生意的獲利又不如預期下,互告的比比皆是。
我觀察到跨國企業或是外商公司,在辦理交易的契約或公司股權或人員都會要律師提供專業的意見,非常的小心『意外』發生後的權利或義務,他們看到法律有『主動保護』的功能,所以如果不幸發生糾紛,它們往往在『法律上』占上風。
相較於我國部分的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做生意注重『彈性』與『獲利』,對於法律的保護比較不那麼重視。尤其是在創辦人的經驗裡,未必有發生重大法律事件,大多的問題都是『喬好的』,家族企業裡,法律是『被動的功能』(有問題才想到用法律解決),而沒有創造法律『主動保護』的概念。
尤其是二代接班後,創辦人在企業的營運文化中,如果沒有運用法律的元素來保障企業的話,二代往往也會忽略這一塊,尤其是在二代沒有跟一代共同創業相當時間,經歷上遠遠不及於一代,在沒有法律的保護下,要維持之前榮景的機會就大大降低。不論是因為投資沒有做好法律風險的評估,被別人詐騙金錢,或是沒有注意到繼承股權的規劃,造成家族成員爭產,之後在找律師處理都不如事前預防的效果好。
創業維艱,每一塊錢都是創辦人辛苦掙到的,要固守家業,給下一代有堅強的法律結構與文化,才能更加保障家族企業的『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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