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生 #通傳法 與 #金融國家隊
隨著網路科技日益發展蓬勃,除了全面改變人類生活型態,更帶動國際金融交易平台崛起。但為求國家金融市場穩定,政府應積極對金融商品負起監理之責,面對未經許可的跨境金融商品,應積極禁止其在國內進行招攬客戶之行為。又因爲目前「#廣電三法」僅對實體廣電事業有規管之權限,對於網路數位平台之廣告託播則束手無策,無疑形成法規闕漏。因此國文今天特召開「#未經金管會許可之境外金融交易平台廣宣監理公聽會」,邀請產官學界共商對策。
國文認爲,金融網路交易樣態多,除了犯罪事實認定非常明確的網路金融商品詐騙或吸金行為外,還有一種在境外,例如在英、美、澳洲等國家掛牌上市,卻未向臺灣金管會做券商資格申請的金融交易招攬行為,這類屬於非法投放廣告招攬業務衍伸出👉(1)一旦發生金融商品爭議,投資人索賠無門的困境。(2)在目前「廣電三法」無法可管下的網路世界,該如何做好網路跨境金融平台監理。
國文整理出三點公聽會結論建議:
(一)未經金管會許可之境外金融交易平台屬「非法業者」,因此未擁有證券商許可證照,不得進行下單買賣、投放廣告招攬業務等涉及經營證券相關之業務。
(二)建議主管機關金管會及證券、投信投顧等公會,發函提醒廣告平台業者,包含傳統廣電及數位媒體,不得接受未經臺灣許可之非法業者委託廣告,應參照NCC目前的管理機制,委託廣告業者或商品應附有主管機關金管會的認証字號,才能上架。
(三)支持相關單位盡速推動「#數位通訊傳播法」。並請金管會在「通傳法」尚未通過前:👉第一,輔導國內金融業者有效降低複委託的交易成本,使國內既有相關金融商品更具價格優勢,以與時俱進的符合網路金融時代的挑戰。第二,盡速成立「#金融國家隊」,集結本土券商,架構跨域的金融交易平台,對外吸引國際投資客購買臺股,藉以讓臺灣的資本市場更加熱絡,利用科技提升我國科技金融產業競爭力,以達到蔡總統將臺灣打造成亞洲企業資金調度中心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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