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外勞查詢系統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從上周我們跟勞動部長在委員會和國是論壇,以「連移工檢疫床位都搶不到」為題,為許多等待移工的雇主發聲,還好勞動部馬上對當前有問題的抽號系統提出了改進,認真的勞動部同仁周末加班,提出了新的抽籤方法。相關辦法如下:
申請移工集中檢疫床位規則
(一) 登錄方式:前日中午12時至當日上午10時,不限人數,開放登錄 4 日(含當日)後7 日床位申請,即 D 日可申請 D+4~D+10 日之床位。例:10/25上午10時前可登錄申請10/29~11/4集中檢疫床位;10/25中午12時起,可登錄10/30~11/5集中檢疫場所床位。
(二) 抽籤規則:當日上午10時15分依電腦隨機抽籤。
(三) 抽籤結果查詢:當日上午10時30分開放系統登錄查詢是否抽中集中檢疫床位,中籤者即可取得繳費資訊及編號。
其他細節可以看,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index.php),
最新消息欄位下的109/10/23辦理移工入住集中檢疫床位申請說明。
希望這樣的新措施,可以解決許多家屬必須要守在電腦前,甚至跑到網咖去比網速和賭手氣的日子,此外勞動部的同仁也說,印尼移工的簽證將會提升到5個月,希望這樣的好消息可以讓各位家屬朋友放寬心,再等一下。
外勞查詢系統 在 CUP 媒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口罩成為硬通貨的年代】
武漢肺炎疫情爆發,中港台人民首當其衝,口罩存貨都出現短缺問題,市民為求一罩到處奔波。如計算所有規格的口罩,往年全球口罩每日產量達 2,500 萬個,中國大陸產量佔其中 50%、台灣則是全球第三大口罩生產基地,兩地有過 2003 年沙士血的教訓,為何國難當前卻拿不出存貨呢?
中國工信部指出,雖然新春期間不少廠商停產、工人回家過節,但疫症當前,政府已把口罩產量回復至一天 800 萬個;可是,要擴大產能至最高的每天 2,000 萬個,始終需要時間。同時,由於口罩設有限期,大部份醫院平時只會存放一個星期貨量,僅足夠醫護使用。面對嚴峻疫情,政府安排由青島緊急調撥 2 萬副醫用護目鏡、5,000 個醫用隔離面罩到武漢,並於海外購入口罩,緩解燃眉之急。
在工業式微後,香港本地口罩貨源更捉襟見肘 —— 主要供應為懲教署及一家本地供應商。為了應付需求,懲教署現改為 24 小時生產,產量由每月 110 萬個增至 180 萬個;私人生產商亦把產量由每月 80 萬,倍增至 160 萬個。除此之外,港府亦宣布將向全球訂購 500 萬個口罩和加快清關手續,又向中國內地訂購 800 萬個口罩作零售用途。
一海之隔的台灣,口罩供應相對充裕,卻還未足以應付本地需求,以致台灣政府 1 月 24 日起全面禁止 N95 及外科口罩出口,確保內部供應穩定。總統蔡英文更宣告,廠商將採用 3 班制、24 小時趕工,預料新年假期後可增產至每日 420 萬個。經濟部部長沈榮津更進一步表示,在協助廠商增聘勞動力、引進外勞的情況下,產量可望達至每日 600 萬個,並將每天跟進便利店存貨狀況。
但即使口罩供應恢復,又能如何保證它們能送到有需要民眾手上呢?面對藥房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中國有地方政府根據「價格法」開出了 300 萬元人民幣罰單,希望藉此遏止炒風;台灣則宣佈口罩為防疫物資,惡意囤積抬價最高可處 3 年有期徒刑、罰款 30 萬新台幣,行政院更向生產商購買 400 萬個口罩,由政府統一調配和售價,每個售價不超過 8 元新台幣(約 2 港元)。至於香港,不少市民則希望港府能夠效法澳門,讓市民憑身份證以成本價購買口罩,並設立上網查詢存貨的系統,毋須苦候街頭等待口罩發售。
#武漢肺炎 #口罩 #2019ncov #中國 #香港 #台灣
外勞查詢系統 在 聘軒外勞人力仲介系統介紹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欲想了解聘軒 移工 管理 系統 本 系統 有提供試用版的服務如有需要可來電洽詢:04-22629368E-mail:[email protected]. ... <看更多>
外勞查詢系統 在 外籍勞工離境備查網路查詢系統已上線囉!雇主可於「全國外籍 ... 的推薦與評價
外籍勞工 離境備查網路查詢系統已上線囉!雇主可於「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內的外籍勞工「主動離境備查」功能,查詢最近60日內經勞動部主動核發離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