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疫情期間中央與地方溝通及採取裁罰標準,個人覺得可以先看看衛福部一路發布的相關資料
5/16號衛福部發布公告,明示疫情三級警戒間,裁罰等事宜,其中提到:
「依據: 一、傳染病防治法36條,...」
「二、期間: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5日起,停止適用期由本部另行公告。」
「四、公告對象應遵守附件所列事項,如有違反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71條規定,由地方主管機關依附件所列之罰則視違規情節據以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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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由衛福部新聞稿,其中提到「指揮中心經與地方政府審慎討論取得初步共識,調整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相關採檢策略。」
#初步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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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6/25全國防疫會議後記者會再度發佈報告
「自6/22起,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無論有無症狀,於居家隔離/檢疫期滿前1日,均須進行公費PCR檢測,若隔離/檢疫期間「有症狀者」及經疫調風險評估匡列之接觸者仍須立即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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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全國防疫會議亦同
「1.因應新型冠狀病毒Delta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傳播力高,自今(2021)年6月22日起,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中間省略).....
2.政策實施迄今,經期滿採檢計發現4名居家隔離、14名居家檢疫者採檢為確定病例,顯見於隔離或檢疫期滿前落實採檢措施,可避免COVID-19病毒進入社區,降低社區傳播風險,仍請各地方政府持續落實居家隔離/檢疫之期滿前採檢措施,共同守護社區防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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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正式發布更新「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公告(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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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衛福部-公告 https://reurl.cc/NZazRk
6/22 衛福部-新聞稿 https://reurl.cc/YjlZVx
6/25 全國防疫會議後報告 https://reurl.cc/Mk7nO3
7/13 全國防疫會議後報告 https://reurl.cc/zWymKe
7/22 衛福部-公告 https://reurl.cc/95zg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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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時序可知,#地方採用傳染病防治法36條做為法源,
#在特別規定下的第五類傳染病,
#是必須由中央公告或發布相關指引後遂行之,
否則也不會有前述「停止適用期由本部另行公告。」的問題,
#此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屬中央特別規定的第五類傳染病。
所以,在中央與地方有固定全國防疫會議的情況下,地方一般跟隨中央指示辦理
相關政策及處置,地方可因應情況改動政策細節,惟相關處置仍必須由中央認可,
處於公告期前的孕婦,地方政府可盡積極勸導、協助等義務,然並不能做處置
也就是說,除非北市苗姓議員您指的是因應疫情緊張,北市應積極在沒有法源依據的情況下做出處置,在沒有與中央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強力牴觸中央指引並擔起面臨訴願的風險開立罰單,做到超前佈署並超前處置,否則6/22日前地方無法源可開罰單。
以上,還請苗大議員指教。』
Re: [新聞] 苗博雅轟「殘陽案例」證明市府防疫疏失 黃珊珊:是議員搞不清楚狀況 https://disp.cc/b/163-e3R9 |前情提要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421034964700820
#武漢肺炎 #新冠肺炎 #二級警戒 #COVID19 #COVID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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