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綺貞的唱片我也有很多,44歲天真的女人是有的,電騙多的了。
律師林日春表示,正宮提出的通姦、妨害家庭、傷害配偶權3項罪名,因為通姦罪構成要件須要有「男女性器結合」的證據,接吻是告不成的,至於傷害配偶權的構成要件則是男女共處一室以及接吻,妨害家庭構成要件是以「明知對方有配偶」為前提。
妨害家庭 構成要件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律師說新聞】
周五的下午時分,瑩真律師面對書狀和瞌睡蟲的雙重夾擊,頭昏昏腦脹脹之際,一看到這個新聞,整個人都醒來了!😱
首先要說明的是,刑法通姦罪的構成要件,必須配偶與第三人有性器官接觸的通姦行為,才能算數。因為實務上舉證不易,因此常發生不起訴或獲判無罪的情況,這不是因為恐龍法官的問題,而是在刑法罪刑法定的情況下,法院謹守法律規定的結果。
但是啊,這位老公沒有順利取得通姦的證據,竟然還在老婆的機車上安裝GPS,這可是會構成刑法第315之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的妨害祕密罪,不僅告不成老婆通姦,還有可能自己吃上妨害秘密罪的官司啊!😭很多人遇到這類問題時,經常氣憤之下不經思考,或者輕信徵信業者的慫恿,才會發生這類的憾事,母湯啊母湯~~🚫
另外我也看不懂網友點出的癥結點「告通姦是錯的,要告妨礙家庭」到底是哪招??😮🤔🙄刑法妨礙婚姻及家庭罪章是在第237條到第245條之間,通姦罪在第239條,也就是在妨礙婚姻及家庭罪章裡,也就是說通姦罪就是妨害家庭罪規定之一,所以這位網友到底是要告妨礙家庭的哪一條呢?❓
這就是為什麼瑩真律師一再告訴大家,遇到問題時一定要先請教律師的法律意見,切勿聽信網路上或親朋好友不專業的法律迷思,才能夠避免之後的許多麻煩,這個新聞就是最完美的範例啊~😌
#抓姦一定有風險抓姦前請詳問律師見解
#網友的癥結點就是網友根本不懂法律啊
#先別管恐龍法官了你有聽過恐龍網友嗎
#律師說真話 #賴瑩真律師 #瑩真律師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504/1346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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