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肅貪法治 立法別再蹉跎」
時代力量黨團於今(5/15)早召開「健全肅貪法治 立法別再蹉跎」黨團會後記者會,推出《政府採購法》、《貪污治罪條例》兩個修正草案,並對於本會期將屆,提出延會繼續處理各項法案,不要以臨時會限定議題。
立委高潞以用說,《政府採購法》是鑑於現行政府採購法就不肖廠商之處罰、追償與禁止參與採購之相關規範,存在規範不全之漏洞,導致出現若干廠商在出現嚴重違法行為後,仍能不斷取得政府高額標案之荒謬結果,不僅有損公共採購與工程的品質,更深刻傷害政府採購程序之公正性與廉潔性,為強化政府採購之公正、廉潔與品質,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方面確保外部評選委員之獨立性,一方面加重違約之處罰、命廠商負責人負連帶清償責任,並設計「防賄條款」與「三振條款」,以有效追懲不肖廠商,並禁止其日後參與政府採購。《貪污治罪條例》則是有鑑於我國雖已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負有積極將公約內國法化的義務,但現行反貪腐之形式法規,卻仍存在重大缺漏,導致在許多司法案件中,針對公務員的反貪腐行為,屢屢發生無法定罪科刑的現象,為了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並強化對公務員不法貪腐行為的事先抑制與事後處罰,時代力量版本增設「不法餽贈罪」,意即對公務員進行與職務行為具有原因關係之賄賂;以及「不法關說罪」,也就是公務員收取賄賂而濫用其影響力進行關說,並提高違反本法而受徒刑執行之假釋門檻。
此外,這次會期即將結束,時代力量也主動呼籲透過延會方式審查許多尚在審查中的法案,包括《財團法人法》、《醫療法》、《私立學校法》以及《礦業法》等。其中,《私立學校》從2016年第一會期開始時代力量就努力推動,但是到現在都沒有結果,希望私校的弊端能藉由修法解決。至於《財團法人法》已經過一次協商,協商期也將在5月23日到期,這些法案都希望透過延會方式審查。
關於《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黃國昌說明,我國作為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內國法化的國家,今年三月公布了反貪腐的國家報告,接下來必須接受國際專家的審查。我國反貪腐的法治在過去這麼長時間的實踐結果,會發現非常荒謬的現象:第一,定罪率非常低。去年行政院在施政報告中所揭示貪腐罪定罪率的目標是達到73%,今年公布的反貪腐國家報告中去年的定罪率創下歷史新低,只有62%。第二,我國貪腐案中呈現的情形是訴訟拖延時間極久,超過十年的案子比比皆是且越判越輕。第三,判刑且確定的權貴入監服刑後沒多久先到外役監且很快假釋出獄。整個制度運作下來的結果,清楚呈現我國肅貪法治出現嚴重漏洞。因此,過去這個會期,在司法法制委員會中,時代力量不斷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回應人民司改的期待。然而,法務部長對自己的業務不熟悉、對於主管的法令可以胡扯、對於改革完全無法展現一個法務部長應該有的魄力。不知道在兩年前520就職時提到司法改革獲得現場最大掌聲的蔡英文總統,在今年520要交出什麼樣的成績單。
黃國昌表示,之前已鄭重呼籲過請蔡總統提出在今年520提出司法改革中間報告,告訴國人提出什麼具體的改革措施。非常令人失望的是,目前為止連要強化淘汰不適任法官與檢察官的法官法修正案都還提不出來。黃國昌質疑,這是新政府司法改革兩年給全台灣人民的交代嗎?
黃國昌並說明《貪污治罪條例》的三個修正重點:第一、增設不法餽贈罪。在目前公務員貪腐的案子中,最難證明同時也是法院審判時往往形成貪污被告逃生門的,就是有關於賄賂與職務上特定行為的對價關係,因此清楚凸顯出我國目前肅貪法治的不完備。如果參考美國有關於事務官法治分為兩種脈絡,其一是基本受賄款,也就是此次所提出的不法餽贈罪,當公務人員收受賄賂或不正當利益,與職務上特定作為或不作為具有原因關係時就應該成罪,如果進一步提升到因此而導致他為職務上的特定行為或不行為的對價關係時必須加重處罰。問題是,我國目前對於公務人員受賄罪只要求加重款的對價關係,導致對價關係難以證明時成為貪污被告無罪判決的逃生門。因此,過去曾經發生有個女科員收了四千萬被高院改判無罪,以及之前在南部有官員遭受廠商不法招待被判無罪,這一個個案子都在傷害我國人民對司法改革的信心,也嚴重傷害公務體系對廉潔的要求。因此在《貪污治罪條例》的第五條之一,仿造了外國立法例增設不法餽贈罪,這也是過去長時間,刑法學者、檢察官,乃至於法官共同呼籲的修法訴求。最近,不管是台大法律系的林鈺雄老師或者台北地檢署的林達檢察官曾重話提出,立法院看到這麼嚴重的立法疏漏,如果還不趕快積極採取行動的話,難道國會也要成為貪污放縱放的共放嗎?
第二,增設不法關說罪,也就是公務人員為了影響其他公務員的行使或不行使,而收受特定賄賂,針對這種不法關說的行為,不管在美國、日本、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中,都有相同的立法例,但在我國長久以來進行違法關說收受賄賂竟都無法科以適當刑責,因此此次修法增設了不法關說罪。
第三,是改正有權有勢的人進監獄系統後可享受其他受刑人沒有的寬典,沒關多久就釋放的荒謬現象。因此,此次修正案針對貪汙犯提高假釋門檻,違反本法受徒刑之執行的假釋門檻從二分之一提升為三分之二,如果是累犯則從三分之二提升為四分之三。
《政府採購法》與《貪污治罪條例》兩者相關的原因是,桃園敬鵬大火讓寶貴消防弟兄不幸犧牲殉職後,內政部消防署告訴大家「我們沒有錢讓弟兄有基本配備」,現實是過去消防署浪費好幾億的預算添購前消防署長介入貪污的採購案中,造成國家巨大損失,結果這些案件在監察院都已清楚認定後,消防署對國家損失可以說是無關緊要,沒有採取具體追償作為,導致當時涉入整個消防署採購弊案的不肖廠商,不僅沒有在該案件中進行賠償,在接下來幾年還繼續在採購系統中取得高達20億的標案。黃國昌質疑,這到底是什麼樣腐敗的制度可以縱容這樣不肖廠商繼續吸取民脂民膏?時代力量強烈主張,政府採購法修正中必須杜絕不肖廠商。因此,第一,針對廠商違約的處罰除了本來的押標金之外,另外科以五倍以下懲罰性的賠償,且要求公司負責人負連帶的清償責任。第二,設計了防賄條款與三振條款,如果涉及賄絡的要求、期約、收受不正當利益而取得標案的話,將禁止廠商參與投標期間從目前的最長一年大幅提升為兩年,因違法導致禁止投標的次數達三次以上的部分設計了三振條款,永久禁止參與政府標案,才可以有效追懲不肖廠商。
第三,處理深澳電廠爭議時發現,深澳電廠的環差在2015年台電已招標出去,得標的廠商是長期與台電具有緊密利害關係的泰興工程顧問公司,泰興當初用限制性招標得標,結果評選委員不是台電官員就是經濟部官員,問題是這種限制性招標在政府採購法規定,外部專家學者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名額,怎麼會在有關於深澳電廠還差案當初招標決定給泰興得標的評選名單中,全都是台電官員和經濟部官員呢?目前台電提出的解釋是,經濟部官員算是外部學者專家不算是台電人員,黃國昌批,這不是笑話嗎?這不是挑戰一般國民的基本智識程度嗎?台電與經濟部所擁有的上下從屬指揮命令關係,竟把經濟部官員當作是外部專家,欺騙社會到這種程度。
為了避免行政部門繼續透過濫行解釋的方式,此次《政府採購法》修正案明定,所謂外部專家除了機關所屬的人員以外,與機關具有上下指揮監督關係的機關人員也必須全部排除在外。希望此次修法中,不管是對於不肖廠商的責任追究,或者防止在違法行為後還能從政府取得高額標案,乃至外部學者專家的獨立性確保,希望最後都能得到其他黨團委員的支持完成立法。
立委徐永明說,執政黨團已經放話要開臨時會。時代力量的立場是,如果開臨時會時處理解凍案也要開委員會,雖理解軍改有一個月的冷凍期,可是正常會期無法處理,臨時會又要開委員會,那麼乾脆延會處理。財團法人法、醫療法、私校法都已經出委員會可以處理,呼籲執政黨不要再浮濫的開臨時會。作為執政黨團確實可控制議程,但如果延會可以將其他黨團增列、變更議程的法案、以及在委員會進行中的繼續往下走,這就要用延會處理。此外,520將屆,希望蔡總統的司法改革中間報告能有清楚方向向大眾宣示。
立委高潞以用補充,2016年齊柏林導演不幸過世時,民間有21萬人連署修正礦業法惡法。然而,修了兩年發現,一直被行政院經濟部王美花次長打回票,從沒看過只要次長提出不同意見、法條就全部保留的情況出現,比如說3月25日蔡總統指示亞泥案要進行三方會談,希望能藉此達成知情同意,高潞以用提出了修正動議47條將三方會談納入條文,這也是依據蔡總統提出三方會談的美意,也就是知情同意前也應有準備程序。整個知情同意權在國際上叫做FPIC,自由與事前情況下讓當事人得到同意與知道所有的開發狀況,如果知情同意權沒有FP這兩個程序那真的是違反整個國際上對於原住民族知情開發的道德。結果,沒想到王美花次長竟說這項條文放進47條依法無據,然而這在原住民基本法就有。不只是知情同意權,環評還有其他相關程序在這兩年的修法幾乎沒有一個是民間共識的版本,而是按照行政院版本,不知道經濟委員會召委、行政院、經濟部與王美花次長達到什麼樣的討論共識,為什麼修出來的版本完全沒有達到民間的要求?既然修法就要修好而不是越修越退步,希望延會時,時代力量重視的礦業法也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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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08 – 王耀裕教育部門質詢
Q:林園區所有國小、國中、高中都沒有風雨球場提供給學生或社區居民使用,使得籃球、排球或其他活動無法在夜間或雨天進行,嚴重影響學校及地方運動風氣,須儘速興建。
A:教育局范局長回覆,林園地區共有八所學校,其中中芸國中、林園國小、王公國小有活動中心,林園國小有游泳池確實沒有風雨球場,風雨球場是市府所支持的方向,每座風雨球場施作經費約為800萬元左右,體建科會協助本局用林園高中校地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補助,本局同意王議員的看法,再爭取林園國小風雨球場設置。
Q:營養午餐食材的安全性及健康性(含烹煮方式)教育局必須做嚴格把關,採定期或不定期抽檢方是以確保師生飲食安全及健康性,且須明確告知供食廠商絕不能添加任何添加劑於食品中。
A:教育局范局長回覆,最近米飯問題是浦州米食工廠,主要提供給本局為四家營養午餐供應商,三家已經停止或撤換提供者,其中一間還繼續使用浦州所提供,浦州會遭受現場監控絕對不能加任何添加物,雖然衛生局或衛生所檢驗出這些添加物是合法添加,但本局相信所有家長都是不能接受學生的營養午餐有任何的添加劑,目前已經告知供應商,契約上也會明文規定。
Q:發展學校特色,結合在地特色發展推動文化、產業、創新之教育,目前只有中油公司辦理石化班,本來需爭取台塑及各石化廠商之培育計畫,配合辦理石化專班,以利產學地方合作教育。
A:教育局范局長回覆,針對中油石化班特色招生,王議員與本局所談的方向是非常一致,第一除了石化班,今年為止共有兩班為80個學生,希望議員們能夠協助,包括台塑及其他產業,所需求的人才方向,能跟鄰近高中合作,本局希望能盡快促成。
Q:倫理品德教育、交通、環保等,教育應紮根,從小學做起才能培育出品德學業兼優的學生,並能落實交通、環保基礎教育。
A:教育局范局長回覆,在教育局是非常重視的,如果馬上與交通方面聯結,本局最近至正興國小拜訪,交通安全得到全國第一,校長帶領學校團隊從進校門開始就規劃成一個遊戲,學生從遊戲裡頭學到正確的交通安全的注意事項,本局相信品德或倫理教育推動也要有更多的創新方式,融入日常生活環境學習中。品德實踐教育,今年有23所學校報名,評選以後有12所為特優,10所分別為優等、甲等,另外還有一項活動為三好校園,都與品德教育有關,有13所學校得到標章,已鼓勵學校創新實踐的落實方案。
Q:鳳鼻頭國定遺址是國家重要資產,具有一定的重要性,文化局目前推動進度為何?
A:文化局史局長回覆,鳳鼻頭遺址是少數國定遺址之一,相關經費的提報設計已在幾年前提報,有關在徵收經費4.3億以及興建遺址公園與展示館18.3億,兩年前提報給文化部,在地方政府主要進行權責部分,有關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為保存區,個案變更在市都委會有通過,9月初市府都發局已送內政部審查,目前審查當中。具體成果最重要為中央經算編列,中央經費並非小數目,目前土地徵收為4.3億包括遺址公園18.3億有不包括土地,純粹建設費用,目前初步規劃已出爐,第一至少是國定遺址,第二土地分區變更當中為保存區,未來政策方向很清楚,是否能興建成具有展示遺址的展示公園,就要待中央經費挹注,事實上不管是中央或是地方現在財政狀況目前都很吃緊,未來一起努力來達成,會後在將報告書給王議員。
Q:高雄市立空大已成立多久?目前教師、學生人數?年度預算?執行成效?
A:市立空大張校長回覆,空大自1997年2月1日創校,同年8月1日開始招生,一直以來招生人數有在逐年增加,已近三年來每一學期大約在2800人左右,今年為2720人,目前還持續招生當中,另外編制名額(老師、教職員、職工)總共為68位,預算名額為62位,現有人數共52位,專任老師預算名額為28位目前為21人,職員現有為25位,因為有精實專案無法完全聘滿,市政府每一年補助空大為7千萬元,自籌7千萬元(75%支付學雜費,25%來自民間贊助款項),執行成效目前每年結餘大約在1千萬元左右。
Q:勞工大學104年為何沒人選課?(103年還有179人),監獄班是否有落實開設。
A:市立空大張校長回覆,勞工局委託辦理,今年還沒有開辦,大致上一年會委託2門至3門,會持續與勞工局密切協調。在女子監獄、高雄監獄及屏東監獄都有在落實,具有學分,表現優良有獎狀,對於假釋有幫助,特別向王議員報告,平常面對面課程要達到20人才會開班,但監獄班考量受刑人的協助不達20人照樣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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