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外網:民視股東會前 田再庭董事長等呼籲股東票投台派
獨家:民視股東會將召開......高層放話「郭倍宏害民視淪政黨工具」 挺郭派發文反擊了!
呷新聞 2020年4月24日
民視去年高層人士大震盪,時任董座郭倍宏遭撤換,原總經理王明玉4月開始接掌民視,並在隨後幾個月中,將公司內部郭倍宏時期任命的人馬通通開除。今年5月民視又將召開股東會,傳出挺郭派有意捲土重來,民視董座王明玉大動作寫信給民視股東,直接點名前董座郭倍宏讓民視嚴重偏離創台宗旨、淪為政黨工具,還讓民視嚴重虧損,捍衛經營權的意味濃厚。而挺郭派今(24日)也大動作反擊,拿出證據開嗆,「台灣的眼睛如何看到未來?」
包括民視創辦人暨前董事長⽥再庭、前民視監察人李素貞、前民視董事陳廷鼎及民視母公司民間投資公司董事李南⼭共同撰文一篇題為〈台灣的眼睛如何看到未來?〉的文章——
(請看這兩個網站上的詳細內容:
https://www.eatnews.net/article-2/20200424-1
https://static1.squarespace.com/static/5d043ef5e62d0e000189981a/t/5ea2b369fdc8966e196af527/1587721115727/%E5%8F%B0%E7%81%A3%E7%9A%84%E7%9C%BC%E7%9D%9B%E5%A6%82%E4%BD%95%E7%9C%8B%E5%88%B0%E6%9C%AA%E4%BE%86.pdf
開頭就再度痛斥郭倍宏被荒謬地以三分鐘突襲式表決,拔去董事長職位,並稱不僅違反法定會議程序,而且所推舉的新任董事長黃明展根本不具民間投資公司董事資格,其中過程已被法界一般認定為非法。隨後,意圖摧毀郭倍宏人格誠信的一波波黑函及抹黑報導在全國到處散發,至今尤盛;郭倍宏三月底離開民視後不到一個月,2019年4月22日,台灣唯一具備媒體風骨、敢於直諫當權的政論節目《政經看民視》立遭「新科董事長」王明玉下令腰斬斷播,至此本土媒體再無監督掌權者、為弱勢和公義發聲的管道。
內文還稱,2019年4月9日,在郭倍宏董事長離開後一個禮拜內,民視總部大樓外牆上原本高掛「台灣就是台灣,台灣不是中華台北」的大幅標語亦被「新科董事長」王明玉指示撤下;
5月19日,民視新聞傳播群副總胡婉玲在民視新聞的鎮台節目《台灣演義》,為「眷村孩子、書香世家」、「善誦古文、爽朗機靈」的高雄市長韓國瑜作特別善意的深度報導;
8月9日,胡婉玲再度親手操刀,為黑心油財團魏氏兄弟漂白,聲稱黑心油事件是「社會誤解」;
9月4日,總統蔡英文在王明玉陪同下參訪民視,侈言要傳承蔡同榮「顧台灣」的遺願,而同年底總統大選競選期間,這位號稱要抗中保台的辣台妹在造勢場合當眾高呼,「中華民國台灣是最大共識」。
內文痛批,「台灣人的國家意識和民族認同,在最後一座本土媒體碉堡失守後,徹底混淆! 這樣的民視,還是當初三萬名小股東集資支持,秉持來自民間、堅持台灣主體的『台灣的眼睛』嗎? 」
針對《鏡週刊》引述民視現任總經理廖季方的話稱,郭倍宏2016年起接任董事長的前二年都還賺錢,但前年郭發起喜樂島聯盟後首次出現虧損,過去每年約2億左右的獲利,該年度僅勉強打平,不僅廣告客戶不捧場,觀眾也認為民視走偏了。廖還說,依他個人估計,1年業績影響5%到10%。還說民視林口總部第二期(影城)及第三期(影音文創大樓)工程,估計投資規模達20億,對民視會是很沉重的負擔,大膽的財務操作讓股東相當心驚。對此,挺郭派則反擊,2017年及2018年,民視在郭倍宏董事長領導下決定重返金鐘,努力的成果是豪取6座金鐘獎項,並連續二年榮獲亞洲最佳無線電視頻道殊榮,反觀2019年郭倍宏離開後民視在金鐘獎又全部槓龜,回到早年空轉局面。
內文大動作反擊稱,民視2018年10月也在全國企業爭相競逐的國家品牌玉山獎獲頒傑出企業全國首獎,時任董事長郭倍宏個人則獲頒傑出企業領導人全國首獎。2016至2018年連續三年,民視公司除了收視率持續維持全國第一外,盈餘也屢創新高,每年實際獲利均達三億元以上,其中由郭倍宏董事長親自出馬直接爭取的利潤約佔三分之一強,而他這個董座卻是不支薪的義務職,且自掏腰包支付各項花費。此外,民視總部大樓耗時三年半興建,當時與民視毫無任何關連的宏昇營造公司經評比後,以第一名承攬本工程,不僅如期如質完工,還為民視節省新台幣2億8000萬元的成本(與競標第二名廠商相比),其品質奪得當年度國家建築金質獎辦公大樓項目的全國首獎;並且在維持不斷訊的情況下,無縫接軌地將公司遷至林口現址。
內文也稱,就在完全執政的民進黨越行越偏、日漸荒腔走板的時刻,郭倍宏傾力相挺當權者視為眼中釘的政論節目,給予最大自由度;並且在中國霸凌台灣的當下,善用媒體優勢,本著台灣民族意識發動反制活動。此外挺郭派還指控,「我們期許民視內部經營清廉健全,然而民視高層沿襲前朝,許多不清不楚的舊帳無法交代;郭倍宏董事長企圖匡正,卻遭到主謀者王明玉的暗算,功敗垂成」。
挺郭派拿出證據指控,前民視總經理陳剛信在任時,以民視資金在中國投資「北京永展公司」造成鉅額虧損,此項虧損一直掛在帳上,但王明玉向時任董座郭倍宏謊稱資金早已收回,要郭不必介入此案;然而郭倍宏在檢查2018年度財務報表時,才發現王明玉和財務部楊明書經理居然連續三年暗中將公司部分盈餘逐年用在塗銷這項早年呆帳。經仔細查帳後,民視董事會認為會計師有配合作假帳的嫌疑,因此在董事會正式決議徹查此事,並通過改換會計師事務所,但在郭倍宏董事長離開後,此事就不了了之。
內文稱,郭倍宏任內將合計總金額達數億元之舊帳,均靠其獲利逐漸打消,同時補貼新建總部大樓的鉅額折舊,並且讓薪資被涷漲十餘年的民視員工平均調薪5%以上,更每年分發股利;然而在郭倍宏離開後,王明玉勾結實際已被董事會解任的會計師趁機作帳,將2018年盈餘挪去貼補上述陳剛信時代的呆帳及虧損,並惡意嫁禍郭倍宏,宣稱係其經營失敗而不發股利,以此抹黑方式欺瞞股東來逃避責任。
此外,挺郭派還指控,王明玉用弟媳王李玲珠名義成立資本額僅一佰萬元的「富冠全球公司」,用五鬼搬運的手法、在民視大小股東渾然不覺的情況下,藉著其掌控財務部之便,由「民視文化公司」暗中挪用民視資金累計十一億元公款(無擔保轉帳143筆,自2009年4月起持續9年,淨額經常維持2、3億元左右,最高4億元整)來經營炒作民視及民投股票的生意,趁機中飽私囊。而王對外宣稱此事係經五大股東授權,但過去好長一段時間陳清福(穎川建忠代表)、宋文洲兩大股東委託黃明展律師以此事對她提告背信及業務侵占。
內文還指控,王明玉能夠如此任意動支民視公款,主要是因她一直掌控民視集團的財務部;郭倍宏初上任民視董座時,發現王明玉和廖季方兩位前副總經理居然長年都用各部門公關費或其他公司費用發票來報銷副總特支費,每月領取不當收入,中飽私囊,才明令制止這種揩油公款的作法;另外,支領近千萬元年薪的倆人還自訂高額退休金辦法,量身定制,全公司只適用他們兩人。
針對去年王明玉指控郭倍宏5億元借貸、財物交代不清,挺郭派怒轟,「王明玉為了正當化其背叛郭董的醜陋行徑,一再利用『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向台新銀行融資的五億元貸款,到處造謠中傷郭倍宏董事長;根據媒體報導,她瞎編郭董竄改董事會決議內容為『不限金額、不限銀行借款』,並說郭董將此項貸款存在私人帳戶,以作為拉下郭董的藉口」。挺郭派認為,「事實上這筆由民投公司向台新銀行的五億元借款不僅從未動用,最終也如數歸帳、結清銷戶,銀行單據清清楚楚,但王明玉對外還是要放話說這是郭董歸還其私人借款」。
挺郭派甚至爆料,「由於本項貸款經民投董事會核准後,郭董即交待民視王明玉總經理全權處理,因此經辦手續皆由民視財務部接手,郭董並未介入,而資金取得後分存民投公司三個帳戶,其中依董事會決議專款專用的兩帳戶印章和公司其他銀行印章一樣,自始至終都留存於董事長室印章盒中。此事於2019年3月14日民視董事會開會時,當場由王明玉長年密友施雪秋監察人及林秋宜董事至董事長室查驗後確認無誤,獲得出席絕大多數董事表態支持,並使當時亦在場胡亂指控的王明玉及其弟王大源啞口無言』。
另外針對廖季方指控,民視影城計畫是個大錢坑,挺郭派反擊,「民視影城工程由董事會特別小組主導發包,劉金柱常務董事和洪貴參律師主負其責,而當時的王明玉總經理和廖季方副總經理親自議價,整個過程郭倍宏董事長皆未參加;但卑鄙的是,王明玉在發包程序進行中主動推薦郭倍宏董事長的『宏昇營造』參與競標,被郭董直接裁示『宏昇』不得參與,然而郭董離開民視半年後,在總統大選特別資金挹注之前,王明玉、廖季方因經營不善,無力顧及民視未來發展,乃先後停止影城二期工程的設計及一期工程的施工,卻刻意又對外界散播停工係因懷疑郭倍宏董事長在發包時有所介入」。
內文最後呼籲民視股東,「請大家一起努力,把民視這個原屬於台灣人民監督政府、確保民主以及追求當家作主、對抗中國併吞的重要武器,重新還給台灣人民」。據悉,該文將大量散發至民視母公司民間投資公司的股東手中。看來股東會召開前,兩股勢力已經全面開戰。
——原載:https://www.eatnews.net/article-2/20200424-1
田再庭董事長等人的文章結尾的內容是——
郭倍宏擔任民視全職董事長時分文不取,既不領薪也不編列任何特支費用,所有花費全都自掏腰包,而王明玉擔任董事長支領千萬年薪,且為了掩人耳目,索性再加個不必上班的副董事長黃明展也坐領高額乾薪,兩人一搭一唱,沆瀣一氣地揩油民視同仁辛苦賺來的血汗錢;
回推王明玉和廖季方擔任陳剛信之「副總經理」時,連區區幾萬元的副總特支費,都要求民視財務部作假賬來變成實質薪水,這樣貪財又違法的行徑經郭董指正後不知痛加反省,從「王副總」升「王總」再升「王董」後,這位王「董事長」為了合理化自己因戀棧 「總經理」職位的利益而背叛昔日盟友的卑劣行徑,到此抹黑及攻擊郭倍宏董事長係因財務處理不當才被拉下台,此事若無法水落石出、還給一心顧民視大局及台灣民主前途、忍氣吞聲的郭倍宏董事長清白,天下豈有公理?!
悲建國無期、怨公義不行、怒司法不公、嘆官箴不靖;長期支持民視的朋友們,您覺得現在的台灣需要什麼樣的媒體呢?民視原本是台灣人自行打造來對抗威權的武器,現在的民視卻因為掌權者的不肖而失去神兵的光采!關心台灣前途的朋友,請大家一起努力,把民視這個原屬於台灣人民監督政府、確保民主以及追求當家作主、對抗中國併吞的重要武器,重新還給台灣人民!
如果您是民視或民頭的股東,請珍惜您出席即將在5月15日舉行的股東常會委託書,將您的委託書於5月5日之前寄給民視創辦人田再庭榮譽董事長所領導的團隊(台南市東區裕忠路362號),讓這個團隊有力量制衡民視走向正途,成為台灣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第四權!謝謝!
田再庭 :民視全民電視公司創辦人、董事長及榮譽董事長
李素貞:民間全民電視公司 監察人
陳廷鼎:民間全民電視公司 董事
李南山: 民間投資公司 現任董事
——轉自《台灣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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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別人拿去抵押,怎麼辦?】
貴婦奈奈潛逃的風波,牽連家人。近日報導她的父親受訪表示自己也是受害人,名下大樓被拿去抵押貸款。
如果你的房子也被別人拿去抵押貸款怎麼辦?可以塗銷嗎?
這篇文跟你分析,擅自用印、偽刻印章、盜用印章抵押貸款的時候能不能塗銷的法律爭議以及實際上的處理程序。
🎸未經同意、擅自用印抵押貸款,屋主有機會起訴塗銷抵押權設定
房子被別人拿去抵押貸款,屋主最常有的疑問就是:「又不是我去設定、抵押的,為什麼我要負責?」
這一點要分兩個階段來回答。
第一,抵押權登記,不見得要本人到場親辦。
依照目前實務運作,只要最重要的文件齊備(印鑑證明、身分證明、權狀正本..),就可以完成抵押設定,讓房子上有合法的抵押權。
因此,即便不是你本人親自辦理,如果他人取得你的相關文件,也能完成抵押設定登記。
第二,別人代辦的抵押,有可能是合法抵押,你需要負責
法律上的行為,原則上要親力親為才需要負責,例如A親自簽買賣契約,A必須負責。但也有例外,那就是「代理」,例如A授權委託B代替A簽名,這時候A也要為這個契約負責。
法律上有一種特殊的代理情況,是「雖然沒有授權委託、但本人還是要負責」的,這叫做「表見代理」。(民法第169條)
舉例來說,A一直對外宣稱B是自己的心腹,生意上往來都可以由B代他做主,某天A、B鬧翻分道揚鑣, B幫忙簽的契約,A還是有可能要負責,因為大家都以為B還是有權處理、不知道他們鬧翻了。
📌別人代辦的抵押,有時候就會被法院認為是「表見代理」,即便屋主沒有授權、別人擅自設定的抵押,屋主還是有可能要承擔抵押的責任,像是「代書代辦」。
我們看看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749號民事判決,某個屋主本來是想要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卻被貪心的代書擅自設定抵押給別人,形同背了一筆債務。屋主氣得向法院起訴,但法院認為,代書的所作所為雖然違反屋主意思,但從外觀上來看,代書的業務本來就是辦理不動產登記事宜,第三人也才因此相信代書有權設定抵押,而屋主又有自願把印章、權狀交給代書的事實。因此這個抵押設定是有效的,屋主只能另外叫代書負責(例如賠償),不能塗銷抵押登記。
📌但如果是「代書以外的人」擅自設定抵押,屋主就有可能不用負責。
像是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2377號民事判決,弟弟將印章、權狀交給姊姊保管,沒想到姐姐卻擅自交給別人設定抵押貸款,法院就認為,不能單純因為弟弟將印鑑章、身分證、所有權狀交給姊姊保管,就讓弟弟要為了姐姐擅用印章的一切事情負責。
因此,未經同意、擅自用印抵押貸款,依照印章與權狀的交付、持有情況不同,屋主有機會起訴塗銷抵押,不需要承擔他人的黑鍋。
🎸偽刻印章、盜用印章抵押貸款,屋主可以起訴塗銷抵押權
除了合法持有印章卻擅自抵押貸款以外,「偽刻印章、盜用印章抵押貸款」也很常見,我國法院認為這種情況「屋主一定不用負責」。
偽刻印章、盜用印章來設定抵押構成刑法第210、217條偽造文書、印章罪,這種透過非法的手段來實現抵押貸款的情況,我國法院認為不應受到法律保障,不能成立「表見代理」,因此屋主不需要為了別人造成的非法行為負責。
舉例來說,在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353號民事判決中,某人擅自偽造屋主簽名,製作土地登記申請書而取得抵押權,屋主根本沒有交付印章或授權他人處理。法官認為既然不法在先,屋主就不需要承擔這個抵押的責任。
類似的情況發生在高等法院98年度上更(一)字第111號民事判決。屋主在出國的時候,被妻子偷走權狀、印章去設定抵押,法院也認為,偽造文書的不法行為不會成立表見代理,屋主在法律上不需要負責。
因此,如果是被偽刻印章、盜用印章來抵押貸款,屋主是一定可以去起訴塗銷抵押權,讓房子變回乾乾淨淨、毫無負擔。
🎸準備好相關資料,你也能成功塗銷抵押、不用負責!
塗銷抵押跟設定抵押一樣,需要各個利害關係人的印章、重要文件才能做到。但通常會擅自把你的房子拿去抵押的人,不會乖乖照你的意思去塗銷,因此你的下一步就是「起訴」,透過法院的力量來強制塗銷。
在起訴以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準備證據」,你才能說服法官你是無辜的、讓法官判你勝訴。
如果你是把印章交由他人保管、被擅自抵押的情況
你可以準備的相關證據就是你的「權狀正本」、「印章、印鑑證明」、「身分證明」等等;如果是授權他人代辦事務,也可以提出當初簽訂的「委託書」,用來證明對方濫用授權、原先授權範圍不包括設定抵押。
如果你是被偽造印章、盜用印章的情況
除了要準備一樣的相關證據,別忘了要去警局「提告偽造文書」!
去提告的好處是,在刑事程序中拿到對方「有罪的判決」,對證明來說相當有利;其次是刑事程序有可能會協助你「鑑定」印鑑真偽,把真正的印章簽名與對方盜用的印章簽名拿去鑑定,藉此也可以確定對方偽造文書的事實,這兩個在法院提出來對你的幫助都很大。
房屋被擅自抵押貸款很可怕,等於是你不知不覺間就要替他人背債;萬一你還不出來,你賴以維生的家可能就要被拿去拍賣,讓你無家可歸。
如果你符合上述判決提到的類似情況,只要能備齊相關證據,或許你也能起訴成功塗銷抵押權,還你一個乾淨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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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令人悲傷!
【八個要逼死林金連的理由】
我雖說身經百戰見識人間閱歷甚深,但是經過訪談林金蓮和顏誌君等人仔細的研究黎明幼兒園的案例,我也忍不住驚嘆這步步驚心的殺人於無形的國家機器實在太可怕,今天這些事情發生,任誰都會失控的,不是自殺就是殺人,而林金連選擇的是很搞笑的騎腳踏車去撞林佳龍,顯示他的善良卻也無奈的失控。
1.#為什麼地政局長說何姓地主對林金連的土地很有感情?
2016年黎明幼兒園擋拆行動之後林佳龍指示重劃會與林金連協調,這時候地政局局長張治祥擔任協調的工作,竟然跟林金連講說「我們已經把你的地配到某某地方去,要接收你的土地的何姓地主對你的土地非常有感情,非常期待趕快到你這邊來。」
我這輩子聽了很多鬼話,這句話讓我驚嚇不已,為什麼這位何姓地主對林金連家百年承傳下來的土地「非常有感情」?重劃配地不是應該以現地分配為主嗎?為什麼要把林金連配到遙遠的烏日去然後把他這塊地配給何姓地主呢?
懷璧其罪,黎明幼兒園就在這個城市原本都市與農田交接的邊陲地帶,所以一旦重劃之後這塊地比遙遠的那塊地會先有發展的機會,所以這位何姓地主對他的土地「非常有感情」真的一點也不意外,只是這個何姓地主是誰?為什麼和姓地主可以配到這塊地而要把林金連的土地搶走呢?
又為什麼何姓地主可以上達天聽般的讓地政局長幫他說出這麼離譜的話?這讓林金連非常的絕望,連最基本的配地保留幼稚園建築物都被這樣離譜的理由拒絕,這為林金連埋下第一顆絕望的種子。
2. #海撈三十億的議員是投資本事大還是根本就是掠奪者?
昨天提到南屯的何文海議員,查閱過去的紀錄自由時報張菁雅寫過一篇『黃國書指出,何文海身為黎明自辦重劃區的轄區議員,沒盡到監督責任,也沒有利益迴避,還投資負責重劃工程的富有開發公司三億元,他的太太並擔任重劃會理事,估計何文海在黎明自辦重劃區賺了卅億元』。
也就是說何文海透過自辦重劃在南屯海撈三十億元這個天文數字,這個數字應該可以給傻傻的做到累得要死還領不到30K的年輕人好好的思考一下到底是自己的人生哪裡做錯了還是這個國家有問題。
我非常的好奇對林金連的土地非常有感情的何姓地主是誰?如果不是何文海或者是何家的成員,那麼為什麼黎明自辦重劃的委屈這位議員從來都是幫重劃會講話,原本應該為民喉舌的人卻讓林金連感受到更深的絕望。
3.#灌人頭來掌控重劃會竟然不算違法?
根據我們的自辦重劃的各項法規當中,竟然容許「灌人頭」,黎明幼兒園一直主張黎明自辦重劃是長億集團楊天生與何文海將10坪大小的土地分割給712個人頭,以這712個人頭的人數優勢掌控重劃會,讓人見鬼的地方還有這712個人頭當中竟然有死人,死人也能當人頭,我說見鬼了這一點絕對沒有說錯。
然而法院竟然說只要這712個人沒有辦理塗銷登記在法律上就有投票的權利,重劃會就是合法的,這是殺小中華民國的法律?
這樣的法律設計讓有正常意識的人對中華民國的法律都感到絕望。
4.#當執政的林佳龍站在掠奪者這一邊時
黎明幼兒園多年來投訴無門,前述地政局長已經讓人驚奇了,更驚奇的是重劃會應該依法把開會的紀錄等各項土地重劃方式的資料交給公部門審查,但是並沒有所謂審查這件事情發生,這麼多年來根本查不到都市計畫委員針對重劃會的資料進行「核定」的會議紀錄,但是林佳龍硬要說市政府已經有核定過了,接下來就是你林金連與重劃公司的糾紛,我們市政府不處理喔。
讓我們再看看這個關係,林佳龍在上一次選舉當中就跟何文海連署南屯的服務處,何文海的老婆張淑媚是黎明重劃公司的理事,在這樣的結構鏈當中老實說我看一看.....林金連.....你的勝算值是億萬分之一。
有意思的是我剛剛查新聞才知道林金連可以說是九命怪貓,他在最困難的時候中過統一發票頭獎一千萬元,可能扣一扣稅金拿到幾百萬,但是老娘我捐了五年的發票給協會中的獎也只有200元,所以贏的機會不是沒有,只是跟中發票一樣低,我想如果他沒有被暗算還能看到我的文章我要跟他說不管遇到什麼困難都要勇敢活下去,活下去才有希望。
5.#惡法讓連個票都未曾投過就長出來的重劃會竟然合法
從正常的國家來說,土地自辦重劃是實現住民自決的好方式,但是台灣有著非常不正常的人民可以把正常的弄成不正常,黎明自辦重劃會在一開始的時候舉辦地主的投票活動,當天2500個地主左右來了219個人,這219人手上共握有1000多份的委託書,地點和人數加起來剛好超過50%這個法定門檻,地點就在潮港城。
這麼大型的活動和事件應該理論上是要寄雙掛號通知地主說你家要被重劃了喔,你要來投票表決喔,但是並沒有,很多人表示根本沒有被通知到,而林金連剛剛好也是屬於根本不知道他快樂的幼稚園園長生活在此時埋下了陰影。
更離譜的是根據當天參加的人說根本沒有投票這件事情啊,就是很高興的吃冷盤上的烏魚子,吃完就是吃魚翅羹,然後有清蒸鱸魚.....但是並沒有選票這種東西。
我的疑問是光是2500人這麼多地主彼此要認識就很困難了,怎麼這麼厲害吃一頓飯就知道要選誰當重劃會的理事?
原來我們的法令好誇張了,根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裡面一句神文字寫著「由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或7人以上」即可成立重劃會。
你看懂了嗎?看不懂應該的,因為臉書很討厭,沒有辦法打紅字或是加註線條強調。「由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或7人以上」這句話的意思簡單說就是就是「或7人以上」即可成立,這樣程序正義根本有問題的重劃會在更二審的時候法院判決林金連勝訴,但是隨著選舉的日子快要來臨變成是林金連敗訴,同樣的事實,不同的判決,接下來林金連還要面林重劃會拿800萬去法院可以作拆屋的擔保金出來就可以拆掉他的房子,林金連則要拿出2500萬元做反擔保金,他拿不出這筆錢來,他也親眼看到政府機器如何霸凌受害者,一次出動幾百名警察以暴力對付擋拆的民眾,他更心寒了。
6. #當法官也參與了加害者的角色
本來打官司是黎明重劃會的希望,但是從上面所看這個不正常的國家訂出了不正常的法令讓台中市的法院十庭至少有三庭是自辦重劃的地主告重劃會,這浪費了國家的司法資源,社會能量。
台灣非常特殊的地方就是如果覺得法官與當事人有利益衝突應該自動請求迴避,不然會被認為真的就是有關係,不管怎麼判都不對,我無意批評法官,但是在這個案子當中林金連傻掉的是:
1.明明他的兄弟姐妹七人有五人同意保留建物,法官在宣讀時竟然說只有一人同意保留。這樣的誤導到底是法官沒有聽清楚還是刻意的呢?為什麼故意把七人中有五人同意保留講成七人中只有二人同意保留?
而且更奇怪的是判決林金連輸掉官司怎麼會用這個當理由?這個理由跟重劃會提出拆房子的理由並不相關,這樣的說法牽強牽到北極去。
2.以下這段饒舌的文字先讀一下文言文:「幼兒園若對台中市府當初為重劃土地而成立重劃會有質疑,應提出行政訴訟,但重劃會尚未被法院撤銷前,其所進行的公共工程如遇地上物就應依法拆除,判黎明幼兒園應拆遷」
白話文的意思是說你可以告重劃會,但是重劃會現在又沒有被判決是非法,所以既然不是非法就可以拆掉你的幼兒園。
我沒有笨掉,你應該也沒有,這種判決的意思是你可以告我強姦你,但是既然現在的法律說強姦你是合法我就可以強姦你。
天啊.....這法官怎麼這麼考驗正常人的邏輯啦,應該是先判定重劃會有沒有違法不是嗎?
7.#你怎麼敢去碰這些人?
顏誌君幫我上課我才知道原來當重劃會的理事是一種「職業」,有好幾個人都是職業理事,台中市大大小小的有爭議的重劃案當中翻開名單一看都是這些人。
也就是說「重劃幫」是個非常緊密的存在關係,這些人有的是營建商,有的是職業炒地皮客,有的是地政專家,有的是民意代表的親戚,這樣的組合我想到Ocean 11這部電影,好啦,你一定看過「瞞天過海」這種類型的電影,就是組織好一群人去偷東西,我覺得重劃幫也差不多就是這麼一回事,如果以台中過去15年重劃的土地高達1400公頃來說我對何文海應該是「失敬」了,賺30億真的是太小看他惹。
他的幼兒園被槍擊竟然警方無力去查出真相,他的門口24小時有便衣警察在站崗,他的手機被監聽監控,這群強盜用國家機器的力量霸凌他,請問你,這樣他怎麼活得下去?
當官商勾結的結構如此嚴密時,有人跟林金連說你怎麼敢去碰這些人?他騎腳車衝撞汽車無疑是雞蛋碰石頭啊,但是除了不惜此身,他還有什麼本錢跟這些對他心愛的幼兒園虎視眈眈的豺狼之輩反擊呢?
8#有心人士的造謠與言語文字的傷害
這幾年來,有人對林金連冷言冷語,說他就是貪得無厭,就是想要多一點錢,說他就是利用公民勢力去綁架政府阻礙地方進步,這些話連我聽了都覺得吐血,但是透過有心人士在地方上的散播,三人成虎,假新聞和假輿論就這樣像萬箭刺入林金連的心,「貪得無厭」?是姓何的那個人貪得無厭吧?
他親眼看到政府用何等粗殘的手段對待土地抗爭過的人,拆大觀時凶殘的手段,調動的警力如何的聲勢浩大(當年打共匪有那麼強,台灣早就獨立了),當一道一道的高牆築起,讓他有冤無處訴,只能四處碰壁,跟小英陳情也沒有用,跟林佳龍陳情也沒有用,除了死路一條他能走到哪邊去?
我們的社會真的容許這樣的殺人事件存在嗎?我們可以眼睜睜的看這些人這樣殘殺同類而我們可以無動於衷嗎?
這篇文章其實是上個星期就寫的,一直忙想要順一順簡化一下再貼,但是時間真的很緊迫,早上聽到他被林佳龍的轎車撞的事情非常緊張,真相如何,為什麼他會傻到騎腳踏車與林佳龍的轎車對撞?還是林佳龍的車對他的阻攔毫不猶豫得像蔡正元在反服貿運動時撞人一樣的衝撞,我現在因為他還昏迷之中無從了解,但是不管如何,他是台灣自辦重劃不公不義的霸凌下的縮影,那有可能是你,有可能是我會遇到的困難,我希望有正義感的您站在林金連園長這邊為他禱告集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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