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閨蜜時間
現在交友管道真的很多,像是各種不同的 #交友軟體 或是比較傳統的網站都是很多人的選擇,不過網路上交友有些有匿名或是能夠隱蔽自己真實資料的缺點,因此大家在交友時還是得多小心注意。
但我們還是偶而會在新聞上看到一些年輕的孩子在網路交友時遭到詐騙或是不小心變成了別人的小三、小王⋯😳
畢竟大家總是在說 #愛情是盲目的,有時候因為一時被愛沖昏頭就會失去一些判斷能力,對方說了很多甜言蜜語直接把你迷昏,這時的你可能就會在查證方面便比較隨意,對方說的事情你都會相信。
尤其是很多人常會遇到一些已婚人士,在網路交友中 #謊稱自己是單身,實際上自己早就有了老婆小孩,卻為了尋求刺激背著家庭來找其他人交往,等到沒有新鮮感了再突然跑掉,選擇 #回歸家庭,從頭到尾都把對方蒙在鼓裡,而這樣的情況幸運一點就只是被騙走了感情,為什麼會這麼說呢?
因為有些案例不只是被騙了感情,甚至被騙財騙色,更嚴重的就是被對方的配偶發現,因此遭到提告 #侵害配偶權,但自始自終你都一直以為對方是單身,結果現在不只什麼都沒了,還得被告被求償,這時你應該如何處理才能自保呢?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你不知情」!
這點就是你最好的防禦武器,因為侵害配偶權除了大家熟知的跟已婚人士有交往或是發生較為親密的行為外,其實能否成立侵害配偶權還是要看:「你是不是知情的。」
假如你知道對方有配偶,仍執意跟他交往、單獨旅遊、去旅館、有親密行為等等,那這樣的情況就絕對會成立。
但如果你是受到對方欺騙,對方用謊言騙你,讓你一直以為他是單身,所以才放心跟他交往,甚至有些是用變造的圖片來取信於人,若有以上情況,這樣你就屬於不知情,並非故意去侵害對方配偶的權利,因此就不會被認定是侵害配偶權,因為你是在認為他單身的情況下才交往,並非故意去成為小三、小王。
另外,律師會建議,如果想要自保,可以將這些 #對話紀錄 甚至是 #錄音、#錄影、#電話內容 都擷取下來保存,當成是對方 #自稱單身 的證據,這些證據能夠證明你的確不知道對方已婚,是因為對方的謊言而一直相信他是單身才交往,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不知情就能夠避免對方配偶向你提告侵害配偶權。
當然,律師並不是要教大家怎麼去逃避侵害他人後應負的責任,而是希望藉由這樣的分享來提醒大家,在交友戀愛時還是要多注意,不要只因為對方幾句話就那麼信任他,等到對方突然將你拋棄,還加上被提告時,真的會欲哭無淚,因此大家無論是在網路或是現實交往時多少還是要有一些 #防備心,才不會莫名騙走自己用心付出的感情與時間!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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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年代的漢聲小百科?我應該會說是《漫畫大英百科》
在我小時候的年代,像《漢聲小百科》那樣用有趣的圖文來介紹知識的書其實並不多,所以當時家裡如果有一套《漢聲小百科》的孩子,應該都是班上的風雲人物
不過現在的小孩就幸福多了,各大出版社出版了不同題材的知識類漫畫或圖文書,幾乎可以說看都看不完。只是有這麼多選擇的情況下,家長反而不知道該怎麼幫孩子選擇。
所以我就來說說為什麼這次的書團,我特別挑了《漫畫大英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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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 #為什麼挑漫畫大英 ______
1. 良好的畫工與適當的故事劇情
大人希望孩子可以藉由閱讀知識類漫畫來吸收一些知識,也得要書的內容吸引孩子。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一些百科或圖文書的廣告,看到那癟腳的插圖與不流暢的內容設計,即使價格便宜(一整套可能2000元不到),我也不想浪費錢購買。
而《漫畫大英百科》,它的每一本都有獨立的故事設計,雖然看的出來故事是為了知識內容的鋪陳所編寫,因此劇情性比較沒有那麼強,不過我覺得已經足夠吸引孩子的眼球,再加上全彩且有水準的漫畫畫工,我覺得大人讀了也會喜歡
2. 充足的知識量與閱讀動線安排
記得大女兒看第一本《漫畫大英百科》,她一口氣就很認真地看完後,我問她這本書如何,她回我說:還蠻好看的,可是裡面有些講到的東西我看不懂。
就是這句「有些東西我看不懂」引起了我的好奇,所以我自己也仔細的看了書,也注意到這套書在編輯上的優點
因為《漫畫大英百科》內容的知識量是足夠的,而且知識內容的部分是擺在劇情進行的動線上,所以孩子在閱讀漫畫劇情的時候,一定也會閱讀到知識內容的部分
因此不會出現「一本書都已經看了五六遍,但孩子其實只是在看劇情,永遠可以輕鬆略過書裡的知識內容」的情況
所以就家長期待「孩子在閱讀完知識類漫畫後,也能多少吸收知識或啟發對於該主題的興趣」,《漫畫大英百科》應該是比較有機會達到這個效果的
3. 內容涵蓋領域很大
知識類漫畫或者圖文書,通常一本就只能專注在一個主題上,但是該主題不一定是家長或者孩子需要的。
《漫畫大英百科》整套有50本,涵蓋了10個不同的領域:生物地科、物理化學、科技、藝術、 地理、人體醫學、文明文化、歷史、宗教、社會科學
我覺得不同年齡、不同興趣的孩子,應該都可以找到適合的知識內容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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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 #漫畫大英怎麼挑選 ______
可是整套漫畫大英百科實在太多本了,大家可能會不知道怎麼選擇(如果你是準備整套蒐集的,那應該就沒問題了)
所以我自己整理的有以下選擇方式:
1. 如果第一次要買,我覺得可以先選擇孩子有興趣的主題,例如《恐龍》、《神話與傳說》、《機器人》...,來引發他們的興趣
而對於中低年級的孩子,也可以先挑一些生活中就可以看的到、接觸的到的領域,例如《哺乳類》、《鳥類》、《昆蟲與蜘蛛》、《植物》、《交通工具》...,這樣比較可以避免書裡面出現太多他們根本沒聽過的概念與知識
2. 配合學校課程有涵蓋的主題來選擇
如果孩子發現在學校學到的主題,居然能以漫畫的方式呈現,應該會很有閱讀的興趣
我找到臉書上知名自然科老師「米蘭老師」所做的的整理,可以讓大家參考看看(只有包含自然科的部分喔)
小三學校課程相關:
《昆蟲與蜘蛛》、《兩棲類與爬蟲類》、《天氣》、《植物》、《哺乳類》、《鳥類》
小四學校課程相關:
《昆蟲與蜘蛛》、《植物》、《交通工具》、《宇宙》、《光與聲音》、《水》
小五學校課程相關:
《宇宙》、《物質的特性》、《光與聲音》、《力與能量》、《水》、《兩棲類與爬蟲類》、《植物》、《哺乳類》、《鳥類》
小六學校課程相關:
《力與能量》、《地球》、《微生物》、《天氣》、《環境》、《真菌與蘚苔》
國一學校課程相關:
《微生物》、《環境》、《哺乳類》、《無脊椎動物》、《真菌與蘚苔》、《遺傳與血型》、《疾病與健康》、《人體》、《演化》
國二學校課程相關:
《光與聲音》、《物質的特性》、《力與能量》
國三學校課程相關:
《宇宙》、《地球》、《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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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 #書團備忘錄 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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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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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未滿$800元,需付運費$80;購物滿$800元免運。
本次團購可以寄送海外,但是會額外計算海外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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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 #抽書活動 ______
為了讓大家練習克服選書障礙,就順便辦個抽書小活動
3/8前,只要你按讚這篇文章,並在這篇文章下告訴我:《漫畫大英百科》這套書50本書,你最有興趣的是哪3本
我會從完成按讚與留言的朋友中,抽出一位贈送三采出版社所出版的《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中小學生最需要的24堂法律自保課》一本
小三被告如何自保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她是第三者,也是大老婆。
事實上,她並不認為自己是別人口中的那種「小三」或是「狐狸精」。
那齣大受歡迎的偶像劇裡不是這麼說的嗎?
「在感情的世界裡,不被愛的那個才是第三者。」就算沒有她的存在,他和他前妻之間遲早要分手的,都貌合神離、同床異夢了,何必要勉強在一起呢?
所以,對於他和前妻離婚後信守承諾,娶了自己,她是一點都不會感到愧疚的,人本來就應該追求自己的幸福啊!更何況她還懷孕了,誰叫他的前妻不會生,所以留不住這個男人的靈魂。
雖然順利扶正了,但總是不能太囂張,她低調地和他去登記結婚,不舉行鋪張的婚禮。畢竟肚子漸漸大起來了,要是到了舉行婚禮的時候,新娘大著肚子,算算時間等於留了個他當初離婚前偷吃的證據,罪證確鑿,總不能讓他萬夫所指吧!
「大老婆」的生活比想像的要無聊多了,尤其是她即將臨盆,該買的、該訂的,前幾個月都處理好了,在剩下倒數卸貨的日子裡,她每天都待在家中。她深信,兩人新組成的這個家,才是真正美滿的家庭,一個真正充滿愛的家庭。
然而,或許是上天在嘲笑她吧!就在這最後一段待產期間,她收到了人生中的第一張刑事傳票,上面的案由寫得清清楚楚:妨礙家庭。
「你一定納悶我是怎麼知道的吧?」
一通電話,打到了他和她的美滿新居。他的前妻大概也以告訴人的身分收到刑事傳票了。
「你自己想想,你和他之間的事情,除了你以外,還會有誰知道?」
原來,一切都來自於男人的陣前倒戈!
他的招供,換來了前妻的諒解。難怪男人這陣子常常夜不歸營,電話鈴聲一響起,就跑到房間裡去接,藉口一堆。她大概是還不習慣正宮的生活,居然一點都沒發現這些蛛絲馬跡!
「離了婚的前妻,還可以對離婚前的通姦行為提告嗎?她現在又不是配偶!」這是她來事務所的目的,確認一下自己的「權益』,以及應該如何「自保」。
「只要是在知情後的六個月期間內,即使是離婚後,前配偶也一樣可以提告。」我想大律師的回答應該不符合她的期待吧!
她用不同的方式、不同的語調,反覆地再三確認,就是不願相信。她原以為自己已經安全上壘了。
從小三因懷孕而扶正成大老婆,卻也因為再度「偷吃」的丈夫,而讓她被前任大老婆告──最該死的就是那個男人了。
不過,從頭到尾把兩個女人耍得團團轉的那個男人,幹嘛要承認?他不是也會一起被告嗎?
是沒錯,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告訴乃論的罪(例如通姦),除了對於共犯一人提起告訴外,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也就是說,就算只告小三,通姦的配偶還是會一起成為被告。
不過,我們的刑事訴訟法也很「貼心」地設計了一個制度,就是在妨礙家庭罪的告訴中,如果只對配偶撤回告訴,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因此,在妨礙家庭的案件當中,有些大老婆就會選擇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以換得家庭的圓滿,正所謂「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在這種情況下,第三者還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通姦罪居然可以只有一個被告?這應該有邏輯上的錯誤吧!沒有他的存在,我要怎麼通姦?」她忿忿不平地抱怨。
其實,我更好奇的是,為什麼那個大老婆有辦法對前夫不計前嫌地不提告,反將了「前小三」一軍呢?難道是角色互換了,地位也跟著互換,前段婚姻的缺點成了過去,過去卻變成了美好?
「你們一定覺得我活該吧?最可惡的是,他前妻居然發存證信函到我以前的公司去,把這件事讓我的主管和同事們知道。我可以告她妨礙名譽或騷擾嗎?還是妨礙祕密罪呢?」看樣子,那位前妻還滿嗆的。
「你講的這些狀況要成罪都還滿困難的。如果她說的是事實,構成妨礙名譽的機率不高,而妨害祕密罪也不是在規範這種事情。」大律師也很無可奈何,他也很希望能感同身受啊!
那天,和律師談過之後,她決定自己去面對。
反正妨礙家庭罪充其量是罰金,民事妨礙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大多判幾十萬到一百萬,她也還賠得起。
摸摸肚裡的孩子,比起經營一段不要成為過去式的婚姻,面對這筆罰金,或許簡單得多了。
★文章摘自《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81258?sloc=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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