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府推動航空城計畫,秉持五心態度協助維護居民權益最大化,保障居住正義
桃園市長鄭文燦今(18)日上午主持市政會議,說明桃園航空城計畫地上物補償、安置搬遷等措施。鄭市長表示,在他上任後,桃園航空城計畫大幅轉變,為了透過更透明、民主的方式,讓計畫可以擺脫爭議形成共識,市府在與交通部溝通後,採用全區聽證的方式,辦理30場聽證會,超過2萬人次以上參與,確認航空城計畫對於國家建設的重要性、公益性及必要性,並於107年3月完成都市計畫審議,這是相當重大的里程碑,後續也逐步完成環評、區徵計畫的核定。後續市府同仁將秉持耐心、決心、細心、貼心及暖心的態度協助居民,維護居民權益最大化,保障居住正義。
鄭市長指出,過去桃園國際機場有噪音及禁限建問題,使地方產生交通及環境負擔,為建立機場與地方的共榮關係,市府以新的角度調整桃園航空城計畫,以居民居住正義的角度,提出先建後遷、一里一安置、離村不離鄉等原則,並提出產業發展優先、生態永續優先、文化保存優先等政策,讓航空城計畫在穩定基礎上邁向正軌。
鄭市長提到,目前桃園航空城計畫正處於區段徵收階段,經過徵詢居民選擇補償領地或領錢之意願及土地協議價購過程,約9成以上居民有意願領地,因此有關配地問題,市府規劃平均建地一坪換一坪,農地100坪換41坪建地,大多數土地與比準地地價差約在10%以內,避免全區產生過大的差異。此外,由於安置街廓最小興建面積為100平方公尺,約為30坪土地,若未來居民權利價值不足配回安置街廓最小單位者,不足坪數的補繳差額將按配地後地價8折計算;土地及建物徵收補償費不足購買最小坪數安置住宅者,不足部分的差額,也以8折計算,協助不足30坪的小坪數建物居民重建,達到小房換大房,舊房換新房的目標。另外,市民配地申請過程中,若涉及銀行抵押塗銷,市府也會依分配協議書在補償費額度內代為清償,更加便民。
鄭市長談及,有關地上物補償議題,過去機場捷運A10山鼻站、A20興南站皆按原建物評點補償標準完成拆遷補償,然而對於桃園航空城計畫,桃園於108年重新檢討建物補償標準,使建物評點單價從10.6提高到12.2元,成長15%,而航空城計畫經過複估後,其中合法加強磚造補償平均1坪為9.5萬,鋼筋混凝土1坪為10.2萬,經過評估皆可以滿足重建價格需要。
鄭市長進一步說明,除了居民建物評點單價12.2元外,市府透過優先搬遷獎勵、自願優先搬遷獎勵等方案,分3期搬遷順序先後加發建物補償金或救濟金25%、20%、15%,以加碼25%而言,相當於達到建物評點單價15.2元;又額外追加房租補貼66萬元至80萬元不等,整體加碼後,高於新北市及桃園過往標準,且新北市與台北市有違建不補償之規定,例如新北市對於88年後興建的違建是不補償的,台北市則是84年後興建的違建不補償。然而桃園由於航空城計畫所在地位於大園,曾歷經多項公共工程拆遷,包括桃園機場、機場捷運、國道2號徵收等,不少居民面臨二次拆遷,或是農地違建,因此市府採取新做法,只要居民滿足二次搬遷及程序違建的條件,額外加發特別救濟金,換算後,非合法建物由原有60%提高到90%,再加上50%自拆獎勵金,最高可領到重建價格的135%,也是歷來最優厚的因地制宜方案。
鄭市長強調,在桃園航空城計畫中,有將近6成建築有違章情形,市府不會放棄6成違建居民的權益,目前尚有4,000多件建築正在複估,多是涉及違建認定及拉高補償,因此市府組成認定小組協助認定程序,希望複估在明(110)年1月完成。
鄭市長也指出,桃園航空城預計於113年11月全區動工,市府有4年時間可完成拆遷安置,為加速工程進度,於第一期先取得基本的公共設施、聯外道路、安置區及部分第三跑道及三航廈前期工程所需求的土地,市府規劃第一期優先區搬遷獎勵,讓安置區先行產生,於明(110)年10月取得安置區土地,供興建安置街廓及住宅,以達到先建後遷的目標,工程也相對能夠分階段進展。
鄭市長補充說明,第一期優先搬遷居民必須優先配合搬遷,市府考量居民的權益,加發建物補償金或救濟金25%為優先搬遷獎勵金,房租補助費80萬元(非合法72萬元)及搬遷補助費,作為先行搬遷民眾的安置及補助費用,整體同意率非常高,後續期許地政局、工務局將第一期優先搬遷區同意率提高。而第二期、第三期自願優先搬遷區的認定方式,在尊重居民自願搬遷意願及兼顧可進場施工的效益下,就一定範圍建物自願先遷數量達60%以上,就可先行搬遷,不會產生6成居民與4成居民對立的情形,剩餘4成居民願意等待亦可,市府會再逐步溝通,目前早日期待完成遷建的聲浪愈來愈大,因此市府的優先區政策應更加務實且彈性。
鄭市長說,在安置優先措施上,市府預計興建2,400戶住宅,而桃園航空城計畫區內約有3,000戶,由於部分居民選擇另購房屋,因此統計及調查結果顯示2,400戶住宅足以涵蓋遷建居民需求,保證未來會有剩餘安置住宅;且未來剩餘住宅數,市府則會研議轉型為社會住宅,或進行部分售出等處理方式。針對第一期優先搬遷區者,由於涉及強制性,因此市府優先釋出蘆竹1號、蘆竹2號社會住宅,共530戶作為優先搬遷區的中繼住宅使用;其它第二、三期自願優先搬遷區,市府會透過包租代管方式協助介紹,讓民眾可以無縫接軌,順利搬遷。
鄭市長也說,市府成立安置搬遷服務小組進駐協助重建,以居民權益角度面對面解決問題,同時提供建築設計圖、委託推薦優良營造廠、提供建築師公會駐點免費諮詢及專案加速發照等服務,未來也會協助協調相關管線申請及配置服務,讓欲自行重建的居民有選擇性。
鄭市長提出,有關市府協助興建透天安置住宅的部分,由於興建透天住宅所需土地及建物興建成本相較選購安置住宅費用會大幅增加,然而根據意願調查,具有較高配地權利價值地主皆希望自行重建,不希望集中且標準化,未來高權值居民仍有意願,市府會協助遴選優良的營造廠,協助有意願的民眾自行興建。此外,考量居民重建或購買安置住宅需要辦理貸款,為讓民眾負擔減輕、降低貸款成本,市府與財政部、金管會、銀行合作,未來會成立安置融資服務平台,邀請銀行提供低利貸款方案讓市民選擇,減輕貸款成本負擔。
鄭市長談到,市府辦理航空城計畫經複雜研商後列10大優惠方案,未來居民安置地區皆位於捷運站旁,且擁有良好的公共建設,相信會大幅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達成國家建設兼顧居住環境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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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房產給友抵押 卻撕破臉的真實故事】
蔡先生家裡小有房產,多年前一位摯友因資金周轉,須向金主陳先生借款九千萬元,蔡先生為好友兩肋插刀,將自己🏡陽明山別墅設定抵押權九千萬元給陳先生,擔保好友向陳先生的借款,但後來因故沒借成,這件事不了了之。
📍📍什麼是📜抵押權❓
抵押權是指債權人(金主陳先生)對債務人(摯友)或第三人(蔡先生)不移轉占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陽明山別墅)。
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依法享有的就擔保的財產變價款並優先受償的權利。
事隔多年,蔡先生要將別墅出售,這才發現設定給陳先生的抵押權未塗銷,根本無從出售房屋,通知陳先生處理配合塗銷,沒想到這位「摯友」陳先生卻開始藉故不理…
#幫朋友擔保前務必三思
📍📍借款(債權)沒借成 抵押權還算數嗎❓
債權存在 📜抵押權才有意義。📜抵押權是用來擔保債權,有從屬性,也就是需從屬於所擔保的債權而存在,債權若不存在,📜抵押權亦不成立或無效。
📍📍若債權不成立 抵押權該如何塗銷❓
抵押權人應該要配合塗銷,如果抵押權人不配合,則不動產所有人就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
因陳先生不配合塗銷蔡先生陽明山別墅的📜抵押權,律師只能為蔡先生提起訴訟繳了高額的💰💰💰裁判費用,請求法院以判決方式塗銷抵押權。
不論陳先生是否有其他原因,因🏡陽明山別墅所設定抵押權九千萬元並無發生擔保的債權,抵押權沒有從屬的債權,法院遂判決蔡先生勝訴,陳先生應該將登記於蔡先生的🏡陽明山別墅之📜抵押權塗銷。
另外,律師順便提醒大家,如果陳先生在確定判決後,仍不配合將🏡陽明山別墅的📜抵押權塗銷,因為法院判決有執行力,蔡先生可以自行以法院確定判決向地政機關聲請塗銷,就不須要陳先生的配合辦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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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買房真詐財】
轉傳一個很可惡的詐騙案例,請大家小心留意!
買房詐騙集團交手實錄+破解之道
話說學員A意欲銷售房屋,在591刊登了自售訊息。某日來了位甲先生,說也不喜歡透過仲介買屋,非常臭屁地賣弄自己買過多間房屋,很有財力、經驗。
(提醒:這是非常合理的話術,大家都想省仲介費)
看屋後聲稱滿意,再隔幾日,偕同原本稱太太,後又稱女友,後又稱未婚妻之乙小姐看屋。
(提醒:是否是真的親密愛人,現場觀察應該可以感受出來,可惜帶看是學員A,我並未接觸甲、乙兩位,無從判斷。)
兩次看屋,甲先生即表達很有意願購買該屋,並多次在電話中探詢A的底價,像足真的買方。甲先生先以2400萬開始出價,最後加至2500萬底定,期間已經歷時一個多月,完全像足真的買方出價方式。
讓A納悶的是,這中間A打過去的電話、發過去LINE的訊息,甲先生永遠不會接聽或回LINE,只在出奇不意的時候,甲先生回電給A,以電話交談方式議定價格、洽談事項。
(提醒:這很可能是甲先生不想留下書面紀錄。)
價格談定,甲先生便邀雙方簽訂買賣契約,至於付款方式、房貸辦理、交屋條件等細節,一概聲稱簽約時在議定,並不斷強調自身財力雄厚,付現金買都可以,一貫強勢地要A不用擔心。
接著兩度約雙方及代書至民間公證人處簽訂買賣合約,卻都在成行前一天,因故(甲要出國或代書要開刀)取消延期,直至昨天晚上才又敲定今日上午確定簽約,時間又過月餘。
(提醒:我覺得這是高明的心理戰,”差點就要簽約成交了”的婉惜心態,讓賣方處於焦慮,最後真的簽約時,就容易被買方開的條件牽著鼻子走!)
今日上午至民間公證人處,由甲先生的代書準備簽約。
(提醒:民間公證人在此無奈的成為甲先生取信賣方的幫手,請記得,公證只是公證雙方確實有這樣的合意簽下買賣契約,但不能保證買賣雙方會確實履行合約,若有糾紛,一樣要打官司。)
甲先生聲稱房屋要登記乙小姐的名字,但乙小姐人沒到。
(提醒:這又是很合理的說詞,買女方的名字很正常,甚至會說要買朋友的名字,朋友財力、首購條件較優,貸款較容易;或是說自己名下房子太多間,貸款不易,且有稅費加重問題等等。都是非常符合邏輯的說法,反正就不會登記自己的名字。我認為這些就是人頭,準備打靶用的。)
接著甲先生提出訂金付10%價款,其餘90%價款10/25付清,理由是他板橋的房子剛賣掉,要到10/25拿到尾款才能付給A。A的所有權狀、證件、印鑑證明等今天就要交付給代書保管,確保我方不會把房子賣給其他人,但合約還是約定10月才會辦理過戶。
(提醒:這麼巧,也是先付10%,3個月後付90%,跟媒體報導完全一樣。東西都交給你了,你甚麼時候去過戶誰控制得住,騙肖嗎?)
我方認為這樣風險太高,不然等10/25再來簽約交易,甲先生堅持先付10%,合約照他說的走,若我方覺得有風險,他可以在買賣契約書中切結”逕付強制執行”來保障我方。X!○○XX!,以上是我內心戲,宜消音。
(提醒:所謂”逕付(或逕受)強制執行”,只是直接取得”執行名義”方便,省去打官司確認債權存在的麻煩而已,但仍然要走法院去做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效力很強沒錯,很多預告登記、限制登記等效力都在它之下,但當人頭沒有任何財產時,強制執行效力再強,也是枉然。)
我方提出買方用貸款方式繳付尾款及簽押本票做擔保,均遭甲先生拒絕,甲先生一再強調,”逕付強制執行”已對我方多有保障,而且他財力很好,習慣付現金。(那為何還要等10/25?)又迂迴地說自己房子太多,負債比太高,房貸不好辦。(登記乙小姐,與你財力何干?剛才不是才說習慣付現金?現在又有房貸?)
我的內心戲不斷上演標髒話的戲碼,但總不好當面吐槽甲先生。眼看買賣快將破局,甲先生做出某種程度讓步,聲明若我們堅持,他也是可以簽押本票給我們。其實簽本票也沒太大意義,登記人若脫產一樣枉然,考量諸多疑點及不正常的交易要求,最後,我方還是決定不簽約了。
(提醒:三十六計,走為上策。直接不賣,比任何後續的防堵措施都有效。此時若不堅持走人,在對方強勢的壓力,似乎很有效力的公證,合約上”逕付強制執行”的切結,押本票的讓步等等軟硬兼施之後,很多沒有經驗的賣方應該就簽約上當了。)
總結本案重點:
一、目標
1.詐騙集團都是從網路上挑選自售的屋主,利用屋主對買賣交易流程的不熟悉,容易操作得手。
2.屋主準備要賣的房子都是沒有設定抵押房貸的,這樣方便後續快速過戶、取得貸款、甚至轉賣等。
二、話術
1.出價都在行情甚至行情之上,抓住賣方賣高的心態。
2.態度上都非常囂張,虛張聲勢壓迫賣方。
3.用延期讓賣方煩躁,賣方失去耐心就容易得手。
4.用公證取得賣方信任,賣方就容易鬆懈失去戒心。
5.都找他人當登記人,永遠不會登記自己名下。
6.頭款永遠付很少,尾款永遠要過很久才付。
三、手法!手法!手法!←很重要!
以本案為例,假設2500萬簽約成交,甲先生付250萬頭款,然後馬上去辦過戶登記給乙小姐,完全不理會合約的承諾。因為A沒有設定抵押,完稅到權狀辦好,最快可能不用10天。
疑問:稅單下來不用通知A去繳土增稅嗎?
解答:詐騙集團直接幫A繳了!你覺得他們會省這點錢嗎?
接著乙小姐拿著權狀去找銀行貸款,銀行可能也是詐諞集團熟識的,甚至有內應。既便銀行不熟,剛買一間完全沒有設定抵押的房子,銀行也會對乙小姐能用現金買下2500萬的財力樂觀評估。於是乙小姐就貸到8成房貸,2000萬撥下來,領走,轉掉,脫產。然後乙小姐再把房子過戶登記還給A。
疑問:房貸沒有還完,設定沒有塗銷,怎能過戶?
解答:當然可以,你愛過給誰就過給誰,而且不用通知銀行。一般買賣,若是設定沒有塗銷,後一手絕對不會接受,但這過程中,A完全不知情,當然不會有意見。
前後不到二個月,這間房子從A→乙小姐→A,轉了一圈,房子又回到A的名下,只是多了一筆乙小姐名義的設定抵押。接著甲先生出面用任何理由表示不買了,250萬訂金給A沒收,此時甲先生若再演一齣裝可憐的戲碼,也許A心一軟,
就只沒收個200萬、150萬、100萬就好,甚至不沒收都有可能。
詐騙集團還是會花這筆成本給A沒收,讓A覺得簽個賣賣合約,二個月不到,買方反悔,白白就賺了250萬,佔到便宜了。就在A滿心歡喜的時候,甲先生交還權狀及所有證件資料給A,請注意,此時權狀上的屋主雖然還是A的名字,
但權狀字號,發狀日期都已經變成新的了,A會發現嗎?不會,因為A正沉浸在賺到違約金的喜悅當中。
接下來,乙小姐是絕對不會去繳房貸的,過不了幾個月,A的房子就會被銀行查封拍賣,當法院來查封拍賣時,或者A再將房屋轉售他人時,A才會發現,原來他的房子竟然已經被設定抵押了。
疑問:房貸是乙小姐借的,銀行怎麼可以查封拍賣A的房子?
解答:當然可以!銀行設定抵押權是針對這間房子,不是針對屋主,上過課的同學應該都有聽過。抵押權設定後,無論房子過戶幾次,過戶到誰的名下,只要房貸沒繳,銀行就可以行使抵押權查封拍賣這間房子,即便這筆錢根本不是現在這位屋主借的。
就這樣,A的房子平白無故2000萬的價值不見了。A要保住房子,就要繼續幫詐騙集團繳房貸(你會嘔死),然後透過冗長的訴訟,還不一定要得回這筆錢。否則,房子若被法拍,拍定價就算有2500萬,銀行會先拿走2000萬,A只能拿回500萬,加上先前違約金250萬,A要賠掉1750萬。萬一拍定價只有2200萬,A就要虧超過2000萬了!
在這樣的過程中,有沒有做履約保證都已經不重要了,甚至詐騙集團會主動提起履約保證,讓你更加鬆懈。
四、自保
1.房子沒有房貸的屋主,要銷售時,乾脆去辦一個理財型房貸,讓房子謄本上有抵押權,平常不要動用就沒有利息,只有設定的費用而已。
2.當房子成交售出,趕快把所有額度全借出來,這時詐騙集團就算去銀行辦房貸,銀行也要先清償前順位,等於要先付你大部分款項,不會被詐騙集團拿了錢走人。
3.當你的房子有設定抵押,而且金額頗高,相信就不會成為詐騙集團覬覦的目標,沒有肉的案件,詐騙集團應該沒有興趣。
4.房屋買賣由買方付代書費,買方找代書無可厚非,賣方若沒有把握,還是請自己熟識的代書去關照一下,畢竟老練的代書經驗豐富,馬上能察覺有異。此次就多虧徐代書大力幫忙,才沒有發生憾事。
以上,請大家多多留意,提高警覺。
(圖文不符,圖為本人非常喜歡的建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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