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記報告》
這兩天在屏東,昨晚被政壇長輩找去唸,指責5/17立法院通過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但街頭巷尾很多長輩不諒解&不接受;
長輩愛之深,責之切,我就試著分兩個部分說明;
ㄧ、從法制上觀點來說
因爲大法官(憲法的解釋者)說我們的法律沒有規定到相同性別的二人可以結婚,侵害到同性朋友的婚姻自由權利,這樣是不對的;
所以在兩年前給我們兩年的時間,現在兩年時間快到了,我們一定要通過這樣的法案;(大法官很大喔)
還有去年11/24公投結果,大家投票結果是說民法規定的婚姻是一男一女,所以要規定相同性別二人的關係,不能用民法,要用其他的法律;
基於以上的立法指示和時間急迫性,我們趕著在5/24到期日的倒數最後一週,通過了這樣的法律;
二、他(她)們和我們並無不同,就是愛上ㄧ個人,想要有法律關係的保障:
長輩們擔心這樣ㄧ來,社會是不是大混亂,家庭倫常是否會崩壞,我說真的不需那麽害怕和擔心;
我們不用去想是男男或女女,其實就是單純一個人愛上ㄧ個人,兩個人相愛,只是他(她)愛上的是和自己性別相同的人,
大家都有相愛的權利吧!每個人都有相愛的權利吧!我們何苦或何德何能,去限制或剝奪他(她)們相愛的權利呢?
有長輩或朋友會說,那他們就自己相愛吧,我們也沒阻止,何苦要搞到大家都知道,社會天翻地覆?
我說因爲他(她)們相愛,他(她)們想組成家庭,他(她)們不想在最親愛的人因病就醫時,他(她)不能替他(她)簽醫療同意書;也不想奮鬥了一輩子,在臨終時,無法給親愛伴侶有法律保障的財產;
他(她)們只想和一般人ㄧ樣,我們有什麼權力說他(她)們不能和我們ㄧ樣呢!
長輩雖然臉色還是不好看,但至少也耐著性子聽我說完,我還沒把握他是否能理解和接受,但能溝通能對話,就是個包容的過程,就是個希望的開始!
#謝謝長輩關心
#也請長輩不要太擔心
#下週還是要開會啊
婚姻自由權 在 GagaTai 嘎嘎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釋字748號解釋同性享有婚姻自由權🌈
若未在5/24通過相同權利之法律,
則同志可直接使用民法。
目前協商的3個版本草案中,
賴士葆版為同性家屬,
林岱樺版為同性結合。
皆違反「婚姻」自由權💢
林昶佐問:若通過上述兩版之一,
同志是否又可選通過之版本法案,
又可選民法?
#異性戀表示羨慕忌妒
婚姻自由權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同婚議題經過許多人多年來的努力,途中必然有許多坎坷的地方,尤其是去年公投的過程和結果,相信許多同志朋友都感到挫折,甚至和親友的關係產生了破裂,可能也對社會和人際情誼感到灰心,也有些人可能還默默躲在角落哭泣。但是所有努力過的都不會白費,在歷史的洪流中必然有許多暗礁,而我們從來都沒有放棄。
我們終於等到了這一刻,行政院依循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的要求,通過法務部所擬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在眾多不同的聲音中,盡了最大的努力提出保障同性婚姻自由權利的法案。雖然仍有未盡之處,但行政院在各方壓力下打開空間的努力值得肯定。
接下來這個草案將送到立法院,進入立法階段後,可以想見反對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利的意見也必定會努力發揮影響力,因此我們將更需要各界的支持,請大家不吝給予你的選區委員或你所關心的委員鼓勵,讓我們一起再繼續併肩同行。
期待在大法官所訂的期限之前,我們能通過同婚法案,讓有情人終成眷屬,而台灣也邁向更包容、平等的社會。
行政院「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可參考: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5edd0f9a-0d45-4069-a94c-6a5485ef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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