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必被問問題:
你為什麼不當心理諮商師?
我每次都要解釋,因為學校跟實習機構覺得我不會拿捏人際界線跟職場倫理,所以實習沒過
幹,有夠煩,要被挖一輩子瘡疤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bit.ly/shasha77_member ✔︎ 購買黃臭泥周邊商品: https://reurl.cc/Ezkbma 💛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
實習機構 在 公民不下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實習老師是否應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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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師資培育法》修正,將教育實習從一年減為六個月,同時也取消每月 8000 元的實習津貼,而實習老師需繳納學分費。使得許多實習老師必須另外尋覓經濟來源,確保無薪實習期間的生計。實習老師雖然於教育現場得到學習機會,但付出勞動卻沒有報酬,這項矛盾是否會隨著實習老師去年底向政府陳情而獲得改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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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2003 年《師資培育法》修正後,實習老師的正式名稱更改為「實習學生」。本文為方便讀者理解,仍使用「實習老師」一詞,特此告知讀者。
註二:文中所提實習老師調查為李佩宸等人的問卷調查結果,詳細資訊請參閱參考資料中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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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師資培育法》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李佩宸、胡芸瑄、楊令瑜、劉十賢(2021)。〈無薪、打雜、教學讓道──實習老師的「出師」代價〉。報導者:https://www.twreporter.org/a/intern-teacher-unpaid-overwork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政府應研擬政策在教育實習上給予學生實習補助津貼」連署
實習機構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制訂照顧服務國家考試制度公聽會
今日下午13:20-14:00,假立法院群賢樓九樓大禮堂,我與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全國長期照顧課程推動委員會共同舉辦「制訂照顧服務國家考試制度公聽會」。以針對制定照顧服務國家證照考試制度,進行討論。
本次會議的結論有四點:
一、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學術單位、長照與老人機構、照顧服務員、學生,一起努力提升照顧服務員專業技術與照顧品質,催生照顧服務國家考試制度。
二、實習制度應落實,現今在校課程模組與學分應與照顧服務員訓練學分相互折抵,政策已經實施,進一步為增加服務機構擔任實習機構的意願,應研擬具照顧服務員資格參與實習課程學生,佔機構照顧人力,依工時按比例領取全時人員之薪資,並享一致之勞動條件,受一致之規範與保護。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勞動部擬定相關辦法、標準修正案。
三、照顧服務員應提升:未來(不影響已經從事照顧工作者)照顧服務員資格取得,應逐步增加修習學分數,並將身心障礙、失智等專業照顧技術納入。請衛生福利部、勞動部擬定相關辦法、標準修正案。
四、照顧服務職能基準,為市場、政策需求之具體標準,可做為教、考、訓、用制度的依據。請衛福部重啟研究案,會教育部、勞動部,並盡速公告照顧服務職能基準。
感謝各界先進以及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勞動部、考試院同仁出席,並於會中陳述寶貴意見,共同開啟倡議的起點。
實習機構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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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教師 #免費勞工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1:14 目前教育實習的相關規定
02:27 忽視勞務—實習算不算工作?
03:39 經濟負擔—要夠有錢才能當老師?
05:13「師資培育制度」的演變史
06:43 這次的3大訴求
07:54 我們的觀點
09:05 提問
09:25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威儒
|腳本:威儒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臺師大學生會 NTNU SU:https://bit.ly/3bfwHUO
→師培新制 實習須付費:https://bit.ly/3k0v69s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https://bit.ly/3pAYF2i
→師資培育法:https://bit.ly/3aAOu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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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機構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表示知道該法,卻不知其制定時間。林佳龍委員指出該法早已於民國65年立法,其中第8條規定「職業學校的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林佳龍質問蔣部長,教育部是否已訂出實習辦法?蔣部長答覆辦法尚未出爐,林佳龍委員認為該法自民國65年立法迄今卻未據以訂定辦法,這是行政怠惰及嚴重失職,今日議程所討論建校合作的保障法,其關鍵的部分本該列於職業學校法中依法行政,然該辦法至今卻付之闕如。林佳龍要求教育部必須於今年內訂定相關辦法,蔣部長連忙表示會積極改善,並承諾會盡力達成。
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大專院校學生被當作廉價勞工的情形非常普遍,教育部應一併研擬《大專校院實習實施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林佳龍曾接獲學生陳情,台北大學運動休閒管理系規定學生畢業前須至少專業實習500小時,98學年度後的入學生在實習過程不得支領薪資,但酌予補助津貼,如保險、交通、製裝、誤餐費,金額經呈報及導師同意後才可支領,若違反此規定之實習,該時數不予採記。
不僅如此,校方所安排的實習機構有部分竟是品質不佳的飯店、休閒農場或旅行社,學生前500小時屬於義務勞動,之後的300小時僅獲取廉價補貼,實習生的工作內容比照一般職員,必須洗床單,也沒有專業技能訓練,更無法累積經驗,與其所學根本無關;許多家境辛苦的學生必須靠打工維持生計,還被剝削勞動500小時,這種假實習之名,行剝削學生勞力之實,形同變相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情形非常嚴重,林佳龍詢問蔣部長是否聽聞上述狀況,蔣部長表示曾聽過其他的案例,將根據林委員提供資訊進一步去了解情況。蔣部長則回應在《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學校要成立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實習機構的選定等相關規劃,若有不足之處會加強規範。林佳龍強調因普設大學,目前大學已有高中職化的傾向,大學生實習的情形愈見普遍,教育部仍應著手研擬大專院校實習生的權益保障法等法源基礎,才能確實保護學生的權利。
林佳龍委員指出院版草案中第11條規定,在學生進入建校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學校須舉辦說明會向建校生及其家長說明受訓之內容及權利義務。而學校往往將說明會安排在九月開學前的暑假進行,一位剛滿15歲、剛由國中升高中的學生,一來他可能得靠打工負擔學費,二來也不夠成熟足以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說明會辦理的時間和流程太過匆促,致職前訓練的效果不彰。林佳龍委員認為應於開學後再辦理說明會,避免學生還未正式入學便被當作廉價勞工,違背建校合作的精神,蔣部長對於林委員的提議表達認同,建校合作是學習的一環和歷程,也需具有學習的效果,並承諾會納入檢討說明會。
另草案中第22條提到「建校合作機構應依建校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校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林佳龍建議教育部應訂定生活津貼給付基準,要求合作機構給付不得低於此一基準,並定期檢討給付基準,保留其彈性調整空間,以保障學生權益。蔣部長表示生活津貼可因地域和產業的差異訂出給付標準,在今日逐條討論時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考量。

實習機構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2)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建校合作和校外實習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部長應該多關心學生在實習現場的狀況,讓學生在高職或技專的階段,經由寶貴的實習經驗提升其技術品質,同時也可獲得實習機構給予的合理待遇。至於施行多年的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林佳龍要求教育部應審視目前遭遇的瓶頸,並持續積極推動該項計畫。
目前大專院校和高中職實習生大約有七萬六千多位,林佳龍委員以自己辦公室同仁子女之實習經驗為例,不少高職生所從事的線上作業員,大概跟他母親當年做女工的工作性質相彷,學生或淪為企業的廉價勞工,甚至為其無償工作。蔣部長表示不論是建校合作和實習,仍應與學習建立密切的關係,林佳龍提醒蔣部長應該多關心學生在實習現場的狀況,主管機關不該被動地僅以書面的方式要求學校去了解,而應讓學生在就讀高職或技專的階段,亦即由青少年步入青年的重要時期,藉由寶貴的實習經驗提升個人技術品質,同時獲得實習機構給予的合理待遇。會中林佳龍也要求教育部詳細調查並提供有關高職建校合作與技專實習之不同行業類別的實習情況,包括分布情形、人數、待遇、技術性質等資料或數據。
林佳龍委員提到過去教育部的「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所挑選的實習企業,質量俱佳,若干學校還為此調整學制,讓學生能從學習銜接就業,但這幾年該項計畫似乎無太大進展,誠屬可惜,林佳龍呼籲教育部應該再重新評估,積極啟動對學生有益的產學合作計畫。目前教育和職場供需結構失調,林佳龍希望教育部應扮演媒合的角色,與業界協調合適的方案,挑選幾個產學合作成功的例子,以產生示範效應,讓企業善盡其社會責任,對其社會形象也有加分效果,企業和學生均可互蒙其利。
台灣社會中流浪教師,包括流浪博士滿街跑的現象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短時間也難以解決。林佳龍委員認為台灣若要走向國際化,或可朝華語教師輸出的方向努力,如印度、泰國、越南等東南亞國家,特別是印度,既是英語系國家、電子高科技業發達,或可成為台灣未來的戰略夥伴,且台印雙方主管教育的高層早已相互考察,為何合作的進度成長緩慢,至今僅有六位華語教師赴印度任教?蔣部長表示印度是很重要的合作國家,除了鼓勵印生來台就學,教育部已委託清華大學在印度駐點,今年雙方會持續擴大合作。林佳龍委員認為教育部應設定目標,讓華語教師有出處,不過考量異國的文化和環境的差異、個人的適應狀況,仍應擬定維護我國民人身安全,及提供社會保險等配套措施,不該只消極地提供名額,徒讓有意願,卻有諸多疑慮的華語教師望之卻步。
關於十二年國教的特色招生名額計算方式,林佳龍質疑教育部採用的究竟是核定入學或是實際入學名額?因為兩者相差近六萬四千人,特色招生便占其中的一萬二千人,有灌水之嫌。林佳龍建議仍應以實際入學的人數作為計算基準,蔣部長回應目前是以核定名額規劃之,未來則會朝向以實際入學名額為基準方向努力。

實習機構 在 實習產業報告:實習機構:崑鼎報告題目:廢棄物管理-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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