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劃專案小組會議】第23次會議(1912)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戴寧議員、孫貫志議員、都發處黃處長、鄭科長的參與。
距離2026年台鐵高架化完工時程,還有五年的時間,請都發處就都市計劃相應的配套措施,提出進度報告。如附表。
感謝都發處黃處長提出完整的書面報告,共六點如下:
第一點,針對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共26案9處的整體開發計劃,將長年來無法編列預算完成徵收的機關用地、停車場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市場用地、綠地用地、加油站用地、文小用地、公園用地、文中用地、環保設施用地等,通盤檢討,改編題目,扣除必要成本,現地分配發還。
第二點,嘉義縣太保即將設立嘉義科學園區,都發處也將利用通過的800萬規劃預算,提出五公頃平方的支援型產業特區,滿足北港路兩側開發規劃的公益性和必要性,逐次完成北港路兩側都市開發計劃。
第三點,為滿足縣市共榮的交通需求,在南北兩端,各自新設道路一條,北端新設海口寮路,連接文化路華興橋,滿足嘉義市到嘉義縣工業區上下班需求。南端新設重慶二街,將嘉義市紅瓦里,連接到世賢路,舒緩新民路,進出嘉義縣水上鄉的上下班交通車流。
第四點,配合嘉義市鐵路高架化,嘉北車站站區附近,將進行以交通運輸為導向的區段徵收,和嘉義後站,嘉義大車站的土地改編,現地分配的都市發展計劃。
第五點,民國路建國二村,和國防部合作的土地開發案進度,既要滿足原本平面停車供給,也要滿足未來合作開發的雙重需求與進度。
第六點,吳鳳北路垂楊路口,民族國小西側停車場,和教育部合作的公辦都市更新案開發進度。
感謝蔡榮豐議員叮囑,延宕超過30年的公共設施用地通盤檢討,終於有了撥雲見日的成果,但也提醒都市計劃變更的細節,比如北香湖公園,文化路世賢路路口,公園用地徵收,和道路使用需求不符等問題,有人要努力用心解決。
感謝戴寧議員,肯定都發處鐵路高架化,搭配的交通縫合計劃,五處平交道、四座路橋、四處地下道等整體規劃。
感謝孫貫志議員,要求都發處辦理都市計劃變更流程,公開展覽與說明會時,要正式發文通知專案小組成員共同參與。
最後,希望藉由每月一次召開的都市計劃專案小組會議,督促市政府都發處,注意嘉義縣科學園區開發地點進度和時程,配合嘉義市鐵路高架化相應的都市計劃變更和執行進度,讓農工產業的嘉義縣,和商業觀光的嘉義市,搭乘縣市合作、縣市共榮的加乘效果。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 第十次 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1097)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都發處顏處長、都發處科長、地政處饒處長、行政處法制科科長,共同參與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者是容積移轉許可要點辦法修正,最後的定案會議。 首先說明的是,容積轉自治條例,是為了解決50年來公設保...
孫貫志議員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22次會議(1747)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戴寧議員、孫貫志議員,一起參與本次小組會議。
我們將從都市計劃,和城市管理的角度,提高閒置的國有土地的利用價值,聯合開發優先,社會住宅次之,尚未開發完成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可以作為過度時期提早土地利用價值的首選。
第一,請都發處黃處長,就國有土地和市有土地,現有利用和管理狀況報告。
第二,請工務處郭處長報告,就社會住宅規劃與進度,和兼顧滿足都市更新安置住宅的需求報告。
第三,請交通處長鄭處長報告,就中央補助停車場土地利用開發進度報告。如臉書公告的簡報圖示。
第一個部分,感謝都發處黃處長,針對將近200公頃國有土地,和211公頃市有土地,超過400公頃的土地,呈報內政部都委會通過,透過都市計劃機關用地變更和地目變更政策工具,和中央聯合開發土地開發範圍,將近50公頃,是現有土地的八分之一,除此之外,還有八分之七的土地,未來也會透過都市計劃變更,陸續和中央合作,聯合開發,增加土地利用價值,促進都市發展。如圖表一、二。
另外,都發處和工務處分工合作,將位於友忠路和北興街口的國有土地,約816坪,博愛路旁第52號機關用地,約1361坪,等兩處土地,已經在去年109年6月,入市政府重大市政建設,今年110年,由營建署住都中心,完成規劃150戶社會住宅和220戶的社會住宅,預計今年10月發包, 114年完工,作為都市更新的安置宅,待都市更新安置任務達成後,再作為青年住宅,滿足房屋租賃需求,平抑房屋租賃價格。如圖三(1/2、2/2)。
此外,北社尾,市有公園第36號用地,3.6公頃土地,確定北有松菸園區,南有嘉菸創意園區,完成嘉義菸草創意園區都市計劃變更,做為嘉義市文創基地,同時,孫貫志議員建議,尚未完成開發前,可以先提供作為停車場用途,滿足停車需求,提高土地利用價值。如圖四(1/2)
另外,劉厝里,文小21和機10,約3.1公頃土地,已經完成都市計劃變更,成為西區國民運動中心預定地,在中央補助款確定後,進行開發。如圖四(2/2)。
還有,民族國小旁,教育部國有土地1.4公頃,去年109年11月已經取得私有土地地主協議架構同意書,和教育部合作,聯合開發,分兩期辦理聯合開發成兼具停車功能的商辦大樓,預定今年五月開始招標,依序推動都市更新。如圖五。
最後,原建國二村現停車場的國防部土地,也已經完成都市計劃地目變更,工務處同步進行道路和地下下水道工程招標,和國防部合作,完成兼具停車功能的聯合開發計劃。
第二部分,交通處針對崇文國小、嘉北國小、義昌公園地下停車場,因為材料上漲,以及各縣市前瞻計劃和台積電台商回流工程排擠效應,導致8億(中央補助50%)工程預算,連續三次流標,可能需要追加
8700萬元預算,才能達成原本預計今年三月開工,三大地下停車場工程。
蔡榮豐議員、戴寧議員,建議除了向中央爭取50%的補助外,也同步編列追加減預算,送議會審查,避免工程延宕,無法滿足停車需求,和城市發展。
孫貫志議員,建議也可以用原預算,要求建築師簡化工程主體設計,滿足材料上漲和工程排擠,解決非人力因素造成預算成本上升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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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22次會議
相關局處簡報
日期:2021年4月23日
時間:10:30
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22次會議(1747)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戴寧議員、孫貫志議員,一起參與本次小組會議。
我們將從都市計劃,和城市管理的角度,提高閒置的國有土地的利用價值,聯合開發優先,社會住宅次之,尚未開發完成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可以作為過度時期提早土地利用價值的首選。
第一,請都發處黃處長,就國有土地和市有土地,現有利用和管理狀況報告。
第二,請工務處郭處長報告,就社會住宅規劃與進度,和兼顧滿足都市更新安置住宅的需求報告。
第三,請交通處長鄭處長報告,就中央補助停車場土地利用開發進度報告。如臉書公告的簡報圖示。
第一個部分,感謝都發處黃處長,針對將近200公頃國有土地,和211公頃市有土地,超過400公頃的土地,呈報內政部都委會通過,透過都市計劃機關用地變更和地目變更政策工具,和中央聯合開發土地開發範圍,將近50公頃,是現有土地的八分之一,除此之外,還有八分之七的土地,未來也會透過都市計劃變更,陸續和中央合作,聯合開發,增加土地利用價值,促進都市發展。如圖表一、二。
另外,都發處和工務處分工合作,將位於友忠路和北興街口的國有土地,約816坪,博愛路旁第52號機關用地,約1361坪,等兩處土地,已經在去年109年6月,入市政府重大市政建設,今年110年,由營建署住都中心,完成規劃150戶社會住宅和220戶的社會住宅,預計今年10月發包, 114年完工,作為都市更新的安置宅,待都市更新安置任務達成後,再作為青年住宅,滿足房屋租賃需求,平抑房屋租賃價格。如圖三(1/2、2/2)。
此外,北社尾,市有公園第36號用地,3.6公頃土地,確定北有松菸園區,南有嘉煙創意園區,完成嘉義煙草創意園區都市計劃變更,將開發成文創基地,同時,孫貫志議員建議,尚未完成開發前,可以先提供作為停車場用途,滿足停車需求,提高土地利用價值。如圖四(1/2)
另外,劉厝里,文小21和機10,約3.1公頃土地,已經完成都市計劃變更,成為西區國民運動中心預定地,在中央補助款確定後,進行開發。如圖四(2/2)。
還有,民族國小旁,教育部國有土地1.4公頃,去年109年11月已經取得私有土地地主協議架構同意書,和教育部合作,聯合開發,分兩期辦理聯合開發成兼具停車功能的商辦大樓,預定今年五月開始招標,依序推動都市更新。如圖五。
最後,原建國二村現停車場的國防部土地,也已經完成都市計劃地目變更,工務處同步進行道路和地下下水道工程招標,和國防部合作,完成兼具停車功能的聯合開發計劃。
第二部分,交通處針對崇文國小、嘉北國小、義昌公園地下停車場,因為材料上漲,以及各縣市前瞻計劃和台積電台商回流工程排擠效應,導致8億(中央補助50%)工程預算,連續三次流標,可能需要追加
8700萬元預算,才能達成原本預計今年三月開工,三大地下停車場工程。
蔡榮豐議員、戴寧議員,建議除了向中央爭取50%的補助外,也同步編列追加減預算,送議會審查,避免工程延宕,無法滿足停車需求,和城市發展。
孫貫志議員,建議也可以用原預算,要求建築師簡化工程主體設計,滿足材料上漲和工程排擠,解決非人力因素造成預算成本上升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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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議會 第十次 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1097)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都發處顏處長、都發處科長、地政處饒處長、行政處法制科科長,共同參與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者是容積移轉許可要點辦法修正,最後的定案會議。
首先說明的是,容積轉自治條例,是為了解決50年來公設保留地,財政不足,無法徵收的結構性問題,造成公設保留地的所有權人,不但需要無限期的繳稅,也無法進行土地利用開發,嚴重違反私有財產權的保障。
歷經1964年都市計劃法,法定規定10年內要完成公設保留地的徵收,1973年無法完成,再度修法延長公設保留地徵收期限15年。
後來,又經過兩次大法官釋憲會議的解釋,分別是1994年的336號解釋文,和1996年的400號解釋文,才確立了雖然財政困難,無法完成公設保留地的徵收,也需要立他法來作為補償,這就是容積移轉自治條例的緣由。
蔡榮豐議員指出來的問題癥結,即使這一個自治條例修正,或是許可要點修正通過,也是沒有辦法根本解決公設保留地所有權人,長期以來,權益受損的問題。
我有透過中央修法,全國一個區,讓需求容積率移入最高的六都,可以向全國買入容積率,才能根本解決容積移轉,保障私有財產所有權人,政府財政困難,無法徵收公設保留地的問題。
基於建築法規容積率和建蔽率的結構安全考量,同意採用都市發展處的專業,建議修訂許可要點,第七條第六款,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未達250平方公尺的文字修正,和第七條第七款位於其他地區,基地面積未達450平方公尺的文字修正,下修有容積買入需求的土地上線,活絡容積移轉,保障公設保留地所有權人,增加出售公設保留地容積移出的可能,並在三個月內,完成法定程序。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都市發展處、地政處,和行政處全體同仁,在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修正上,共同的努力,展現和市政府保障人民權益,解決問題的最大誠意。
我們會繼續追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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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議會第九次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討論容積移轉自治條例(968)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各局處首長, 還有議會同仁的參加。
今天是第九次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根據上一次會議的決議,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訂定的需求原因,是為了解決公設保留地徵收,和所有權人權益保障的問題。
目前市政府是用實施要點,行政命令的方式處理。
由於,過去只有3件成功的案例,顯然有改善的空間。
所以,我們請各局處提出,嘉義市公共保留地總面積,和所需要徵收的預算經費,也就是政府長期,對於公共保留地,積欠土地面積和費用的統計。
工務處提出公用保留地 道路用地,共153條,有21萬9478平方公尺,土地徵收預算67億8688萬。
建設處提出公園公共設施保留地,共有16處,面積是12萬9809平方公尺,徵收預算金額 28億1192萬。
交通處統計,有17處公設保留地,共 6萬1200平方公尺,徵收預算金額26億7698萬。
嘉義市政府合計公園、道路 、停車場等公共設施保留地,合計是41萬0487平方公尺,預算徵收經費,也就是政府潛在的欠費,共計122億7578萬。
目前,雖然沒有徵收需求, 但是對於公共保留地地主而言,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現行的實施要點,在舊市區和其他地區容積接受移入的面積修訂,或降低門檻,將有助於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現行要點, 除了可以提高適用的可行性,也有助於保障當事人權益,提高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效率,一舉三得,創造三贏的可能性。
本次會議的重點有二。
第一,在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草案,第6條本市容積之接受基地,第六款,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未達70平方公尺的修正案(原來的標準是300平方公尺)。
第二個重點,是第六條第七款,位於其他地區基地面積未達100平方公尺(原來的規定需要500平方公尺),均得作為本市容積之接受基地。
因為嘉義市是微型城市,有百年歷史,只有降低容積接受基地面積上限,成立公開透明交易機制的容積銀行,才能活絡一般民眾容積移轉需求,和滿足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賣出容積移轉,取回現金的機會,也能增加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權和效率,降低污名,讓大法官釋憲文第400號,保障被劃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能有一個制度性交換的希望和機制。
根據都市發展處顏處長表示,為保留彈性,可在兩個月內,修改實施要點,降低容積接受基地,讓舊市區和其他地區的面積上限,在建築安全法規,和都市景觀兼顧的情況下,提高容積移轉成功案例,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
我們也會在下次會議前,修正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文草案內容,和都市發展處修正的實施要點內容,做競合比較,公開透明,找出一條,可以兼顧可行性和時效性的務實作法。
如果都市發展處,可以透過實施要點內容的更新,只需要兩個月的時間。
如果透過市政府提案修法,公告期,加上法制委員會,和市政會議討論,曠日廢時,可能超過1年,也沒有辦法解決,從1963年起,45年來,被長期延宕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
如果是透過議會專案小組討論,再送大會立法決議,需要半年的時間。
這就是我們嘉義市議會,在議長督導,和市議會議員支持下 ,馬不停蹄,每月召開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每3個月完成一個自治條例草案修正的目的,也是彰顯議會代表人民的立法職權與功能。
讓政治可以透過立法,解決人民的問題。
下一次會議,我們再來衡量,採取何種方法,有助提高容積移轉成功效率,和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集思廣益,找出一條,可以解決問題的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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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七次會議,嘉義市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條文草案結案會議(835)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黃思婷議員、戴寧議員,都發處、行政處、法制科、財政稅務處、地政處、教育處、社會處、文化局、環保局,和本會議事組共同參與。
經過三個月的討論,確認了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一條、第七條、第十條修正草案,預定11月送大會討論。
原本103年4月16號公佈的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是針對私有空地空屋的環境衛生與環境保護管理為主的管理。
但是在五月份的大會期間,王美惠議員針對警察局閒置空屋,無法提供社區使用提出質詢。
蔡榮豐議員針對火車站後站公有土地 、歷史建物,與閒置空間,在鐵路高架化徵收過程,也提出多次質詢。
另外,垂楊路民生北路路口,舊市公所大樓、忠孝路346巷閒置空間、大雅路鄰近聖馬爾定醫院後方,市有土地等,公有空地空屋問題,也成為多位議員質詢焦點。
為了有效解決公有空地空屋管理與再利用問題管理法制化,都市計畫專案小組,便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一條、第七條,和第十條進行修正草案討論,為期三個月。
期間,和行政部門開誠佈公,充分溝通,確認立法精神、修正條文,最重要的是,和行政部門,完成可行性確認。
修正草案總說明如下。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103年4月16日公佈,為更全面有效管理空地空屋,基於公私一體適用,宜將公有空地空屋,納入規範,達成有效管理,和多元利用公私有空地空屋之目的,另明定屬文化資產之空地或空屋之權責機關,並對於空地空屋有管理義務之人,名定為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做一致性的規定,原修正本自治條例修正重點如下。
第一,不論公私有空地空屋均一體適用,同時強調有效管理,及多元利用之立法目的。(修正條文第一條)
第二,將屬文化資產之空地空屋主管機關,訂定為文化局。(修正條文第七條)
第三,對於空地空屋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作一致性規定。(修正條文第10條)
修正條文如下。
第一條,嘉義市政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充分利用,有效管理公私有空地空屋,及多元利用,以達降低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空屋,特製定本自治條例。
第七條,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空地空屋之查報,送主管機關造冊管理及列管,但屬文化資產者,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及列管,經發現違反第4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第十條,本府為查核本市空地和空屋之維護管理情形,經事先通知相關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同意後,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有土地及建築物內勘查,無故拒絕前項勘查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 感謝所有參與本次自治條例修正,行政立法部門同仁的努力,為行政立法部門合作 ,公私協力,用立法解決問題,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一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立下新的典範和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