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倫今天跟交通局劉局長討論🚼婦幼停車格🤰的問題~
雅倫今年升格當媽媽,從我孕期到現在的使用經驗發現,各大賣場的婦幼停車格還是經常性的被佔用,而家長遇到婦幼車格被佔用,第一時間都會向警方檢舉,但實際上賣場停車格非警方管轄範圍,而是交通局,民眾常常求助無門,車格也繼續遭佔用,雅倫要求局長及交通局同仁務必加強宣導婦幼車格的重要性以及落實稽查管理,遏止婦幼車格遭佔用的情況!
📢📢跟雅倫一起來了解婦幼停車格🚼🚼
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設置規定為何?其罰責為何?
1.使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者,應將停車位識別證明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未乘載孕婦或 6 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亦不得占用停車位。
2.倘違規占用者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2 項,依停車場法第32 條第 3 項 及第 40 條之 1 第 2 項處駕駛人 600 元至 1200元罰鍰。
3.桃園市交通局全國首創「占用專用停車格舉報系統」,一旦民眾發現違規佔用專用停車格,可掃描車格旁QR Code即時進行舉報。
4.民眾利用手機掃描QR Code填報基本資料,無須再行輸入,由系統直接代入即有違規日期、時間、地點,並請民眾用拍攝違規照片(包含婦幼牌面與格位線及車牌號碼)與擋風玻璃近照,以利辨識確無放置停車識別證,送出檢舉資料後,將由交通局依規定進行裁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70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黃珊珊 #婦幼車格 #質詢 2012年珊珊率先要求北市劃設「婦幼車格」 去年完成法制化 今年6/29起違規佔用可開罰1200元 在2012年4月的交通部門質詢時,珊珊就要求台北市能比照高雄市(3月開始劃設),在公家機關以及孕婦比較經常去的場所,比如各區區公所以及聯醫各院區,也設立所謂「婦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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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違規占用婦幼停車場已開罰 #屏縣府籲民眾勿觸法
為配合交通部實施提供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之政策,縣府自去年6月起即加強宣導,這項法令一年宣導期也於今年6月29日屆滿。目前若未持有「婦幼停車證」違規占用婦幼停車位,將被處以新台幣600元以上至1200元的罰鍰。
屏東縣政府交通旅遊處表示,依交通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該種專用停車位僅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的車輛使用,未具相關停車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另縣府已督導各停車場管理單位自今年6月29日起應將違規占用事證通報縣府,倘業者或民眾所檢舉之事實明確,縣府將依停車場法第40-1條規定處行為人新台幣6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罰鍰。
此外,停放在孕婦育兒專用車位時,請將孕婦(粉紅色卡,可使用至預產期)/兒童(黃色卡,可使用至小朋友年滿6歲前)停車位識別證,或孕婦/兒童健康手冊(有效期同前述),或母嬰親善汽車停車證(圓形卡,可使用至小朋友年滿2歲前)等識別證明放置於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並請勿遮蓋到識別證明上所填之有效期限,以供管理人員查核辨識。縣府呼籲民眾配合,共同營造友善親子停車環境。
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在 彰化縣議員尤瑞春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識別證,申請了沒!?
依交通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專用停車位僅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之車輛使用,未具有相關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108年6月29日起,違規占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將依停車場法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識別證,申請了沒!?
依交通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專用停車位僅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之車輛使用,未具有相關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108年6月29日起,違規占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將依停車場法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黃珊珊 #婦幼車格 #質詢
2012年珊珊率先要求北市劃設「婦幼車格」
去年完成法制化 今年6/29起違規佔用可開罰1200元
在2012年4月的交通部門質詢時,珊珊就要求台北市能比照高雄市(3月開始劃設),在公家機關以及孕婦比較經常去的場所,比如各區區公所以及聯醫各院區,也設立所謂「婦幼車格」,讓懷孕婦女以及帶著小朋友的媽媽,比較容易找到車位。而這樣的政策也慢慢拓展到其他縣市,在去年交通部也訂定發布施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正式將這婦幼車格法制化,同時訂有罰則,並有1年的宣導期。6月29日起無相關證件違規停車者,將可依停車場管理辦法開罰600-1,200元。
黃珊珊議員表示,2012年要求台北市設置婦幼車格,當時即獲林志盈局長承諾,將與民政局、社會局與衛生局協調相關停車格劃設。而這粉紅車格麼多年來一直處於鼓勵宣導階段,因此陸續有一些被占用情形,甚至因此上了媒體,但卻沒有相關法源可以規範。去年交通部終於將這粉紅色的婦幼車格法制化,對於哪些停車場必須設置婦幼車格,以及無相關證件占用均有了罰則,讓友善婦幼停車環境目標更往前邁進了。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有六大類場所附設停車場是必須保留婦幼車格,未依法設置亦有罰則,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二、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三、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四、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五、觀光遊樂業之園區。六、其他經各級交通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台北市到底哪些停車場是符合上設六種場所必須設置婦幼車格?停管處有無完成稽查確認完成劃設?
黃珊珊議員指出,根據停管處統計,計有京站、好市多北投店、新光三越等164處民營及各機關,符合上述規定並須設置婦幼專用車格。除此之外,就台北市公有停車場部分,則有100處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共設置634格婦幼專用車位,但卻獨缺公有平面停車場!黃珊珊議員要求台北市的公有平面停車場也應比照規定畫設婦幼專用車格。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宣導不足,市民請領專用停車證比例不高。台北市自107年7月26日起,台北市停管處服務台、所轄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12區戶政事務所、健康服務中心、13處親子館都可辦理婦幼停車位識別證。但截至108年4月底為止,共計發放4,006張孕婦版、25,498張兒童版識別證。對比截至108年1月份民政局統計資料,6歲以前孩童數161,448人來說,比例相對偏低,可見還有很多民眾並不清楚這項政策。
最後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有2點要求,一個是目前台北市公有平面停車場也應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按其規定設置婦幼專屬車格。另一個則是加強宣導,雖然從今年起,孕婦版及兒童版識別證,已隨媽媽手冊與兒童手冊一同發放,但在這之前育有6歲以下兒童之家庭,則建議可從公民營托嬰中心、幼兒園等管道,讓具有資格的家長盡快來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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