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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後感】殤九歌─幻虛真&試閱02學徒
幻虛真系列第三彈,殤九歌來囉!
這次的主題很明確──就在書名上XDDD
九歌成員這次漸漸介紹以及出場,
但在介紹九歌成員的同時,
姜子牙、路揚和林芝香的斬妖除魔小組也不正式成立中!
希望大家會喜歡這次的殤九歌了^^~
有任何讀後感都歡迎提出唷!
長篇讀後感推薦放在網誌以供長期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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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後感:
https://blog.xuite.net/kim1984429/yuwo/588092179
試閱同時放在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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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開始─
「姜子牙,這裡這裡!」
姜子牙剛停好車就看見林芝香從樹下衝過來,他反射性看向手錶,還差十幾分鐘才七點,確定自己沒有遲到。
林芝香衝到姜子牙面前,臉上的笑容大得都快裂開了。
「這麼熱,你怎麼還待在外面不先進去?」
姜子牙還是第一次看見林芝香穿裙子,綁著高馬尾,整個人看得出是精心打扮過的,但卻滿頭滿臉的汗水,髮絲都貼在臉上了,看著有些狼狽,幸好對方沒有化妝,否則這臉得土石流了吧!
「我在等路揚,他還沒有到。」
沒等到「剔」來鎮壓自己的煞氣,所以不敢進去嗎?姜子牙想到自己扯的謊,心下嘆氣,還是快點解決林芝香自己詛咒自己的問題吧,不然看著也是可憐。
林芝香連連看向停車場門口,說:「不然你先進去好了,我哥他們已經在餐廳包廂等了。」
「我陪妳等。」姜子牙搖頭,哪能讓女孩子一個人在外面傻站。
過了快二十分鐘,就算是站在樹蔭下,姜子牙覺得自己脫下外衣能擰出一杯水來,但不敢抱怨,之前他也讓路揚等過半小時呢,雖然那時天沒這麼熱。
只是看林芝香越來越緊張,他果斷打電話,幸好沒響幾聲就接通了。
「喂!路揚你人在哪?」
「SHIT,已經七點了嗎?」
「都過十多分囉。」
「等我一下,快到了,再過幾個紅綠燈吧?都是胡立燦,幫他解決案件後又逼著我再挑一樁解決,不挑就讓方達抱著我大腿不給走……」
「廢話少說,你快來就好。」姜子牙掛斷電話,讓路揚可以繼續騎車,扭頭說:「別擔心,他會來,讓你哥他們先吃吧。」
林芝香卻沒在聽他說話,突然連連後退,神色慌張地看著某處,姜子牙連忙跟著看過去。
「芝香!妳人都到了,怎麼不進來?」面帶笑容的男人快步走過來,腿略跛,但只有後來走快的時候比較明顯,剛開始慢慢走倒是看不出來。
「別、別過來!」林芝香尖叫,活像被性騷擾,惹得附近的人都看過來了。
那男人慢慢停下腳步,笑意僵在臉上,不知所措。
姜子牙把手放到林芝香的肩膀上,說:「沒事,我幫妳擋擋煞氣,傷不了妳哥的。」
林芝香先是眼睛一亮,隨後又懷疑的問:「真的有用嗎?你之前不是說要用剔才能擋我的煞氣?」
別說男人沒用啊!姜子牙開啟管庭忽悠人模式,斬釘截鐵的說:「我可是路揚的搭檔,怎麼可能沒用,雖然我擋煞氣的能力或許不如剔那把斬妖無數的古劍,但現在只是擋一下而已,很簡單啦!」
姜子牙看林芝香雖信了大半,但眼中似乎還是有疑慮,他立刻補充:「但妳不能碰到妳哥,直接碰觸可能有危險,我不一定擋得了。」
林芝香立刻回答:「好!我離他三步遠,伸手都摸不到!」
成功騙過!姜子牙心下鬆口氣,幸好最近跟管庭交流得多,跟著他學很多說謊……說話方式!
林芝香高喊:「哥,你可以過來啦,要離我三步遠,別碰到我啊!」
姜子牙看著周圍的人都用古怪的眼神看過來,但林芝香完全不在意,許久未見的親人就在眼前,其他人壓根不重要。
「好!」男人緩緩走過來,還沒到三步遠,林芝香就在喊停,他不滿的又走兩步,才停下來輕罵:「三步哪有這麼遠,瞎緊張!」
林芝香又委屈又高興,上下打量著哥哥,似乎過得不錯,沒有哪邊又受傷,但目光一掃到跛了的那隻腳,淚花又忍不住在眼裡打轉。
看著唯一的妹子,男人也久久說不出話來,但旁邊還站著一個大活人,這可是對妹妹來說很重要的大活人,他只能收起所有感傷,振作起來打招呼。
「這位是路揚先生嗎?」
姜子牙立刻自我介紹:「你好,我是姜子牙,路揚等等就到,他不是故意遲到的,就是突發事件多。」
「沒事沒事!」男人連忙表示不在意,「我叫林立翔,不嫌棄的話就叫我林哥吧,芝香多虧你們照顧了。」
「哪裡,其實也沒照顧什麼……」
兩人客套話都沒說完,一台重機車幾乎速度未減的衝進停車場,一個轉彎煞停,漂亮地停進旁邊的格子。
路揚摘下安全帽,呼出一口熱氣來。
「這天氣真是熱死人了,要不是停車位難找,真想開車吹冷氣。」
「路揚!」林芝香驚呼,著急的問:「你的剔帶來嗎?」
路揚朝旁邊一指,說:「帶什麼啊,一直都跟著我呢!」
姜子牙無言,喂喂,那裡什麼都沒有好嗎!
林芝香雙眼一亮,緊張的問:「那、那我現在可以靠近我哥了嗎?」
路揚放好安全帽,理所當然地說:「當然啊,抱上去都沒問題。」
林芝香還來不及做出反應,林立翔已經三步併作兩步衝上來,狠狠抱住妹妹。
姜子牙再次慶幸林芝香不是個會化妝的女孩子,這哭得,臉都糊了。
***
酒足飯飽後,林芝香催促著哥哥一家先走,不要留太久,她還是很擔心,深怕自己會影響到兩個可愛的小姪子。
真的,太可愛了,兩個小傢伙一直「姨姨」、「姨姨」的喊,林芝香覺得自己的心都要化了,如果她的煞氣會傷到這兩個孩子,還不如立刻死掉算了!
林芝香厚著臉皮哀求路揚和姜子牙再陪她一會兒,至少等哥哥一家平安到家。
路揚倒是無所謂,反正他非常想消極怠工,一下午跑了兩樁案件,還被抱大腿硬塞第三樁的辛酸誰人知唷!
乾脆再點幾份甜品來慰勞自己,路揚從不怕熱量過高,到處奔波追妖補鬼,想胖都胖不起來。
「妳嫂嫂看起來挺喜歡妳的。」
姜子牙挺佩服,就連林芝香的親戚都逃得遠遠的,倒是這個嫂嫂卻待她很和氣,任由兩小孩在林芝香身邊蹭來蹭去,這是真的毫無芥蒂,完全不在乎林芝香那個天煞孤星的名號。
想起嫂嫂,林芝香也是滿臉笑容。
「嫂嫂不相信這種事,她覺得天煞孤星就像以前歐洲燒女巫的說法,都是把災禍怪罪在無辜女人身上,她很不服氣,認為我家的事就是不走運而已,還有別的家庭遭遇更慘,難道都是有天煞孤星嗎?」
路揚點頭說:「這觀念很好,真的沒有天煞孤星。」
林芝香欲言又止,最後氣餒的說:「我會努力說服自己不是。」
姜子牙拍了拍她的肩,安慰道:「反正有我們在,妳可以常常跟哥哥見面,就連小姪子都看過了,之後就慢慢來吧。」
「好!」提到兩個小姪子,林芝香立刻振奮了。
解決完林芝香的事,姜子牙回頭就問:「路揚,你剛剛說胡隊長塞了什麼案件給你?」
閒著也是閒著,姜子牙決定來看看自己有沒有能幫上忙的地方,下午為了去書店幫忙,他沒有跟著路揚去解決案子,現在這樁案子可不能再錯過了。
「胡立燦給的案子是刑事案件,有『厲鬼』作祟,我不想帶你去。」
路揚實話實說,就怕厲鬼讓姜子牙一看,呵,升級版厲鬼誕生,雖然剔還是照砍不誤,但能簡單解決的事情就別複雜化吧。
姜子牙「喔」了一聲,沒敢爭取要跟著去。
路揚拿出一份案件資料夾,扔在桌上說:「這個或許你可以幫上忙,頂星旅店鬧鬼,我看過資料也沒發現什麼問題,乾脆留著等你去看,這個案子的酬勞蠻多的,要是你能找出問題,可以賺不少喔。」
說完,他繼續吃第二個奶酪和第三個提拉米蘇。
姜子牙拿起資料夾,首先就看那一疊照片,免得自己被文字引導,從照片中看出原本沒有的東西,那就是幫倒忙了。
林芝香湊上來跟著看,問:「我也能幫忙嗎?」
姜子牙驚訝道:「妳想幫忙?可是會撞『鬼』喔,妳不怕嗎?」
「不怕!」林芝香拍著胸口,說:「我可是天煞孤星,哪隻鬼比我可怕!」
喂喂,剛才是哪個人說要努力說服自己不是天煞孤星?
路揚放下奶酪,不置可否的說:「想跟著去幹嘛?說實話。」
「報答你和姜子牙的大恩大德!」林芝香斬釘截鐵的說完,表情一下子又心虛了,小聲說:「還想、想給姪子買玩具,如果有酬勞的話……但是沒有酬勞,我還是會去的!」
路揚倒是不反對林芝香跟去,多了解一點,她應該會更容易相信自己不是天煞孤星。
靈光一閃,路揚突然來了興致,問道:「妳有興趣當清微宮的學徒嗎?有實習費,度過學徒期,你就可以拜師成為正式徒弟,以後妳出師就算是清微宮的道人,做案子得上交一定比例的酬勞,但遇到麻煩,可以報上清微宮的名號。」
一聽這話,林芝香什麼都沒問就點頭答應了,她說要報大恩大德,絕對不是說假的,就算酬勞全都要上交也是可以的,給她留點基本生活費不餓死就好,唔,如果能再留點姪子的玩具錢就更好了。
路揚滿意了。本來清微宮就該收徒弟,只是他媽長年在國外,根本不可能收徒,阿公又看不上那些來拜師的人,大罵他們只是想利用能力斂財,他們這行業不能這樣沒天良。
結果,所有案子都落在路揚頭上,累得他連作業都沒時間寫,大學都快畢不了業。
如果是林芝香的話,阿公應該會同意。路揚不止一次聽到阿嬤在稱讚林芝香很有毅力,每天大清早就來參拜,阿公在旁邊也沒反駁她半句不好,只哼過一次「傻姑娘有傻福」。
姜子牙第一次聽到「學徒」這詞,問:「所以我現在也是學徒嗎?」
他沒拜過師,應該不是徒弟,雖說當路揚的徒弟,好像也很怪。
路揚白了他一眼,沒好氣的說:「你是我的搭檔,沒有實習期也沒有拜師,直接就出師,快看看照片,然後跟我說該怎麼解決鬧鬼事件。」
姜子牙「喔」了一聲,看著手上的照片,這是同一間房間的各種不同角度,房間裝潢相當新穎,是近來很流行的透明浴室隔間,完全不老舊,乾乾淨淨看著完全不像有靈異事件的旅店。
林芝香不解的問:「這些照片有什麼不對勁嗎?」
鏡子有個女人在梳頭、牆角蹲著一團黑影,浴缸裡有一窩青蛙等等。姜子牙看著各種「不對」,但是這些都在他日常會看見的範疇之內,沒有什麼「特別不對勁」。
姜子牙看過的鏡子,十面鏡子至少有三面,裡頭都有個女人在梳頭,頭還不一定長在脖子上。
對此,路揚翻白眼說:真是謝謝你們這些恐怖電影了,總比讓他拿剔去砍外星人來得好。
「沒有哪裡特別奇怪──」
姜子牙說著,翻到一張新照片,突然愣了愣,還把照片翻過來看看背面。
路揚敏銳的問:「怎麼?這張有問題?」
「這張拍的是什麼?」姜子牙反問。
林芝香湊上來一瞧,不解的問:「不就是床底下嗎?」
「床下?」姜子牙皺眉說:「我只看見一團黑,像是鏡頭被擋住,剛看到還以為是沒拍好,不過拍壞的照片應該不會被放進去,才想問問你們。」
路揚把手機遞過去,「我沒看出問題後,讓飯店的人在不同時間用手機拍照傳來更多照片,你再看看這些。」
姜子牙滑著手機裡的照片,床底下拍了三張照片,沒有一張像剛剛那張整面黑。
「好像沒什麼異狀。」
他皺眉把手機遞給路揚,視線剛從照片收回來,卻突然發現不對,猛然把手機抽回來,立刻把照片的左上角拉大。
「呼,還好發現了,床下有一團黑影,你拍的時候,他懸空貼在床的底部,看起來就像是陰影,幸好他張開眼睛,斜眼看著鏡頭,只是那眼睛在角落,太小了,我換個角度才注意到。」
姜子牙比著放大後的照片,路揚瞇著眼打量,原本看著像是反光的兩小片白影,經過姜子牙一指出來,果真是一雙眼睛。
姜子牙說:「他看著你的方向,這種會注意到人的東西通常都比較麻煩。」
「看來就是這東西沒錯……」
一旁,林芝香不敢說話打擾兩人,只能偷偷瞄著手機上的照片,猛一看確實像是眼睛,但仔細看又只是兩個光點。
路揚收起手機,拍拍姜子牙的肩膀,「好搭檔!早知道我就不用看這些照片,看了一下午,眼睛都要脫窗。」
姜子牙哭笑不得的說:「一個房間的照片而已,你看了一下午?」
路揚沒好氣的說:「他們傳來的照片有好幾百張!那傢伙不是在同一間房鬧,很多間都有問題,只是這間的次數比較多。」
「這麼兇啊?」
「不兇,都是小打小鬧,嚇嚇人而已,可是飯店要開門營業,不能忍這種事,現在都開始謠傳飯店曾經死過人,或者是蓋在墳場上,所以他們寧願開高價也要插隊找我現在就去解決,要不然這種小事,我都排很後面,途中讓別人接走也無所謂。」
「所以真相是哪個?命案還是墳場?」姜子牙這時才翻開文字資料看詳細,結果哪個都不是,人家是正正經經的飯店,開業才三年,沒發生過命案,更不是墳場改建。
「沒發生事情也鬧鬼?」姜子牙不解。
路揚聳肩說:「這種事多的很,以前有間飯店常接學生畢業旅行,結果多年下來搞出一個筆仙,說是在飯店浴室割腕自殺的鬼,還很兇呢,差點鬧出人命,但其實根本沒有割腕自殺這回事。」
畢業旅行玩筆仙是吧,就不能好好出去逛街吃消夜嗎!
手機鈴響,林芝香立刻接起電話,還深怕打擾兩人討論,走到房間最角落講電話。
沒講多久,林芝香掛斷電話,興奮的說:「我哥到家了,什麼事都沒發生,兩個姪子都洗好澡準備上床睡覺去了。剔真的好厲害,不愧是斬妖除魔的古劍!」
兩人只能「呵呵」在心底。
「走吧,現在就過去頂星飯店,鬼這類的東西,晚上比較好抓。」路揚看看兩人,亡羊補牢的問:「你們接下來應該沒什麼重要的事?」
回家洗洗準備睡覺之類的事,姜子牙覺得,在接下來的日子裡,這應該不是很重要。
天良基本資料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親愛媒體朋友們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總統府陳情新聞稿「請總統關注屏東大問題」
採訪通知時間:108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30集合地點:
台北凱達格蘭大道羅斯福路交叉口 進二八公園靠近北一女總統府左側停車場景觀台。
陳情訴求: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
2.屏東市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因都市計畫都市更新法 ,迫拆原住戶, 搞到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與生存權,違反憲法第二章第15條。憲法第15條建議政府先使用公有地。
3.屏東縣長治3間化製廠.居民難忍臭惡。鹽埔鄉財夯公司堆肥場收受果菜殘渣 製作堆肥.過程散發臭味.請政府嚴厲督促.維護當地環境
4.樂樂養雞場,103年設立 ,至今5年多,發出惡臭,屏東縣枋寮人 ,已經忍無可忍,雞場共飼養了30多萬隻雞 ,在地層下陷區,無法有足夠的水清洗, 造成環境汙染 ,請政府嚴厲查辦 ,是否有違反 ? 請廢 停養。違反憲法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5.101年屏東縣內埔鄉東勢村農地規劃.1甲地要奉獻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6.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造成附近工廠的貨車.,無法正常進入.建議政府徴收道路.
7..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破壞了原公園生態,剝奪運動者的權益。7月7日清晨全部封路,暑假期間孩子沒有地方可以溜冰和打籃球。 1億9仟萬經費建議把戶外運動場地都蓋成室內運動場。
8.台中黎明幼兒園 自辦重劃都市更新 迫拆原住戶 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建議廢除自辦重劃條款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說明: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108年 7月10號下午2點20分出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有關屏東高工徵收建國路自助餐。受災戶訴說30多歲就單親,養三個小孩。法官說這是民事庭與內容無關 。屏東高工訴求拆屋還地。受災戶訴求已經少子化了,不需要再徵收請撤回。7月24日要宣判不知道法官怎麼下手?
※依教育部所頒定之職業學校設立標準第3條前段明定:「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在600人以下者,其學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2公頃。學校人數逾600人者,每增加1名學生,至少應增10平方公尺。」屏東高工現有校地總面積已達87,596平方公尺,依99年度之學生的人數正多之時來計算,其使用面積如為32,490平方公尺,就已符合用地標準。況依屏東高工徵收土地使用計畫書,其中程計畫為自77學年度至81學年度增設資訊科與自動控制科,惟至今並無增設上開科系;且其計畫增加班級為69班,至101年止也只有53班。況學校之學生人數,於81年徵收後至100年比較,日校生減少384人,夜校生減少541人,日夜校生都呈現減少之情形,現今學校仍有許多校舍閒置,更將其出租營業穫取收入。故學校用地於客觀上判斷,應足以認定已無需再使用系爭土地之必要。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強制徵收民地 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 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受害者: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我爺爺陳山茶,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在當時的屏東高工還只是初中學校,在爺爺多方奔走用其關係之下把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再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之後廢省之後才改為現今的國立學校,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爺爺在民國49年過世,學校竟在爺爺過世後沒幾年竟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祖厝就在學校旁邊,一但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之後你的房子即不得動或蓋,然後在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我伯父陳炳榮又康慨的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 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在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爺爺及伯父為學校所做的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的紀念,然在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的配合下在3天之內,把我家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我們家的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我們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試問在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一點萬就將其強制徵收而且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啊!在那此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呼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 ,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只有剩下我們家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將你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爺爺那面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在此強制徵收其間家族長輩 也到處陳情,最後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我們家 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我們家族土地後,則我們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然而在民過84年間這悔約無品無天良背信棄義的屏東高工,卻告我們要拆屋還地真是可惡至極,當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我們要拆屋還地,他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真是官官相護),我們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ㄧ樣(官官相護)的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喧佈開始繼續訴頌,我們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我們敗訴,真是天無對我家族開眼啊!可悲!人民哪來的保護傘(官護官)才是真啊!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我們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我們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供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 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可恨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我們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最後應是給我們,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耶!最後會被這些不公不義的機關及肖想著要我們 土地的機關,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來解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我們自行打官司要賠償,真是可笑至極,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們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你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你已少子化到可憐的地步了,你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你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你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了,校長做個活生生不忘本的典範給你學校的學子看吧!也可替自己積些陰德替你後代子孫積些公德福慧雙修是你難得的機緣啊!
※當初復興路建過段因為我們家要參與土地分配,所以縣政府將其此徵收路段從16米縱深為19米,就是因為要讓我們參與土地分配而做此動做,然而無兌現承諾變成圖利他人。
2.訴求: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 政府先使用公有地勿強迫徵收民地.迫使迫遷。
說明:
1.108年7月4號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承諾公勇路拆除等法院判決之後再做下一步的動作。但是縣政府說行政訴訟規行政訴訟。徵收程序都完成了。近日要封路拆屋擴路民宅不如雞舍,樂樂養雞場污染枋寮鄉5年多。 縣政府不動如山。漠視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與財產權。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2.迫拆公勇路抗議黑箱作業未過三分之一同意戶就公告地價強制徵收拆除民宅.同時旁邊以 有寬12公尺替代道路無需拆民宅有兩房是日治眷舍.(政府送中央計畫爭經費:公勇路都市計畫內東起台27線西迄建民路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2公尺主要配合105年6月屏北鐵路 高架化計畫 配和市公所與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3.2 億元預計107年4月完工通車)
3.A.迫拆建民路.光復路民宅當停車場.壓迫底層百姓生計這地域都是系屬建國市場.很多底層社會的百姓在這裡做小生意賴以為生.這裡獨居老人居多.況且生活一切都在地域慣了. 若改個地方 重新適應生活.會有很多的不方便.也有骨刺開刀過. 怕新的工作無法勝任.舊 疾復發.生活無所依靠而孤獨老死.。B.復興路.重慶路.建民路.和平路.已有四條平行道路 交通流量已疏散.不應再擴充建民路和光復路.並任意更改道路.將造成車禍連連(政府送中 央計畫爭經費:光復路東起台27線西迄柳州街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8公尺配和市公所與 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1.27 億元 .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
3.訴求:「政府硬起來.維護當地環境權」
說明:
1.全台僅7間化製廠,其中3家就集中在屏東縣長治鄉繁華 地區一帶,加上附近的鹽埔鄉也有1家堆肥場,空氣中瀰 漫的臭味,讓居民們忍無可忍,多年來,這些化製廠大約 下午3點開始燒,臭味就飄散到凌晨,長治、鹽埔鄉多個 村落都聞得到,「居民真的很可憐」,孩子出生就聞臭味, 氣管一直不好;還有村民嘆「長期忍受屍臭味、煙臭味, 卻無任何改善,難道老百姓連呼吸的基本人權都要被剝 奪?」
2.財夯公司堆肥場從外縣市收受果菜殘渣製作堆肥. 過程 散發臭味.總量5000公噸是500萬公斤.除以3.5噸 一輛 車來回總共是 2800車次 .造成社區沉重的負擔。
3.財夯公司沒有設立放流口.故無法檢測COD.BOD.SS的 標準值.公司直接將廢水.流放大水溝.河流.土地上。
4.憲法第22條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 權利.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都受到憲法的保障 .私有公 司污染當地的河川.發出惡臭.致使當地.土地.地價下 跌.甚至滅村 .這家公司更便宜併吞當地的土地 .自己 大財這有帶來當地的經濟效益嗎?
4.訴求:請縣府勇敢面對事實,說出真話。
說明:
1. 抗議了五年多的屏東枋寮樂樂養雞場事件,雖然居民向環保局檢舉了307次,比五年前餿水油事件的老農多了六十倍,環保局也有幾次下來實際偵測臭味,但是都無法讓養雞場關門大吉。
2. 樂樂養雞場除了臭味問題之外,其實還牽涉到好幾個問題,這其中包括了養雞用水違反規定、五場合併計算,及違建設施等問題。
3. 用水違反規定部份,當初這五個養雞場提出申請時,是位在地層下陷區,按規定是不可以抽取地下水養雞,正常狀況是會被打回票的,但縣政府在104年行文鄉公所,有先提到這個規定,可是縣政府回覆,養雞所需要水量不多,養雞場只要買到合法的水,縣政府就可以同意,不過它加了一個但書,只要業者沒有乖乖買水,被縣政府查明確實,縣府就“立即”撤銷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畜牧登記證書,這一點在縣府後來發給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證書上也有明確載明,業者當然也很清楚。 結果臭味的問題爆發之後,民眾抗議,鄉公所開始調查,沒想到竟然掌握到明確的證據,證明養雞場沒有乖乖買水,於是發公文給屏東縣政府,請屏東縣政府查明確定之後,撤銷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而縣政府也真的開始進行調查,調查完後,縣政府說,養雞場業者坦承確實沒有乖乖買水,但是關於處分,縣政府反而沒有照一開始所說的,對養雞場撤照,反而改口說,如果因為業者沒有買水,就把他們的畜牧登記撤銷,這樣的處分太重了,而且現在業者都已經乖乖接自來水管,不會再有違反規定的狀況,因此考量到業者的權益,最後決定,不撤銷畜牧登記,改每一個養雞場罰五萬,五場共25萬,然後就結案了。
4. 憑什麼條件縣政府用專案的方式,同意養雞場可以用買水的方式來養雞,而且是從這個案子才開始的,因此特別加了這個但書,「倘未提報並查核不實或查獲有鑿井抽地下水即廢止原核准使用同意書及畜牧場登記證書」,也就是只要發現沒有按規定買自來水,經查核確實,就立刻撤銷畜牧登記,完全沒有轉寰或做其他解釋的空間,但是最後縣政府卻改變自己原本的立場,沒有撤銷畜牧登記。
5. 養雞場五場或一場認定的問題。 我們現在一直講的樂樂養雞場,其實總共有五個養雞場,當初在申請設立時,總共有五塊土地,雖然土地緊鄰,但是是以五個養雞場的名義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畜牧登記,因此總共有五個場的負責人,後來周碧雲則擔任其中2個養雞場的負責人。 不過在核准設立之後,這五個養雞場卻沒有經過政府許可,直接用一個圍籬把五家養雞場圍在一起,共用同一個出入口,也共用同樣的排水口,但是這樣的做法除了涉及違建之外,更牽涉到五家養雞場認定的問題,也就是,這樣到底算是五場呢?或者是一場呢?
6. 算五場或者算一場有什麼差別呢?當然是有的,因為根據法令規定,不一樣的養雞數量,廢水處理設施的標準和規模也就不一樣,如果合併計算,就需要投入更多的經費在廢水處理設施上,也會增加飼養成本,但是如果可以拆成五場,相對會少很多,因此到底算五場或算一場,對養雞業者來說,是有很大差別的。 而針對這個問題,畜牧法第四條則有明確的規定,「飼養同一種類之家畜或家禽,使用共同之水表、電表、排水口或同一圍籬 (牆)內者,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 」 意思就是,雖然你分成五個養雞場,有五個負責人,但是因為都養在同一個圍牆之內,有共同的排水口,因此在養雞數量的計算上,就必須全部加在一起,一切也就必須重來,重新提出一場畜牧場(五棟雞舍)的經營計劃書,先送鄉公所初審,初審通過之後,再送縣政府複審,複審通過之後,拿到畜牧登記證,才可以繼續養雞因此針對這個問題,鄉公所在查報之後,也發文給縣政府,請縣政府進一步查明處理,而縣政府針對這個問題,也確實有進行調查,前後共進行了三次會勘,而且除了自己查之外,甚至還請中央的農委會下來共同會勘認定,而農委會會勘完之後,是怎麼認定的呢?根據105年12月19日農委會給縣政府的公文,農委會明確認定,這五場的養雞數量必須合併計算,也就是,這五場必須合併成一場。 那麼屏東縣政府有認同農委會這個結論嗎? 有做出裁定,發文給業者,要求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嗎? 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沒有。
7. 屏東縣政府做這樣的裁定,要求養雞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一切從零開始,那麼在申請階段,枋寮鄉公所是很有可能會以行政裁量權,拒絕養雞場在這裡申請設立,那麼養雞場也會就此無寂而終。
8. 106年6月28日第三次的會勘,更發生了養雞場業者拒絕縣府農業處人員入內,並以粗口辱罵公務員的狀況,雖然縣府事後有罰了錢,而業者也被民眾舉發法辦判刑,但是之後也就不了了之,沒有再排任何會勘,也沒有做出任何結論,因此到目前為止,除了104年裁罰每場5萬元之外,屏東縣政府始終沒有針對樂樂養雞場五場併一場一案,再對業者做出任何處分,所以養雞場照樣繼續存在,枋寮鄉民的惡夢也繼續存在。
9. 縣政府在懶人包提到的,樂樂養雞場問題一直沒有辦法解決。
10. 原因鄉公所十次拒絕縣政府要求的“初審”,以致縣府無法進一步複審,既不能開罰,更不能撤照等等,而縣政府所講的初審,到底是指什麼呢? 話說枋寮鄉公所調查樂樂養雞場,除了發現圍籬引發的場數計算問題之外,在105年經過農委會、縣政府及鄉公所三方的會勘,發現養雞場違規增建了未申請的除臭室、地磅等設施之外,還有疑似違規使用的員工宿舍,因此鄉公所也曾發文給縣政府,要求縣政府進一步查明並做處分,而會勘之後,雖然農委會在場次認定部份結論明確,但是縣政府並沒有認同並做出處分,而對那些違建,則是要求鄉公所應該對業者提出的變更申請,進行「初審」,但是這部分的審查,由於並不是所有養雞場全部從零開始,重新審查,並不會危及業者的存在與否,而如果同意審查,恐怕也等於同意業者就地合法,更根本的問題反而沒有得到解決,同樣於事無補,再加上養雞場還有用水合理性及防疫大門佔用鄰地等情事還沒有得到縣政府的釐清,因此暫緩進行養雞場容許變更的審查。 因此,總結上述狀況,我們要探討的,要問屏東縣政府的,有以下幾個問題,也希望縣政府能明確回應。 一、屏東縣政府明明白白表示,只要業者違規使用水源,就撤銷畜牧登記,為什麼最後沒有,只輕罰結案? 二、針對場數的認定,農委會明確認定應該合併計算,請問屏東縣政府是否認同?如果認同,為何一直沒有對業者做任何處份?如果不認同,為什麼? 三、第三次會勘,縣府遭到業者阻擋,無法入內,為何後續不再辦理會勘,做出結論? 四、縣府要求鄉公所進行初審,請問究竟要審什麼? 五、針對樂樂養雞場的問題,縣府現在究竟決定要如何處理?
5.訴求: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1.訴求者是土生土長的農夫,一生為台灣的農業奉獻丶但 沒有想到,101年東勢村農地規劃,內容:1甲地要奉獻 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 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 %,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 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不符合當初約定。
2.依據107年10月4日召開之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農地重 劃區協進會第17次會議決議內容︰「有關重劃區地上物 補償費提高補助額度係將剩餘之7成農林作物補償費補 足,以達全額補助。」縣府目前僅發3成地上徵收物補償
費給地主,後續卻以各項理由搪塞,遲遲不發,影響地主 權益甚大。
6.訴求: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至今,政府是否擬徴收?
說明:
1.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一般工業 用地道路出入最小8米寬。
2.訴求者68年在建國路332巷及44弄附近蓋工廠,之前都 可通行,但107年卻被地主封路。目前44弄也從中間被封 鎖,造成大型工廠無法正常出入,期間抗議多次,還是沒 有辦法出入。
3.建國路44弄目前出入的廠商,每月需付地主12,000元通行 費,才可進出入工廠。
4.訴求者質問縣府團隊為什麼可以放肆這樣封路,工場老闆 證明政府有發執照,但工業區沒有道路可以通行,也造成 出入口不便與危險。
7訴求: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
說明:
1. 居民的運動權益
復興公園是一座每天有數百人次運動的公園,周遭有五個里、數千民的居民,老年人的社交聚會、爺爺遛孫子的活動場所,都使用著這塊綠地。
2. 居民的意願
經過訪談,周遭大部分的居民都質疑公園改建的必要性,而縣政府公聽會並沒有接納居民的心聲,也沒有與人民溝通的意願,草率的便執行了改建工程,實則有違以民為本的民主國家該有的行事原則
3. 滯洪池存在之必要性
公園附近幾乎是不淹水的地區,改建計畫引取萬年溪之河水,作為公園內水池水源,但萬年溪水面與公園地平面落差甚大,且以萬年公園面積對於屏東地區滯洪治水效果而言,更可為杯水車薪。
在政府提倡國人健康與環保的基礎上,為此等考慮不周的設計,必須要犧牲掉一個標準競速溜冰場與眾多有人使用的公園綠地,以換取效益不明的滯洪效果與划船的娛樂功能,是否不太合理?
4. 滯洪池的安全性
公園旁有托兒所,公園的兒童遊戲區更是許多學齡前的孩童追逐玩樂的場所,而在此處設置大面積水池,以安全為考量是否該配置救生員,若真發生意外那責任又該由誰擔待。
公園本是重大災害的防災公園,縮小其能使用的面積,在面臨重大災害威脅時,居民的安危是否也少了一分的保障。
5. 場地的維護
水池的設計易孳生病媒蚊,處理不當更容易發生惡臭,大雨過後也需清淤整頓,不僅場地的維護困難,周遭的衛生環境也堪憂,為此種弊多利少的改建工程而用掉國家1.9億的經費,實難杜眾人悠悠之口。
如果我們法律禁止人民盜賣自己的土地,而政府卻用其他名目挖地造池,那未來如何讓人民再信任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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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