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好的修法,請廣為轉貼】
今天我們修定了就服法第52條,
雇主如要續聘外勞,三年期滿不用返國一日,
既可避免產業雇主因為外勞返鄉空窗期的人力短缺,
也可以避免家中老人無人照顧。
三立《立法院落淚!擋人財路 林淑芬哽咽宣讀「不自殺聲明」》http://goo.gl/ej1kKq
聯合晚報《外勞續聘 將免先返鄉》
http://goo.gl/B5LCIT
中央日報《立院初審外勞3年免出境 減雇主空窗期》
http://goo.gl/0nwnK0
蘋果日報《新政策!外勞在台三年將免出境一次 僱主可避免空窗期》http://goo.gl/ch6r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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