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1992年開放引進外籍看護工開始,也頻頻傳出外籍女性看護工遭到性侵害的事件。近日發生的印尼女看護工性侵案即是其中一例,受害者為了舉證,甚至需要錄下自己遭到性騷擾以及性侵害的影片作為證據。我也很難過在台灣推廣性別運動數十年後,這類對女性的暴力仍持續在台灣社會中發生。
目前台灣已走向高齡化社會,但目前長期照護責任仍是由個別家庭負責,許多家庭在經濟考量下,便將照護的責任轉嫁到外籍看護工身上。在台灣長期難以打破的性別分工情況下,看護工的性別也以女性為主,這樣的做法,除了又再製性別角色分工,一方面也讓女看護工容易處於不安全的性別環境中。在2012年監察院所做的調查報告指出,勞委會自2009年7月1日開辦1955專線日起至2012年6月底止的統計中,共受理 582件性騷擾案件與227件性侵害案件,在這些數字背後可能還存在更多隱忍或無法報案的情況。
這次案件發生後,我們檢舉並籲請媒體自律、不要不當傳播受害者影片,也聯絡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瞭解並督促處理進度,並釐清政府在監督管理上是否有缺失之處。在過去的修法提案中,勞動部有提出「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8條」的修法,也在2014年通過將「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暴力毆打或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納入可轉換雇主或工作轉換登記的條件,但是這樣的作法屬於事後的處理。
我們知道在許多性騷擾與性侵害的案例中,加害者會不斷的試探、食髓知味地去侵害受害者,如果外籍看護工可以轉換雇主,就能在有警覺時遠離心存不軌的雇主。未來我也會持續去瞭解溝通,並請相關部門評估未來外籍勞工轉換雇主、通報機制、抽檢的修法方向及建立其他可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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