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賞閱📚
▍土地法規
【主 編】#許文昌 博士
【內容簡介】
規範土地利用及土地分配之法規,除土地法外,特別法林立,因此龐雜凌亂,難以一窺全貌。許文昌老師以其多年的教學心得及實務經驗,整理出這本脈絡清晰、層次分明之小法典。
這本小法典編排,除蒐錄八十餘種重要且常用土地法規,依其性質區分為十四大類外,並對重要法規加入「名詞解釋」及「歷屆試題」。值得推薦的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不動產部分)逐號析論,坊間難得一見。
【本書收錄之法規】
本書係針對地政系學生及不動產從業人員的使用習慣與需求,收錄重要且常用之土地法規共80餘種,依性質區分為基本法規、徵收法規、登記法規、地權法規、計畫法規、重劃法規、都更法規、地價法規、地稅法規、經紀法規、農業法規、住宅法規、證券法規、相關法規等十四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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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特別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野生動物這麼可愛,憑什麼欺負他?】
▌事情是這樣的
鯨魚跟海豚是我們東海岸心頭最軟的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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鯨豚前幾天被兩台快艇衝撞、逼車,全台灣2300萬人民的怒火整個被點燃(太誇飾),至少小編的內心整個被點燃,到底有沒有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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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不只宜蘭的鯨豚,屏東的海龜也持續受到騷擾。(當然排除假車禍慣犯小琉球明星傑尼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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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們這些亂撞的傢伙,已經嚴重引起海洋保育署的關注了。
▌野生動物保育法在幹嘛?
#野生動物保育法 的基本法律概念,是不再將野生動物視為「#無主物」,而是將他們視為「#共有物」。也就是說,野生動物是「國民」、「社會」全體所有,沒有人可以獨自佔有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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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立法的重要主旨,是要維護 #物種多樣性,與 #自然生態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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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所有動物都在本法的保護下,寵物跟經濟動物(要被吃掉或是皮毛要被扒掉的動物,aka牛、豬、雞)(對不起小編沒辦法不吃肉肉嗚嗚)是在動物保護法的轄下,那些生存在本來該存在的棲息地的動物才是野生動物保育法要保護的對象。
▌這樣做,會犯法!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規定,如果不是有「族群量超過環境容許量」,或是有「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並且有經過主管機關許可」的情形,就去 #騷擾、#虐待 #保育類動物,會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單獨或關起來的同時科以新臺幣6萬~30萬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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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不是保育類動物,而是 #一般野生動物,依據第49條的規定,是學術研究卻沒經過主管機關許可,而去騷擾、虐待的話,會被處以罰鍰,這是一個行政處罰,比起前面的刑事處罰強度其實弱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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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依第50條的規定,一般人也只有在「野生動物保育區」內,去騷擾、虐待野生動物,才會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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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對於一般野生動物跟保育類野生動物,其實我們的保護密度相差蠻大的,對於層出不窮的野生(流浪)動物的虐殺,似乎有必要好好整理我們對於動物保護的相關法制。
▌最近受到了來自 #原住民 #狩獵權 的挑戰!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規定,如果原住民基於 #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的必要的話,就可以獵殺野生動物,保育類、一般類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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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規定比 #原住民基本法 第19條規定少了一項 #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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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時候會怎麼適用法律?基本法的立法目的,本來是要讓其他相關法律有牴觸他的時候,以他為依歸,因為他是最低程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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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院在判斷上,與「野生動物」有關的規定,就會認為野生動物保育法會規定的比較詳盡,這時候野生動物保育法是 #特別法,特別法要優先於普通法適用,所以原住民可以獵殺野生動物的原因,就不包括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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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原住民們其實在遇到「生命禮俗」,也就是比較偏向自用的情況下,也會出去狩獵,包括出生、死亡、婚禮、成年等等都是。但這些現在卻不被認為是狩獵的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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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一個漢人管制本位的思想,我們需要一點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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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呢?
▌法白的貓會後空翻,要來看看嗎?
📍山羌自保育類除名,原住民就可以一槍、兩槍、山羌了嗎?|Akoy 簡年佑
https://plainlaw.me/2019/06/05/%e5%8e%9f%e4%bd%8f%e6%b0%91%e7%8d%b5%e5%b1%b1%e7%be%8c/
📍潘宏朋|你知道毛小孩在台灣法律上是什麼地位嗎?
https://plainlaw.me/2016/12/21/animal_protection_act/
📍龍建宇|我的獵場,你的律法-淺談王光祿 捕獵 案
https://plainlaw.me/2015/12/11/hunting/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6744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基本法特別法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多謝司長,我今日真係學咗好多嘢~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308720
《港區國安法》規定,違反國安法人士會即時失去公職,公民黨陳淑莊今日在立法會委員會聯席會議指出,《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如被判監一個月以上,要經三分二議員同意才會被解除職務,詢問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到底是要依從《基本法》還是國安法規定。鄭若驊稱陳淑莊完全錯誤理解「一國兩制」,但未有進一步闡述,主持會議的民建聯陳克勤即指示下一名議員提問。
民主黨林卓廷其後再追問《基本法》和國安法哪者地位較高,鄭若驊未有正面回應,僅表示國安法是按全國人大決定及立法訂立,是特別法律,在適用於國安事務時,國安法就會適用。林卓廷詢問這說法是否等於在適用情況下,國安法凌駕《基本法》,鄭若驊多次重申在適用於國安事務時,國安法就會適用,不存在凌駕與否,國安法和《基本法》是相輔相成的。
#852郵報 #港版國安法 #基本法 #林卓廷 #鄭若驊 #陳淑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