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八百政字標記
〔#政教關係面面觀 #從塔利班看國家與宗教的距離〕
▌追求政教合一的塔利班
近一個月來國際矚目的焦點,無疑是塔利班政權再度控制阿富汗,2001年倒台的「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重新復辟。
傳統上,伊斯蘭社會屬於政教合一的體制,宗教涉入政府各個部分,伊斯蘭教的領袖既是政治領袖,也是宗教領袖;伊斯蘭律法(sharia law)更是一切法律的依歸。
20世紀末竄起的塔利班也不例外,他們以建立世界上最純潔的伊斯蘭國家為號召,在1996年成立政教合一的伊斯蘭酋長國,以嚴厲的伊斯蘭律法統治阿富汗。
那麼,政教合一跟政教分離究竟差在哪?國教又是什麼?本周我們就從阿富汗出發,來帶各位壯士了解國家與宗教的距離。
▌政教關係的分類
國家與宗教間的關係,一直是西洋政治思想界熱切探討的議題,過往曾有「上帝的歸上帝;凱薩的歸凱薩」的論點,英國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也曾提出政教分離三個基本原則,主張政治與宗教應明確地劃分彼此的任務與責任,互不介入與干涉。然而政治與宗教之間的關係在現實上往往更加複雜。
今天我們將參考日本學者小原克博的觀點,將政教關係分為三種進行介紹:
1、教會主宰國家政治的神權政治,宗教的權威與政治的權威完全融合在一起。
2、國家與教會建立同盟關係,並且透過法律來規範兩者的關係。
3、為保障信仰自由,宗教與國家分離,國家亦不得介入教會的經營。
▌神權政治
首先是神權政治,英語為theocracy,是希臘文中神(theos)與權力(cracy)的結合,國家元首為神的代理人,具有神聖性(divinity)且為宗教領袖。
梵第岡是天主教唯一的神權國家,國家主權來自上帝,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皆集於最高主權(上帝),再交付給人間代行天道者(教皇)。
而塔利班新政權或許也將成為神權政治的代表,塔利班官員先前接受路透社訪問時明確表示,未來阿富汗將由治理委員會謹遵伊斯蘭律法來治理國家。最高領袖艾昆薩達(Haibatullah Akhundzada)將成為宗教領袖。而女性工作權、受教權及衣著等相關規定,都將交給伊斯蘭學者組成的委員會定奪。
▌國家與教會的同盟
國家與教會透過法律規範兩者的關係。一種是透過法律承認教會的地位,另一種則是基於多數國民有共同信仰,以立定國教的方式,給予教會一定的特權,例如英國、丹麥及多數的伊斯蘭教國家。
要特別注意的是,設有國教的國家並不等於神權國家,也不代表國教受到政府控制,只是政教並未分離而已。
在這些國家中,國教被視為形塑國家認同的一部分,教會也是國家體系的一份子,神職人員多半直接由國家所聘用。只不過教會在各國地位也有落差,例如丹麥的信義宗教會欠缺自主組織架構,反觀希臘的教會自治程度則相當高。
常見措施包含:教會自治、承認宗教婚具效力、宗教教育列入國民教育必修課程、禁止褻瀆神明或禁止勸誘改宗等等。但也常衍生不少爭議,尤其是國家價值和宗教自由產生衝突時。
▌政教分離
政教分離顧名思義,追求政治生活和宗教生活的分離,認定世俗政治與宗教組織相互獨立,國家應秉於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在宗教事務上採取中立態度,無論任何教會組織,皆平等視為民間團體。
原則上也禁止任何教派插手政治事務,神職人員必須退出國家組織,有些國家甚至會以憲法或其他法律加以落實這項限制。
不過在實際運作上,政教分離國家仍有許多樣貌及差異,小原進一步將政教分離制度區分為三種模式:完全分離制、敵對的分離制以及寬容的分離制。
法國是恪守完全政教分離的代表國家。在1905年頒布政教分離法後,憲法明定共和國保障宗教自由,但對各種宗教維持中立,不在經濟上扶持任何特定宗教,教會的功能僅僅是私法人,不得掌握任何政治或行政權力。近年更是積極試圖消除公眾領域中的宗教符號,衍生出不少爭議。
而敵對的分離制常見於冷戰時期的共產國家,由於共產黨信奉無神論,因此視教會為敵對的存在,自然不容許宗教影響人民的政治生活,更甚者會無所不用其極地試圖削弱教會的力量。
至於寬容的分離制,又稱條件式政教分離,典型的例子則是德國。
德國在一戰後正式實行政教分離,憲法中雖承諾中立對待宗教和世界觀,但這個「中立」並不等於國家要對宗教敬而遠之,相反的,國家反而認為宗教能夠對社會團結做出貢獻,因此國家和宗教可以進行夥伴式的合作,例如國家可以資助宗教團體所設立的醫院或社會性機構。
這樣國家和教會的密切合作,是和法國嚴格的政教分離不同之處。德國基本法所確立的政教體制是既有教會與政府的分離,但又同時透過憲法保障政府和教會合作方式,這是在保有國教和嚴格的政教分離之間走出的折衷道路。
▌結語
經過簡單的介紹後,不知道大家是否有更了解政教關係的各種型態?我們不僅希望大家多多關注阿富汗的後續動態,也要澄清一個概念:伊斯蘭律法並沒有一套明確的法體系,在現實中如何踐行,高度仰賴執政者的詮釋角度,因此不能將塔利班的詮釋化約為是所有穆斯林的詮釋。
不幸的是,塔利班政權對於伊斯蘭教法的執行採最嚴格的詮釋,從過去的經驗看來,公開處決、石刑和鞭刑將在阿富汗重現。更令人憂心的是阿富汗的女性處境,日後不僅必須穿著遮蓋全身罩袍才能出門,工作、教育以及獨自外出的權利恐怕也會遭剝奪,前景不容樂觀。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張善政,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們的國家要進步,不能再只有守成,創新更是我們現在應該做的。 政府要有超越部會層次的遠見,需要成立新的部會,作為數位時代的「火車頭」。 所以我才會推動「數位國家公投」,目的是希望推動在政府各部會內創立數位創新委員會,內含主任委員等完整組織架構及實質運作的辦公室,並透過一個10年計畫向外攬才,招募具...
委員會 組織架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體育署長張少煕請辭
#該檢討的就該被檢討
#東奧選手加油
#期待修法升級
戴資穎搭經濟艙沒必要政治口水 許淑華:盼回歸制度面處理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720/2035718.htm#ixzz71AFfBTZY
東奧國手搭經濟艙引眾怒 議員促組織升格體育部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720005399-260407
經濟艙事件如果演變為政治口水沒有必要,#體育署發生嚴重疏失非常不應該,#這件事確實該深刻檢討、該負責就負責,蔡總統過去已承諾選手與教練參加重要國際賽事,會以坐商務艙為原則,#日後應明訂國際大型賽事讓選手坐商務艙,讓國手獲得最好的照顧。
但是對於某些在野黨的民代名嘴藉此做文章,甚至有黨團幹部拿選手下榻的飯店來批評,我非常不以為然,讓選手們的用心被口水淹沒對於台灣體育一點幫助也沒有。此時應全力支援國手征戰為第一優先,並藉此 #深切檢討體育署的定位,凡事回歸理性的政策討論才有意義。
事實上,國際體育趨勢與產業發展快速,#台灣的體育署卻還只是綁手綁腳的三級機關,現階段體育組織架構早已無法跟上國際潮流,這就是很大的問題。
馬政府時期進行的組織改造,原為一級部會的體育委員會降級併到教育部體育署,無論預算或人力編制上都受到影響,例如長久以來給選手的交通、出場費、保險費等都常出問題,2016年里約奧運更發生選手自帶泡麵去吃的窘況。僅附上說明,現在民進黨執政得深刻反省檢討,無法卸責只能將制度上不足的問題,藉此進行改革與修法,這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因為體育署組織編制的深層問題,根本性的影響到台灣的體育再造與發展,這才是必須全盤檢討並改革的,據最新消息體育署長張少煕已請辭下台,希望這個事件衍伸的政治口水可以到此為止,並全力支持國手們爭戰東奧。
我也希望日後可以不分政黨,共同加速推動體育署升格為體育部;在蔡總統能在任內推動成功,更是我們支持體育的一項宣示,呼籲各界回歸理性⭕️,聚焦體育組織改革的討論,用實際行動來力挺國內運動選手,中華隊加油!
#體育署應升格為體育部
#為了選手體育改革刻不容緩
委員會 組織架構 在 Terry&Friends程天縱與朋友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發生的太魯閣號列車事故,使得台鐵的「民營化」和「公司化」議題又被搬上檯面。台鐵工會仍然採取反對立場,認為這些並非台鐵問題的解決辦法。
姑且不論台鐵問題應該如何解決,不過,台鐵工會本身就是利益關係人,參與討論本就有「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s)之顧慮。
本篇文章中引用麥可·波特(Michael Porter)在《競爭優勢》(Competitive Advantage)一書中, 提出「價值鏈」(Value Chain)的概念,強調企業之所以能夠存活,主要是因為企業透過「增值流程」(value added process)為客戶創造價值。
企業透過各種「價值活動」(Value Activities)來將投入(Input)轉變成為產出(Output),並且產生利潤(Profit Margin)。波特又把「價值活動」區分為「主要活動」(Primary Activities),以及支援主要活動順利進行的「輔助活動」(Support Activities)。
我們不妨擴大一下,看看整個政府的管理。如果視中華民國政府為一家企業,那麼總統府就如同董事會一般。而最主要的行政組織,就是行政院,行政院長就是這個企業的CEO。
那麼,為什麼台鐵必須要「民營化」或是「公司化」?如果是政府機關,隸屬於交通部下屬單位,就一定會問題叢生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整個行政院和下屬的部會,都一定會有問題嗎?
會不會是管理的問題呢?那麼我們先來看看政府的人事組織管理,再來對照我寫的這篇文章,增加一點趣味性。
依據維基百科的資料,將「行政院」和「人事」相關機構的職掌,引述如下:
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依憲法之相關規定向立法院負起政治責任,簡稱政院。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為協助行政院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廣義上則涵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均由行政院管轄),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Directorate-General of Personnel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是主管中華民國政府人力規劃、進用、訓練、考核、待遇、福利等,統籌行政院所屬人事人員管理事項工作的中央二級行政機關,以及負責公布全國各縣市氣候異常期間的上班上課情況;並以人事行政總處為中心,在全臺所有公務機關設立人事處或人事室。
考試院是中華民國國家最高考試機關 。其銜稱中的「考試」一詞,不僅指文官的考選,也包括有關文官人事行政的相關事務。除院本部外,考試院下轄4個中央級機關,分別是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和基金監理會。
監察院為中華民國最高監察機關,1931年2月成立。簡稱監院。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在中華民國五院中可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監察權(調查權)、監試權及審計權;1992年前與國民大會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國會職權。這個機關相當於歐洲審計院、美國政府問責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以上提到,人事行政有關的機構,人事行政總處隸屬於行政院下屬單位,而考試院和監察院則直接向總統報告,不屬於行政院管轄。
這就如同一個企業的CEO,卻管不到下屬主管的考選和任用(據維基百科:銓敘部為中華民國考試院的兩個附屬部門之一,為中華民國最高銓敘以及公務人員人事主管機關。),也無法對內部管理者,進行考核、懲處、調查、審計。
國父孫中山先生領導中國革命,倡行「五權憲法」,擷取歐美三權分立制度,與中國御史諫官制度及考試制度之優點,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外,另增監察、考試兩權。難怪監察院的網站上面說,我國的監察制度,已經有2000多年的歷史了。
我也無意討論中華民國究竟是總統制、內閣制,或是混合制。只是從企業經營的觀點來看,這樣的組織架構下,最重要的人事行政管理,已經是疊床架屋,職權責分離。管理者的心態和做法是否會被扭曲?
如果是的話,那麼跛腳的不僅僅是CEO,所有的管理者也都跛腳了。台鐵的問題,只是冰山的一角。
這篇引言,幾乎獨立寫成一篇文章了。還是請各位讀者讀讀以下的本文,憂國憂民的事情,擺在一邊,先關心一下自己職涯的發展吧。
https://tuna.mba/p/210511?
委員會 組織架構 在 張善政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我們的國家要進步,不能再只有守成,創新更是我們現在應該做的。
政府要有超越部會層次的遠見,需要成立新的部會,作為數位時代的「火車頭」。
所以我才會推動「數位國家公投」,目的是希望推動在政府各部會內創立數位創新委員會,內含主任委員等完整組織架構及實質運作的辦公室,並透過一個10年計畫向外攬才,招募具有數位科技長才的年輕人加入內閣推動任務型的政府數位化工程,且同步建立一套公務人員的數位知識教育制度。
委員會 組織架構 在 劉櫂豪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因應網路駭客盛行,尤其中國有系統性的對於台灣政府組織網路侵入行為,已嚴重造成資通安全問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特安排審議行政院特擬訂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劉櫂豪提醒行政院,根據草案未來的資通安全的組織架構可能會朝向政府組織、行政法人或民間團體等三大方向,而為了因應資通安全快速變化的特性,以政府組織的方式,在人員進用、組織調整上可能會慢半拍,但是採用行政法人,是否會有公權力太弱或是人員安全性不足的問題,劉櫂豪提醒行政院,倘政府未來採用類似資安中心的人員架構,必須重視人員的安全性,避免重要的資訊資料外漏。
委員會 組織架構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助理代發布】民進黨立委蕭美琴今(4/23)日應邀出席由台灣人權促進會主辦之「台灣,不為人知的一面」-FIDH台灣人權現況報告發表記者會,蕭美琴表示,在台灣簽署聯合國兩項重要人權公約之後,相當樂見除了政府正式邀請還有民間團體獨立邀請的人權觀察者來台檢視台灣人權現況,這不僅讓台灣人權相關法規及執行狀況與國際接軌,也是非常寶貴的機會。蕭美琴說,國際人權專家前陣子來台檢視我國人權狀況後,給予我國七、八十項具體的建議,FIDH今天也非常用心的提供完整人權建言,有些問題目前也正在處理,包括內政委員會在本週將處理的國籍法及入出國移民法,修法工作都持續進行。
有關國際人口販運的問題,蕭美琴說,台灣近年來雖然通過了人口販運的防治專法,執行狀況雖獲肯定,但仍有改善空間,也是國際人權專家將持續關注的。此外,包括歐盟國家長期所關注的死刑問題,蕭美琴則是認為,目前國內雖未取得共識,但政府卻非常被動,不願與社會主動對話溝通,造成民眾長期的偏見與恐慌。至於尤美女委員長期在司法法制委員會積極推動的國家體系內人權組織架構,她認為在架構未充分建立之前,相關責任都是落在各部會,如勞委會、內政部及法務部等相關權責機關,對此,立法會人權小組將持續關注。
最後,蕭美琴重申,台灣作為與國際接軌,且自認以人權立國的國家,應該持續與國際人權團體溝通對話,同時歡迎他們所指正的立場與建言。此外,她也提及本週將審議的移民法中有關外籍人士可以參加台灣合法的請願及集會活動,就像前陣子外籍人士何丹霖欲參加台灣的環保遊行,遭禁止入境的案例,她認為這絕非單一個案,而是我國法律無法與國際接軌的缺失,台灣既然要國際化,就必須更開放、更包容的接受國際人士關心並參與台灣各領域的公民運動,使台灣的人權狀況提升到最進步的一面。
-------------------------------------------------------------------------------------------------------------------------------------
總部位於法國巴黎的國際人權聯盟(FIDH),於去年11月派出3位代表(FIDH前副主席Danthong Breen、印尼非政府組織KontraS研究員Kencana Putri、FIDH亞洲部主任David Knaute)來台進行10天的調查任務,訪台期間密集與台灣官方代表、民間NGO組織進行訪談,希望能透過這次任務,讓國際社會更全面了解台灣人權的現況與挑戰。歷經3個多月的撰寫、持續觀察與修正,這份台灣人權現況最新的英文報告『The Hidden Face of Taiwan』,今天正式對外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