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促轉會將於本月26日於台大社科院舉行「解碼壓迫體制: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官方首度統計,有殷敬文等10名軍法官在威權統治時期判處大量的死刑,在上萬筆軍事審判案件中,終審判處死刑者共達1153人。
促轉會統計,終審判處最多死刑的前10位軍法官,分別為殷敬文203次、彭國壎181次、范明167次、周咸慶165次、王明馴161次、刑炎初138次、鄭有齡66次、甘勵行66次、陳慶粹41次、解奇寒38次。
為何這幾位軍法官判處的死刑最多?促轉會分析,因為根據資料庫統計,警備總部軍法官在1956年以前約100名左右,而排名前10位的判死軍法官自1950年以來就出現審判紀錄,案件量累加的結果使得部分軍法官判死案件特別多。
促轉會舉例,1954年12月,政治犯呂敏遜因涉及基地組織,「擔任燒飯、搭蓋草寮及開墾山地等工作,並閱讀匪共黨員手冊。」承審的軍法官范明、殷敬文、王名馴3人原本認定呂敏遜違反第5條,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可是總統蔣介石不同意,批示「應發還嚴為復審」,因此3名軍法官改以「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將負責燒飯種植的呂敏遜判處死刑。
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顯示,起訴時是「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組織」論罪,但終審時加重刑度變成二條一者,總共160筆資料,相關案例多發生在1956年制定「軍事審判法」之前。
據調查,1952年5月,政治犯吳哲雄因「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遭到起訴,理由是他涉及民主自治同盟,並且閱讀《唯物論辦證法》與《鋼鐵是怎樣煉成的》等書。
在審判階段,軍法官甘勵行認定吳哲雄「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以二條一、「刑法」第59條減刑論處。判決書到了總統府參軍長桂永清階段,則認為吳哲雄「僅多閱讀反動書刊參加集會或於談論中為匪宣傳」,建議改以第5條「參加叛亂組織」論罪。但當這份判決書最終送到蔣介石手上時,最終仍決定以二條一處罰被告,並沒收被告財產。
促轉會指出,至於起訴時是二條一,但終審減輕為第5條者,總共122筆資料,然而,其中僅有39筆發生在1956年之後。2月26日將舉行的「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將深入揭開數字背後的歷史。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444821
威權統治時期之政治刑法與轉型正義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在過往的歷史中,因為台灣民主轉型的寧靜,導致轉型正義的被忽略,隨者時間越來越久,加害者模樣不僅更加模糊,似乎讓更多的加害者更因此不需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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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真相難以挖掘......
雖然真相難以挖掘,但有相關的法制讓真相有露出的可能性。
例如 2019 年通過的《政治檔案條例》,就明定威權統治時期由政府機關、政黨等所保管的檔案,應自施行日起 6 個月內完成清查,必要時得延長半年;若相關機關拒絕將審定的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者,可處最高 5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不僅如此。
促轉會即在 2020 年的 2 月設置「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https://twtjcdb.tjc.gov.tw/)」,民眾除了可上網查詢政治案件的受審情況外,同時也可藉此分析戒嚴時期壓迫體制的加害者與參與者。
這個資料庫掌握當時軍審侵害人權的情況,歷時一年多檢視政治檔案,並統計受裁判人姓名與人數,及識別參與案件審理的軍事審判官、軍事檢察官等人的姓名與職稱。
而這些名字,有些已經不在,但有些仍然位居高權,身為一般民眾,我們究竟可以怎麼樣來思考這件敏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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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那麼久了,還要負責嗎?
許多人認為,事情已經過很久了,過去的事情就不用負責了,但另一方面,我們對於「現今」社會上發生的悲劇,卻又帶著一定要追究的態度。
這背後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於我們能不能知道「加害者」,因此透過資料庫,我們可以慢慢讓具體的可能加害者形象浮現,知道誰在那個威權時代做出服膺威權的事情。
可能是故意,當然也可能是服從。
但至少對於過去那種簡單且廉價的「集體」形象,可以有新的衝擊,也就會重新建構「追究」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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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我們該怎麼追究?
法律白話文運動受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委託辦理「撥開迷霧:釐清威權統治時期加害者責任公民會議」:
(報名皆在本週日截止)
高雄場 2021/2/7 (日)
地點:TCCC台灣文創訓練中心-高雄信義館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75號13樓之3
台北場 2021/2/27(六)
地點:社會創新實驗基地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99號(暫定)
透過案例,呈現在威權時代下的「加害者」,來和其他公民一起討論,他們真的是加害者嗎?發布命令的人是加害者嗎?執行命令的人是加害者嗎?刑求的人是加害者嗎?
如果是加害者,他們應該要受什麼樣的處罰?要被刑法處罰?要被懲戒?或是其他處置方法?
這個社會,需要你的意見!一起來成為推動台灣轉型正義的一份子!
報名連結:https://bit.ly/3bNz2rW
更多轉型正義資訊:https://identify-tj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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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之政治刑法與轉型正義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全面執政的民進黨,是一路號稱追求民主,捍衛言論自由的政黨,它也靠著這個社會的「多元包容」茁壯成長,成為今日一統天下的執政黨。結果呢?現在無論是政府、政黨、側翼,乃至支持者,都完全聽不得異議。不是檢舉、提告,就是在網路漫天蓋地出征,逼別人閉嘴躲起來。胡適先生曾說「容忍比自由更重要」,現在看來,確是真知灼見。政府帶頭聽不得異見,知識份子與媒體搞一言堂,那言論自由與民主政治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中選會對於媒體記者批評其「忠犬會無法克制做為看門狗的畜生本質」,表示將對此「不實言論」,控告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散佈謠言」,或觸犯刑法「侮辱公署」。作為政府機關,這其實就是一種「政府不能罵」,「老百姓不能對政府發洩」的威權心態。
試想,批評政府機關是「忠犬會」,有「謠言」、「不實」的問題嗎?這個詞本來就不是「事實陳述」,而是「評價」語言。就像「畜生」、「腦洞」的咒罵詞語,本來就不是描述客觀事實,哪有「不實」的問題?怎麼能說是謠言?中選會官員被講得很難聽,當然委屈,但這既然是單純的形容詞,就不可能是「謠言」!
那「侮辱公署」呢?的確,「忠犬會」的確在侮辱中選會這個「公署」。但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對公僕所屬機關罵幾句話發洩情緒,為何要用刑罰制裁?這個罪其實本身就很奇怪。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是針對個人受到侮辱,為了保障其名譽與尊嚴而設。但「官署」不是自然人,沒有「人性尊嚴」,也不會有「情緒傷害」(emotional distress),為什麼要為此特別設一個罪?這種「不能罵政府」的觀念,根本是中國古代「官威最大」,或英美早期「煽惑誹謗」(sedition libel)的威權遺跡,早就該廢掉。現在中選會自己公正性遭到質疑,其實用新聞稿說理反駁即可;拿這個規定來叫人閉嘴,未免太玻璃心了。
解嚴以來,各個民選總統,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那個不是歷經千千萬萬的政治諷刺漫畫與羞辱詞走過來的?蔡英文有說「我是人不是菜」進而對罵她「空心菜」的人,檢舉其「散佈謠言」嗎?韓國瑜等藍營官員被罵「舔共」,也沒有以「我沒有舔」去控告人家散佈不實資訊。馬英九被罵成狗、水母,也只能一笑置之。結果,民選總統們不在乎人家罵,沒有民意基礎的中選會,居然比歷任總統還要大牌,還要「罵不得」。這是什麼民主政治?
轉型正義論者要「清除威權遺址」,最讓人心驚的就是:第一,官方可用強制的方式評斷歷史,說某一個時期、事物、人物、組織,就是「威權」。其次,一旦說你是威權,就不想看到這些遺址的影子。所謂多元價值,涵納包容,意見對話,都不是他們在乎的價值。臺大走過日本統治時期,也歷經動員戡亂戒嚴時期,歷史的一點一滴,豈能簡單地用「威權/民主」二分法來定位?真要計較「威權遺址」,那臺大建校時乃是殖民統治者所設的「臺北帝國大學」,這段歷史該怎麼算帳?
廖元豪觀點:不容異見,民主必死
https://www.storm.mg/article/2769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