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群人時常在我們身邊出現
但也總是被我們忽略
這些人就是負擔著台灣
重要基層勞動力的 #外籍移工
你能想像男🙍♂女🙍♀將近七十人
共處在一層
只有用衣櫃隔出空間的宿舍
休假期間的行動
還要受雇主的限制
【無法自由】外出嗎?
這些移工控訴 自己來台灣工作
卻活像是被關在【監獄】一般
這還是 #自由民主 的台灣🇹🇼嗎?
在這一次的追縱調查中
我,們更發現了
移工們在台灣找工作的困境
就在大部分的工作
掌握在《私人仲介》業者手中
而移工們要找工作
通常就得付出一筆高額的”#買工費”
但是仲介收取買工費是違法的
因此他們必須非常低調
而且巧立各種名目
但是買工費一收都是好幾萬
對移工來說並不是個小數字
試問? 我們所有人找工作
不就是為了賺錢嗎?
怎麼會還沒賺錢到
反而要先拿一筆錢出來去買工作呢?
移工在台灣面對著各種
不友善的制度和環境
當他們為台灣付出勞力👨🔧👩🔧
做了許多台灣人不願意做的工作
我們難道不能有更多的同理心嗎?
本週消失的國界 帶大家一起看看
台灣勞動最底層 移工們的處境
消失的國界: 從移工到奴工
首播 周六 6/20 23:00
重播 周日 6/21 10:00
外籍移工休假制度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新【新增第32例確診為案27外籍看護;內政部提醒大甲媽祖遶境做好延期備案;將分流管制醫院進出】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6)日下午公布COVID-19(武漢肺炎)新增第32例確診個案,是案27住院期間的30多歲印尼籍無證看護,透過移民署協助,花4個小時在另一家醫院找到她,已經於24日晚間採檢並隔離,當時有輕微的喉嚨不適症狀。
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院內有過接觸的醫療人員都已經掌握並採檢,其餘院外可能的接觸史還在調查當中,至於案24的北部婦人家庭群聚感染已經結案,總計調查的接觸者有853人,採檢242人,其中陽性2人、其餘皆陰性,由於已經度過潛伏期,沒有向社會擴張的風險,因此結案。
針對外籍看護確診,大台南照顧服務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賴玉杏表示,目前在台灣的外籍照護工,含長照照護工,高達20多萬人,有需要納入防疫體系,短期內要先提供足夠的防疫物資給外籍看護工,「政府、雇主、和相關機構、民間,都要負起責任」,比方說雇主家裡要提供口罩、手套、漂白水等,照護機構也要負起教育的責任,教導這些外籍看護工多洗手、戴口罩等,政府若要提供物資,可以發送給這些外籍移工的看護公司或同鄉會。
長期來看,賴玉杏認為,還是要解決非法外籍看護工問題,仲介公司應該跟看護機構一樣被政府列管,確認他們引進多少人,針對看護工加強檢疫,讓看護制度正常化,未來這些仲介或機構若要申請防疫物資,政府才能正確評估。
■指揮中心依舊不提禁止,陳時中:不要讓媽祖憂心
針對外界關心大型宗教活動是否要因應疫情做出調整,陳時中直言,雖然指揮官有授權可以做出決定,但必須很謹慎,目前疫情發展很不利於舉行大型活動,觀察疫情短期內要趨緩的機會非常低,但還有幾個禮拜的時間,仍要持續觀察,他並語重心長地說:「媽祖是慈悲的,疫情期間要保護好自己,也要互相照顧,不要讓媽祖憂心。」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則說明,已經兩度發函給地方政府與宗教團體,提醒所有宗教團體舉辦大型宗教活動必須要有延期的備案,這段時間以來,北中南已經有不少宗教團體已經將活動延期、取消或改以視訊方式,將持續與宗教團體溝通,立即要有延期備案的準備。
至於大甲鎮瀾宮媽祖遶境活動,陳宗彥表示,今天上午廟方已經宣布取消2場萬人以上的活動,並縮小遶境規模,以及呼籲信徒不要鑽轎底、摸鑾轎等,還是會與大甲鎮瀾宮持續溝通,要密切注意疫情發展,並做好延期的準備。延伸閱讀:http://bit.ly/2PpElBW
■防院內感染,超前部署分流管制醫院人員進出
指揮中心之前拋出醫事人員禁止出國,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今天正式說明,適當休息是必要,特休假沒有限制,但為了疫情需要超前部署,將針對醫院進行人力管控,出國的部分將有所限制,醫院內所有職別都適用,除了特殊情況經報衛福部同意外,第三級旅遊疫情建議地區禁止前往,第一級與第二級則是需報所屬醫院同意,以上措施均包含轉機,實施時間追溯至2月23日起,至6月30日止,視疫情發展而縮短或延長。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管理期間將不得從事醫護工作,並將依據特別條例給予全額補償,石崇良表示,昨天已經邀集各級醫院開會,明天再邀集基層醫護最後溝通後就發布實施。
為了因應疫情發展將超前部署,衛福部昨天與各級醫院討論後,將公布醫院新的人員進出管制規定,第一類是病人,不管是住院或門診都要做到動線分流,以不同出入口進出;第二類是訪客,所有訪客必須依據醫院規範的時段探視,不得隨時進出,每一名病人有兩名訪客與一名長期陪病的額度,將採登記制,落實感染控制與詢問相關接觸史。
第三類是外包人員,包括清潔、廢棄物清理、機電、儀器維護、膳食服務、救護車、太平間、看護等非醫療機構核心人員,將一致落實健康管理、調查旅遊史、與落實感測體溫,工作時必須配戴口罩,並由醫院以教育訓練教導穿脫防護裝備以及手部清潔等衛教知識。
另外,石崇良表示,將在一周內擴大設置專責病房,目前指定的134家醫院,呼吸道疾病及嚴重傳染病肺炎個案的醫護人員必須採取固定制,避免跨單位服務,進出病房要進行嚴格人員管控,目前每100床要設置4至6床專責病房,但因應武漢肺炎,增設隔離病房將免報備、設置床數無上限,擴大醫院收治能量,讓醫學中心負壓隔離病房可以保留給重症呼吸道疾病個案。
■新藥「瑞德西韋」準備進入臨床試驗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已經核准「瑞德西韋」針對武漢肺炎的臨床試驗,石崇良指出,台大醫院已經跟美國接洽,準備申請進行國內臨床試驗,初步規劃,北中南將會各找一家為主責醫院,收案時只要適合病人都能經評估並在病人同意下給予治療機會,相關治療計畫也正在擬定當中。
另外,指揮中心宣布從湖北返台的血友病童與母親二採均陰性,將隔離檢疫14天。至於鑽石公主號返國的19人當中有一位出現發燒的症狀,已經轉送隔離病房,初步診斷沒有肺炎跡象,發燒也已經退了,只是還在等採檢結果。
隨著國際疫情延燒,陳時中也宣布伊朗旅遊疫情升至第二級警示,若前往當地應加強防護。至於義大利將我國列入中國的範圍禁止入境,陳時中強調,義大利的疫情險峻,不建議國人前往義大利,如果真的要前往,要三思而後行。(文/嚴文廷、林慧貞)
#延伸閱讀
【法律解析/以防疫之名限制醫療人員出國,國家有權力嗎?怎麼做才合宜?】http://bit.ly/2SWLSu2
【圖表看疫情:了解武漢肺炎最新動態】http://bit.ly/2HMR2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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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 #2019新型冠狀病毒 #報導者 #COVID19
外籍移工休假制度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移工能以實名制購買口罩嗎?】
(本篇貼文轉錄自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庇護中心負責人汪英達的部落格)
俗稱「武漢肺炎」的新型冠狀病毒擴散以來,我們都看了很多論述,都知道健康的人不需要戴口罩,但是出入醫院、到人多且封閉的公共場所、搭乘人多擁擠的大眾交通工具,最好要戴口罩;本身就有疾病的,出入更是最好要戴口罩。這是我以下要談的前提。
我不認為所有人都需要每天一個口罩,更不是要鼓吹缺乏口罩的恐慌,但很多人確實有戴口罩以隔絕病毒與細菌的需要。
2月3日,政府宣布自2月6日開始以實名制分配購買口罩,每個人都必須憑健保卡到有健保的藥局購買,每週只能買兩片。我願意相信政府經過審慎評估,但政府似乎將「擁有有效的健保卡」視為理所當然,認為在台灣居住或工作的本國或外國人,都應該有有效的健保卡。
這與現實狀況是有不小差距的,而這個差距可能影響不少人的權益,甚至造成防疫漏洞。
作為移工工作者,我這邊主要討論移工可能遇到的問題,以下把不同層次的問題分點列出,提供政府與社會大眾瞭解與參考,也希望這些問題能很快有解決之道。
在開始進入正式討論之前,先簡單回應很多人可能會有的疑問:移工有健保、有健保卡嗎?
答:大部分都有,但境外聘僱的漁工沒有。所有依據就業服務法引進、聘僱的藍領移工(包括家庭看護工、工廠、工地、養護機構、屠宰場和去年剛核准的少數農業項目、以及沿近海漁船的來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和泰國的移工),僱主都必須為其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但遠洋漁船上的外籍漁工多半都是境外聘僱的,他們就算在我國籍的漁船工作,還是被排除於勞動法之外,也完全沒有我國的勞保和健保,只有僱主另外為其加保的商業保險。至於在台工作的白領移工,僱主也都應依法為其申請健保。
以下,就分點列出我認為這項政策會讓移工碰到的各種問題與困難:
1. 境外聘僱漁工無健保,無法購買口罩。遠洋漁船上、以境外聘僱方式聘僱的兩萬多名外籍漁工,是完全沒有健保的。他們連以實名制購買口罩的機會都沒有。先不要說境外漁工可能在台灣停留時間不長,可能有的需求也不大,但政府施政不應該預先排除任何群體的人,使其權益可能受損。萬一有艘遠洋漁船剛好有外籍漁工生病就醫住院,在完全沒有家人在台的情況下,同船或不同船的其他漁工在醫院照顧,此時如果僱主未提供,醫院也忘記提供,可能會造成防疫問題。
2. 有些移工健保卡被僱主扣留,無法自己購買。眾所周知,台灣多數移工其實都無法自己保管部分或全部個人證件和文件(包括護照、居留證、健保卡、勞動契約等)。無法自己持有健保卡的移工人數無法統計,我的經驗是有的,只是可能並非多數(很多是被僱主扣留護照,但居留證、健保卡移工自己持有,但也有的這三種證件都完全被僱主扣留),如果部分移工連健保卡都無法自己持有,又如何能夠到藥房購買呢?
3. 很多家庭看護工行動自由嚴重受限,並不大能自由進出僱主家,也缺乏固定假日,很難自己外出買到口罩。不管是因為實際的照顧工作所需,或者僱主的管理與監控方式,不少家庭看護工並不能隨時自由進出僱主家戶,而且大部分都沒有固定週休,又如何能夠自由到藥房購買口罩?
4. 即使移工(特別是家庭看護工)可以暫時離開僱主家,到附近的藥局買口罩,也很可能因為排隊時間太久而無法等待(很多僱主無法容忍讓移工暫時離開太久)。
5. 很多看護供與被照顧者對口罩的需求高於每週兩片。很多看護工需要時常帶被照顧者到醫院、診所、洗腎中心看診、復健或洗腎(復健甚至可能是每天)。我們都知道醫院感染風險較高,是被要求/建議要戴口罩的,故一週兩片的量,對不少移工和被照顧者而言很可能是不夠的。
6. 移工不見得能配合單雙日購買。很多工廠都採不同的輪班方式,移工的休假和例假日常常都會每個月被機動調整,加上僱主常常會要求加班、挪移工時與假日,所以不見得能夠依據自己的居留證號碼在指定日期購買。當然,工作總有下班,但不少工廠限制移工在工作日外出的自由,所以能夠外出購買的日期就相對更受限了。漁工即使有健保,但漁業是看天吃飯,很難預測休息日的時間,通常是天候不佳、無法出海時才休息,而且就算不出海,也時常會被僱主派予各種工作,因此也不容易配合在指定的那幾天購買。
7. 更重要的,在目前的移工管理制度下,移工的健保常常都會有少則一個月左右,多則數個月的健保空窗期,在這空窗期內,移工都是很難甚至根本無法及時擁有健保的。即使部分日後可以在重新納保後回溯、退費,但那只有醫療就診的費用。如果新政策是要求以當時有效的健保卡刷卡買口罩,那空窗期中的移工,就真的完全被排除在外了。移工的健保空窗期分成以下幾種:
7a. 移工工作一段時間之後才能申請健保。每個移工的僱主,都必須要移工開始工作三天內向當地勞工局報備,之後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在取得了勞動部的聘僱許可函(如果沒有任何錯誤,一般會在申請的兩週內拿到)之後,才能以這份公文到當地移民署辦理居留證,兩週後,就拿到正式的居留證,之後才可以向健保署申請健保。也就是說,一個移工從開始在僱主處工作那天開始起算,就算完全沒拖到時間,按部就班一步一步的走程序,最快也要大約要一個月以後才可以申請健保(當然,幾乎都是由僱主或仲介代為申請)。健保會以工作起使日起算,所以申請後是會回溯的,但移工在這至少一個月內就是不可能有健保卡,因此當然不可能拿健保卡買口罩。而實際上,這段空窗期往往會更久,因為:
7b. 健保署要求要有卡式居留證才能申請健保,因此這段空窗期會更長。事實上,從幾年前開始,不知道到底為了什麼,移民署對初入國第一次申請居留證的移工,一開始都只給一張A4大小的紙本臨時居留證。雖然這張效期半年的紙本臨時居留證,照理說法律效力是完全等同於日後正式辦理的卡式居留證的,但實際上,至少在我有限的經驗裡,如果只有紙本居留證,健保署是不會同意辦理健保的,一定要看到正式的卡式居留證,才願意幫移工辦理健保。這是移工在初次來台後的健保空窗期。所以這樣一來,一個移工剛來台灣的這第一段健保空窗期,完全取決於僱主或仲介何時在一個月後拿到紙本居留證後,何時再次到移民署幫他申請正式的卡式居留證;由於紙本居留證效期半年,因此這段空窗期最長有可能可以長達半年。雖然這段空窗期日後都可以憑勞動部的那張聘僱許可函回溯,中間有醫療花費,都可以申請退費,但移工在這段空窗期當中就是沒有健保卡啊!他那又如何可能到藥房憑健保卡購買口罩呢?
7c. 移工轉換僱主當中,常會出現健保空窗期。移工常常碰到轉換僱主的狀況,不管是僱主或是移工因為各種相處、態度或工作要求的原因,不管是經過仲介私下協助申請,還是透過申訴。轉換可以跟勞動部先申請廢聘,也可以直接轉換。其中跟勞動部申請廢聘的,僱主在拿到廢聘函之後,都可以依法向健保署申請停保。這就是移工在轉換之間的健保空窗期。前述轉換間的空窗期,有以下兩種方式終止,也就是再度擁有健保,但也都會有一段空窗期:
7c-1. 廢聘到轉換僱主之間的空窗期。移工一旦找到新僱主,新僱主就要依據前述6a、6b的程序,向勞工局通報、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並在約兩週後拿到勞動部的聘僱許可函,再拿這張函幫到移民署重新居留證變更地址(同時新僱主也會登記在新居留證上),兩週後拿到新居留證,才能重新申請納保。也就是說,與第一次來台時一樣,即使成功轉換僱主之後,也還要等一個月,健保卡才能重新有效。這期間,就會有一段暫時沒有有效健保卡的空窗期。如果移工在這段期間就醫,醫療院所拿他的健保卡刷卡,會顯示為無效。
7c-2. 廢聘到仲介或安置機構重新為其申請加保的空窗期。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外國人在台灣居住六個月以上,就應該為其申請健保。原僱主聘僱許可被廢止之後,移工當時居住的安置機構或者仲介公司應該為其申請納保。但從廢聘到重新納保之間,也會有一段空窗期。
7c-3. 居住未滿六個月的移工,轉換期間根本無法納保。更恐怖的在這裡:同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規定,在台居住未滿六個月的外國人,必須要有工作才可以納保。也就是說,移工如果在來台未滿六個月就因故轉出、廢聘,在轉換到新僱主之前,根本完全不能納保。我們幾個月前才遇到一位移工在轉換期內居住在仲介宿舍,身體嚴重不適,仲介卻以「當時沒有僱主」為由,未協助就醫;我們協助申訴、安置之後,要幫他申請健保,健保署依據前述規定,完全拒絕。我們向衛生福利部發函陳情,但衛福部回答得完全沒有任何轉圜空間:來台未滿六個月的外國人若無僱主即無法加保,除非修改法令。因此,來台未滿六個月又在轉換期內、暫時無僱主的移工,也是無法以有效的健保卡到藥房購買口罩的。
7c-4. 來台未滿六個月、沒有工作的外籍、陸籍配偶,同樣有健保空窗期。這與與7c-3的情況完全相同,除非受僱,否則他們也得等到來台滿六個月之後才能申請健保,因此這段空窗期內的外配、陸配,也同樣無法以健保卡購買口罩。
關於以上這些我列出的問題,不能僅以「僱主、醫院、安置單位或仲介有責任為移工準備口罩」,或者「這些都是極端特殊的情況,這些情況的移工真的需要自己買口罩的不多」這樣的回應草草帶過。
移工既然在台工作、居住,應當有在有需要時自由購買口罩的權利。但如果政府規定的實名制,指的是要憑當時有效的健保卡到藥房刷卡購買,那麼以上這些狀況的移工,都很可能被排除在外,就有可能成為防疫的漏洞。
事實上,很多移工已經從各種管道知道了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的各種資訊,也瞭解在某些狀況下應該戴口罩。我們都知道口罩難以在短時間內完全滿足所有人的需求,也理解政府再分配口罩的用心,但前面這些問題,真的是政府必須考量的。
每個人都應該勤洗手、需要時戴口罩、提高自己的免疫力,並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以防疫情擴散,而在台超過七十一萬的移工,當然該被放在全國的防疫體系當中,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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