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列車,修什麼?
最高民意殿堂的立法院,上個會期主打反萊豬,搞得議場上「肝膽塗地」。這個會期,一輛載滿43件修憲案的修憲列車已經啟動。但修得了什麼呢?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簽訂的契約書。統治者(政府官員)的權力來自被統治者(人民)的授權(憲法)。
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12月9日從中國大陸撤退來台,「中華民國憲法」轉眼已在台灣渡過71個年頭。荒謬的是,這部憲法是民國35年12月25日由國民大會在南京制定,隔年元旦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但那時台灣仍受日本統治。
這裡有兩個根本問題:
1. 清廷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直到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和中華民國政府另簽「台北和約」,才脫離日本的殖民。那麼,1947年在南京公布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為何會在當時尚屬日本的台灣實施?
2.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所謂「固有疆域」指的是民國25年抗日戰爭前已完成的「五五憲法草案」,對於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採明列式,共有30行省,但不包括台灣。因為台灣早於1895年被永久割讓,的確不屬中國領土。事後國民大會也不曾作過任何要將台灣併入中華民國的領土的決議。
讀者朋友看到這裡,應該會嚇一大跳吧?原來中華民國領土不包括台灣,台灣也不是中華民國領土。為什麼你從來沒聽說過?因為真正研究憲法的不多,發現這個憲法大漏洞的也不敢講,在戒嚴時代會被抓去坐牢。我這個終生研究法律,又蹲過政治黑牢的人才敢公開指出這個歷史的,也是憲法的大盲點。
那部憲法是為中國大陸設計的,全部條文175條,其中有相當多的規定根本不適合台灣。反諷的是,為中國大陸設計的憲法,實施不到2年,就換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中華民國憲法」根本與台灣無關,卻在台灣實施了71個年頭。
由於時空變革甚大,這中間憲法修改了七次,最後一次是2005年,距今已有16年。我常笑說,那部憲法好比鄰居的蚊帳,再怎麼修修補補,就是合不了身。何不乾脆請裁縫師為台灣量身訂做一套新衣呢?
那不就是制憲?制憲不就是台獨?中共不就會武統台灣?
可憐台灣70年來就是在這樣的政治邏輯中自我迷失,自我扭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布,修訂再修訂,沒有人敢置一詞。台灣分明沒有自己的憲法,用文明民主的方式為台灣制定一部根本大法,何錯之有?
兩蔣做不到,民選總統前三任也做不到,那麼,得票高達817萬當選連任的蔡總統,應該做得到吧?除夕談話,她還特別說到,「民主制度也許不完美… 請大家抱持信念,不要放棄。」有誰聽說在台灣的人想放棄民主嗎?有時偏離憲法倒是真的。目前立法院的修憲提案共有43案,其中17案與「公民權降為18歲」有關,2案與「廢除考試及監察院」有關,其餘還有人權(包括動物權)清單,及恢復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等,其中38案已交付委員會審查,還有5案尚未經院會一讀。
在此次修憲提案中,最具敏感性的是被外界解讀為「法理台獨」的3案,包括蔡易餘提出的「刪除國家統一」修憲案、「剔除西藏、蒙古為我國固有疆域」修憲案,及陳亭妃提出讓台灣正式納入憲法的「邁向國家正常化」修憲案。但蔡易餘隨後已主動撤回提案。不過立法院長游錫堃在12月17日卻表示剩下來的提案,「沒意外的話,也會到院會一讀後付委。」暗示台獨修憲各案仍有可能進入修憲程序。
憲法因是國家根本大法,當然不能輕易修改。但根據第七次修憲的增修條文規定,憲法修改需經四分之一立委提案,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四分之三出席立委決議,才能通過修憲案。立法院通過之後,還得公告半年,再經全國公民複決,需有效同意票超過全國選民半數,才能完成修憲。
如以人數換算,立法院要有29位立委提案,85位出席,64位投票贊成才能成立修憲提案,這在民進黨擁有絕對多數的立法院,並不困難。接著公告半年,再辦公投,公投時要有965萬公民同意才算修憲通過。執政黨已設定2022年地方選舉時進行公投,因此必須在當年3月之前立法院先通過修憲提案。
民進黨的如意算盤是要提朝野共識最高的「公民權由年滿20歲下降到18歲」修憲案,判定此案老少咸宜,而且藍綠皆歡喜,藉此討好少年人,最有把握過關。
另外,他們鎖定一個朝野共同需要的「降低修憲門檻」案,因為現行規定需要965萬票才能通過公投,的確太困難。至於門檻降多低,有多個版本,且看未來發展。
解析到此,大家開始明瞭,原來這輛修憲列車搭載的是2+41案,前兩案頭先過,後41案這回未必過得了;朝野不必緊張,北京也不必攪局。在蔡總統任內,台灣依舊不會為自己量身訂做憲法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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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列車,修什麼?
最高民意殿堂的立法院,上個會期主打反萊豬,搞得議場上「肝膽塗地」。這個會期,一輛載滿43件修憲案的修憲列車已經啟動。但修得了什麼呢?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簽訂的契約書。統治者(政府官員)的權力來自被統治者(人民)的授權(憲法)。
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12月9日從中國大陸撤退來台,「中華民國憲法」轉眼已在台灣渡過71個年頭。荒謬的是,這部憲法是民國35年12月25日由國民大會在南京制定,隔年元旦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但那時台灣仍受日本統治。
這裡有兩個根本問題:
1. 清廷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直到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和中華民國政府另簽「台北和約」,才脫離日本的殖民。那麼,1947年在南京公布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為何會在當時尚屬日本的台灣實施?
2.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所謂「固有疆域」指的是民國25年抗日戰爭前已完成的「五五憲法草案」,對於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採明列式,共有30行省,但不包括台灣。因為台灣早於1895年被永久割讓,的確不屬中國領土。事後國民大會也不曾作過任何要將台灣併入中華民國的領土的決議。
讀者朋友看到這裡,應該會嚇一大跳吧?原來中華民國領土不包括台灣,台灣也不是中華民國領土。為什麼你從來沒聽說過?因為真正研究憲法的不多,發現這個憲法大漏洞的也不敢講,在戒嚴時代會被抓去坐牢。我這個終生研究法律,又蹲過政治黑牢的人才敢公開指出這個歷史的,也是憲法的大盲點。
那部憲法是為中國大陸設計的,全部條文175條,其中有相當多的規定根本不適合台灣。反諷的是,為中國大陸設計的憲法,實施不到2年,就換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中華民國憲法」根本與台灣無關,卻在台灣實施了71個年頭。
由於時空變革甚大,這中間憲法修改了七次,最後一次是2005年,距今已有16年。我常笑說,那部憲法好比鄰居的蚊帳,再怎麼修修補補,就是合不了身。何不乾脆請裁縫師為台灣量身訂做一套新衣呢?
那不就是制憲?制憲不就是台獨?中共不就會武統台灣?
可憐台灣70年來就是在這樣的政治邏輯中自我迷失,自我扭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布,修訂再修訂,沒有人敢置一詞。台灣分明沒有自己的憲法,用文明民主的方式為台灣制定一部根本大法,何錯之有?
兩蔣做不到,民選總統前三任也做不到,那麼,得票高達817萬當選連任的蔡總統,應該做得到吧?除夕談話,她還特別說到,「民主制度也許不完美… 請大家抱持信念,不要放棄。」有誰聽說在台灣的人想放棄民主嗎?有時偏離憲法倒是真的。目前立法院的修憲提案共有43案,其中17案與「公民權降為18歲」有關,2案與「廢除考試及監察院」有關,其餘還有人權(包括動物權)清單,及恢復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等,其中38案已交付委員會審查,還有5案尚未經院會一讀。
在此次修憲提案中,最具敏感性的是被外界解讀為「法理台獨」的3案,包括蔡易餘提出的「刪除國家統一」修憲案、「剔除西藏、蒙古為我國固有疆域」修憲案,及陳亭妃提出讓台灣正式納入憲法的「邁向國家正常化」修憲案。但蔡易餘隨後已主動撤回提案。不過立法院長游錫堃在12月17日卻表示剩下來的提案,「沒意外的話,也會到院會一讀後付委。」暗示台獨修憲各案仍有可能進入修憲程序。
憲法因是國家根本大法,當然不能輕易修改。但根據第七次修憲的增修條文規定,憲法修改需經四分之一立委提案,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四分之三出席立委決議,才能通過修憲案。立法院通過之後,還得公告半年,再經全國公民複決,需有效同意票超過全國選民半數,才能完成修憲。
如以人數換算,立法院要有29位立委提案,85位出席,64位投票贊成才能成立修憲提案,這在民進黨擁有絕對多數的立法院,並不困難。接著公告半年,再辦公投,公投時要有965萬公民同意才算修憲通過。執政黨已設定2022年地方選舉時進行公投,因此必須在當年3月之前立法院先通過修憲提案。
民進黨的如意算盤是要提朝野共識最高的「公民權由年滿20歲下降到18歲」修憲案,判定此案老少咸宜,而且藍綠皆歡喜,藉此討好少年人,最有把握過關。
另外,他們鎖定一個朝野共同需要的「降低修憲門檻」案,因為現行規定需要965萬票才能通過公投,的確太困難。至於門檻降多低,有多個版本,且看未來發展。
解析到此,大家開始明瞭,原來這輛修憲列車搭載的是2+41案,前兩案頭先過,後41案這回未必過得了;朝野不必緊張,北京也不必攪局。在蔡總統任內,台灣依舊不會為自己量身訂做憲法新衣。
契約書 草案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阿明小教室 #買房知識家 #實價登錄
買房知識家(Q你的A)
https://reurl.cc/Ez33L0
實價登錄2.0過了!
本次修正最有感重點:
#交易資訊全都露
完整揭露成交物件門牌、地號並溯及已揭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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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者在銷售前需以書面將建案資訊報請地方政府備查,並於消費者購買並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申報。
#紅單不得轉讓
買受人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違法者將按戶(棟)處1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立法院於2020/12/3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三法修正草案。
內政部強調,本次法案通過後,須配合修正相關子法、申報書表及作業系統,並辦理宣導作業,故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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