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盤查臨檢要件】以及【罵盤查不合法的員警「臭俗辣」而不起訴處分之案例】
關於第一線警方執法注意事項與講義,其實作者在職時就已經在個人臉書有很多公開貼文,粉專之前已經寫了一篇網誌,只是後來FB取消網誌功能,該文經搬遷到方格子並多次公告提供了,但是因為很多人在問,所以再一次提供連結:https://bit.ly/37gXhwy
請有心學習的警職讀者自行前往爬文。
至於想要了解為什麼台灣警察無視警職法要件而瘋狂盤查的原因,在《扭曲的正義》( https://bit.ly/38JfGSD )第二部中有詳細說明背景因素。說來話長,我們就不在這裡開花了。
對於現狀不滿,一個法治國公民能做的事情,不是只有謾罵,更應該了解問題原因,一起改革我們的體制、國家與社會!
至於這兩天引發媒體與大眾關注的「很蠢」新聞,
請參考以上連結文章的「貳、警察機關演講/教學講義(公開版)–*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該講義部分內容涉及個案辦案技巧,雖然已經離職但在職業倫理的要求下仍認為不宜全部公開,但是該檔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在去年發生「中和踹頭案」後,有徵得作者同意並將完整檔案發送給轄下各單位,如果是警職人員,可以透過內部管道取得。
這兩天的「很蠢」時事,中壢分局有將密錄器影片提供給媒體,請參考:https://bit.ly/3erwoIf (本文圖片擷取自影片)
從警方視角的影片來看,該員警自己也不知道是依照警職法第6條哪一款發動盤查,從頭到尾都在跳針「我沒有見過你」、「怕你是失蹤人口」、「你一直看我」之類顯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鬼話;
更沒有依照警職法第4條「告知事由」。
依照警職法規範,盤查有其步驟和要件(請見「*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提出姓名、出示證件,本質上都是 #隱私權的干預,我國不是極權國家、台灣也不是中共、台灣的警察當然不是中國公安或港警,想當然耳, #政府沒有權力要人民無時無刻被檢查身分(請注意:警察代表的是國家權力),
人民也有權利知道「我是依照法律的哪一條、什麼原因被盤查」,在盤查發動合法的情況下,人民才有義務提出證件、告知姓名。
但遺憾的是,在本案影像檔案中,當事員警說不出盤查事由,也沒有依法告知人民盤查事由。
影片中的當事人表達不服與抗議時,員警也應該要教示救濟管道「聲明異議」並使其填寫聲明異議表,但當事員警也沒做。
穿著制服,卻不遵守白紙黑字的法律,
#你不蠢嗎?
相信只要有點法律觀念的公民,看完影片後,很多人心中也會OS:罵蠢都是客氣。
在「*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與課堂中有一個真實的 #妨害公務不起訴處分 案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32376號不起訴處分書)
員警接獲大樓住戶報案表示住宅中有人在「賭博」(這顯然又是巨嬰客戶因為公寓大廈糾紛動輒報警處理的案件),但前往現場並沒有發現什麼不法,員警被住戶坳要留在現場,正巧被告出門,員警在「大樓電梯與大廳」對被告發動「身分盤查」,被告也提出身分證供查驗,但是員警一路尾隨被告出大廳詢問該住宅內的人在做什麼,但也沒有說明自己是要通知被告做訪查或詢問筆錄,因此被告不斷質疑「找麻煩」,表示要「申訴」,接著雙方開始抬槓,後來打到110勤指中心「申訴」,在與110通話「投訴」過程中被告突然轉頭問一位員警:「你叫什麼名字?」遭員警拒絕,被告遂脫口「臭俗辣」。
然後被認為辱罵公務員而逮捕了。
抬槓的內容在偵查中也經檢察官勘驗,隱去當事人姓名摘錄如下:
警員B:阿不開門?
被告:阿關我什麼事,我找朋友的,你叫什麼名字?(指警員A)
警員A:你有查她身分了嗎?
警員B:我有什麼義務要跟妳講我的名字嗎?妳依據哪一條法 律要找我的名字?
被:(問朋友)要投訴警察的電話是「119」嗎?
A、B:打「110」啦。
A:你打,沒關係,119是消防隊,讀一下書好嗎?
被:我沒有讀書捏。
A:我看得出來。
A:(對被告友人問)你是她的誰?你是她的朋友嗎?
被告友人:什麼朋友?
(被告撥打110勤指中心投訴,與勤指中心通話)
被:喂,我要報案,OO路OOO巷,哪個地區喔?
A:新莊區啦。
被:新莊區,我要投訴你們你們那個警察態度惡劣,那個 你們派人過來,我要投訴他。
A:我人就在這邊了啦,是要派什麼人。
被: OO路OOO巷X之XX號。
A:X到XX號啦。
被:X到XX號。
A:妳直接說X號就好了。
被:(問A)你叫什麼名字?
A:我為什麼要跟妳說我叫什麼名字?妳自己去查阿。
被:你「臭俗辣」。
警員A與B旋即逮捕被告。
其實這件案件最大的爭點在於:員警到底在執行什麼公務?
本案員警在偵查中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發動盤查的依據」 #自承不符合盤查要件、到庭員警也不認為被告案發時走在公寓裡、路上有什麼危害。
而妨害公務罪章中,包含侮辱公務員罪、對公務員施暴罪等的要件解釋,成立犯罪的前提都是「公務員合法執法」,如果不是合法執法,該公務員在違法時代表的不是我們的法治國家,那麼對違法在先的公務員施暴、侮辱等,不應成立妨害公務罪章的罪名。
該等公務員代表的是他自己,他如果想要興訟的話,應該提告公然侮辱或其他個人法益的罪名,讓檢察官和法官判斷看看這算不算侮辱、又或是 #合理評論。
而在以上新北檢的案例中,員警並沒有提告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認為,本案不符合盤查發動要件,警察並非依法執法,因此為 #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原文很長,內容涉及個資者也不宜列出,
僅摘錄講義中提到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立法目的為使公務人員得以順遂執行公務,且避免公權力之行使受到重要性之貶低,而非要求人民進退應對無時無刻均彬彬有禮。」
「被告與執勤員警發生爭執之原因,在於被告對於上開警察法規並不熟稔,其主觀上之用意在於質疑盤查程序,但其並不瞭解其可以觀看員警臂章判斷員警身分、要求員警於不影響執勤安全下提出警員服務證、或表示「聲明異議」要求開立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並記載員警姓名。......
而依本署檢察官之經驗,時有民眾在法治教育不足之情況下,誤以為撥打110報案電話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各類案件「投訴」,或找檢警進行各類糾紛之「陳情」等案例,而本案執勤員警於值勤時,在被告自承「沒讀過書」之智識程度下,仍未能理解被告要求知悉警員姓名真正之用意,始發生如上開譯文雞同鴨講之誤會,而依被告之智識程度,其主觀上認為執勤員警不敢透露姓名,因而於一時情急下脫口而出不雅之用語,衡情亦未違背我國之社會生活經驗。
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偵查中業已提醒相關員警,爾後面對民眾時,依照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難以要求民眾使用專業之用語,是以必須揣測民眾真意,在盤查或臨檢發生爭執時,於不影響安全情況下,提醒民眾注意警察制服之編號或提出警員服務證,並在民眾表示不滿時當場教示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時之救濟方式,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之衝突。......」
「......觀之被告與A、B你一言、我一語、答非所問、近乎「抬槓」而令人啼笑皆非之上開對話內容,難認被告主觀上有針對員警執行勤務而為攻訐與謾罵等妨害公務之惡意存在。從而,被告所為顯非純屬空泛攻訐、無任何思想或意見表達之言論,亦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其對於員警執行盤查之程序有所不滿,亦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之範疇,尚無從以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相繩。......」
當然,不同的檢察官、不同的個案情節,也可能會各自有不同的見解和結論,
而本案中壢分局員警用「逮捕」之術,來挑戰桃園地檢檢察官的意見,
徵詢檢察官:「我蠢嗎?」
勇氣可嘉,我們應該向中壢分局以及下手逮捕的員警表達敬佩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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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https://bit.ly/3sKRGWo
21世紀的台灣民主法治奇蹟:
警察盲目追逐績效,以「陌生臉孔」為由盤查激怒民眾「罵蠢」,上銬逮捕移送;
警官喝酒與黑衣人起衝突,警局遭大批黑衣人囂張侵門踏戶砸電腦,卻可以和解了事。
這個叫做「警察尊嚴」。
總統說可以對她大聲拍桌,承諾當選後抗議聲音可以被聽見;
但是落單退警路旁按喇叭,卻被國安局認定「驚嚇駕車官」,警官指示警員設局「假摔」逮捕。
這個叫做「民主價值」。
好混亂的台灣價值。
這是法治國還是人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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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二部,聯經:https://bit.ly/3uDtBmC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37gXhwy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違法踹頭獲表揚,依法調查被懲處?被體系踐踏的「警察形象」〉:https://bit.ly/35U5ILf
★踹頭事件: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https://bit.ly/3ajvLvW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https://bit.ly/2RyyECV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加拿大其實是繼烏拉圭之後,全世界第二個大麻全面合法化的國家,這回,我們終於請到一位在加拿大蒙特婁的娛樂用大麻公司,擔任品管的台灣人 Jerry 來跟我們越洋連線,好好聊一下加拿大的大麻產業現況,以及各種新鮮的事情。 合法化後的加拿大現在怎麼樣了呢? 1) 以水耕經驗進入大麻產業 2) 控管嚴格:長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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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說明工程鑑定與其它二三事
來法院就我寫的鑑定報告出庭說明,上次來是告台電污染空氣的庭了我是當事人,這次我是鑑定人。
這次大概我回了上百個問題吧,但所有的問題都可在我寫的鑑定報告內找到簡明答案,我樂意言詞上再說更清楚讓法官聽懂。
他們拿了一張紙給我簽說我是證人要「具結」(法律效果,有簽後亂說「關」!)有很多同業說可拒簽,但我還是大方地簽了寫上「鑑定人張渝江」,
這有二個目的,
一是我不是證人我是鑑定人的宣示,
二是我簽了可讓法院更信賴我的報告,終究還是讓審判的成本降下來。
開庭開到一半被叫下去領日費(出席費)因為他們要下班了(但開庭繼續),
很多鑑定人會當庭「捨棄」日費,我是建議盡量不必(雖我也捨棄過,那次我根本沒說明就下庭了不好意思領),一來這才500元是補些交通費,二來是捨棄也會讓法院覺得怪。
我跟他們說我要叫ubereat送星巴克的咖啡進來法庭喝,
「法庭禁止喝飲料」
那水呢?
「水可以(水不是飲料?)」
我叫ubereat來我喝了就退庭了反正我日費領了!
「…」
台灣沒有「藐視法庭」罪,為何?因為人權不彰?台灣的法院攻防沒有電視上看來那麼激烈(對當事人不必然有利)。但台灣沒這罪,所以我可以在說明鑑定報告時喝咖啡嗎?Ubereat的司機到法庭門口了。(我沒叫啦)
我幾年前處理一個案子時已更三審了,但到我們手上就確定了,一份簡明(不要厚大家忙沒空看學術文章),明確(要有結論的鑑定報告)的鑑定報告可減少很多社會成本,也減少了當事人長年的煎熬。
但台灣司法要提升生產力真的要靠電子化,你可以用一個國家的app像line一樣可以傳狀紙和傳票,現在的作法太落後,以前他們說法院是藍人開的,現在綠人管法院可以花點錢這不貴。
書記官的工作就是聽你的話打成文字,這也超級辛苦,且筆錄系統超老舊,他們用一套像PE2的系統(那是三十年前的系統),該用共同筆記google文件wiki式的讓當事人可以進來寫筆錄,也該用語音辨識(換成apple的就可以了,要便宜用iphone),寫錯?他們終究會在筆錄上簽名,但這會較有效率。
我離開法院時已天黑了,他們只是問我完他們又繼續開庭了,司法工作人員的工作沒有電視上看的來得好作。
張渝江 章魚哥 Eugene Chang
台大土木法律學碩士,芝加哥伊大財經MBA
土木技師,土木技師公會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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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網友吳英雄拍攝分享27年前的今天(1994年4月9日)的《聯合報》第36版,右下方可以看到當時熱映中(3月26日在臺上映)的香港電影《九品芝麻官》的廣告,上頭寫著「票房再爆!口碑大呼過癮!周星馳再獲觀眾肯定!」,而廣告中列出的戲院裡,還有誰仍在營業呢?
片體鱗傷,看啥名堂?
「銀色獵物」 中沒有銀色, 「惡意的缺席」中沒有缺席,電影片名關係票房賣座與否,可是,你有沒有發現,有時候 「片名」跟電影內容一點關係也沒有?
█王立青
好萊塢性感艷星莎朗史東,前陣子主演一部激情懸疑電影「銀色獵物」,知道此片原名「Sliver」者,看到中文片名居然譯成「銀色獵物」,難免莞爾一笑。顯然該片翻譯人員看走了眼,將SIiver(細片、切片)看作Silver(銀色)。真是「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是惡意?是騙局?
記憶所及,這已不是台灣片商翻譯電影片名頭一回鬧笑話了。十二年前保羅紐曼、莎莉菲爾德主演的「惡意的缺席」,片名譯得之離譜,與「銀色獵物」有異曲同工之「謬」。
「惡意的缺席」原名「Absence of Malice」,是句法律用語,意指「惡意不足」或「缺乏惡意」。片商不知打那兒請來的高手,電影內容也沒看,便來個原名直譯;等我電影看完,才知道「惡意」不曾缺席,也無法缺席。譯者一時疏懶譯錯,才真是「惡意不足」的失誤了。
往前追溯,一九七四年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影片,由保羅紐曼和勞勃瑞福連手主演的「The Sting」,中文片名「刺激」,也犯了直譯的錯誤。
那年看完「刺激」,滿腹狐疑,這樣的劇情與刺激何干?回家翻辭典才發現,Sting除了作「刺」、「螫」、「刺激」解釋之外,尚有「詐騙」的俚俗用法。這才恍然大悟,片名不是「刺激」,該是「騙局」才對。
準此要領,一九九二年由詹姆斯伍德領銜主演的「Midnight Sting」可譯為「午夜騙局」,若沿用舊模式來個「午夜刺激」就糟了。不過該片正式的中文片名是「英雄本詐」,也很貼切傳神。
●天馬行空,莫名其妙
中譯片名,除了直譯之外,往往考量到國情、文化背景的差異,而需採取意譯。譬如「The Long Gray Line」,若直譯成「長灰色的行列」,誰懂?原來,其中的「灰色」是指西點軍校學生制服的顏色,因而這部電影依其內容意義,給它取個「西點軍魂」的中國名字,誰曰不宜?? 問題是在台灣意譯,照樣也會產生風馬牛不相及的天方夜譚式笑話。像當年名導演亞瑟潘的力作「Bonnie and Clyde」,是敘述美國經濟大蕭條年代,一對著名鴛鴦大盜的故事。對美國民眾而言,邦妮與克萊可謂家喻戶曉、耳熟能詳,只是到了台灣若直譯其名,則真是不知所云。這部警匪片起先在台灣遭到禁演的命運,影評人談及此片,冠名為「雌雄大盜」,至為允當。後來此片開禁,片商捨現成的好片名不用,竟然異想天開,來個「我倆沒有明天」。真是教人不想罵也難。
一九六七年,法國名導演梅爾維爾拍了一部由亞蘭德倫主演的警匪片「Le Samourai」,是日本話「武士」的羅馬拼音字。電影公映之前,片商耍了個噱頭,廣告刊登劇情大綱(電影本事),公開徵求中文片名。
結果中選的竟然是玄之又玄的「午後七點零七分」,搞得觀眾一頭霧水,莫名所以。誠可謂「張飛打岳飛,打得滿天飛」。
●群魔亂舞,終極滿街
直譯、意譯固然鬧過不少笑話,「援例引用」也是趣事連篇,歡笑一籮筐。
所謂援例引用,就是某部電影票房告捷,引來片商像蒼蠅叮肉般蜂擁而至,給新片取個類似的片名,一方面圖個吉利,二方面也盼望沾光,大發利市。
一九八二年,席維斯史特龍演的「第一滴血」,轟動世界,瘋狂天賣座。台灣有片商突發奇想,打算給新片取名為「女人的第一滴血」;這則消息是我某天邊吃早餐邊閱報看到的,害我當場噴飯!
阿諾史瓦辛格自從「魔鬼終結者」竄紅之後,凡是由他主演的電影幾乎都掛上「魔鬼」二字:「魔鬼司令」、「魔鬼殺陣」、「魔鬼阿諾」、「魔鬼紅星」、「魔鬼孩子王」、「魔鬼總動員」、「最後魔鬼英雄」,一時之間但見群魔亂舞,鬼影幢幢。
其中不沾魔鬼二字的「終極戰士」,據說原本也打算和魔鬼攀上關係的,卻被別部電影搶先登記註冊,只好更名。阿諾雖在台灣率先使用「終極」二字,後來卻成了布魯斯威利的正字商標。
布魯斯威利於螢幕「雙面嬌娃」揚名立萬後,以「終極警探」勇闖大銀幕,發紅泛紫,自此與「終極」結下不解之緣。後來有「終極神鷹」、「終極尖兵」等作品,票房卻是欲振乏力,害得威利悶悶不樂,額頭上的毛髮更形稀疏了。
當此之際,凱文柯斯納居然乘虛而入,盜用「終極」二字冠於「保鑣」之上,賣了個滿堂彩。此舉雖可稱為「篡位」而不過分,但其實布魯斯威利不也是從阿諾那兒篡奪而得「終極」?
「終極」本無種,男兒當自強,誰厲害就給誰用,有何不可??
●一窩蜂,不見新意
國片片名當然也少不了模仿抄襲、東施效顰之舉。
古龍原著、倪匡編劇、楚原導演,這個鐵三角組合拍的新派武俠推理片「流星.蝴蝶.劍」賣座,一時之間,但見三段式片名如雨後春筍,四處皆是。像「天涯.明月.刀」、「劍.花.煙雨江南」、「俠士.鏢客.殺手」、「千刀.萬里.追」⋯⋯族繁不及備載。
後來鐵三角又推出片名頗見新意的「三少爺的劍」,也引來一部「二小姐的刀」追隨其後,忠心耿耿。
以往國片命名,甚少使用到「的」這個字。直到「台灣新電影」浪潮掀起,眾家新銳導演不約而同地,酷愛用「的」字夾於片名之中,蔚為一股風潮。
試看這些片名:光陰的故事、小畢的故事、海灘的一天、看海的日子、帶劍的小孩、兒子的大玩偶、風櫃來的人、冬冬的假期、小爸爸的天空、最想念的季節、我們的天空、老莫的第二個春天、霧裡的笛聲。
以上所列,全是台灣新電影運動意氣風發時期的重要代表作。仔細一瞧,還真別具一格,饒富妙趣。
如果我有錢,當上片商老闆,一定要搞個一網打盡的全方位片名,比方說「終極魔鬼奇兵的第一滴血」,如何?夠狠夠絕吧!
【1994-04-09/聯合報/36版/繽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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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其實是繼烏拉圭之後,全世界第二個大麻全面合法化的國家,這回,我們終於請到一位在加拿大蒙特婁的娛樂用大麻公司,擔任品管的台灣人 Jerry 來跟我們越洋連線,好好聊一下加拿大的大麻產業現況,以及各種新鮮的事情。
合法化後的加拿大現在怎麼樣了呢?
1) 以水耕經驗進入大麻產業
2) 控管嚴格:長達兩頁之多的禁用農藥清單
3) Clone 的正確用語「分生苗」
4) 可以去加拿大打工度假種大麻嗎?
5) 猜猜看:大麻是「便宜」的還是「貴」的好賣?
6) 消費者的各種投訴
7) 百分之90產品回收原因竟是...?
8) 大麻變質真的不要用(真的會生病啦
9) 加拿大的合法過程
10) 大麻合法化的重要性
11) 黑市仍舊猖獗?
12) 合法盛況:零下20度排隊買大麻
13) 台灣適合種大麻嗎?
14) 大麻抽葉子的謬論,有解了?還是可以去加拿大唸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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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作團隊: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剪接混音 - 育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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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 🥦 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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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發展法》自2019年總統公布施行,今年是施行後第一階段要交初步成績單相當重要的一年。上個月總質詢教育及文化組,我向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文化部李永得部長、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質詢相關法規進度。而今天我來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向教育部潘部長深入了解有關教育部部屬社教機構本土語言多元化以及本土語言課綱書面語名稱。
本土語言多元化友善環境
去年暑假期間辦公室接到民眾陳情,表示教育部部屬機構部分展覽僅只提供華語服務,專業用語部分也無法全然使用台語解說。為了解實際情形,辦公室隨即發便簽向教育部了解情況。據教育部回覆的內容我們可以發現大多數場館主要以華語、英語、日語,以及縱使有提有供台語,但卻不見有民眾預約。
我希望教育部能主動調查了解,若有設置這類的服務,當然要好好宣傳讓大眾知道有提供本土語言導覽,若真的沒有設置此類服務,那就著手補強。並且,有機會提供資源後,我希望在「品質」上能有所要求,期望未來導覽因地制宜可以逐步做到全台語、全客語、全原住民語。專業領域用語在以前是沒有機會被創造,不是沒有詞彙,這就是所謂語言「現代化、專業化」,期望語言發展的路上持續與時俱進研究和發展。
讓台語成為台語
此外,我在今年 3 月 23 日總質詢時間有限,沒有機會來得及向潘部長追蹤去年 10 月在委員會質詢有關「台語不是閩南語」,那時部長回應表示各部會名字要一致。今年 1 月文化部表態擬規劃書面語 為「台灣台語、台灣客語、台灣原住民語」,因此這次就本土語課綱和母語教材課本的書面語使用,來跟部長做討論。
在此我想給語教育部潘部長肯定,感謝部長正向表態,當國家語言發展報告針對語言種類定義公告之後,教育部相關本土語言書面名稱一定會讓它一致化。
《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兩年,但我們在中央部會相關網站和課本,還是會看到過去中國國民黨政府打壓台灣母語的用詞遺毒,把台灣母語稱之為「方言」,實在非常可惜。希望今年在語言名稱書面語定義公告出來,逐一對名稱用語盤點並修正。
台灣本土語言相關議題我會繼續追蹤及關心,期望中央部會上下確立實踐的決心,共同打造台灣本土語言的友善環境。
所以,這次我特別要求教育部:
1. 中央先行示範規劃多語言友善環境,帶動地方社教場館,培養全台語、全客語、全原住民語之導覽內容
2. 部屬場館機構本土語言多元語言友善空間「常態化」,並多加積極宣傳。
3. 教育部為《國家語言發展法》教育主管機關,應積極改正「閩南語」及「方言」一詞。
4. 十二年國教111學年度上路前,本土語文課綱教材課本積極處理「書面語」,不再使用閩南語稱呼。
2021-03-31,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教育部 潘文忠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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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337-738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沙鹿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沙鹿區中山路537號
電話|(04)2662-091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霧峰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霧峰區文化巷57號
電話|(04)2330-566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大肚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大肚區自由路148號
電話|(04)2699-890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龍井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龍井區中央路三段169號
電話|(04)2639-116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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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日─每周四 19: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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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井─每週三 19: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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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日─每週三 16:00-18:00
沙鹿─每週二 16:00-18:00
大肚─每週二 19:00-21:00
【3Q聽你說 委員服務時間】 (需事前預約)
大肚─週二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龍井─週三 19:00-21:00(每月一、三週委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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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法律用語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本週質詢教育文化委員會兩件要事。
道具槍枝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辦公室近來接到多起影視創作業者們陳情有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拍片時的道具槍枝問題需要協助,團隊也積極向文化部與警政署了解狀況。
其中文化部影視局了解後發函,請警政署在維護社會治安的前提下,研議讓劇組能合法作業的方法,辦公室也找影視局、警政署共同討論並研議。我也特別提醒李永得部長,要關心台灣影視創作業者的辛苦,並與警政署保持聯繫,也謝謝部長承諾會再研究和評估。
母語 國家語言發展中心
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以下稱語發法)》第六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
向文化部詢問,身為《語發法》的中央主管機關,自2019年經總統公布施行至今,諸多權責劃分尚待釐清,既然暫時已無法規畫專責單位,該如何整合現有資源?處理原本語發中心應有的業務及功能?
另,按現況如果不設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以下稱語發中心)」,原住民語已有各自的語言發展中心,客語由於有客家基本法的規定,短時間內也勢必成立客語的語言發展中心,那所謂較強勢的台語和相對更弱勢的馬祖語以及台灣手語,現況來看無法有語發中心的支持。這樣是否造成國家語言之間不平等的狀況?台灣的國家語言權責分配、以及如何保障各語言都有足夠而相應的資源來支持,這些都需要文化部更積極處理。
專業術語研究與採集 翻譯專有名詞
之前收到民眾陳情,提到交通部台鐵發出公文說:「在行車調度使用無線電通話時,一律使用國語,不可使用方言。」可以理解為了安全,使用所有人都聽得懂的語言,但像台鐵自日治時期發展至今的鐵道文化,保留諸多從日語融入台語的專業術語,我認為文化部及相關部會在推動業務時,也必須考量到專業用語的統合,也應留意專業用語的研究與採集。這些用語,都是台灣歷史推演上的珍寶和痕跡。
文化部在本次質詢提到,標準化的書寫系統,目前是由教育部主責。然而我深入探詢教育部,目前新詞收集及訂定的確是由教育部負責,但「專業術語的研究與採集」,與「專有名詞的翻譯」在業務分工執掌仍十分模糊,還有許多地方仍需再釐清。事實上,目前教育部並未有專責單位負責制訂新詞的翻譯規則。原本教育部也期盼語發中心負起相關責任,但若語發中心未能於短時間內成立,新詞制定的業務該由哪個單位負責?這有待文化部與教育部盡速會商決定。
此外,我們也另外提出書面向文化部深入了解並要求:
1. 文化部應投注資源,以鼓勵並促進母語在各場合的使用,而非僅止於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運用。
2. 文化部應持續爭取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
3. 在國家語言發展中心未成立前,應先儘速規劃相關業務的暫時執行單位。
4. 文化部應偕同教育部,針對相關國家語言的「語言名稱」,照「尊重母語使用者」的原則,盡速訂定合宜的解決方案,以免各族群爭論虛耗。
5. 文化部應表達對《國家語言發展法》的重視,偕同教育部積極爭取在國高中課綱中,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精神,把本土語文列為各學期的必修課程。
台灣有豐富多元的語言文化,文化部應對《語發法》有所堅持,勿忘立法精神。我期望文化部能繼續積極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並更全面的檢討改善現況不足的部分,我也會持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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