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警通知】依據2021/01/22上午10:30預報資料顯示,「高屏地區」連續二日以上(細)懸浮微粒濃度已達一級預警以上之空氣品質區。
請相關單位於2021/01/23依「指定空氣品質惡化預警期間之空氣污染行為」公告規定,有下列各項行為之一,致有散布空氣污染物之情形者,為空氣污染行為:
一、道路兩旁及公園使用吹葉機。
二、進行道路刨除鋪設作業或建築(房屋)拆除工程。但涉及公共安全者,不在此限。
三、公私場所以非密閉式進行瀝青混凝土之裝卸、輸送、拌合作業。但配合涉及公共安全之道路刨鋪者,不在此限。
四、港區內以非密閉式裝卸水泥原料。但採行替代防制措施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營建工程進行露天噴漆、噴砂作業。
六、進行鍋爐清除作業。但於封閉式建築物內操作,或配合政府機關實施定期檢查者,不在此限。
七、石化業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清洗或開啟孔蓋之相關維修作業。但配合政府機關實施定期檢查者,不在此限。
相關規定詳見指定空氣品質惡化預警期間之空氣污染行為說明( https://air.epa.gov.tw/EnvTopics/AirQuality_11.aspx )
密閉式噴砂機 在 屏東環保go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防空氣品質惡化新制上路 屏東縣將加強指定污染行為管制
你是否常於生活週遭看見吹葉機的使用、道路刨鋪呢?為守護空氣品質及民眾健康,自109年2月6日起,空氣品質惡化期間(每年10月至翌年3月),若有連續2日以上懸浮微粒或細懸浮微粒濃度達一級預警以上時(AQI>150),將針對7項可能導致大量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強化管制,以減緩空氣品質不良情形。
根據歷年空氣品質監測數據顯示,細懸浮微粒(PM2.5)為我國近年空氣品質指標(AQI)不良之主因之一,而懸浮微粒來源除粒狀污染物外,揮發性有機物亦為其前驅物,為能於空氣品質惡化預警前,即採取預防措施,屏東縣政府環保局針對指定7大空氣污染行為,包含在道路兩旁及公園使用吹葉機、瀝青混凝土拌合、道路刨鋪、建築(房屋)拆除、港區非密閉式裝卸水泥原料、營建工程露天噴漆(噴砂)、鍋爐清除及石化業有機液體儲槽清洗等加強與相關單位協商推動,請於管制期間務必配合停止作業。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為加強指定污染行為管制,已透過本縣空氣污染減量行動小組委員會議與各相關局處說明管制規範,另於109年1月31日邀集本縣營建業者召開預防空氣品質惡化之空氣污染行為法案宣導會,另盤點縣內管制對象共有7家瀝青混凝土拌合廠、7家石化工廠將面對此項措施管制,此部分也已加強向業者進行宣導。後續針對連續2日懸浮微粒高污染事件日發生時,環保局也將於局網頁及屏東空氣品質通報即時通APP刊登訊息讓民眾知曉,另同時通知轄區內涉及7項空氣污染行為之受管制對象,請其配合管制期間停止污染源操作,以此提早採取預防措施來減緩空氣品質之惡化。
發布預警期間,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將加強稽巡查確認各管制對象是否依規定停止作業,若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為工商廠場,將處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