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鮭魚之亂看《姓名條例》之修法
很感謝大家這麼關注超明的提案,也表達了許多意見,雖然意見中不乏訕笑字眼,但是超明願意接受大家的看法,在這裡,再跟大家說說當時的緣由。
在電視第一次報導有年輕人為了吃免費鮭魚去改名後,鮭魚們就雨後春筍般地冒出來,甚至有人發揮創意,把可以想到的海鮮、飯店名稱都放進名字裡,名字「陳愛台灣鮑鮪鮭魚松葉蟹海膽干貝龍蝦和牛肉美福華君品晶華希爾頓凱薩老爺」高達36字,打破過去最長名字「黃大嵐是喜神財神衰神福德正神所有神祝福的寶貝小心肝」25個字的紀錄。這個紀錄後來又被一位50字的改名打破,這樣的改法跟字數,大家不覺得奇怪嗎?戶政單位為何會這樣配合?我們從法的角度來看。
在美國,美國成年人可以隨時更改自己名字,但多數政府機關需要改名證明文件,所以改名前就需透過向法庭申請,繳交規費後,開庭宣誓後才能申請改名,有些州還要求必須在報紙公告,如果有人反對也要開庭審理,之後才會提供證明文件去改名。此外,就是入籍美國或登記結、離婚時在申請文件上直接改名。小孩改名則要父母親雙方同意,否則由法院開庭決定。在日本更名,則需提出正當理由,經家庭裁判所許可才行更名。每個國家父母親為孩子取名,都有其用心與意義,尤其台灣傳統文化的傳承,最是重視。父母親為求子女未來人生順遂,對取名極為用心,甚至不少人還先以算命、求名等方式為孩子取名、更名;而美國若要將未成年子女改名,法院會考量是否最符合孩子的利益,包括改名後的不便處、孩子的尊嚴以及14歲以上還要經過孩子本人同意等。從美日的規定來看,改名是很嚴謹規定很多的,回頭來看看台灣。
最早台灣改名僅限一次,也須經主管機關認定,現行台灣改名規定這麼容易,是因為大法官解釋。當年有民眾因為改名一次後想再改名,被戶政單位拒絕,因此提出釋憲。隨後,大法官作出釋字第399號,指出讀音不雅與姓名文字有關,屬於改名特殊原因,必須保障其人格權。因此,在民國90年修法予以放寬改名次數,但同時內政部考量,姓名是個人符號,如果改名毫無限制,恐造成識別上之混淆,並影響社會秩序及交易安全等,所以依憲法第23條之規定予以限制,以二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才可,且將「主管機關認定」字眼拿掉。到了104年,立法委員提案姓名條例,經過協商後再修正為三次。演變到今天,大家都依姓名條例第九條第六款「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而戶政單位也在沒有過問原因的情形下直接將民眾想改名的文字登錄在系統內,因此出現長達36個字的名字。
依大法官解釋的精神,在尊重人格權下,改名次數不應該有限制。但超明認為,改名不是不行,但過去改名常常是因為算命後的需求,演變到現在,商業活動也成為改名的原因,不管是貪小便宜,還是創意,改名字是大事,這不只是個人的事,更是對父母取名的一種尊重。尤其,台灣人在為小孩取名時的慎重,都在傳統家族文化與姓名學中兼顧或二擇一,凸顯的就是父母為下一代的用心。超明與助理們討論提案時,考量到未來類似的商業活動一定會層出不窮,因此提案出發點在於讓敢改名的年輕人有機會在一段時間後反悔將名字改回正常。
這次的鮭魚風波,對政府及社會都有影響,超明希望年輕人在追流行的當下,去體會、尊重家長取名時的用心。至於是不是要透過審理、審查的方式,確認沒有影響社會秩序與安全,付出時間、金錢等成本後,政府才同意改名,這部分可以討論。因此,超明會與內政部等相關單位進行討論,在符合憲法、人權與社會期待等多方條件下提出修法版本,先前的提案將不會進行聯署。謝謝大家對超明提案的批評指教,謝謝。
字義粗俗不雅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Tues金法尤物Day⚠️
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1943196
最近爆發的鮭魚之亂,讓全台灣多出了很多尾鮭魚,但在眾多有趣新聞的背後其實也隱藏著不少另人玩味的法律小知識呢!以這則新聞為例,老闆是不能在沒有其他原因的情況下,僅僅因為員工去改名叫鮭魚就解雇員工的喔!
根據我國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沒有一定的事由是不能隨意解雇勞工的,就算符合一定的條件,也往往必須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和法律所保障勞工的資遣費,最重要的是,基於弱勢勞工之保護,老闆要解雇員工必須要符合3C原則:「明確性(Clear)、不可變更性(Constant)與最後手段性(Last Choice)」,所以說,現在要解僱勞工是非常困難的,而且改名鮭魚是不能算是不適任工作的正當原因喔。
另外,就是大家很關心的,姓名條例第9條的規定啦,其實精確來說,改名3次的限制是只有針對第6款「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這個原因喔,換句話說其他款的事由是沒有改名次數限制的。在此跟眾多已經改不回本名的鮭魚們說一個好消息,按照同條第1~3款「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的事由,只要拜託一個還沒改名滿三次的同事、三親等以內的長輩,或是住在同縣市的鄰居先去改名叫鮭魚,就可以解套,不受三次的改名次數限制啦。
以上純屬法律方面的冷知識,純粹博君一笑啦。話說回來,姓名條例放寬改名次數的限制,目的是為了每個人都擁有能夠自己決定自己喜歡的名字的權利,因為姓名也是每個人人格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雖然這次的鮭魚之亂有許多人開始反思改名限制是否要更加嚴格,但也不能否認有真的有改名需求的人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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鮭魚我不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