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前,來分享我的「家務事」……
故事不是在聊孝順,我自認為自己「友孝」;但「不順」。故事是這樣的~
這輩子的成長過程,我沒有太多記憶,這都是因為我不愛動腦子儲存那些有限的人體記憶體。很清楚自己被金主(俺爹)趕出家門3回,第3回時我就真的在3天內找到外面的住處搬出家門。
第一回,那一年正在左營當兵。放假時金主開車去接我回家途中說:你老師的父親有寄卡片給你,裡面都寫英文應該是在關心你的軍中生活……啊!?
我「喔」了一聲心裡想:什麼鬼啊,是我的秘書嗎?打開我的書信看完後跟我做心得分享嗎?因為當兵前專任教授產後健檢發現胃癌末期,我被同學放鴿子趕不上老師的告別式,電話上跟老師的父親電話慰問後續當兵收到關心卡片……到家後我看著書信同時跟金主說:請尊重我的隱私權不要再看我的任何信函,而且這也涉及隱私權的法律問題。金主聽完後大拍桌子大聲台語喝斥「法律?尬林北說法律!以後信件都別寄來家裡,退伍也給林北搬搬出去!」我也不示弱的說「很抱歉我的信件造成你們困擾,我會去郵局開個個人信箱與退伍搬出。」結果……退伍了還賴在家,因為事過境遷雙方都忘了當時的「誓言」。
第二回,退伍開始工作。那個週末午後我在自己房間上網……門外客廳傳來金主對家姐怒斥「你一個女孩子剛唸完護校沒幾年工作就買一大堆保險,身上背那麼多保險哪個人敢娶你?而且這麼多筆交易從來不跟家裡討論,你去房間東西收拾收拾尬林北搬搬出去……」我從房間出來加入戰局跟金主大聲「你都認為她很笨買一堆保險了還要趕她出家門,不是讓她笨到被騙走嗎?」金主大罵「幹X娘,林北在教訓你姐是關你什麼事!你也跟著搬搬出去!」我就進房間、甩門、上鎖。其實當下很怕金主去廚房拿菜刀砍進來……之後,金主要求家姐解約部份合約保留部份較有利的合約,2個人都沒搬出去。
第三回,燒餅事件。記得那天是星期五,我到岡山洽公順便拜訪友人,朋友特地拿了一大袋知名燒餅店的一大堆各式燒餅給我說「帶回家給你的父母親品嚐品嚐」。晚餐後,我一如往常的攤在沙發上看新聞……金主飯後在家門前公園散步回來,看著距離他50cm距離的大理石茶几上那一大袋東西問「嘿洗啥?」我繼續看著新聞「輕聲的以台語應說:你自己看啊。」……………時空靜置30秒吧?
金主貴爛趴火怒罵「幹X娘,林北問你嘿洗啥,你叫林北自己看!」當時我娘正沖泡著茶的同時也加入戰局「對啊,就在你面前自己看有甚麼不對?」金主就加倍力道再幹噍「幹X娘,你插什麼嘴!林北問個東西而已是怎樣,不屑跟林北說話要林北自己看是嗎!當孩子的應該是回家有帶東西回來就要禮貌上告訴父母:給你們帶了什麼回來……」我不服氣的大聲回嗆「家裡就我會經常逛賣場買東買西回來,能吃的餅乾甜品麵包我就擺在客廳茶几上好讓你們早上能當早餐吃,該冷凍的冰棒或是水果就會知會一聲;從來也沒有像你現在要求的“禮數”……」金主再回嗆「對啦,你說的都對啦!林北看你沒爽揪固啊啦,尬林北搬搬出去!」我馬上應達好,並離開客廳到自己房間上網找房子,立即電話約了幾個房東晚上和週末看房子,並在週末整理行李搬出家門……這次是真的「出家」了,週末來回搬運行李時金主喝斥「東西都帶齊全,搬出去不要再回來了!」我也回應「你放心,該帶的我會盡快帶走,不會再給你添麻煩。」
看到這裡,大家都會說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其實,我倒是把這樣的親情看待是一個緣份……日子過了,回頭看待自己的家庭遭遇會認為這是一種「情緒勒索」也是「家庭暴力霸凌」。搬出家門後,我也打算著如果不聯絡我就算了;一個月後我娘來電「你真的不回家了嗎?」我說「可以回去再回去。」
之後,我不再有任何搬回家裡的念頭。親戚們聽到我搬出家門,總是說「住外面要花錢耶,住家裡不好嗎?」我回應說「該花就花、不要省,因為雙方都相處起來更輕鬆自在,不好嗎?」再者,我也不參與任何家族聚會;拒絕那些自以為用關心的態度來碎嘴我家的事的長輩,當然我也不去「關心、過問」別人家的事,關我屁事。
孩子們長大了勢必應當獨立與「歸還」雙親有個原本獨立「沒有我」的生活空間。因為天天看到就會日日夜夜叮嚀嘮叨,把「習慣關心」變成一種「碎嘴囉嗦」,再加上「煩」「累」的語氣加重下,自然會有強烈的衝突。
「出家」後的多年來,我每週末回去探望他們也順便帶東西回家或是看看有沒有需要我代勞的事務,逢年過節不定期探視;除夕回去幫忙貼換春聯、祭拜、吃完年夜飯雙手奉上壓歲錢但不過夜。這是很好的互動,不是嗎?不用再彼此以關心為理由來影響彼此的心情與「互相傷害」。
緣份不是緊緊相依就是好感情;勒緊了反而難以呼吸,因為都在氣呼呼。孝順也不是成就對方的期許;盡把自己遭遇的情緒地雷和不當對待當成「過了就算了的難唸經」。有看到那些累積下來的壓力爆發後產生的家門慘案新聞吧。壓力鍋在高溫烹煮使用下,忘了洩壓急開鍋的狀況下就是炸鍋氣炸;人的情緒堆積也是如此。
緣份,不一定盡善盡美。
但不要讓自己受到傷害,與傷害家人。這是我對自己與家人的互動模式,如同開車「保持距離,以測安全」
#蔣龐嚴選
#金主是俺的爹
#被趕出家門3回的故事
#孝與順不是拿來委屈自己
#有這樣的記憶也是很有趣的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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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基銘主持人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 葉茂林 (Edward Yeh)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作者粉絲頁: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出版社粉絲頁: 典藏 ARTou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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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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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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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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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補血
我覺得如果房仲能帶看幫忙斡旋有他的苦勞,該給的還是要給
但是還是要靠北一下垃圾房仲是製造恐慌讓買家追價
最近遇到的一些心得,基本上因為上述理由我實在很不想透過仲介,所以盡量靠自己認識
的人去社區裡面留意或者詢問
前陣子看到一間(網路上仲介有po 但是同事就在同社區)所以很快聯絡到屋主且屋主算
是老實人直接告知實拿想要多少,不過因為他先跟仲介朋友簽了專任所以要看如何處理
因為是朋友他就直接很坦白跟朋友解釋這個問題,然後願意包紅包給給仲介以表感謝(大
概只po兩天連帶看都還沒帶人來)
此時仲介表示這樣會有6%違約金blablabla,然後可以幫忙賣更好的價格,很多人想看....
結論:當然後續因為朋友關係,屋主還是給朋友賣而且順利賣出
但是這邊其實我請教過朋友,“就算是專任簽三個月,屋主有權隨時解約“,所以只要解
約後賣給非仲介介紹的人,基本上沒有任何問題~
這邊只是想分享一下經驗,此外基本上在這個賣方市場根本不用簽什麼專任,簽這個基本
上只是想要穩賺你的錢,不簽專任你多找幾家仲介,開一個最高要的價錢讓各自努力才是
王道,最後為了成交再砍仲介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184.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44905898.A.62E.html
場基本上搶成交比較重要,不用專任都好賣
※ 編輯: BangGod5566 (60.248.184.76 臺灣), 02/15/2022 14:29:45
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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