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515蘋果 房仲交易糾紛漏水屋最多 專家揭常見隱匿凶宅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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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買中古屋通常須透過房仲居中協調,卻也發生不少買賣糾紛,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2020年全年房屋仲介交易糾紛(不含建設及代銷業),前3名包含房屋漏水問題共169件、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共162件、隱瞞重要交易資訊共119件,除了常勝軍的漏水爭議之外,隱瞞重要資訊則以凶宅漂白、產權糾紛及安裝手機基地台較常見,專家提醒,一定要重視驗屋過程,事先存證。
(林佩萱/高雄報導)……↓
在房屋交易糾紛中,漏水問題很常見,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目前台灣平均屋齡高達31年,老屋漏水相當常見,建議民眾一定要重視驗屋的過程。如果驗屋發現瑕疵一定要提出,因為依《民法》規定,如果在交付過戶之前已經知道有瑕疵,購屋者卻沒做任何表示,表示買家對於該瑕疵可以接受,事後不得再以此為瑕疵而主張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因此若在交屋前發現房屋有漏水、設備毀損等問題,陳傑鳴建議,購屋者可先拍照、錄影,留存證據,要求限期改善,若屋主未改善,可向法院訴請解約或是減少價金。若民眾驗屋缺乏經驗,可請設計師幫忙驗屋,或請驗屋公司處理,驗屋費用根據「坪數大小」和「房型」而定,30坪左右約需花費1~2萬元。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補充,常見漏水問題被刻意隱匿,尤其室內有過多裝潢時更不容易被發現,或是天花板鋼筋裸露造成滲漏水,屋主卻只在天花板上放接水盤,根本沒有修復漏水源頭問題,便可能造成爭議。
陳泰源也藉此釐清,「發現漏水」與「發生漏水」狀況完全不同,若發現漏水情況在賣屋之前就有,賣方就有保固責任;倘若買房之後因發生地震,或是自行裝修敲打導致漏水,就跟賣方沒有關係,但也容易產生爭議,雙方抝來抝去。
至於隱瞞交易資訊,陳泰源指出,政府有規定,房屋交易時需在不動產說明書上揭露清楚,屋主持有期間,該房是否曾經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如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等,以保障購屋民眾的權益。
但是在市面上,「隱匿凶宅」的爭議仍層出不窮,陳泰源解釋,主要是有投資客買下凶宅之後,先過戶給其他人頭,重新登記回自己手裡,再進行轉售,讓自己符合持有產權期間無發生兇案事件的假象,以此手法漂白,導致產生交易糾紛。因此建議民眾應請房仲追查清楚,該房的現任、前一手、甚至前前手的屋主持有期間,是否曾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
另外,儘管依據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函釋,「凶宅」是指於建築物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的事實,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的行為,但多數買方仍會在意大樓社區是否有凶宅,或社區是否曾經發生跳樓事件,避免購買到「凶樓」,因此而產生認知上的糾紛,建議介意的民眾,看屋時向鄰居和管理員打聽清楚。
陳泰源補充,大樓頂樓安裝手機基地台也是常見被隱匿的資訊,仲介通常也容易忽視,只在意賣房所在樓層的情況較多。還有物件產權糾紛的問題也可能被隱匿,例如屋主在外欠錢,房屋陷入民事上的法律糾紛,遭到假扣押,或是夫妻離婚,涉及財產分配的問題,先生背著太太私下處理房產,隱瞞仲介,也有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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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71231TVBS 委託賣屋沒成交 民控遭房仲要求付仲介費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tv9EolDOui4 民眾委託房仲賣房子,但事後沒賣出去解約,竟然收到房仲要求付仲介費12萬。但其實明文規定必須有成交買賣雙方才需要負擔費用,對此該名房仲已經採取法律途徑。其他房仲業者坦言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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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03蘋果 買家甩掉仲介找上屋主 想省2%「留意這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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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屋主賣房,和房仲簽了委託銷售,可能面臨突然有親朋好友或買方想買,若私下成交,是否衍生違約的問題?對此專家表示,這要看屋主和房仲簽的是一般約或專任約,專任約的限制較多,在合約期內屋主不能委託其他業者銷售,也不能私下成交,若違反約定,違約金通常是契約上開價的4%。
(林佩萱/台南報導)……↓
最近台南民眾要賣房,陸續簽下4位房仲委託銷售,售屋開價約1800萬,為獨棟透天,並由仲介帶看。未料,有次透過房仲帶來一對夫妻看房,買方十分喜愛該房,等到看房結束,房仲離開現場,買方跑來找屋主,希望跳過仲介私下成交。
此舉也讓第一次賣房的屋主,十分驚訝!他坦言,買方想跳過房仲,能省下仲介費是不錯,不過主要還是看屋主和仲介之間的交情!由於買方想跳過的房仲是他的朋友,對方也付出了勞動力,加上買賣雙方期待的價格還有一段差距,因此屋主建議買方透過房仲過來議價就好。
對此,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這要看屋主和房仲簽下的是一般約或專任約。通常專約限制較多,在合約期內屋主不能委託其他業者銷售,也不能私下成交,若違反約定,違約金通常是契約上開價的4%。
不過,簽專約的優點是簽約房仲積極度高,成交金額較能達到自身期望。反觀屋主若簽下一般約,屋主私下成交並沒有違約的問題,不過,仍要注意當初所簽的委託銷售契約書條款,是否有「委託期間內不得有非透過本公司經紀人員銷售的情形」這類霸王條款,屋主若發現業者的一般約上有這類條款,可要求房仲拿掉,另簽一份符合自身需求的合約,建議屋主賣房應仔細確認逐條合約,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房仲作家、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表示,通常有心的買方會巧妙規避2點,私下和屋主成交 。第一種是等屋主和房仲合約到期,再私下成交、第二種是同時和多家品牌房仲看同一間房,這樣各家房仲也很難舉證,買方是他們帶來的。
陳泰源說,通常一般約的委託,仲介被買方跳過,也只能認了,但仲介若經常遇到這種事,應自我反省,是不是服務做得不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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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房仲私下賣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10322蘋果 同業下黑手 電桿廣告栽贓吞罰單 唆弄屋主賣高價最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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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房仲陳先生投訴,他接受屋主委託要賣市區地標「長谷世貿聯合國大樓」頂樓景觀商辦,開價1.36億元,卻遭同業惡搞,擅自以他店裡名義手寫售屋廣告,還貼到郊區大寮農村周邊的電線桿,害他公司電話被高雄市環保局斷線3個月,和客戶失聯。各大房仲齊轟手法太惡質,很不上道,過去也不乏房仲互相廝殺,結果害到屋主的例子,建議同業自愛,回歸理性競爭,「夜路走多必然碰到鬼」,冤冤相報何時了。
(林佩萱/高雄報導)……↓
房仲跟同業競爭,能使出哪些奧步?《蘋果新聞網》詢問各家房仲,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指出,經常見到例如屋主同時簽售委託的仲介不只一間,但在帶看的時候,其中一家品牌房仲在門口貼上「溫馨提醒,入內請拖鞋等字樣」、在桌上放有印上品牌房仲廣告的文件夾,裡面提供物件資料、或是在窗外張貼品牌房仲廣告,主要目的是讓客戶知道,這間房子其他仲介也有在賣。
住商不動產新市南科加盟店店長楊易達指出,同業競爭通常還會跟蹤別家房仲客人,私下挖客人並宣稱可以幫忙砍價、還有「削價競爭」手法,降低服務費趴數,因此就有買方分別向不同的仲介下斡旋,最後選擇服務費最少的仲介成交、另外還有房仲在戶外刊登的大型三角板招牌,遭同業拔掉,手法較為猖狂。
住商不動產中華青海加盟店店東李家豪表示,曾有仲介挑撥屋主和別家房仲的關係,還叫屋主和房仲解約,並誇下海口,宣稱可以賣到高價,要求屋主簽專約,這種作法也很不厚道。
屋比房屋總經理葉國華提到,房仲互相廝殺,導致屋主受害的例子也不少。市場就曾傳出屋主快要成交,結果半路殺出程咬金,被其他房仲唆弄,跟屋主說賣得太便宜了,然後謊稱有高價買家想看房,讓屋主先跟其他房仲解約,結果事後又說買家不買了,害屋主白白損失成交機會。
另外還有房仲被屋主解約,或沒有簽到委託,忌妒其他房仲,甚至跑去檢舉屋主有陽台外推的情況,引發相關單位到現場查核,增加屋主困擾和房仲售屋難度。葉國華強調,「夜路走多了必然碰到鬼」。業績不好應加強實力,不應使出宵小手段,想靠奧步走天下。他說,這行業總會有這種風氣,「都是一些不入流的手法,我希望這行業能導正,以專業和服務取勝,否則怎麼贏得客戶的尊敬和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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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房仲私下賣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71231TVBS 委託賣屋沒成交 民控遭房仲要求付仲介費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tv9EolDOui4
民眾委託房仲賣房子,但事後沒賣出去解約,竟然收到房仲要求付仲介費12萬。但其實明文規定必須有成交買賣雙方才需要負擔費用,對此該名房仲已經採取法律途徑。其他房仲業者坦言很多買賣雙方不願負擔仲介費,會繞過房仲私下簽約比例高達2成。
記者 畢倩涵 / 攝影 葉韋辰、蔡宗儒 採訪報導......↓
投訴人鄭小姐抱怨,指出房仲沒有提說要付服務費,但隔沒多久就收到通知要收服務費。令鄭小姐困惑的是,委託給房仲賣的屋件並沒有成交,哪來的仲介費?原先解約時白紙黑字寫無條件解約,但事後卻收到房仲寄來的存證信函要求收仲介費12萬。
投訴人鄭小姐說「交屋日期已經到了買方貸款也還沒下來,而解約以後就寄通知要她付服務費,當初解約的時候根本支字未提。」其實從9月初,鄭小姐委託房仲隔2天有一組客人來看,但這也是房仲唯一帶來的看房者,事後簽了約原本10月24日交屋,但房仲卻遲遲以貸款沒下來為由前前後後拖了快2個月,詢問房仲業者他們強調已經準備上法院不願多做回應。
事實上根據法律規定,房仲帶看房買賣雙方合計收的仲介費不得超過6%,而且也要有成交才算數。但房仲坦言很多客戶為了省仲介費,會私下跟屋主簽約。房仲業者陳泰源受訪表示「他們都會要求客人簽名表示有來看房,表示曾透過他看過這間房子,這樣多少有些震懾效果。」
繞過房仲買賣雙方私下簽約比例佔了2成,因此契約有明訂,屋主跟房仲解約後2個月內如果能舉證是原本帶的同組客人簽約,會跟雙方索取仲介費;但為了規避費用很多人可能找自己親友簽約,房仲只能靠服務跟信任賺取佣金。
新聞網址→https://news.tvbs.com.tw/life/84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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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10中天、東森、三立 防惡房仲 定期巡視、換鎖、委託期不過長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jHQ6Qf6lTj0
中天 黃子鳳、劉至展 採訪報導……↓
竊賊偷走鑰匙,侵入豪宅鳩佔鵲巢當起主人來,類似電影情節,有可能在現實生活中上演。
有些屋主因為長期在國外,或是基於信任,因此口頭委託房仲代租,甚至全權交由房仲來處理,千萬要小心,房客也要睜大雙眼看仔細。
記者 黃子鳳:屋主委託房仲帶房客看房子,房仲手上應該有個公司鑰匙圈。......↓
房仲手上的鑰匙圈,應該要載明房子基本資料,代表透過公司建檔,一切公開透明,否則房子被怎麼利用,房東恐怕都不曉得。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曾有房仲確定房東出國旅遊外出,於是他就拿鑰匙,在房東的房子裡辦party,因為那是公寓沒有管理員,所以房東也不知道。
屋主求自保有撇步,除了慎選優質社區,並且跟管理員保持聯絡,另外避免被房仲備份鑰匙,有客人要看房時,堅持親自開門,或者改用密碼鎖,一旦出租新房客就換鎖,避免遇到黑心房仲,被騙不自知。
東森 曾鈴媛、鄭仕欣 採訪報導……↓
要如何防止不肖的房仲亂搞、侵占房屋呢?專業的房仲提醒,合約上一定要註明委託期限,結案後鑰匙一定要房仲歸還,屋主甚至可以換鑰匙,來防止鑰匙遭到備份,尤其經過合法房仲公司委託的案件,通常鑰匙都會加掛公司專用扣環,如果沒有扣環,表示可能是房仲私下接案,容易產生糾紛!
看屋前跟屋主電話詢問,房仲資歷5年半的陳泰源,最高紀錄同時經手20幾間房屋租賃買賣,但每一次的看屋步驟樣樣馬虎不得。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這是標準一房一廳的格局。
承辦不動產物件經手案件來來去去,能夠順利交易,關鍵還在房仲和屋主建立信用、默契,就怕不肖房仲來搗亂,攤開合約,上頭一定得註明承辦期限,時效過後房仲對房屋的使用權自動失效,鑰匙也得歸還屋主。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一定都有一個委託期限,在這個合約書裡面,超過了,鑰匙就要主動歸還給房東。
最常發生的糾紛是鑰匙拿了充當二房東,轉租大賺黑心錢,再者是店面拿來頂讓承租者或房仲人卻跑了,防範鑰匙被動手腳,也有自保之道,壓克力板鑰匙圈上頭註明物件名稱、地址售價、經紀人,這是房仲公司專用扣環,也是合法登記的最好證明。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如果是沒有公司的鑰匙圈,那就代表這個房仲極有可能是做私件,這個房子可能根本就沒有報到公司過。
除了房東自行保管鑰匙以外,還能換密碼鎖,依照屋主需要自行更換密碼,或者每次結案後直接更換鎖頭,防止屋子在不知情情況下任人擺布,畢竟房屋買賣是大筆金錢交易,屋主也得注意,承辦通常以三個月到一年為期限,適當溝通、了解房屋近況,才能避免類似糾紛。
東森新聞網址→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49722691&cat=General
三立 游凱茹、楊成霆 採訪報導……↓
代替屋主跟客戶看房,房仲卻將房子當自己家,離譜行徑,其他家房仲聽了很傻眼。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住了8年,房東都渾然不知道這件事情,其實房東他自己也付一定的責任,他要嘛就是大部分時間根本就不住在那附近,或者那間房子對他來講就是閒置多餘的資產,其實根本就沒有特別去注意。
不可思議,因為屋主要委託房仲,程序繁瑣。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重點是他這邊有這個第六條,有一個「委託期間」。
首先,契約書上的「委託期間」得寫清楚,一般租屋3個月就算長。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像這個就是我們公司專門的鑰匙鎖。
交付的房屋鑰匙,鎖在公司專屬的櫃子裡,上頭還有牌子標明物件內容。看房前……↓
房仲業者 陳泰源:我大概一個小時後,有客人要約看您的房子。
通常要先電話知會房東。疏忽環節也曾發生房子被房客霸占,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租了之後呢,他可能沒有經過房東的同意就把它自己裝潢隔間成學生的雅套房,然後自己在當二房東,賺這個差價,出租給附近的大學生。
自行轉租糾紛時有所聞,屋主要委託房仲出租房子,契約規則要小心外,也可以多家委託,避免其中一位房仲動手腳,保障自身權益,才不會讓自己房子成為別人覬覦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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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房仲私下賣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50412中天 砸300萬誤買違建遭拆光 提告卻敗訴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s5Rg5dcoCb8
謝謝記者 溫偲含、陳致宇 的採訪,
1.屋主委託房仲賣房子時,必須在屋況說明書清楚勾選「是否有」違建、改建、增建等處,同時也要清楚說明,在產權持有期間內,是否有收到過「違章建築拆報通知書」。
2.自行可以上網至建管處網站,只要輸入地址,就可以查出過去這個房子有沒有曾經因為違建被拆報的紀錄。
3.違建就是違建,就算多年緩拆,也不代表承接之後就不會被拆,購買之後風險必須自行承擔。
以下是新聞報導……↓
原告 謝先生:沒啦!一切都沒啦!
無奈搖頭嘆息,在新莊買下一樓店面,和旁邊的鐵皮增建平房,沒想到才剛買下,就收到市府發涵「違建限期拆除」,謝先生怒控賣方刻意隱瞞。
原告 謝先生:問那個屋主,屋主說「那個沒有關係啦!那個從以前就這樣子啦!絕對沒有問題啊!」
介紹買房的,是相識7-8年的老同事,當初掛保證絕對沒問題,也沒想到會被騙,謝先生買下後,分租給紅豆餅、機車店和出租套房,租金打算拿來校順八十歲老母親,卻都拆光光。
當時裝修費19萬,拆除費10萬,還有多付出的買賣價金260萬,告上法院求償卻敗訴,近300萬元等於白花了。
原告 謝先生:交屋以後我來整理的,他叫我不要來,後來我來整理了以後,遇到主委,主委就跟我講這邊有怎麼樣啊,講了一大堆,我說「挖~真的還假的」?
買屋白紙黑字沒寫清楚,買家吃虧只能自己認賠,但民眾買屋還是得要注意,許多屋主都會自己增建空間,包括常見的陽台外推、加裝鐵窗、頂樓加蓋、室內做夾層或是私自搭建鐵皮屋,每一項不是觸法就是游走法律邊緣。
看房一定要仔細,有沒有增建、改建、違建、禁建或是拆除重建之情事。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收到違章建築查報(拆除)通知書或限期改正通知書,這些都要在合約上註明清楚。私下買賣時,也要當心有不肖屋主刻意隱瞞。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其中一個房間明明就有壁癌、有漏水,他就故意自己賣,不要透過仲介,然後客人來看的時候,他就說其中那第三個房間不能看,因為可能我公公婆婆或是我的小孩在裡面睡覺不方便打擾。
雙北市政府積極打違建,買賣房屋就怕買到違法增建,賠了房子,連辛苦存的買房錢也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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