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使親人已被槍決,被國家監控的日子卻沒有結束 】
「我們小時候不懂事,很天真很可愛,總以為匪諜就是蝴蝶的一種。直到長大以後才慢慢知道,原來人家稱呼我們是匪諜的孩子。」
政治案件當事人 #湯守仁 長子 #湯進賢談起父親被槍決後的成長歷程,聽來輕鬆,內容卻是情治機關的糾纏。看到檔案中對他的「安全描述」後,忍不住感慨:我總是很警惕、很小心,「不要走上老爸那種莫名其妙被抓走沒有回來…。」
威權統治時期,政治犯子女成長過程飽含辛酸,非但沒有父(母)親陪伴,還長期受到情治機關嚴密的監控與調查──這些「特殊分子」主要由警政系統輔導與考管,而他們的言行與人生紀錄,也都被收放在警政署檔案中。
2020年10月,促轉會邀請幾位已決犯與政治犯的家屬到會閱覽警政署檔案,儘管成長過程早就一路面對警察的戶口查察、到工作場所盤問,但實際看到檔案,對於裡頭紀錄之詳盡仍感震驚──有人看見母親曾經在臺北市長選舉時投給 #高玉樹 一票,大呼:「#為什麼他們這個都知道?」有人談到妹妹曾經因為受不了警察問話萌生輕生念頭;有人看見警察形容自己「談吐尚稱文雅」,心想自己安分守己果然奏效;也有人確認當年他是因為「安全問題」而無法順利出國…。看著這些檔案紀錄,他們心情與感觸不一,但多少受到衝擊。
■ 「教到你好痛苦,我還要寫報告」
#郭志強是 #郭廷亮 長女,許多人聽過 #孫立人 案,卻鮮少知道在這案中被誣陷為「匪嫌」的郭廷亮與他的冤屈。郭廷亮於1955年5月25日凌晨5點鐘被憲兵抓走,而他的家人隨後也被拘禁於保密局南所,當時郭志強年僅兩歲。記憶中,他的哥哥郭家瑜會在黑色牢房中唱歌壯膽,幼小的她只能跟著唱出尾音。
小時候,鄰居小孩會拿著石頭丟她,說她是「匪諜的孩子」,她卻天真的以為那是飛碟;國中老師也會當面指著她說:「 #教到妳真是倒楣,#我還要寫報告 。」並且跟她的朋友說不要與她玩在一起。除此之外,她還要想辦法與情治人員的騷擾共處,努力保護被屏蔽孤立的家。但這些都比不上家人總是無法團聚的缺憾,「我好像一個永遠交不出期中報告的小女孩。」當父親在榮總去世之後,看到他的遺體,郭志強心想必須要長大了,「沒有了爸爸,還是要長大。」
■ 母親晚年失智仍畏懼警察,身分證不敢離身
#黃鈴蘭 與 #黃春蘭 的父親 #黃溫恭 涉及「省工委燕巢、路竹支部案」。原本父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但是當他的案件呈報至總統府時,蔣中正竟在核覆內容裡寫下「黃溫恭死刑餘如擬」,黃家從此沒有爸爸。黃溫恭妻子則在警察長期騷擾的壓力下養成隨時拿出身分證反覆確認的習慣。
「後來她晚年失智,有時候她檢查完身分證又馬上忘記,忘記了又再檢查,常常翻箱倒櫃弄了老半天。」黃春蘭說,母親在臨終前,還是會將裝有各式證件的小包包放在床邊,只要找不到就會驚慌,讓他們深感困擾,但母親會說:「那個不行啦,如果沒有,警察會把我抓去關。」黃鈴蘭則對於檔案內連她家中訂閱了什麼報紙都有紀錄,感到非常詫異。
■ 監視名單仿若族譜,務農親戚直到過世都遭監控
#鍾繼東 、 #鍾佐民 是 #鍾浩東 的兒子。1949年,因為「光明報案」,基隆中學校長鍾浩東馬場町遭槍決。自此之後,除了警察頻繁上門查戶口以外,鍾浩東妻子 #蔣碧玉 每年都會收到來自警備總部的「問候信」,但他還是教導孩子不要害怕,若是警察不太客氣,蔣碧玉也會公然反抗。
鍾佐民之女 #鍾吟真,在檔案中還看到父母都已遺忘的結婚紀念日,甚至看到自己的出生與名字,感到不可思議:原來所謂的「過去」,並沒有很遠。
她為長輩們因此受到的干擾和影響忿忿不平,而家族被監控的人列滿三頁,很多都是沒見過面的親戚,她自嘲警察幫他們建好族譜。她舉鍾浩東的兄長鍾里虎為例,檔案中紀載他安分守己務農一生、不關心政治,即使當地警員發文建議撤銷列管,但始終沒得到回應,直到他去世。「這樣的一個人,被監控了一輩子,從他中年到老年過世,一輩子都在政府的監控當中,這是件非常荒唐的事。」
■ 不堪警察騷擾,每次上門皆包五百元紅包打發
同樣受到光明報案牽連的老師還有 #藍明谷,他的妻子 #藍張阿冬 也連帶被送往綠島交付感化一年,並且一輩子活在失去親人的恐懼當中。小學六年級時,#藍芸若 才從同學的轉述意外得知父親是遭到槍決的政治犯,人生因此過得戰戰兢兢,努力讀書,安分守己,而檔案中對她的紀錄也是如此。她說,當時並不知道真相,於是對父親是「共匪」感到心虛,長大後面對警察不斷上門查戶口、詢問,感到相當厭煩。
「警察總是問東問西,最近怎麼樣呀?妳有做什麼事嗎?妳有跟哪些人接觸呀?大概就是這些。反正他就像牛皮糖一樣賴著不走,那我只好包個紅包想要盡快把他打法走。」
■ 原住民部落實施山地控制,趁熟睡時入門盤點人數
#湯進賢,阿里山鄒族人,1954年,他的父親湯守仁捲入政府羅織的政治案件,最後在新店安坑刑場遭槍決。他為此受到警察的考管,學生時期的寒暑假、乃至於當兵放假回家,首先在家等待他的都是警察,問他去哪裡,都與誰接觸,退伍後,還必須要到警察局寫報告,煩不勝煩的他忍不住在報告中提出控訴:父親自從出生以來就是日本時代,並且保送至日本陸軍士官學校受訓,二戰期間替日本政府服務,「請問在國民政府把他抓走槍斃以前,政府什麼時候照顧過他?」控訴之後,臺灣省警務處長官將他招來訊問,也並沒有放鬆監控。
由於威權當局擔心「匪諜」或不肖分子躲在山區,因此進行山地控制,除了禁止人們入山外,也會進行戶口查察。湯進賢對此的回憶是警察會在半夜大家都熟睡時,敲門而入,拿著手電筒,一一數著屋內的人數,若是多一個或少一個,就會盤問。「有時候,有朋友來山裡找我,回去後,警察就會上門,問他們來找我們做什麼。後來,他們都不敢來找我們了。」湯進賢無奈表示:警察不但知道他什麼時候放假回家,哪一天應該到家,就連誰來找他們都知道。
■ 11/11(三)政治檔案徵集與研究初探發表會
這些父親已被槍決或被長期關押的政治犯子女,自小就都跟著家人一起成為警察紀錄言行的對象,滿18歲就有屬於自己的檔案紀錄,即使結婚、另組家庭,監控也沒有被撤銷──從檔案中可以看到撤管被允許的理由,只有死亡。家屬因此而獲得的,除了害怕,還有不斷累加管考簽到單而導致厚重的戶口名簿。
「政府不只是監控,它還會左右你的生活,然後用它想要的結果,讓獄外之囚來配合獄中的人。」郭志強如此總結自己長達22年的被監控經驗。促轉會在11月11日即將舉辦的政治檔案徵集與研究初探發表會,也將邀請政治受難者家屬現身說法,由他們親自分享當年的心路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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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可以撤銷嗎 在 罕病歌手Seven-向麻煩say"YE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沒有資格公審誰。
但一個患有思覺失調症十幾年的患者,他自己不知道自行停藥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嗎?他為何出門需要帶水果刀?
癌症患者不就醫,糖尿病不就醫,罕病患者不就醫,只是傷了自己的健康,但是不會傷到別人。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患者不就醫,
以至於發病傷人致死卻可以被判無罪,
情、理、法,我都不能認同。
假設我這樣一個視障朋友,出門隨身帶著水果刀,水果刀不慎傷人,我雖不是故意行兇,但是傷害已經造成,於情於理,我都有責任,也甘願受罰。
生病不就醫,病症發作會危及他人安全,病患及家屬都不該沒有責任。
不是該判他死刑,
而是他發病殺死人,一條寶貴生命因他而死,一個家庭因他而破碎,怎麼可能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受罰?
強制就醫五年,
出院後他依然可以不繼續服藥,
這樣的悲劇還會發生多少次呢?
我是身障者,但若我犯法一樣該受罰。這是我對這個判決不能認同的部分。
每個人都該為自己行為和選擇負責。
否則法律就不需要存在也無法信服於人。
支持司法改革,陪審團制度讓審判周全。
******************************
看到留言有些感觸,這篇文章不是要將精神病患者通通判死刑,而是在判決書上有寫:「被告自99年12月21日起至106年2月3日止,陸續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經醫生診斷被告罹有思覺失調乙節……看了10年,醫生說是被害妄想症,後來2、3年,我就沒再去看、吃藥,有吃藥的話,會比較放鬆,不會覺得草木皆兵……被告吃精神病的藥,已經10年了,但已停藥2年多,他於5或10年前失蹤,期間都失聯......感覺當下精神不正常,已經不信任任何人」。
可見他知道吃藥他心神會安定,但他不吃藥.不論他為什麼理由不回診不吃藥,重點是他不是第一次發丙的患者.
而他不吃藥是事實,導致被害妄想症發病的下場卻讓一位為了保護火車上無辜人民性命安全盡忠職守的警察賠上年輕而寶貴的生命.而被告可以因當時精神上無法有正常的辨識能力而被判殺人無罪.(但案發前他懷疑女兒要謀取他的保險金所以去了兩間派出所報案、坐高鐵會買票、他知道沒買票不能坐火車....這些都是有辨識能力的表現)如果他籌出五十萬他可以立刻交保不必強制就醫,繼續帶刀四處威脅他人生命安全。這合理嗎?
如果今天李承翰警官不去搶那把刀,死命壓制兇嫌導致失血過多肚破腸流而死.因為一個精神病患不履行就醫的義務,當下可能造成的死傷或許不只有李警官一人.法官大人您想過這樣的後果嗎?
今天,我們教育一個智能不足的孩子,
雖然他心智不全,但我們仍然要教導他,不可以隨便觸碰別人的身體,
不可以沒有付錢看到食物就拿起來吃,
因為這些行為會傷害別人,也會觸法.
如果患有精神思覺症的患者可以不在法律的規範下生活,
以後當有人報警有精神疾病患者攻擊民眾時,
我們憑什麼要求警察必須為了保護我們而冒著即使執勤送命也不會得到一個公平的審判這樣的可能性呢?
我還是要強調,鄭姓兇嫌不是應該判死罪,
但他的行為已經致人於死,且死的是為了保護其他人民生命而犧牲自己的員警,怎麼可以判無罪?
我是罕病患者,從小我媽總是說,妳不用工作,家人會照顧妳一輩子.
但我從來沒有一點這樣的念頭.
我十六歲就去打工,努力想靠自己活下去.
即使現在因疫情陷入沒有工作收入狀態,我也不能說因為我很可憐缺錢,所以我就可以去偷去搶嗎?
過去我有憂鬱症,我不能說我憂鬱症發作去殺貓殺狗就是理所當然.
不論傷害他人的理由為何?別人因你而死是事實.
不論有沒有生病,都一樣活在平等的法律之下.
都應該被保護.做錯事也一樣應該受罰.
可以考量他生病而減輕刑罰,但判無罪我覺得完全沒有顧念受害者家屬喪子之慟和對社會大眾的傷害有多大.
我的好友是精神科護理師,常常被發病的患者拳打腳踼.
堅守崗位的警員和護理人員,受到這樣的傷害,那不他們應該或活該.
如果一味只保護精神病患者的感受立場,那誰還願意去照顧這些病患呢?
法官做這樣的判決,不是在保謢精神病患者,不是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患者都有攻擊性,判無罪卻會加深社會大眾對精神病患更加的恐懼和排斥,
因為他們殺人放火都不用負責??
只要知道左鄰右舍有精神病患者我們最好趕快搬家以確保全家生命安全?
我們要的只是一個合情合理的判決.
不該有任何人因為他人的行為白白而死.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52213
報案可以撤銷嗎 在 黃敬平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平鎮區山仔頂南豐路殺人案件震驚社會,敬平在議會也多次質詢要求應該增設「山仔頂派出所」,市警局回覆已有在「平鎮區山峰自辦市地重劃區」內規劃停「待完成市地重劃」,由市府無償取得後,屆時可與建派出所使用。敬平說,山峰自辦重劃會成立於民國90年,至今仍在與地政局行政訴訟中尚未定讞,如今19年過去了,山仔頂派出所興建根本遙遙無期,去年總質詢時也建議市警局研議與山仔頂工業區內的山峰消防分隊共同設置派出所,至今也無疾而終,市警局仍然要等不知道何時才會完成的自辦重劃,請市警局加把勁且謹慎思考。
臺北市各外勤單位巡邏簽章表,早已於107年10月全面改成電子巡邏簽章,採用電子化掃瞄QR code的方式,針對所有治安要點都規劃巡邏路線巡簽、守望,也會根據治安狀況機動調整,強化巡邏勤務及密度,由員警依照巡邏路線巡簽。
桃園到109年都還在牛步的使用紙本巡簽,不僅不環保,也容易下雨淋濕或是巡邏箱內的簿子不見了,今年才預計開始研議建置「智慧巡邏系統」,預算估計1867萬元,日前,警界卻傳出一份「警政署公關室指示事項」與「各警察機關受理立法委員報案處理流程圖」,不知道桃園市警局有沒有,希望新的巡簽系統不要變成這種超法規的特權流程、拍民代馬屁的1867萬元。而電子巡簽系統也要做防偽,以免有的員警直接掃描印出來但其實沒有到現場巡邏,就失去電子巡簽的意義。
而有關防疫期間警力人力派遣的問題以及「宅犯罪率」是否有所提升,昨天(4/8)敬平也請警察局提供資料,看了警察局的統計之後相當心寒,似乎桃園員警人力協助防疫,治安整個亮紅燈,按照市警局提供的資料顯示疫情期間(109年1月至3月),”與去年及前年同期相比情形,無顯著增加之趨勢。但敬平同時也請警政署提供六都資料,今年防疫期間網路賭博查獲人數僅有1人,查獲件數16,桃園幾乎是墊底的,去年同期甚至掛0,市警局根本就是自我感覺良好。
3月23日鄭文燦市長前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慰問,4/8日媒體就報導警政署刑事局偵破全台最大的影視盜版網站《楓林網》, 6年來累計不法所得近新台幣10億元,這麼大的「宅犯罪」,兩名嫌犯就藏匿隱身在桃園市八德區利用網路虛擬世界及虛設公司行號、帳號犯罪,卻被警政署刑事局跨區偵辦破案,桃園市警方都不覺得丟臉嗎?重點是桃園市警局4/8回復議員報告的內容竟是"桃園市與網路犯罪相關各類案件並無顯著增加之趨勢",公關室擺爛不用功!連基本的有關本轄治安輿情蒐集都不會補充更新?不是太瞎!就是太混!
桃園地院刑庭法官連續三次撤銷桃園市警局轄下分局的緊急搜索,從2月13日八德分局一件,到桃園分局2月16日、2月20日兩件,桃園7天以內總共有3次的緊急搜索被法院撤銷,顯示警察同仁法治觀念不足。
法院撤銷的裁定書提到:警方在接獲線報之當下立即展開搜索,完全未見有「任何」報請檢察官判斷是否可以指揮緊急搜索的情形,甚至連事前的蒐證、查訪均無!僅有於搜索現場樓下略作察看,形同架空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簡言之,警方只要自認某一民宅可疑,即可馬上強行闖入搜索,置人民基本權、居住安寧自由於何地,警察怎可帶頭違法濫權?
桃園警察這麼愛查水錶,連假裝一下的查水錶通知單都不帶,是不是我們警察同仁往後只要想進誰家就可以進,反正等緊急搜索被法官撤掉都已經是事後的事情了,早就翻箱倒櫃完了。請問陳國進局長有沒有看過電影《返校》?只要懷疑你有情資就把你帶走,連院檢的搜索票都不用?「你們桃園市警方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桃園市警方是忘記了(帶搜索票)?還是害怕想起來(一直被桃園地院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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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可以撤銷嗎 在 律師談吉他- 有辦法「只備案不提告」嗎?備案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刑事案件中,備案、報案、提告的意思#提告在法律上有兩種方式一種叫「自訴」 是你自己請律師寫狀來告 ... 只備案或報案,但不提告可以嗎? ... 我無法撤銷也沒辦法改?? ... <看更多>
報案可以撤銷嗎 在 Re: [刑事] 該如何""撤銷""報案? - 看板PttLife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crazybaby ( 小金(Kim))》之銘言:
: 標題: [刑事] 該如何""撤銷""報案?
: 時間: Thu Mar 29 21:40:10 2012
:
: 事實經過:
:
:
: 凌晨在網咖打電動,走的時候手機放在桌上忘了帶走。
: 1小時之後才發現,再回到網咖現場,現場已經沒有手機。
: 馬上報案、停話,並附上手機序號。
: 已經完成報案程序,有做筆錄。
: 網咖有監視錄影機,在我離開之後,我的桌面只有一個人動過,
: 但是監視錄影機因為鏡頭角度問題,並沒有直接拍到這人拿走手機與否。
:
: 簡單來說,我的坐位在監視錄影機的死角,可以看見有誰觸碰到我的坐位,
: 但是並無法直接證實該人有拿或是沒有拿手機。
:
: 問題:
:
:
: 某人剛剛打電話給我,是非顯示的號碼。
: 表示他的朋友『撿』到我的手機,問我是否有報案。
: 他說他的朋友不是故意的,只是當下的一時貪念,希望我能夠給他一次機會。
: 他說他願意馬上將手機還給我,但是希望我能夠撤銷報案。
:
:
: 我的問題是,這種報案是否能撤銷?
: 有沒有甚麼辦法能夠拿回手機並且撤銷報案(意即私下和解)
: 我並不想得理不饒人,基本上只要手機願意還我,其他都好商量。
: 我並不會堅持要讓拿走的人有前科。
: 但是我不確定我是否有權力撤銷已經做筆錄的案件.....
: 有甚麼方法或是建議嗎?
:
你可以撤銷
但警方可以繼續抓這個小偷
不會因為你選擇原諒他就不會有事
他被抓到一樣會被起訴
所以
以後偷了東西要先問對方報案了沒
如果報案了就沒回頭的餘地了
反而應該要躲好
你撤銷了不代表他會沒事
除非檢警只想抓大偷懶得抓小偷
否則他把手機還給你剛好只是自投法網而已
:
: 感謝各位板友!
:
: --
:
:
: https://www.wretch.cc/blog/Kimberly1202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1.243.214.86
: 推 haoto:你拿到手機了嗎? 傻傻的 03/29 22:12
: → crazybaby:我是想問說拿到手機以後要怎樣處理....? 03/29 22:43
拿到手機後
如果你不告訴警察
他可能不會被抓到
如果你告訴警察
只是讓警察多一條抓到他的線索
總之他偷東西的事實成立之後就沒回頭的機會了
唯一的方式就是躲好不要讓警察抓到
更何況你還已經報案了
你沒報案警察還不知道要抓人
你報了案又撤銷
警察會因為你撤銷而不知道要抓人嗎
除非檢警根本不想抓
: → chilama:不要撤銷!現在不給他一點教訓,以後會有更慘的受害者!! 03/29 22:47
: → g243536:忘了帶走~而被拿走~侵佔遺失物而已~~頂多就先用個合解書巴 03/29 23:08
侵佔也是公訴罪
不會因為合解就沒事
一定會有前科
除非
他可以假裝撿到
不管你是在哪裡什麼時間丟的
他可以隨便說在忠孝東路四段的什麼什麼地方撿到後送到警察局
撿到時間就講去警察局之前的時間就好
信不信就看檢方了
這是我想到的脫罪方式
否則就算合解也會被起訴
比較好的情況是緩起訴
但他還是會有侵佔罪緩起訴的記錄
有些公司的老闆或一般人如果看到這種記錄也會覺得這是一種前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loyalbear 來自: 223.142.4.119 (04/08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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