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預算審查
在紓困4.0上路後,我們陸續觀察到許多問題,身為民意代表,我的戰場在立法院,這兩天進行紓困預算審查,我也陸續提出各項預算提案,不僅希望能補足現有不足、也期望能吸收各國紓困經驗,讓我們的紓困能更快、更準、更好。
#紓困單一平台簡化民眾程序
針對1988紓困專區資訊紊亂、民眾無法單一窗口查詢申請等。我以提案要求借鑑新加坡例子建置 #紓困一站式平台,#集中引導式資訊查詢,提供民眾紓困最佳方案的單一平台。
#教育部紓困政策部分
現行教育部紓困4.0,僅對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員工,進行營運、員工補貼,但「#公立小學課後照顧老師」及「#各教育階段鐘點制特教助理人員」,卻面臨停課沒有薪資的情況,將一路停課到暑假。全台近九成的課後照顧班皆屬公立自辦,都未在此紓困範圍。因此我要求應檢討公立自辦課後班老師,未能納入教育部紓困補助的問題。
針對大專校院學生之心理諮商,提報與審查時程長達數月之久,無法及時提供諮商服務。對此我以提案要求教育部訂定相關準則,要求教育部邀集學者、大專院校及縣市政府,研議 #遠距諮商等準則、軟硬體之配套方案,使有定期諮商需求之個案亦能獲心理支持,並要求 #放寬遠距諮商年齡之限制。
#經濟部紓困政策部分
近期苗栗數家電子廠發生群聚感染事件,導致疫情擴大,經濟部曾呼籲企業在家上班,但仍缺少鼓勵企業分流的誘因。我要求經濟部應研議 #以獎助鼓勵企業主動分流上班、加強企業與員工協商出勤彈性、#研議戰略性產業之篩檢措施等。希望能落實企業防疫,保持台灣及國際產業鏈不斷鏈。
#衛福部紓困政策部分
根據國際醫學期刊 NEJM(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建議,mRNA 疫苗應優先提供孕婦施打,且據學者統整實證及國外婦產科醫學會指引,懷孕後染疫增加母嬰風險。為保護前線之懷孕醫療人員,我以提案建議在疫苗施打順序上,將 #mRNA疫苗優先提供懷孕醫護施打。
目前衛福部規劃中,擔任疫苗接種站的基層診所,預計自6月份的500家,提升至8月份的 1,000 家。衛福部現有《疫苗接種站設置指引》中,已規劃「疫苗接種站人力經費補助原則」,為做基層診所的後盾。為此,我也提案要求衛福部 #應研擬補貼基層相關成本開銷,如水電、人事管銷費用等,希望真正 #協助疫苗接種無後顧之憂。
醫護人員在疫情期間所暴露的風險特別高,不管是染疫,或者是面對醫療暴力等,北市聯醫各院區日前醫護人員確診染疫,卻對外聲稱是院外感染,企圖卸責、撇清雇主之責任。對此,我以提案要求 #明文化醫護人員職災之認定與救濟,並處理職災後工作安置、留用請假等問題。
日前在疫情壓力下,陸續發生幾起醫療暴力事件,我認為需加強醫護人員對退避權的認知、受害醫護的心理治療,完備心理治療機制。
現行擔任居家托育人員每年至少接受 18 小時之在職訓練,因疫情影響訓練課程暫緩,以致時數無法完成。我也請行政單位研議,讓 #托育人員在職訓練課程採遠距教學,訓練可持續進行。
去年 4 月接獲醫護反應,醫護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沒上班後可能被扣薪,也領不到衛福部補助,最近疫情嚴峻,接到零星個案仍存在自假扣薪情事。為此我要求 #針對物理及職能治療所的「救急」紓困、 #檢視受僱治療師自假降載和無薪假情形,保障其權益。
心理諮商以面談為原則,但三級警戒期間,全台通訊心理諮商業務的配套措施,需開會訂定準則,跨越空間限制持續關懷。應 #檢討釐清心理師諮商業務之計畫與執行,例如各縣市年齡限制、能否新收案等,讓 #個案遠距諮商不打烊。
我也注意到近日國軍士官高雄自駕返家事件,顯示 #國軍防疫通報應強化。我認為國防部與各縣市、其他部會應建立 更暢通的聯繫管道,#完善國防部防疫措施。
#文化部紓困政策部分
本次警戒未禁止企業持續營運,並頒佈《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該指引僅為原則性規範,#針對不同產業別特性之防疫指引仍應有進一步釐清及訂定之必要。以影視產業為例,就急需偕同專家學者、縣市政府,具體討論影視拍攝之防疫指引,訂立影視業者拍攝須知。
#勞動部紓困政策部分
目前紓困方案中,自營業者、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其門檻限制採計2019年所得不得超過 40.8 萬,這樣的紓困標準,引發社會各界廣泛討論,我也 #要求勞動部檢討勞工紓困標準認定。
加強補足、持續補漏,一起監督一起努力,風雨之中堅定前行,讓台灣更好!
家事法院查詢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律便利貼
【#3愛不對人但結婚了怎麼辦】
因應前篇留言需求,很快地,法律便利貼也走到了離婚這個田地...
其實我很猶豫要不要發這個系列的文,畢竟我不是家事專長的律師,更不是婚姻諮商師,面對家事案件,我常常也是不知如何安慰。不過回到法律便利貼的精神,回到便民的服務,還是希望提供以下的資訊給有需要的朋友,請卓參了。
Q.當婚姻走不下去了,我該怎麼離婚?
1.如果要選擇離婚,現行法律制度上能選擇的有,協議離婚、調解/和解離婚、裁判離婚。制度是為解決不同的狀況,所以要慎重考慮現況之後再做決定。
2.這些制度有一些基本的差異:
(1)協議離婚:雙方在良性的溝通下做出的決定,基本上兩人是和平分手,還是可以做朋友XD
(2)裁判離婚:必須要有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特殊事由,再由法官依據雙方所提出的事實和證據進一步判斷是非曲直,最後做成判決結果。因此,如果不符合法律所規定的事由,就無法離婚。而如果法院判決離婚,那當事人一方就可以拿這個判決去戶政機關做成離婚登記。裁判離婚的費用一審要收3,000元,上訴至二、三審則要收4,500元,不二價!
(3)和解/調解離婚:和解是在法庭上由法官從中協調後,雙方當庭合意離婚,法官也不必太鉅細靡遺的去調查離婚的原因,雙方於審判筆錄上簽名之後即產生離婚的效果,不必再去戶政機關登記;調解則是經過法院專業的家事調解委員調解後,雙方同意所做成調解筆錄,由法院直接通知戶政機關登記,也不需要再向戶政關登記離婚哦!
*特別的地方在於,只要經過法院調解或和解達成離婚協議之後就算生效,不用另外找兩個見證人。而調解離婚只需要聲請費約1,000元(跟裁判離婚比起來便宜多了,是不是CP值很高呢),調解委員會很貼心的為雙方協議出一個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監護扶養及探視」、「雙方共同財產分配」及「贍養費及其他損害賠償要求」的最佳方案!當然,這些特別服務都必須向法院提出後,調解委員才會理你,沒提就不會調,所以記得要通通提出來一起討論。
Q.如果我們要協議離婚,那婚姻協議書該怎麼寫呢?
1. 離婚協議書的格式和內容,並沒有一定格式。但建議必須先了解所有離婚後可能產生的法律問題後,將所有的問題一併在離婚協議書中說明清楚。在實際的案例中,許多夫妻常常因為無法決定孩子的撫養權而不肯離婚,建議可以先去戶政機關登記離婚之後,再向法院提出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的訴訟。
2.至於離婚協議書內容必須注意哪些呢?就列在下方讓大家參考吧。
(1)子女: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子女探視權以及子女扶養費用的分配。
(2)財產:夫妻二人的財產、債務的分配、家中物品的分配。
(3)其他:夫妻的一方曾任對方的保證人(要記得更換)、誰要搬出去何時搬、贍養費等等。
3.最後,務必記得要兩人「親自」去戶政機關登記,否則上面的協議內容都沒有效果。
Q.那如何申請調解離婚?
1. 聲請調解離婚必須先向法院遞調解聲請狀,雙方同意調解後開始進行調解,如果雙方有一方不同意調解,則分案由法官審理。調解離婚其中一個目的是為了避免雙方把原有的感清基礎破壞的更嚴重,主要是希望雙方能夠達成共識,並非去證明對方的種種缺失。因此,不需要去搜集證據證明或指責對方的過失,只需清楚明白表達自己的期待、想法。
2. 在調解程序中所說的內容或是妥協,會不會在日後的訴訟中對我不利?
不會哦!依據家事事件法第31條第5項的規定,當是在調解程序中的陳述或讓步,在調解不成立後的訴訟程序,法官不得拿來作為裁判的依據!所以大可不必擔心在調解程序中所做主張會對自己不利。
Q.裁判離婚的原因有什麼?
依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符合夫妻一方有符合下列事項,他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 重婚(一人同時有兩段存續中的婚姻關係)。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就是通姦)。
3.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就是家暴)。
4.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打對方的家人或是被對方家人打)。
5. 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故意拋棄對方)。
6. 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只有一時想想不算哦)。
7. 有不治之惡疾(使夫妻的共同生活產生困難而且不容易治癒,或是會有傳染性,這時候法律說你可以拋棄對方)。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被列為失蹤人口)。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要故意犯罪、要判決確定、要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
Q.遭遇家暴,我該怎麼辦?可否請求賠償?
1. 你可以這麼做:A.撥打「113」保護專線求助。B.向直轄巿、縣巿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求助。C.撥打「110」報警。D.申請民事保護令(下面還有介紹)!
2. 夫妻的一方因爲對方有家暴的情形,而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對於因爲判決離婚所受的損害,可以同時一併請求對方賠償,但是必須要有實際上的損害。而且無過失的一方,也可以請求對方賠償慰撫金,用以維護無過失一方的權益。
Q.什麼是保護令?
1.保護令是民事法院核發的命令,法官會斟酌當事人聲請內容及實際需要,在保護令上記載相對人(就是實施暴力的加害人)必須遵守的事項,以避免家庭暴力行為繼續發生,並保護被害人及特定家庭成員的權益及人身安全。
2.民事保護令從法院核發時起發生效力,相對人不能因為沒有接到保護令就主張無效。
Q.誰可以聲請保護令?
現在或曾經有婚姻關係、姻親關係、家屬關係(例如繼父母、叔嫂)或有同居關係的人,以及直系血親都可以聲請。除此之外,鑒於恐怖情人暴力事件層出不窮,恐怖情人的受害人也可以聲請保護令。
Q.保護令的差別是什麼呢?
保護令分成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以及在緊急情況下,檢察官、警察、地方政府也可以緊急保護令。
被害人原則上可以申請通常以及暫時的保護令,差別在於暫時保護令的時間比較短,法院甚至可能會自行撤銷,且禁止加害人的範圍也比較小,所以若有必要,記得在申請到暫時的保護令後,再繼續聲請轉為通常的保護令。
Q.保護令可以保護我什麼?
1. 禁止相對人實施暴力
2. 禁止相對人對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做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等行為
3. 命令相對人搬出去,甚至可以禁止相對人不能把家裡出租或賣掉
4. 命令相對人要遠離被害人以及特定成員的家、學校或工作場合(不會因為被害人同意相對人不遷出或不遠離而失去效力)。
5. 命令相對人把一些生活必需品交給被害人,例如汽機車。
6. 暫時決定小孩由誰照顧、會面方式。
7. 命令相對人要幫忙給租金、小孩扶養費、醫療費或財損等費用,甚至負擔律師費
8. 命令相對人要做相關的治療、輔導。
9. 禁止相對人查詢被害人及小孩的戶籍、學籍、所得來源。
*相對人必須遵守保護令規定的事項,部分的禁止事項如果沒有遵守的話,就構成違反保護令罪,是要移送法辦的!
*參考資料:司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8/%E5%AE%B6%E5%BA%AD%E6%9A%B4%E5%8A%9B%E9%98%B2%E6%B2%BB%E6%B3%95%E8%88%87%E6%B0%91%E4%BA%8B%E4%BF%9D%E8%AD%B7%E4%BB%A4.pdf
離婚的眉角真的很多,後續還包括小朋友的扶養該怎麼分配、夫妻間在婚姻關係間的財產又該怎麼分等的問題,所以後續還有親權酌定篇、財產篇,請耐心等候囉!
但真的等不及,也是可以預約時代力量免費法律諮詢,雖然我不能保證我是家事專家或式婚姻專家,但簡單的諮詢,和一些法律小撇步,還是可以分享喔
家事法院查詢 在 陳介文的財富234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NUM-0Y11M21D
財富管理顧問 - 遺產申報
------------------------------------
昨天說到查詢繼承財產
今天就要說遺產申報了
遺產申報有兩個點要注意
一個是法院、一個是國稅局
------------------------------------
法院主要做陳報遺產清冊
需要在知悉其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辦理
必要時可請求再延長三個月
而拋棄繼承要在三個月內書面申請
下方網頁點進去都有書院範例與流程說明
拋棄繼承或無人繼承的情況
家事法庭即會通知次順位的繼承人
就是常常看到新聞上說的,收到法院來函
沒想到多年未聯絡的叔叔阿姨
留下那麼龐大的財產或債務可繼承
假使不清楚三個月內要辦理拋棄繼承
《民法》第1148條於98年施行
修訂為限定繼承,債務清償以繼承遺產為限
就不用擔心無緣無故冒出的債務
因為不懂法而傻傻的繼承一堆債務了
陳報《遺產清冊》
http://pcd.judicial.gov.tw/index.asp…
申請《拋棄繼承》
http://pcd.judicial.gov.tw/index.asp…
國稅局主要做申報與繳納遺產稅
需要於六個月內申報,可申請延長三個月
如果對該繼承的財產不清楚
那請看 NUM-0Y11M20D 去查詢
當國稅局針對申報的遺產核定後
會寄發核定繳納通知書
通知書送達的兩個月內繳納相關稅金
也可於通知書送達的兩個月內
再申請延期兩個月繳納相關的稅金
家事法院查詢 在 台灣法院庭期查詢 的推薦與評價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 民事, 刑事, 少年, 行政, 懲戒及職務, 公懲會. 查詢. 更多資訊.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