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問到,媽媽過世,如果姐姐跟他要印鑑章、印鑑證明、身分證,說是要去報遺產稅、繼承登記等等,到底給不給?
不給是首選。問清楚,再蓋章才是王道。
今日早上才分享一則新聞,高雄影城二代爭產,繼承人之一的媽媽,偽造女兒的印鑑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造成女兒的繼承權『被拋棄』了,之後衍生出官司,讓整個家庭陷入不平安。這不平安的起因在於,有人用這女兒的印鑑證明與印鑑章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在司法實務上,法院收到拋棄繼承的書面,如果上面蓋的是印鑑章並附上印鑑證明,就會認定是拋棄繼承權了,講白話一點,就是在法律上什麼遺產都不能取得了。因此,印鑑章絕對不能輕易的交給別人,如果需要『用印』,請看清楚文件後才蓋!
朋友,你確定你姐姐拿了你的印鑑與印鑑證明是去報遺產稅嗎?
遺產稅申報並不必用印鑑證明,也不需要蓋印鑑章的。
身分證、印鑑證明與蓋印鑑章在遺產繼承實務中,通常是辦理土地過戶、銀行領取款項…等使用。
所以,還要看你們是不是對於遺產繼承已經有共識,如果有共識是不是全體繼承人有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姐姐是否是依照大家的協議去辦理,還是以她自己的意思來分配?結果大不同。
正規的做法會是:
1. 先到國稅局調閱母親的遺產清冊,並查調金融遺產
2. 報遺產稅
3. 返還債務
4. 分配遺產
所以自己要先理解(或試算)要繳交多少遺產稅?母親遺產扣除遺產稅後,個別遺產自己覺得要如何分配?
如果有一個專業的家人引導,每個人都充分溝通,全體家人達成共識後,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再逐一辦理比較妥適。
今天有一份遺囑的話,要請姐姐把遺囑拿出來看,因為在法律上保管遺囑的人有義務要將遺囑公開給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就可以依照遺囑來執行。
如果姐姐是遺囑執行人,姐姐要以遺囑執行人的身份去報稅,依照遺囑分配遺產,也不需要先拿到你的身分證與印鑑章等,總之,要先看到遺囑內容再說,遺囑內容如果你可以接受的話,那就等著後續配合辦理,再提出相關證件,取得遺產就好。
如果已經把印鑑章等等都給了怎麼辦?
客氣直接詢問辦理的狀況,並先把印鑑章拿回來,視情況再提供。
遺產繼承不能只看法律,還要看家中的關係,我們不能從姐姐有要求提供證件或印鑑章,就認為姐姐可能有問題?畢竟姐姐不是『法律專家』,可能姐姐也是好心,想要幫這個家處理繼承的事務。
#遺產繼承
#印鑑章
#印鑑證明
#身份證
#遺囑
#拋棄繼承
#平安得財富
#財富得平安
#恩典法律事務所
#真誠專業愛
報稅證明文件繳交 在 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網路報完稅,很多人會問...
「到底還要不要交資料?」
系統最後上傳成功後,會跳出提示視窗,#這只是善意提醒您,記得檢視確認自己有沒有「應檢送證明文件」要給國稅局喔。
那麼,誰是寄件者!
⭐️ #不用交資料
如果完全依系統查到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報,原則上免送資料。
⭐️ #需要交資料
下列情況,請在期限內繳交證明文件:
▪️扣除額有新增或調整的部份
▪️改採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案
▪️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
——
繳交期限:109年7月10日前
繳交方式:郵寄或親送至就近國稅局
#在家報稅追臺劇
#安心防疫我就讚
報稅證明文件繳交 在 黃國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報稅季又到囉!
國書整理了幾項今年報稅新制,給大家參考✍~
🔺申報時間延長至6/30:
考量疫情擴大,今年綜所稅、營所稅的申報期間將全面延長1個月至6月底止
🔺受疫情影響者繳稅可延一年或分期三年:
受疫情影響無法於期限內繳交綜所稅、營所稅等國稅、地方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繳納。
🔺新增「新增長照扣除額」12萬:
凡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並追溯自108年1月1日施行。
另,訂有排富條款,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及盈餘按28%分開計算或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不得扣除。
🔺基本生活費提高:
基本生活費從 17.1 萬元增加為 17.5 萬元
🔺新增薪資所得核實減除費用:
符合規定之「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或「職業上工具支出」之必要費用可擇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自薪資收入中減除。
但每項費用皆有減除上限之規定,或按原有之定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方式計算薪資所得。
🔺同婚伴侶可選擇合併申報:
結婚的第一年可以自行選擇要分開申報還是合併申報,同性伴侶可自行試算後選擇較有利於己的選項。但婚後第二年則是一律要合併申報。
🔺放寬受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之認定:
符合下列條件者皆屬「無謀生能力」範圍👇
1⃣因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2⃣符合衛生福利部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3⃣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4⃣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財政部規定公告該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者(108年度為新臺幣17.5萬元)。
5⃣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
#報稅新制
報稅證明文件繳交 在 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報稅 必知│網路申報完,到底要不要補資料❓:: 近年來,國稅局提供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越 ... 繳交期限:108年6月10日前繳交方式:郵寄或親送任一國稅局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