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一直被抹黑說有毒米,但真的就是沒有。
事實上,那塊農地過去就是種稻米的,農糧署早在2013年8月15日就把掩埋爐渣之2.7公頃農地生產的稻穀送驗重金屬含量,檢驗結果鎘、汞、鉛均未檢出,其餘重金屬均低於國內外農產品背景值。
另外,台南市政府也於2020年3月17日對學甲農地開挖,並送環保署認可實驗室進行TCLP之重金屬及全量重金屬檢測,分析結果皆戴奧辛及重金屬均未超過毒性溶出試驗標準,確認非為有害廢棄物。
2020年7月7日,台南市政府再以土壤檢測方法確認土壤是否遭受廢棄物溶出重金屬污染,檢測結果皆未超過食用作物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及土壤汙染管制標準,並無土壤超標之情形。
並不是如同某些左膠說的一直以來都不處理,後來這塊土地,到目前為止也沒有繼續種植作物,依法被要求應該清除爐渣。
重點是,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如果不是真正有污染的農作產出就不該隨意散佈不實訊息。
否則,學甲的農漁民真的會被害的很慘。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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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汙染管制標準 在 科技農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農報即時 有機栽培的農友請注意!修法消息不可錯過~
【有機驗證管理辦法預告修正,農地資格與土壤及灌溉水標準將調整】
引述新聞內容:
「本次預告修正對想要從事有機農業的農民來說非常重要,只要具有生產地的所有權或經營使用權即可申請有機驗證外,其土壤及灌溉水之重金屬只要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及土壤汙染管制標準即可。」
小編:更人性化的法規,希望能促進台灣國內有機農業的發展!:D
更多有機驗證管理法內容,關注農傳媒就知道:
https://www.agriharvest.tw/theme_data.php…
土壤汙染管制標準 在 桃園在地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採訪通知》
桃園市大園區菓林社區-守護環境陳情活動
要求桃園市府依法行政,立即將宇鴻撤照遷廠,全面調查與整治汙染,恢復乾淨環境品質。
敬邀各媒體蒞臨採訪!
時間:6/5(五)上午08:00-12:30(集結至解散)
地點:桃園市政府前廣場(9:00~11:30,記者會含行動劇演出及陳情!)
主辦單位:桃園市大園區菓林社區發展協會
參加人員:大園區菓林里里民
參加人數:2000人。
陳情主旨:
為居民居住環境遭宇鴻科技(原坤業焚化爐)長期汙染相關情事,發起守護環境活動,訴請鄭文燦市長兌現選前承諾,要求宇鴻「立即停工、接受檢查」,並遞交公民告知書,要求桃市府依法行政,立即將宇鴻撤照遷廠,全面調查與整治汙染,恢復乾淨環境品質。並請為居民進行健康檢查,同時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活動聯絡人:
桃園市大園區菓林社區發展協會 理事長 陳錫達0920-691699
綠色陣線協會 林長茂 0910-131215
..................
說 明:
一、 原始的滲眉埤:桃園大圳2支線2分線6號池,舊名滲眉陂,於日治時期形成至今,西元1904年之台灣堡圖即有繪製,其地理位置位於桃園縣大園鄉和蘆竹鄉之交界處,埤塘面積:12.5059 公頃;蓄水面積:9.8560 公頃;蓄水量:137,405 立方公尺;灌溉面積:122.25 公頃;水深:2.4 公尺,經過辦理綠美化工程,建設成為菓林池公園,於2004年5月20日落成啟用,沿著池堤設有觀景台及環池步道,民眾可漫步其中,並可觀看附近桃園國際機場飛機的起降。
二、 從坤業到宇鴻15年:位於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南崁路二段488巷400號
1. 宇鴻前身為坤業環保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縣政府於民國1999年核准興建。村民堅決反對興建,因相關單位失察,最終無法阻止興建營運,並於2001年8月取得桃園縣政府核發的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儘管後來監察院亦認定該廠興設過程有問題,要求拆除,但桃市府最終仍未有所作為。
2. 十五年來民眾不斷陳情檢舉該廠汙染情事,環保單位也稽查超過200次,但總共只罰款數百萬;但部份違規情節重大,卻未停工停業或撤照...
三、 汙染情形:
1. 埤塘方面:從2009年的空照圖發現,滲眉埤就出現嚴重淤泥,幾乎是一灘黑水,2009
年還發生魚群大量暴斃,村民早就質疑宇鴻公司惹禍,但當時環保局卻聲稱是池水優養化。2014年四月接獲檢舉,利用滲眉埤施工、抽光池水之際,抽取底泥、邊坡土壤化驗,竟然採集到PH值高達十二.五的強鹼物質(PH值最高為十三),具有極強的腐蝕性,戴奧辛也超標廿倍。今年台南社大調查發現,滲眉埤底泥遭到嚴重的銅汙染,最鄰近宇鴻處更超標達底泥品質指標的938倍,隨處可見綠色福壽螺。
2.水源方面:2014年四月做了水排分離之後,油車溪暗夜雨天遭排放毒水,現在的溪裡已無正常生態,汙染擴至南崁溪及出海口。
3.土壤方面:灌溉面積122.25 公頃農地土壤可能已遭汙染,農作物已吃下肚,未來農地還能耕種嗎?環保局卻遲遲未調查。另據調查,宇鴻本身場址與廠邊的宇鴻私有地也已遭到污染,超過土壤汙染管制標準,卻還遲遲未宣告為控制場址。
4.空氣方面:深夜排出廢氣,長期吸入,已造成果林地區罹癌率攀升。戴奧辛檢測數據曾經數次超標,最高曾達空汙標準的760倍。
四、鄭市長- 選前主張︰「立即停工,徹底檢查!」(底下摘自2014年7月16日新聞)
蘆竹市宇鴻科技公司8年來多次汙染雖遭環保局開罰,但民眾發現,宇鴻卻從未被諭令停工受檢。民進黨桃園市長提名人鄭文燦於15日率眾前往宇鴻交界處的大園鄉菓林村滲眉埤,高舉「桃園縣政府睡著了嗎?」抗議標語,痛批縣府包庇。
鄭文燦(見圖,右三,康鴻志攝)昨偕同議員代表以及菓林村長協會理事與數十位居民
,高舉著「立即停工,徹底檢查!」等標語,在疑受汙染的滲眉埤表達不滿。
鄭文燦認為,宇鴻因戴奧辛超標、非法掩埋或任意棄置廢棄物遭環保局開罰12次,罰鍰
總金額只有280萬元,反觀6月底爆發的觀音工業區排汙案,環保局2年開罰37次,金額達1800萬元,質疑環保局有雙重稽查標準。
鄭文燦建議環保局應該公開歷次的稽察記錄,若在農田或埤塘採樣發現爐灰和廢液,與宇鴻有關,就該要求宇鴻立即停工,直到找出真正汙染原因才允許再開工,甚至不惜比照高雄日月光公司,將負責人函送法辦。
五、 居民共同訴願: 鄭市長!請實踐您選前主張!
桃園市政府,您睡著了嗎?快一年了,怎麼還沒醒?桃園市政府,請出面負責!請依法辦理宇鴻案,命其停工停業,並立即撤銷其許可證,要求其遷廠!並請全面調查並整治汙染,恢復乾淨環境品質!並請為居民進行健康檢查,同時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土壤汙染管制標準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裡面規定了「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是包含「事業用戶」的。但是直到今天,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號稱已完成建置,卻不收「事業廢水」?在中央的規範於70年間就制定,特別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也已經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後,都已經過了幾十年,為何我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還是處於一種類似「半殘」的狀態?針對這樣的問題,水利處也特別在本次質詢公開承諾,「事業廢水」將於明年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且相關收費機制已訂立。對此,我們一定會持續追蹤。
二、 目前「事業廢水」還是必須排入「地面水體」(例如河川、渠道等)。
這個部分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直接對水利會所管轄的灌溉(排)水路「搭排」的問題,將「直接衝擊」農民的灌溉用水,由於農委會的「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已擬於近年實施「禁止灌溉溝搭排」(能不能落實其實還是令人憂心...),且水利會目前非縣府管轄單位,暫而不論。目前《水污法》所規範的事業達到一定排放規模以上者,會依《水污法》加以「列管」。而依縣內環保局的函覆,截至108年3月22日止,中港溪流域達到「列管規模」之排放許可事業共60家次、後龍溪有61家次,房裡溪有1家次。但房裡溪卻是縣內目前「唯一」作「總量管制」的河川?
三、 所謂總量管制,依《水污法》第9條,如果因為「事業密集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應就「廢 (污)水排放總量實施總量管制」。
(一) 縣內目前願意就房裡溪之排放實施總量管制,當然很好!但依環保局的函覆資料,房裡溪僅有1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但中港溪、後龍溪,皆有60幾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卻沒有實施總量管制?
(二) 再來就是依縣府的公告,房裡溪實施總量管制的理由大概是:附近農田的灌溉水來源、避免工業廢水引灌造成重金屬蓄積於農地土壤中。但是,如果來看看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也是會引自中港溪流域的水源,加上目前污染的「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地下水汙染限制區」,全縣有超過1/2的地點集中在竹南。環保局長在質詢中也承認,早期竹南、頭份是全國很大的石化工業區。事實上,迄今確實仍有工業區或工廠等等,就存在於中港溪流域附近,環保單位對這些問題實在不能視而不見。
四、 另外依環保局的資料,光是竹南地區在今年1到3月份,水污染的陳情稽查案件就有20次,但僅有稽查出2次違反法令。
事實上,除了關於苗北增加稽查人力或增設稽查大隊以爭取時效性外,另一個是《水污法》第7條加嚴排放標準的問題。以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為例,即使不是事業廢水直接排入「灌排溝渠」的搭排問題,其他諸如灰寮溝等等受排放的地面水體,也可能會與灌溉溝渠相通。但問題是,環保局對於水質的檢驗標準就是依「放流水」標準,此一「放流水標準」如果相較於「灌溉水」的標準,以重金屬為例,往往是「寬鬆」數倍到數十倍之多。
在放流水標準相對寬鬆、又無總量管制下,就是我們的農田的灌溉水源?
五、 在網路上稱為「藍色多瑙河」的灰寮溝變色事件後,我們也多次和環保局溝通、接觸,環保局也在灰寮溝流域裝設了自動監測的設備。但當我們將裝設地點套繪整個竹南地區的流域後,這樣自動監測點到底能不能發揮功能,實在令人質疑?我們也要求環保局未來應該要分段執行。
我們的土地、河川,真的承受的太多了,終究,受害的會是人類自己。改變我們的家鄉,或許並非一蹴可及。但只有開始行動,才能改變!
土壤汙染管制標準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 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裡面規定了「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是包含「事業用戶」的。但是直到今天,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號稱已完成建置,卻是不收「事業廢水」?在中央的規範於70年間就制定,特別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也已經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後,都已經過了幾十年,為何我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還是處於一種類似「半殘」的狀態?針對這樣的問題,水利處也特別在本次質詢公開承諾,「事業廢水」將於明年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且相關收費機制已訂立。對此,我們一定會持續追蹤。 二、 目前「事業廢水」還是必須排入「地面水體」(例如河川、渠道等)。 這個部分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直接對水利會所管轄的灌溉(排)水路「搭排」的問題,將「直接衝擊」農民的灌溉用水,由於農委會的「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已擬於近年實施「禁止灌溉溝搭排」(能不能落實其實還是令人憂心...),且水利會目前非縣府管轄單位,暫而不論。目前《水污法》所規範的事業達到一定排放規模以上者,會依《水污法》加以「列管」。而依縣內環保局的函覆,截至108年3月22日止,中港溪流域達到「列管規模」之排放許可事業共60家次、後龍溪有61家次,房裡溪有1家次。但房裡溪卻是縣內目前「唯一」作「總量管制」的河川? 三、 所謂總量管制,依《水污法》第9條,如果因為「事業密集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應就「廢 (污)水排放總量實施總量管制」。 (一) 縣內目前願意就房裡溪之排放實施總量管制,當然很好!但依環保局的函覆資料,房裡溪僅有1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但中港溪、後龍溪,皆有60幾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卻沒有實施總量管制? (二) 再來就是依縣府的公告,房裡溪實施總量管制的理由大概是:附近農田的灌溉水來源、避免工業廢水引灌造成重金屬蓄積於農地土壤中。但是,如果來看看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也是會引自中港溪流域的水源,加上目前污染的「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地下水汙染限制區」,全縣有超過1/2的地點集中在竹南。環保局長在質詢中也承認,早期竹南、頭份是全國很大的石化工業區。事實上,迄今確實仍有工業區或工廠等等,就存在於中港溪流域附近,環保單位對這些問題實在不能視而不見。 四、 另外依環保局的資料,光是竹南地區在今年1到3月份,水污染的陳情稽查案件就有20次,但僅有稽查出2次違反法令。 事實上,除了關於苗北增加稽查人力或增設稽查大隊以爭取時效性外,另一個是《水污法》第7條加嚴排放標準的問題。以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為例,即使不是事業廢水直接排入「灌排溝渠」的搭排問題,其他諸如灰寮溝等等受排放的地面水體,也可能會與灌溉溝渠相通。但問題是,環保局對於水質的檢驗標準就是依「放流水」標準,此一「放流水標準」如果相較於「灌溉水」的標準,以重金屬為例,往往是「寬鬆」數倍到數十倍之多。 在放流水標準相對寬鬆、又無總量管制下,就是我們的農田的灌溉水源? 五、 在網路上稱為「藍色多瑙河」的灰寮溝變色事件後,我們也多次和環保局溝通、接觸,環保局也在灰寮溝流域裝設了自動監測的設備。但當我們將裝設地點套繪整個竹南地區的流域後,這樣自動監測點到底能不能發揮功能,實在令人質疑?我們也要求環保局未來應該要分段執行。 我們的土地、河川,真的承受的太多了,終究,受害的會是人類自己。改變我們的家鄉,或許並非一蹴可及。但只有開始行動,才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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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府公然說「假訊息」
青草湖監測高污染指數6.3!
竹市府竟然說水質無污染!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10 條」規定其「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
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各項底泥品質之監測、檢測或調查查證等工作時,應與底泥品質指標進行比對。
包含重金屬8項、有機化合物19項 (具生物累積性之半揮發性或非揮發有機污染物,包括氯苯類3項、多環芳香烴16項)、農藥8項 (已禁用且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之有機氯殺蟲劑)、其他有機化合物6項(包括人為排放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戴奧辛;用於工業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多氯聯苯;以及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4項),總共「41項」的底泥品質指標。但新竹市政府只對青草湖底泥檢驗9項重金屬。且「檢驗報告未出爐」即將底泥傾倒於南寮南堤海邊。
所謂底泥為許多水棲生物之棲息地,但同時也是諸多被帶入表面水體之持久性汙染物 質的主要蓄積處。在水體中,大多數合成化學物質及廢棄物包括毒性有積及無機物終究會累積在底泥之中。
水質污染管制標準是被設計用來保護水中生物,「而底泥中的污染物濃度可能千百倍於其上層水體中的污染物含量」,明顯指出底泥所含的污染會大於水質污染,這些都是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專題研究「底泥污染及危害性評估方法之比較及發展趨勢」中,特別強調的。
「青草湖在環保署的水質檢測品質」從今年1月到5月,皆是有污染的,其中1月更是屬於嚴重污染,其底泥會變污泥應不無可能。
竹市府對青草湖底泥所檢測的9項重金屬,本與應符合底泥檢驗規定「共41項」相差懸殊,又堪稱以「環保署檢測結果」水質為無污染、不需檢測等陳述,惟環保署青草湖水質監測,其高污染指數達6.3!事實已勝於雄辯。所有標準、規定皆竹市府自己說了算!如何讓人信服水質被污染的青草湖,底泥是乾淨無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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