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極端氣候常有豪大雨成災
新北市水利局訂定「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
要求新社區大樓必須要有透水保水設施
亦即在大樓基地內設立透水鋪面、雨水貯留池
發生強降雨時
先將雨水暫存在大樓基地內
雨停後
再透過加壓將水排到公有排水溝
以舒緩公有排水設施的負荷
降低淹水風險
有社區跟元之陳情
基地內的排水無法排出排水溝
產生積水 引來蚊蟲 擔心有登革熱等問題
元之邀集水利局前往會勘討論
發現是建商當初設計不良
建商承諾會增設引流管
協助社區改善
若您有遇到相關問題
歡迎向元之反應
#市民大小事請找葉元之
#原汁原味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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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內 排水溝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一直時有風雨,但還是盡快來會勘昨天水利會反應的問題,今天上午和玟學議員、水利處水保科長、上興里長、農田水利會站長、在地農民一起現場會勘河背納骨塔周邊水保,一些排水設施設計不良導致出現所謂的「三溝」現象(水溝兩側因排水設計不良造成水溝兩側溢流的排水又形成溝),基地下方的排水也因淤沙影響排水讓一旁農田排水受影響,新插的秧苗都被淹沒,附近農民相當心急,我們也要求玉寶文創公司應盡快完成改善及清淤,水利處表示若再未見具體改善最重可依法移送法辦!
本日施工檢查結論及注意事項如下:
1.相關水保設施均已近設置完成,請承辦監造技師後續確實依水保審監辦法第19條逐項檢核完成設施是否得合原核定計量。
2.基地內仍有部分邊坡裸露,雖已有導入植生,惟覆蓋率仍不足,請維持加強。
3.部份排水溝洩水孔有堵塞,請全面檢視並清理。
4.滯洪池聯外水路應銜接順暢,並避免大雨沖刷。
二、以下事項請於一個月內改善並檢附照片於本府備查:
1.聯外排水接之溝請立即清淤。
2.基地尾端坡面請立即改善防止土砂沖刷。
三、請水辦技師檢視逐項水土保持設施,以發揮其功能。
基地內 排水溝 在 市政老師傅 陳萬得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日三連發!平鎮區湧光里易淹水地段會勘 ~
🚏第一站
#湧光路X湧興路口之土地填高無排水設施
#逢大雨易積流至周邊造成淹水
該土地承租人一同會勘,並請平鎮區公所新設周邊道路排水溝。基地內坡度及排水設施由承租人負責處理,應不得造成周邊積水。
🚏第二站
#湧光路中段地勢較高之黃泥地
#逢雨產生黃泥水灌入對側住家
泥地旁屋主一同會勘,並請平鎮區公所於泥地旁屋前設置涵管改善。
🚏第三站
#湧光路X自由街口逢雨積水量過大
#缺乏路邊側溝導致排水不易
請託人(該處居民)一同會勘,並請平鎮區公所協助設置路邊排水溝。
PS:新設之排水設施位處於私有土地者,皆經土地所有權人簽屬土地同意書,取得後方可請區公所設計改善!
遇到問題就要解決、
與市民站在同陣線、
拼大家的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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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內 排水溝 在 自地自建遇到私人土地有水溝!!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5年前從劃後, 汙水管都在大馬路上, 規定汙水接管都要申請接前面, 後面那條不能使用但鄰近舊建築物仍有排水管使用這條水溝 ... <看更多>
基地內 排水溝 在 一日三連發!平鎮區湧光里易淹水地段會勘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該土地承租人一同會勘,並請平鎮區公所新設周邊道路 排水溝 。 基地內 坡度及排水設施由承租人負責處理,應 不得造成周邊積水。 第二站 #湧光路中段地勢較高之黃泥地 ... <看更多>
基地內 排水溝 在 Re: [問題] 計畫道路與基地- 看板Architectur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jf6203 (輝)》之銘言:
:
: 紅色為現有計畫道路,藍色為基地
: 如圖紅藍交疊部分,為基地上的計畫道路
: 現有排水溝做在這塊基地內,欲申請自費排水溝遷移到藍色基地外
: 但是市府說這條路為”有償撥用”,若要申請管路遷移
: 要把這塊6米道路買下來,再申請自費遷移
: 問題是:
: 若把這塊6米計畫道路買下來,
: 可否一起算在基地的法定空地,提供其容積率?
: 謝謝版友
===
直接從行政角度來幫你解套看看
問題1:現有巷道 是依指定記錄再指定,還是有重新會勘過?
問題2:339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誰?
問題3:水溝蓋上的註記是哪個單位,以及開闢日期(水溝蓋一般都會有)
先說明一下,法理上名詞我不太會使用,不過我向來都是使用自己的理解方式去說明
針對上面的部分,首先你要知道 "現有巷道" 這種東西 只有公益性質跟管理權
新北市政府 他基本上只擁有水溝、柏油路的財產權,以及道路的管理權
他未必擁有這條巷道上所有土地的所有權
因為他不會花錢去徵收,也沒必要徵收,法令上及法院判例上也都不需要
除非土地本來就是他的
而且他曾經有把土地"租"給某塊地使用,但如果是這樣,那他就不該是現有巷道!
以前很多道路都是協調出來的,真的要認真查查,現有巷道也有可能是個屁阿...
如果,339地號的所有權人是你的地主
1、你可以主張:339地號現況已經被開闢道路至339邊緣,要求重新指定現有巷道範圍,
因為該土地被國家水溝給拓寬了,應具備公用地役關係
2、你可以主張:新北市政府的水溝佔用民地,走民事訴訟要求拆除該段水溝
以上方式可以二選一處理,當然1是最好的
如果,339地號的所有權人是中華民國或新北市政府
你可以直接去辦公有畸零地合併了阿,如果是私人地,就是自己去買該筆土地嚕
以上方案是因為我碰過幾個案子
1、現有巷道認錯的案例
6X年還5X年的私設通路,叫做現有通路,有承辦會把他當成現有巷道直接認定
我就是在高雄碰到重新認定時認不出來(已被占用),
調閱原案才發現其實承辦認錯
新北市政府已數據建檔,建議好好去查詢該現有巷道認定緣由
這樣你的主張才會更有利
2、佔用的案例
我有個業主,他的土地被鋪了一條路進去,10年多來供鄰地住宅的後門進出
原本以為水溝純粹是鄰地的,還有一堆違建
結果,原來是公所順手幫那排住宅的後門舖過去,佔用他的土地
因為這業主是想要自己蓋房子,想要把土地拿回來
才從建築的角度查閱相關資訊,協助這個業主再打民事糾紛訴訟,
公所人員還叫他去廢道,因為承辦在拐他去承認他的土地已經是現有巷道
但從來沒定過的土地,國家無權占用....
以上你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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