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日期 2020-09-10
回應機關 財政部
分析說明
各位關切本議題的網友大家好,由於大家對囤房稅議題多所關心,特別提供「房屋稅條例」及「地方稅法通則」相關規定及各地方政府房屋稅徵收率給大家參考:
1.「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房屋稅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稅率1.2%,其他供住家用房屋,稅率1.5%至3.6%,並授權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稅率3%至5%,供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使用者,稅率1.5%至2.5%。同條例第6條規定,地方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法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房屋稅徵收率。
2.「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規定,地方政府得視自治財政需要,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同通則第4條規定,地方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除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外,得就其地方稅原規定稅率上限,於30%範圍內,予以調高,訂定徵收率。
3.目前各地方政府房屋稅徵收率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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