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輩的血淚!!!!!!
幾年前因為沒按各家公司所申報的稅務類別,把所有主持收入都以9A70來報稅
(那時還是要一筆一筆自行key in的年代啊~~)
所以兩年後,收到了一張國稅局的六位數字大罰單
(並不是賺很多,而是罰金就是幾倍幾倍的要你還吶)
當時有去粗淺地去瞭解一下,也感謝之後合作單位幾乎都很貼心的幫我申報9A70這個可以直接扣除45%當必要支出的『執行業務所得 表演人』的類別。
以下為這次去瞭解50(薪資)和9A70(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的一些差異所做的詢問。
如果有稅務達人或是國稅局的朋友有任何建議或看法,也非常歡迎提出!謝謝!
也想請問堅持報活動主持人50的公司,大家的堅持點在何處~~或許有我思考不周的地方
........................................................................................
每年報稅時,主持人們和許多接case的朋友,總在50和9A70、9A90的國度中,霧颯颯的奔波。
對我們來說,最方便也最有益的,當然是9A70~它能把45%的所得直接當成本扣除。
不過如果你發票收據那些會被你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所認定的單據夠多的話,只要能舉證,報9A90可以扣除超過45%的所得金額。
回到最源頭。
到底50、9A70、9A90怎麼認定。
簡單來說,也有點廢話,就是~~看幫你報的公司要報什麼就是什麼。
據國稅局說法,公司行號幫你報50或是9A70,對於他們自己要繳的稅金是沒有差別的。
國稅局也不會過問你投保是加入哪個工會?實際工作時是做了什麼內容?
只要公關活動合作公司報的,他們就接受。
因此沒有什麼所謂『國稅局的認定』,還是『公司報錯會被國稅局罰』的狀況。
因為國稅局在活動主持人這塊的認定非常非常非常模糊。
........................................................................................
幾年前被開罰單那次,我戶籍還在新北市,負責承辦的人員說,活動主持人的工作可以報9A70,但前提是那些合作的公關公司們願意報,而已經報成其他類別的,需該公司的會計舉證,向所在地稽徵所提出更改。
有點麻煩,那次全台灣只有一家公司的會計幫我跑這趟,創偉的如婷,直到現在我依然感激。
但今年我去問的時候,意見就很紛歧了。
先是到我自己的戶籍地-士林稽徵所問,他們說這要問總局。
怕電話轉來轉去說不清楚,我就直接到中華路的總局去。
總局的服務人員說,『9A70的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是指有專長的專業表演人,你們主持人只是說說話,不能算。』
聽到這我也是醉了。
如果主持不用專業、不算專長,每年公部門找我去主持的那些花費、邀我去幫公務人員受訓主持課程的講師費,不就都是一場浪費??????
我說:有許多單位都認定是可以的,我主要是想看國稅局這邊是不是有什麼標準還是條件來做區分。
總局服務人員說,那你要去問戶籍地的稽徵所,或是寫信到財政部的民意信箱。
於是我寫了民意信箱,送出後,看到受理單位是士林稽徵所時,也是笑了。
因此又跑了一趟戶籍地的士林稽徵所。
他們說其實公司報什麼他們就收什麼,但如果報的是9A90,那麼,那些列舉的成本單據能不能扣除,最終要看總局的執行業務股。
『因為妳可能買了衣服和高跟鞋是去工作還是相親,這個我們很難界定。』
我努力的忍住不笑,同時也覺得有點悲桑。
然後又打去總局的執行業務股,他們說這邊不管個人的,個人的分所說了算。
不過給了很明確的處理方向。
..........................................................................................
如果你自己認為應該是9A70,但公關公司報50的話該怎麼辦?
請先向戶籍地的稽徵所提出,戶籍地的稽徵所會先凍結該筆稅務,然後去聯繫公關公司所在的稽徵所,接著就進入舉證的階段。(雖然不知道這要多久)
所謂的舉證也不是誰說說或是照片就可以了,而是要看當時的舉證機關需要什麼條件證據。
由於舉證和成本列舉非易事,因次如果能直接幫主持人們報9A70真的是極度感恩!!
..........................................................................................
來跟大家說明一下,為什麼活動主持人需要報9A70呢?
為了亮麗專業的執行工作,活動主持人需要準備的,基本有禮服、高跟鞋、飾品......等等,有時為記錄大型活動照片影片,還得自掏腰包請助理或攝影師,為了履歷好看,特地進棚拍宣傳照的也不少。
工作地點南來北往,有些還要你自行吸收交通費。
和廠商確認主持細節時,電話費也是一筆開銷。
而為了維持上台時良好的體態、膚質、髮型、牙齒、指甲,需要花費的心思也不少。
當然還有讓自己的專業能更加精進所上的課程、書籍....等等等,都是一筆又一筆的花費。
為了省錢,也會在網路上向國外網站購買行頭,或是以二手價向同業購入禮服,這些舉證也常很為難。
許多的開銷,都是我們希望呈現專業的一面,以及為了整體活動的精彩,所必須做的努力。
所以活動主持人需要,我也覺得應該要被報9A70。
這幾年只要有提醒的公關公司幾乎都幫我報9A70,也有些公司的會計一直執著於舞台、音響、燈光、麥克風都是他們出的,你主持人的妝髮服裝不能算必要支出,所以只能報50薪資。
聽這這種回答,我都好想素顏穿家居服上台....
今年的稅務小報告如上,接下來,就是要等候民意信箱的回覆了。
士林國稅局電話 在 林姮均說說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幾年前因為沒按各家公司所申報的稅務類別,把所有主持收入都以9A70來報稅
(那時還是要一筆一筆自行key in的年代啊~~)
所以兩年後,收到了一張國稅局的六位數字大罰單
(並不是賺很多,而是罰金就是幾倍幾倍的要你還吶)
當時有去粗淺地去瞭解一下,也感謝之後合作單位幾乎都很貼心的幫我申報9A70這個可以直接扣除45%當必要支出的『執行業務所得 表演人』的類別。
以下為這次去瞭解50(薪資)和9A70(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的一些差異所做的詢問。
如果有稅務達人或是國稅局的朋友有任何建議或看法,也非常歡迎提出!謝謝!
也想請問堅持報活動主持人50的公司,大家的堅持點在何處~~或許有我思考不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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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報稅時,主持人們和許多接case的朋友,總在50和9A70、9A90的國度中,霧颯颯的奔波。
對我們來說,最方便也最有益的,當然是9A70~它能把45%的所得直接當成本扣除。
不過如果你發票收據那些會被你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所認定的單據夠多的話,只要能舉證,報9A90可以扣除超過45%的所得金額。
回到最源頭。
到底50、9A70、9A90怎麼認定。
簡單來說,也有點廢話,就是~~看幫你報的公司要報什麼就是什麼。
據國稅局說法,公司行號幫你報50或是9A70,對於他們自己要繳的稅金是沒有差別的。
國稅局也不會過問你投保是加入哪個工會?實際工作時是做了什麼內容?
只要公關活動合作公司報的,他們就接受。
因此沒有什麼所謂『國稅局的認定』,還是『公司報錯會被國稅局罰』的狀況。
因為國稅局在活動主持人這塊的認定非常非常非常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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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被開罰單那次,我戶籍還在新北市,負責承辦的人員說,活動主持人的工作可以報9A70,但前提是那些合作的公關公司們願意報,而已經報成其他類別的,需該公司的會計舉證,向所在地稽徵所提出更改。
有點麻煩,那次全台灣只有一家公司的會計幫我跑這趟,創偉的如婷,直到現在我依然感激。
但今年我去問的時候,意見就很紛歧了。
先是到我自己的戶籍地-士林稽徵所問,他們說這要問總局。
怕電話轉來轉去說不清楚,我就直接到中華路的總局去。
總局的服務人員說,『9A70的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是指有專長的專業表演人,你們主持人只是說說話,不能算。』
聽到這我也是醉了。
如果主持不用專業、不算專長,每年公部門找我去主持的那些花費、邀我去幫公務人員受訓主持課程的講師費,不就都是一場浪費??????
我說:有許多單位都認定是可以的,我主要是想看國稅局這邊是不是有什麼標準還是條件來做區分。
總局服務人員說,那你要去問戶籍地的稽徵所,或是寫信到財政部的民意信箱。
於是我寫了民意信箱,送出後,看到受理單位是士林稽徵所時,也是笑了。
因此又跑了一趟戶籍地的士林稽徵所。
他們說其實公司報什麼他們就收什麼,但如果報的是9A90,那麼,那些列舉的成本單據能不能扣除,最終要看總局的執行業務股。
『因為妳可能買了衣服和高跟鞋是去工作還是相親,這個我們很難界定。』
我努力的忍住不笑,同時也覺得有點悲桑。
然後又打去總局的執行業務股,他們說這邊不管個人的,個人的分所說了算。
不過給了很明確的處理方向。
..........................................................................................
如果你自己認為應該是9A70,但公關公司報50的話該怎麼辦?
請先向戶籍地的稽徵所提出,戶籍地的稽徵所會先凍結該筆稅務,然後去聯繫公關公司所在的稽徵所,接著就進入舉證的階段。(雖然不知道這要多久)
所謂的舉證也不是誰說說或是照片就可以了,而是要看當時的舉證機關需要什麼條件證據。
由於舉證和成本列舉非易事,因次如果能直接幫主持人們報9A70真的是極度感恩!!
..........................................................................................
來跟大家說明一下,為什麼活動主持人需要報9A70呢?
為了亮麗專業的執行工作,活動主持人需要準備的,基本有禮服、高跟鞋、飾品......等等,有時為記錄大型活動照片影片,還得自掏腰包請助理或攝影師,為了履歷好看,特地進棚拍宣傳照的也不少。
工作地點南來北往,有些還要你自行吸收交通費。
和廠商確認主持細節時,電話費也是一筆開銷。
而為了維持上台時良好的體態、膚質、髮型、牙齒、指甲,需要花費的心思也不少。
當然還有讓自己的專業能更加精進所上的課程、書籍....等等等,都是一筆又一筆的花費。
為了省錢,也會在網路上向國外網站購買行頭,或是以二手價向同業購入禮服,這些舉證也常很為難。
許多的開銷,都是我們希望呈現專業的一面,以及為了整體活動的精彩,所必須做的努力。
所以活動主持人需要,我也覺得應該要被報9A70。
這幾年只要有提醒的公關公司幾乎都幫我報9A70,也有些公司的會計一直執著於舞台、音響、燈光、麥克風都是他們出的,你主持人的妝髮服裝不能算必要支出,所以只能報50薪資。
聽這這種回答,我都好想素顏穿家居服上台....
今年的稅務小報告如上,接下來,就是要等候民意信箱的回覆了。
士林國稅局電話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知識加芬站:因為「都市計畫」受到權利損害時,我們可以怎麼辦?】
「都市計畫」很大程度的決定了我們城市的模樣。
《都市計畫法》的第一條:「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特制定本法。」
更具體來說,都市計畫就是用來事前規劃都市地區的土地利用,影響範圍包括:建築的興建或改建、住宅或商業利用、重要公共設施的設置、土地徵收或都市更新......等等。
但這場講座的主軸不是地方政府「規劃」都市計畫的角度。而是要跟大家分享,這些都市計畫在規劃、施行的過程中,一般市民的權益如果受損,可以怎麼辦?
國稅局要你補稅、警察開你罰單、申請集會遊行被警察局否准、申請畢業被大學否准...... 這些常見的情況,我們都知道可以透過法律程序去爭取自己的權益、向法院請求救濟。
那都市計畫呢?
大法官釋字742號這麼說:
「都市計畫擬定計畫機關依規定所為定期通盤檢討,對原都市計畫作必要之變更,屬法規性質,並非行政處分。
惟如其中具體項目有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特定人或可得確定多數人之權益或增加其負擔者,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應許其就該部分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資救濟,始符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願權與訴訟權之意旨。」
這次邀請到了熟悉都市計畫救濟程序的張偉志律師,他曾協助辦理釋字742號解釋2個原因案件的再審程序。在這場分享活動上,他也將從「至善路上永遠興建中的加油站」、「中研院還我土地後,竟不讓我蓋房子?」、「南港台肥新村案」這三個案子,為大家具體解釋都市計畫爭議中的權利救濟問題,並嘗試與大家討論擬定都市計畫時,充分的民眾參與是否為更圓滿的解決方式。
都市計畫聽起來雖然很遙遠,但跟大家的生活其實非常相關呀!10/5(五)晚上7點一起來聽張偉志律師的分享吧!
【知識加芬站:因為「都市計畫」受到權利損害時,我們可以怎麼辦?】
時間:10/5(五)19:00
地點:黃郁芬競選總部/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328號/https://goo.gl/maps/xvLCNqn5k5G2
電話:02-2831-5775
立刻填寫本表單報名活動:https://pse.is/AGH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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