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四年位置仍不夠分?所以一切都改成「官派」最好?讓挺綠的人們人人有官做?從水利會長、農會理監事、全台鄉鎮市長、鄉鎮民代表都將要改成「官派、國有化、收回人民選舉權」後下一步是?>
民進黨昨天在立法院強闖通過《農田水利法》,除明訂水利會由公法人改制為「公務機關」,會長改為官派,原屬水利會之土地、水權一律轉移為國有。民進黨清算國民黨,好歹還透過「黨產會」這隻黑手居間操作;但對付水利會卻省了這道程序,直接立法將水利一切業務充公、財產收歸國有,何其粗暴!
對水利會職權和資產如此強取豪奪,民進黨表面的說詞堂皇: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是「升格」,可避免被地方派系把持,農民照樣享受灌溉之便,政府也會持續改善水利設施。但民進黨沒說出口的盤算是:全台十七個水利會長全部改為官派,日後選舉就更便於掌控基層農民動向,一百五十萬名水利會員皆成囊中物。民進黨沒有回答的大哉問則是:消滅公法人,剝奪農民的自治權,合乎民主進步的價值嗎?任意「沒收」水利會的民間資產,蔡政府覺得這樣的霸道立法沒有違憲嗎?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除了水利會成員和國民黨、民眾黨表示異議,更有多位綠營人士包括林濁水、蘇煥智、陳昭南等人公開反對,認為這不僅踐踏民間自治權,更非法侵占農民組織的共同資產,是反民主的集權作為。目前水利會已登記之資產約三千公頃,尚未登記的土地仍有一萬二千多公頃,蔡政府將這些土地及百年來農民辛苦開墾之灌溉系統一舉「收歸國有」,連最基本的「徵收」程序都略過,根本就是劫掠。
民進黨對於權力的無盡胃口,大到令人難以想像。除了農田水利會長將改為官派之外,民進黨立委蘇治芬五月間提案修改《農業法》,要求將三分之一的農會理監事改為官派。三月間,則是綠委鄭運鵬提案修改《地方制度法》,要求廢除全台鄉鎮市長及鄉鎮民代表的選舉,全部改由官派。由此可見,水利會長改為官派,其實只是一個小小的線頭;民進黨更大的目標,是要消滅所有的地方自治機構,全部改由中央來分封官員,從農民組織到基層機構一個都不放過。如此一來,中央政府的權力將大到不可想像,而原來保存著地方草根民主力量的鄉鎮選舉,則將全部遭到閹割。那樣的台灣,將是什麼景象?
民進黨對於權力的無盡胃口,還表現在對獨立機關的鯨吞蠶食。獨立機關的中選會,由中央指派李進勇出任主委,表面上退出黨務,實際效忠的就是民進黨。獨立機關的通傳會(NCC),蔡政府最近規劃要將其改組為「數位發展部」,變成專打不實消息的公務機關,這在為誰服務?更遑論,黨產會和促轉會一面快速「東廠化」,一面還要延長其存在期限。這也說明,包括「口罩國家隊」在內,近期各種國家隊爭相出檯,完全不是意外演出。
聯合報社論/民進黨那只布袋,什麼公的私的都敢收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4675571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引用國立東華大學 民族發展語社會工作學系 施正鋒教授 2012年1月20日發表文章 出處http://www.facebook.com/cfshih2012/posts/120523374734503 《國民黨政府不應把靈骨塔當組合屋賣原住民》 感冒了 卻又放心不下 自治區法 因此 ...
地方制度法 公法人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社論
社論 民進黨那只布袋,什麼公的私的都敢收
民進黨昨天在立法院強闖通過《農田水利法》,除明訂水利會由公法人改制為「公務機關」,會長改為官派,原屬水利會之土地、水權一律轉移為國有。民進黨清算國民黨,好歹還透過「黨產會」這隻黑手居間操作;但對付水利會卻省了這道程序,直接立法將水利一切業務充公、財產收歸國有,何其粗暴!
對水利會職權和資產如此強取豪奪,民進黨表面的說詞堂皇: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是「升格」,可避免被地方派系把持,農民照樣享受灌溉之便,政府也會持續改善水利設施。但民進黨沒說出口的盤算是:全台十七個水利會長全部改為官派,日後選舉就更便於掌控基層農民動向,一百五十萬名水利會員皆成囊中物。民進黨沒有回答的大哉問則是:消滅公法人,剝奪農民的自治權,合乎民主進步的價值嗎?任意「沒收」水利會的民間資產,蔡政府覺得這樣的霸道立法沒有違憲嗎?
對於打慣順風牌的蔡政府而言,四年多來利用完全執政做了許多踰法濫權的事,不僅自鳴得意,更將這些作為美其名為「改革」。但是,如果改革就是像推土機一樣推倒眼前的障礙物,卻不必計較是非黑白或追究法理人權,這跟濫權、威權有何兩樣?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除了水利會成員和國民黨、民眾黨表示異議,更有多位綠營人士包括林濁水、蘇煥智、陳昭南等人公開反對,認為這不僅踐踏民間自治權,更非法侵占農民組織的共同資產,是反民主的集權作為。目前水利會已登記之資產約三千公頃,尚未登記的土地仍有一萬二千多公頃,蔡政府將這些土地及百年來農民辛苦開墾之灌溉系統一舉「收歸國有」,連最基本的「徵收」程序都略過,根本就是劫掠。
試想,連這些參與民主運動多年的民進黨人士,都無法苟同蔡政府強徵水利會資產的惡行;那麼,今天掌握權力的這些民進黨人,為何卻不覺得自己的行為不妥?他們把自己當初追求的理想和信念都拋棄了嗎?最諷刺的是,這項粗暴立法,是由出身「台灣農村陣線」組織的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一手主導。一個原以推動農運為理想的人,一旦入朝為官,就搖身變成政客的馬前卒,親手毀壞農民自治、掠奪民產而不以為意。陳吉仲的政客化,又意味著什麼?
民進黨對於權力的無盡胃口,大到令人難以想像。除了農田水利會長將改為官派之外,民進黨立委蘇治芬五月間提案修改《農業法》,要求將三分之一的農會理監事改為官派。三月間,則是綠委鄭運鵬提案修改《地方制度法》,要求廢除全台鄉鎮市長及鄉鎮民代表的選舉,全部改由官派。由此可見,水利會長改為官派,其實只是一個小小的線頭;民進黨更大的目標,是要消滅所有的地方自治機構,全部改由中央來分封官員,從農民組織到基層機構一個都不放過。如此一來,中央政府的權力將大到不可想像,而原來保存著地方草根民主力量的鄉鎮選舉,則將全部遭到閹割。那樣的台灣,將是什麼景象?
民進黨對於權力的無盡胃口,還表現在對獨立機關的鯨吞蠶食。獨立機關的中選會,由中央指派李進勇出任主委,表面上退出黨務,實際效忠的就是民進黨。獨立機關的通傳會(NCC),蔡政府最近規劃要將其改組為「數位發展部」,變成專打不實消息的公務機關,這在為誰服務?更遑論,黨產會和促轉會一面快速「東廠化」,一面還要延長其存在期限。這也說明,包括「口罩國家隊」在內,近期各種國家隊爭相出枱,完全不是意外演出。
蔡英文是不是「大政府主義」的信徒,我們仍不清楚;但在她的治理下,國有化、集權化的傾向正傾巢而出。民進黨那只布袋,什麼公的私的都敢笑納,依然不滿足。
地方制度法 公法人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地方自治&行政法]
有版友在ptt國考版問了關於「主管機關」認定的問題(問題在下面連結),剛好這在我們地方自治課堂有學到一些,跟行政法也有點關係,所以來回答一下。
首先來個條文,依據臺北市組織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中央法令規定市政府為主管機關者,市政府得將其權限委任所屬下級機關辦理。
上述自治條例明定市政府可以將中央法規所定的「主管機關條款」再往下委任給所屬機關。
這樣會產生什麼爭議呢?其實會有地方制度法30條的問題,也就是地方自治條例抵觸中央法規的問題(白話文來說就是中央法規規定主管機關是市政府,市政府怎麼可以「再委任」呢?」
上述爭議的討論,又牽扯到中央法規所規定的性質到底是「自治事項」還是「委辦事項」呢?
一、如果該法規規範之事權性質屬於自治事項,就比較好解決,因為依照大法官467及498號解釋,地方自治團體有「自主組織權」,則此時中央法規規定的「主管機關」,即「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在解釋上應該不是指「行政機關」,而是「公法人」,此時直轄市依其自主組織權再委任給所屬機關,就沒有問題。
二、如果該法規規範之事權性質屬委辦事項,就比較麻煩,因為依照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委辦事項中央有規劃權,地方僅有執行權,此時中央法規規範地方政府的主管機關,
地方政府似不可再委任給所屬機關。
不過學說通說認為,為確保委辦事項之執行能夠「因地制宜」,此時應朝向「團體委辦」去解釋,亦即應解釋中央係委辦給「地方自治團體」,而此時地方自治團體的自主組織權仍應受尊重,且在委辦事項上中央有較高的監督權(釋字553委辦事項中央有合法性+合目的性監督權),不會使地方凌駕於中央,因此上述解釋方能發揮委辦事項的最大效益。
補充一點,地方政府之所以要將權限再委任給所屬機關,其主要目的在於,這樣子自己才可以當訴願管轄機關XDD
再來根據版友的問題,答案是「不一定」,要看地方法規按不同專業事項的特別規定,例如殯葬事項來說,屬於中央法律層級之殯葬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 為縣 (市)政府; 在鄉(鎮、市)為鄉(鎮、市)公所 。」
但是在地方法規部分: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條規定:「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以下簡稱殯葬處)。」
所以在殯葬事項,依臺北市自主組織權,殯葬管理處直接變成「主管機關」。(與中央殯葬管理條例之規定不同)
那如果地方沒有特別制定地方法規的,例如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三條,則市政府為主管機關,市政府的所屬機關則為管理機關或執行機關(實務用語會看所屬機關業務性質是偏向「執行」還是「管理」來決定名稱)
你,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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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公法人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引用國立東華大學 民族發展語社會工作學系 施正鋒教授
2012年1月20日發表文章
出處http://www.facebook.com/cfshih2012/posts/120523374734503
《國民黨政府不應把靈骨塔當組合屋賣原住民》
感冒了 卻又放心不下 自治區法 因此 又起來寫這篇文章
九點半在立法院前面見
在新國會產生之後,馬英九政府不顧在野黨的反對,仗勢立法委員人數之優勢,強行表決召開臨時會,打算以舊民意偷渡幾十項法案。大家讀到這篇文章之際,國民黨應該已經採取多數暴力,強渡關山通過令人詬病的「原住民族自治區法」。
多年來,原住民族權利運動所追求的目標,包括正名、還我土地、以及自治。在李登輝總統時代,透過修憲,已將充滿歧視的「山地人」改為「原住民族」;在陳水扁執政之際,2005年立法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確認原住民族的土地屬於原住民,就等待配套的「原住民族土地海域法」出爐。
民進黨政府最早推出的自治區法草案,基本上是服膺大陸法的精神,巨細靡遺,被稱為「原住民版的地方制度法」,姑且稱之為A版,可以說是實質法,卻未能因族置宜。由於擔心幅員廣闊的族群反彈,民進黨改弦更張,推出B版自治區法,屬於框架的程序法,讓有自治意願的族群有所依據,再各自與政府談判協定,最後以自制條例的方式立法確認,這是加拿大的作法。可惜,由於原住民立委誤解為朝三暮四而反對,加上國民黨刻意杯葛,終究無疾而終。
馬英九政府上台後,原住民族喜出望外,認為具有國會四分之三席次的國民黨政府將會順應民意。原住民族委員會整合前述A、B版,推出兼具程序與實質的C版。然而,當吳敦義內閣就任後,發明所謂「事務型」的自治,原民會順服地推出所謂「空間合一」的D版,既沒有實權、缺乏統籌款,更讓原住民自治區喪失去土地的依靠,被批為空殼、虛擬。試想,沒有主機板、硬碟的電腦,連開機都不成,除了裝飾好看,還有甚麼用途?難怪,沒有原住民族學者願意背書。
在去年底,由於來自全國的族人發動抗爭,原住民立委協商成改良式的D版,也就是讓原住民至少可以在自己的進行狩獵、或是採集。然而,即使委曲求全,國民黨團連口惠都不給,悍然推翻朝野協商。
根據原民會對族人的說法是,先上一壘,再想辦法奔回本壘。問題是,經過十年的立法努力,原住民已經跑到三壘了,卻硬生生地game over回到原點重來。眼見馬上可以得好多分的滿壘情況,譬如太魯閣族、魯凱族、或是賽德克族可以法上著手自治,現在卻變成殘壘,必須從頭努力,由只具水利會般公法人的身分慢慢爬,簡直是在跟原住民族開玩笑。
我們無法理解,至少30個山地原住民鄉鎮的傳統領域一清二楚,馬英九為何堅持採取適用於都會區的「屬人」自治?試問,包含中國在內,有哪一個國家的少數族群、或是原住民族自治,是沒有土地的?為何原住民只能「試辦」自治,政府有何難言之隱?既然國民黨可以主導國會,為何不一開頭就定一個周延的自治區法,何必切香腸般地恩賜?如果修法是那麼容易,為何馬總統不修改認為窒礙難行的原基法?
原住民不敢寄望政府會提供免費的公寓、更不用說豪宅,不過,只少也要足以安身立命的透天厝。現在,原民會提出空中樓閣般的靈骨塔,連災後重建的組合屋、甚至於貨櫃屋都不如,還要怪族人不接受,豈有此理?試想,建在沙灘上的房子要如何「先求有、再求好」?這是建國百年最大的騙局,更不用說那些包藏禍心、試圖以自治之名來達到實質否決原基法的病毒條文。歷史會記載那些割地賠款、喪權辱國的原住民買辦。
其他延伸原住民族自治法影片連結
[專題]-原住民族自治法協商保衛戰
http://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F8FCFFE807901460&feature=pl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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