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130美商ERA不動產飛鷹計畫-Flying Eagle
【前言】
美商ERA不動產所舉辦的《飛鷹計畫》,是針對新進菜鳥與希望能持續精進學習的老鳥,一起分享彼此的成功與失敗案例,藉此教學相長的一個交流會,固定每周四下午4~5點舉行。
只要你加入美商ERA平台,即可享有參與資格,招募菁英說明會於12/13號周三晚上7:00~8:30舉行,報名專線:0986-289-679陳先生。
【學員A-屋主,您在哪裡?】
某間空屋門口張貼「即將斷水電」的通知單,想找屋主,調謄本查詢戶籍地址後,仍舊找不到屋主,該怎麼辦?
答:這間房子目前在市場上沒有在賣,A認為若開發到應該有機會簽到專任約,只是單憑「斷水電」通知單,無法推斷屋主缺錢想賣房,建議直接去開發市場上現有物件比較有效率,除非有誠買家指定「就是要這一間」,否則別浪費時間。
另外,關於找屋主,正規的方法包含問鄰居、管理員、調謄本,拜訪戶籍地址、寫開發信郵寄外,別無他法;至於檯面下的作法,會議上有分享,就不文字化了。
【學員B-凡事不要自我設限】
《等新買的預售屋蓋好後,才會比較想賣?》
某屋主已委賣自住房,同時買了預售屋,屋主曾對B表示,要等到預售屋蓋好了→交屋→搬家後,售屋動機才會比較強,B覺得頗有道理,總不能先賣房→搬家租屋→等買的預售屋蓋好後→再搬家吧?
於是B也就不怎麼理會,沒想到,隔沒多久房子竟然就賣掉了,屋主還真的先跑去租屋。
心得:人的想法,時時刻刻都在變,縱使今天屋主價格硬,說不定明天缺錢就變軟,所以要定期關心,如此一來,屋主的心態若產生變化,你才能及時掌握。
《屋主說過,堅持2戶一起賣嗎?》
某物件是2戶打通的產品,屋主堅持兩戶一起賣,某買家喜歡這個物件,但坪數需求和預算考量只夠買一戶,想請B去跟屋主談。B覺得屋主當初就已經說過要一次賣2戶,何況若只賣掉其中1戶,屋主還要重新把牆隔起來,很麻煩,於是婉拒買家。
沒想到,買家竟然透過別家房仲去談,而且還真的只買到1戶而已!
心得:不應自我設限、覺得「不可能」就婉拒,無形中喪失許多機會,買家的購屋「動機/慾望」並不會因為你的拒絕而消滅,作為房仲的你,一定要讓買家感受到,你願意去試、願意幫客戶努力過,否則,買家一定會去找別家房仲談。
【學員C-遠距離影本簽名,有其法律效力嗎?】
最近遇到買賣雙方碰巧人都在國外,一個要下斡旋,一個要簽委託。疑問一定要郵寄正本過去,簽名完再寄回來嗎?用傳真簽名回傳,或者是掃描成PDF檔案mail過去,客戶自行列印下來簽名後,再傳回來,這樣不行嗎?
答:依照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去市場買菜,直接現金交易,法律行為也算成立,也不用特別另立契約。因此,不一定要用正本郵寄給對方才算法律上的「達到/到達」,用傳真機將文件傳送給對方,或掃瞄為PDF/TFT/JPG檔之後以email發送到對方的電子郵箱,當然都可以。
不過,當其中有一方要作怪、或想否認契約時,就又回到舉證上的問題了,因此建議要保留當時書信往來的mail紀錄當佐證,最好仍要正式補上一份雙方在同一份紙本上蓋紅印或親筆簽名的契約作為正本,避免爭議。
更詳盡的解說,可參考此篇文章→http://reader.roodo.com/justlaw/archives/18359625.html
【學員D-跟屋主本來就認識,卻簽不到委託?】
D跟屋主本來就認識,算是朋友,有賣屋需求,屋主自售於591售屋網,同時也委託了某家房仲公司,於是D用「多一家委賣,多一個機會」的說法爭取委託,但是遭到屋主婉拒,不解原因為何?
答:如果只有屋主自售,可以理解屋主不想付服務費,但屋主也有委託別家仲介賣,而D與屋主是朋友關係卻簽不到?研判應該是屋主認為D尚是菜鳥,經驗與專業度都不足,因此不放心委賣,建議D做好功課,提升專業度,言談之間讓屋主感受到可以信任,應該就有機會。
【學員E-連續兩個禮拜沒有問題】
跟上禮拜的理由一樣,因為名片還沒拿到,所以還在等,目前仍沒有問題......。
經詢問,發現E連華廈與大樓、透天厝與別墅、什麼是新成屋、新古屋、中古屋都搞不清楚,已要求做功課,下次分享報告。
【學員F-房屋漏水保固期?】
某間房子屋齡7年,買家去年買的,1年過去了,屋內牆壁內的水管(也就是暗管)發生破裂,導致樓下住戶天花板漏水。
問題1:屋齡才8年,未滿10年,房客認為「還算新」,能否向當初建商求償?
答:很難,因為建商通常對於建案的保固期為1年,好一點的3年,偶爾會有出現地方型小建商保固5年,主要是為了提升知名度、營造好口碑,這已經是最長的保固,一般來講不會超過3年。
問題2:新屋主可以向前任屋主要求賠償嗎?
答:可以,根據民法,房子5年內「發現」漏水(注意關鍵字,是發現,不是發生),並在6個月內通知前屋主,賣方都必須要負責賠償。但,有前提,就是這個漏水,在購買前就已經存在。因此,買家必須要負舉證責任。
如何讓賣方與仲介不要提心吊膽5年?不懂的菜鳥仲介,以為只要寫「現況交屋」就能擺脫一切責任,其實這是無效的約定;而實務上的做法是,在簽訂買賣合約時,買賣雙方約定「賣方於交屋後,願意負起1年(或半年)內的房屋漏水保固責任」即可。
詳細說明,可看此報導→http://estate.ltn.com.tw/article/4278
【我】
《價格預留空間,是為了感動服務?》
某間房出租,月租金1萬元,底價9000元,房客出價8000元,差距1000元。身為房仲的你,你會對房東怎麼說?如實呈報?還是預留空間報低(可能先講7000元)?同樣的,對於房客,你會如實呈報房東底價?還是報高?原因理由為何?
答:關於銷售話術與服務技巧之「操作過程」,已於會議中分享,就不文字化了,重點是,倘若你對於價格上有所「鋪陳」,記得,關鍵在你的「出發點、心態」是什麼?
如果你是為了想要成交賺服務費,你講出來的話,就會是「惡意欺騙」;如果你是為了要圓滿成交,讓房東、房客雙方在討論承租條件時覺得舒服,那就是「善意謊言」。
心態不同,表現出來的言行舉止就會不同,客戶是會感受得出來的,萬一不小心被揭穿,結果也會不同。
《定金多寡,要符合比例原則》
最近成交一個月租金3萬元的租案,整個過程算圓滿,唯獨在簽約當天出現服務瑕疵,導致客戶不舒服。
第一天:客戶已匯5000元定金。
第二天:討論租約內容,並約定好明日晚上8點簽約。
第三天:......↓
白天,房東問,簽約當下房客是否就會補足2個月押金+第1個月租金=3個月,共9萬元?經詢問,房客表示隔天白天再匯,於是,房東開始緊張。
房東認為:簽完約就等於合約生效,但卻只有定金5000元,距離9萬元差距8.5萬,還要等到隔天白天才能收到匯款,覺得沒有保障。
房客認為:若用現金,萬一隔天房東說其中一張裡面是假鈔,怎麼辦?簽約前,房客不可能將房東的匯款帳號申請約定專戶,不論是ATM轉帳還是網銀操作匯款,金額都有上限(頂多5萬),這樣對房客而言,等於是「付定金一次,簽約晚上ATM轉帳一次,隔天白天還要再轉帳一次」總共3次,次數太頻繁,沒有一次到位,房客覺得很煩。而且簽完約之後,房客還沒拿到鑰匙,房東到底在怕什麼?應該是房客比較沒保障吧?何況簽約是晚上,隔天白天再匯款,不也是稀鬆平常的事情,幹嘛那麼急著要錢?
心得:兩邊我都用同理心,兩邊都沒錯,錯在我忙中疏漏、經驗不足,沒有意識到3個月租金9萬元與定金5000元「不成比例」導致房東擔心緊張,因此我學到了,以後在約碰面簽約時,要事先搞懂房客的付款方式,簽約當下付現金?還是簽完約後用匯款?若是後者,房客在簽約前,至少要先匯1個月以上的「定金」讓房東安心。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12/171130era-flying-eagle.html
專任約 屋 主 自售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71123美商ERA不動產飛鷹計畫-Flying Eagle
【學員A】
過去守現場攔截到的買家,不知為何都不出價?明明就是對此物件有興趣?打電話過去,第一通買家說嫌貴,第二通告知降價後買家仍選擇觀望,第三通時,買家的口氣已經表現出興趣缺缺的樣子。不曉得是什麼原因,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答:學員針對買家,從頭到尾只猛攻同一物件,買家的感受是,你這個業務員「只想成交這一間、只想說服我買下這一間」,會有一種「你沒有為我(買家)的需求來著想」的感覺,表現出來的服務態度就不對。
建議的做法是,你應該針對買家的需求,介紹別的類似物件B、C、D,這樣買家才會覺得你貨源多,而且你有針對客戶的需求找尋、介紹,而不是一直強迫推銷要客戶買單某一間。
【學員B】
最近從591找到一位屋主自售的物件,去電想簽委託,屋主不願意但表示口頭約可賣,B爭取跟屋主碰面,到了現場屋主仍不友善,B想辦法閒話家常,過程不聊簽委託的事,沒想到就聊了2個小時,屋主竟主動表達願意給委託了,雖然委託期只願意給1個月,但已經相當值得鼓勵。
而其中一段的對話,我印象深刻……↓
屋主:我看妳很菜喔!
B:「是阿,我入行沒幾個月,『但我喜歡你的房子,因此我會把您的房子當作是我自己的房子,所以我會努力推銷。』」
這幾句關鍵句,B雖是不自覺脫口而出,卻意外有用,如果我是屋主,我聽了也很舒服,建議學員們可以把這話術學起來。
結論:閒談力,可以突破客戶心防,而讚美搭配同理心包裝出來的話術,也相當令人著迷,這兩點,都是業務力很重要的一環。(感覺B頗有潛力)
【學員C】
因為剛考取證照,公司名片也還在印製中。分享打電話給客戶的過程,內容聽得很零散,聽不太不出來問題是什麼?無法給予意見,持續觀察。
【學員D】
分享租賃經驗,強調沒有種族歧視,但偏偏某外國人說話反覆的頻率就是比較高,導致後來房東不爽,D為了經營客戶,只好犧牲服務費不跟房東收。我呼應,因為我過去的經驗也是如此,過去我常常為了服務某一外國人的租賃事宜,產生不少糾紛,也自掏腰包賠錢過,只能當繳學費、累積經驗囉。
D後來學到的教訓是:如果擔心承租方說話不算話,尤其是外國人,建議簽租約時都強制要求附加保證人,有嚇阻作用。
【學員E】
某物件招租月租金3.5萬,租客口頭出價3萬元,談定之後,E回頭告訴租客,租客卻說:「我有說要租嗎?」學到教訓,就算只是租的,也一定要收斡旋。
我的經驗是,除了租客耍房仲之外,也有可能是一開始的溝通出問題,導致E誤解租客的意思,說不定租客是說「如果我非得要租這間的話,那我出價只會是3萬而已。」
實務上的情況是,通常租案因為去化速度快,尤其是月租金低於5萬元的物件,很多承租方反而會覺得「付斡旋金怪怪的?這麼小額的案子還要把錢給仲介?」希望能直接口頭出價、溝通承租條件,若要租,直接約碰面簽約即可。
因此,我給E的建議是:小額租案,如果承租方真的不想付斡旋金來談,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怕承租方反悔、玩假的,建議多次詢問、再三確認承租方的意願與承租條件,大致上就八九不離十了。
【我】
《案例1-屋主底價多少?》
某天晚上接到一通陌生來電,劈頭就說:「你網路po的某物件底價多少?」
我:「您房子都還沒看就直接問底價?您要不要先看過再說?」
客戶:「那個案子我很熟啦!不用看,你直接告訴我底價多少,我覺得價格ok就直接出價談。」
沒見過面的買家,打電話給你劈頭就針對某物件問你「底價多少?」這類的情形,偶爾會遇到。
這類的來電客,可能有哪幾種情形?
答:按照過去的經驗,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是「本身就是同行,不然就是已跟同行看過的買家,只是想蒐集資訊做參考準備付斡。」因此,請不要天真的以為這是從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因為你只是被利用的工具而已。
如果是專任約,直接回答沒在怕,但如果是一般約,你該怎麼答?
答:通常這樣的情況,你可以回答「屋主沒給底價,您想要用多少價格買,我一定盡全力幫你您買到,不知明天或後天要不要來談談?」如果遇到堅持不碰面的買家,請不要抱以任何期待。
《案例2-嗜血性要強》
某天接到屋主的來電委託,屋主說目前有租客,需要1個多月後房客退租時才能看屋、拍照,而在討論價格時,房仲發現屋主對於房價認知明顯低於社區行情超過一成以上。房仲當時沒想太多,基於此物件是大坪數卻無車位「應該不好賣」,加上有租客「暫時無法看屋」,於是鬆懈下來,跟屋主約定好1個多月後房客退租時,再約簽委託+拍照。
3個禮拜過去了,雙方再次聯繫,約定好下周二中午時段碰面,到了周一,房仲再次去電確認隔日碰面時間,沒想到屋主竟回:「真不好意思,我的房子剛剛已經簽約了,我也没想到那麽快就賣出去,謝謝你之前提供的資訊,如果有機會再找你合作!」
心得:從事房仲業,偶爾會遇到房價認知低於行情的屋主,這時,不戳破、不告訴屋主實情,是同業們彼此的默契,但,是否能成交,要比的就是誰有敏感度、積極度、嗜血性,如果鼻子夠靈,就會聞到錢的味道,要記得─天下武功無堅不摧,唯「快」不破。速度就是一切致勝的關鍵!記得,下次再遇到這樣的屋主,一定要及早運作。
《案例3-簽委託失敗集大成》
某位屋主要賣房子,因為不在我精耕範圍內,於是我pass給某位同事,沒想到,屋主打電話來跟我抱怨。
屋主說:
1.你的同事要來拍照,怎麼不事先說?我以為只是單純簽委託而已,我自住ㄟ,要拍照應該要提前講吧?我才能事先整理房子啊?而且我一個獨居女人,對方一個大男生,進到我臥室裡面拍照,我感覺很不安全。
2.帝寶旁邊的老舊公寓價格會一樣嗎?我這間是當地豪宅,實價登錄明明揭露我的成本是5x萬/坪,你的同事卻說這一帶行情是3x萬/坪,怎麼可以拿我的房子跟旁邊的老舊公寓相比擬呢?
3.服裝儀容不整,這就算了,每個人有每個人的風格。
4.但是抽菸口氣重,一般有抽菸的人,都不自覺身上、口氣有難聞的味道,你同事真的味道很重。
建議:
1.若要拍照,記得事先講,尤其是屋主自住的房子。
2.簽委託之前,麻煩做足功課,最起碼的功課是,房價查詢,不然專業度會大扣分。
3.不要衣衫不整,沒有西裝打領帶,至少整齊乾淨,若是當天休假便服+拖鞋,客戶臨時來電要看屋,也請事先讓客戶知道,你今天穿著有點隨意,平常不是這樣穿的。
4.建議有菸癮的同業,拜訪客戶前,身上噴一下芳香劑吧!嘴巴也可以噴口齒清新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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