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兒國際法小學堂》
聽說高雄市政府在強制醫療人員施打疫苗,今天就分享「紐倫堡公約」第四條吧:
四、試驗過程應避免所有不必要的身體或心智的痛苦和傷害。
觀察:一旦使用有漏洞的PCR檢測,結果雖非隨機,但屬不實,且不必要。根據PCR檢測之父Karry Mullis所言,他不支持使用這工具做大規模病毒檢測。他說:「PCR功能是放大物質內容,但無法判定疾病,濫用就會測到任何想捏造的疾病。」
美免疫學專家佛奇博士坦承,PCR週期調高於30就不準,法蘭克福公衛機構則是把24倍以上完全作廢,原因是檢測到的物質無法判定死活。目前PCR黃金標準之父Christian Drosten則調到40~45以上,然後要求全球如法泡製。且在文件中承認,他找不到已分離病毒。試問,由此測試所引申的施打,是否為「不必要」?
至於檢測與施打的過程,根本就是鼓勵大規模群聚,這不是會增加感染機率?且PCR檢測過程過程痛苦,將棉花棒插入鼻腔內,且有盜取基因庫的疑慮,侵犯人權。
(圖示:來看看PCR黃金標準瞎掰人的Christian Drosten,如何不小心坦承根本沒找到Sar-Cov-2病毒,直接看紅框內字)
#G賣兄
#小心成反人類罪第一戰犯喔
#紐倫堡大審2點0
與其吵疫苗功效,不如玩「紐倫堡大審2.0」吧!
https://accrcw75.pixnet.net/blog/post/6967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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